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第一套HFC23处置情况核查报告0528.doc
报告编号: 2015-HFC-CEC-002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套HFC-23分解项目2014年度HFC-23处置情况核查报告 核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报告批准人:张小丹 报告日期:2015年5月28日HCFC-22生产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地址/地理坐标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东经118.8810°,北纬28.9093°本次核查的监测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适用的方法学及工具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 (第一版)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项目或泄漏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工具(第0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核查结论: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C”)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和适用的UNFCCC中清洁发展机制相关要求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套HFC-23分解项目2014年度的HFC-23处置情况进行了核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No. 2-703 HCFC-22生产线于2001年投产,HCFC-22生产规模为17000吨/年。HCFC-22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HFC-23,在实施本项目前,HFC-23直接排入大气。HFC-23具有破坏性温室气体效力,为了减少HFC-23排放,本项目采用从日本DAIOH引进的过热蒸汽分解法对HFC-23进行焚烧处理,分解装置的设计处置能力为600吨HFC-23/每年。本项目通过焚烧分解HCFC-22生产过程产生的HFC-23,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核证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等内容进行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评审。核证过程包括:1.合同签订;2. 核证准备;3.2014年度处置情况报告公示;4.文件评审;5.现场访问;6. 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7.出具核证报告和核证意见。整个核证过程,从合同评审到给出核证报告和意见,均严格遵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CEC内部程序执行。核证清单详见本报告附件1。经核证,CEC确认本项目核证过程无未覆盖到的问题及遗留问题,并且核证范围中所要求的内容已全部覆盖。CEC核查了本项目2014年度的HFC-23处置情况报告和减排量计算表,并将其中的信息与支持性文件进行了交叉校核,对其2014年度的HFC-23处置情况和减排量进行了核证,确认:1 所核证的减排量没有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重复签发;2 减排项目按照注册的CDM-PDD实施;3 实施的监测计划符合所方法学CM-010-V01及其工具的要求;4 监测活动按照方法学CM-010-V01和监测计划实施;5 项目活动按照方法学CM-010-V01和国家相关标准对监测设备进行了校准;6 减排量计算是合理的,监测期内参数和数据完整可得,2014年度HFC-23处置情况报告中的信息与其它数据来源进行了交叉核对;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以及泄漏的计算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和方法学CM-010-V01的要求相一致;计算中使用的假设合理,使用的排放因子、默认值以及其它数值合理。根据2014年度HCFC-22实际产量及HCFC-23副产率为2%, CEC核证的2014年度HFC-23产生情况及减排量声明如下:HFC-23销毁装置名称1CDM(PA0193)设计产能600t/年HCFC-22生产线装置能力(吨/年)170002014年HFC-23产生量(吨)586.489696 2014年HCFC-22生产量(吨)18669.862014年HFC-23销毁量(吨)586.4870842014年HFC-23副产率(%)3.142014年尾气排出的HFC-23量(吨)0.002612 年度基准线排放量(tCO2e)项目排放量(tCO2e)减排量(tCO2e)2014年4,368,747.24399.214,368,348在HFC-23副产率变化的情况下,减排量计算比较如下表所示:HCFC-22产量A副产率B基准线排放C=A*B*11700项目排放D减排量E=C-D2014年18669.863.14%6858933.17399.2168585332014年18669.863%6553120.86399.2165527212002-2004年最大值16571.003%5816421.00399.2158160212014年18669.862%4368747.24399.214368348报告完成人刘清芝、崔晓冬、刘强、张欢技术评审人徐玲华、周才华报告发放范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目 录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51.1核证目的71.2核证范围71.3核证准则72 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82.1核证组和技术评审组安排82.2文件评审92.3现场访问92.4核证报告的编写102.5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103 核证发现113.1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113.2 项目的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11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14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14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203.6 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203.7 备案项目变更的评审314 核证结论325 参考文献34附件1 生产原始记录36附件2 核证清单38附件3 备案项目变更审定清单(适用时)42附件4 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43附件5 公示期意见44附件6 人员能力证明45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C”)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套HFC-23分解项目2014年度的HFC-23处置情况进行了核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项目名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套HFC-23分解项目本次核查的监测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4年HCFC-22生产量18669.86 吨2014年HFC-23产生量586.489696 吨2014年HFC-23销毁量586.487084 吨本监测期核证减排量4,368,348 tCO2e(HCFC-23副产率为2%)所应用的方法学和工具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 (第一版)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项目或泄漏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工具(第02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CDM批准函批文号:No. 009,批准日期:2005年12月12日UNFCCC-CDM注册信息CDM注册号0193;CDM注册日期:2006年3月3日计入期开始日期:2006年8月1日UNFCCC注册页面网址: http:/cdm.unfccc.int/Projects/DB/DNV-CUK1135255248.44CER签发情况本项目共获得32次CER签发,详请如下表所示:序号CER核查期CER签发量(tCO2e)第1次2006年08月01日-2006年10月02日997640第2次2006年10月03日-2006年12月30日1437117第3次2006年12月31日-2007年02月28日1066265第4次2007年03月01日-2007年04月30日1090899第5次2007年05月01日-2007年07月31日1202283 第6次2007年08月01日-2007年10月31日1577196第7次2007年11月01日-2007年12月30日850226第8次2007年12月31日-2008年04月30日1993932第9次2008年05月01日-2008年07月31日 1374189第10次2008年08月01日-2008年10月31日 1584246第11次2008年11月01日-2008年12月30日843305第12次2008年12月31日-2009年02月28日997672第13次2009年03月01日-2009年04月30日990916第14次2009年05月01日-2009年07月31日1379288第15次2009年08月01日-2009年08月31日583497第16次2009年09月01日-2009年11月30日1441592第17次2009年12月01日-2009年12月31日499090第18次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4月30日1997903第19次2010年05月01日-2009年07月31日1273468第20次2010年08月01日-2010年12月31日2420904第21次2011年01月01日-2011年03月31日1560979第22次2011年04月01日-2011年07月31日1813722第23次2011年08月01日-2011年10月31日1756082第24次2011年11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847322第25次2012年01月01日-2012年03月31日1621832第26次2012年04月01日-2012年05月31日1114633第27次2012年06月01日-2012年07月31日455791第28次2012年08月01日-2012年08月31日541065第29次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30日540747第30次2012年10月01日-2012年10月31日552310第31次2012年11月01日-2012年12月31日1061542第32次2013年01月01日-2013年01月31日487480合计33794415HCFC-22生产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HFC-23处置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东经118.8810°,北纬28.9093°本项目减排量核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以下简称通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以下简称指南)、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和适用的UNFCCC中清洁发展机制的相关要求进行,本报告概述了核证过程中的所有发现。1.1 核证目的CEC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的相关要求,独立公正地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套HFC-23分解项目”的减排量进行评估。通过核证项目的2014年度HFC-23处置情况报告、监测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已识别的相关要求。核证活动将对本项目在2014年度的减排量形成核查结论。1.2 核证范围核证范围是根据通知、指南、CCER方法学和适用的UNFCCC中清洁发展机制的相关要求对2014年度 HFC-23处置情况报告、监测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等内容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核证。用于评审项目减排量的相关证据文件的来源不仅限于项目参与方。核证考虑了项目减排量的所有相关的定量、定性信息。核证过程遵守了准确性、相关性、可靠性、保守性和透明性的原则,核证结论是可再现的。核证活动未向项目参与方提供任何咨询建议。核证过程中所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求或者进一步行动要求是对监测报告中的信息不充分、错误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纠正。1.3 核证准则核证过程中,CEC按照通知和指南的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守信、认真专业”的基本原则,执行和参考以下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项目或泄漏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工具(第02版)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2 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按照指南的要求,CEC核证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1.合同签订;2. 核证准备;3.2014年HFC-23处置情况报告公示;4.文件评审;5.现场访问;6. 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7.核证报告交付等7个步骤。核证过程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标准审核方法进行;同时参考了其他公开可获得的信息;减排量计算的正确性和公式的合理性也根据方法学进行了核证。按照指南的要求,核证组在核证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时,应提出不符合:(1)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监测计划和方法学不一致,且项目业主没有将这些不一致充分记录或者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2)项目业主没有充分地记录项目活动实施、运行和监测中的修改;(3)在应用假设、数据或减排计算时出现了对减排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4)项目业主仍未解决的在审定期间或前一次核证期间提出的、需要在本次核证过程中确认的进一步行动要求。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时,核证机构应提出澄清要求。如果在下一个核证周期需要对监测和报告进行关注和/或调整,核证机构在核证期间应提出进一步行动要求。本次核证过程中未开具不符合项、澄清要求和进一步行动要求。2.1 核证组和技术评审组安排根据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核证员的自身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和项目特定技术领域的要求,CEC指派了拟议项目的核证组和技术评审组,组成如下:表1 核证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表职责姓名资质专业领域任务分配核证组组长刘清芝核证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撰写报告核证组组员崔晓冬核证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撰写报告核证组组员刘 强核证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撰写报告核证组组员张 欢核证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撰写报告表2 技术评审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表职责姓名资质技术领域任务分配技术评审组徐玲华技术评审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现场访问×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周才华技术评审员碳卤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现场访问×技术评审2.2 文件评审核证组于2015年05月26日完成了对本项目的文件评审,包括对:2014年度HFC-23处置情况报告、减排量计算表、HCFC-22厂内物料互供交接通知单、2014年月度2-703 F22流量统计表、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日报)表、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月报表、HFC-23DCS系统月度记录、HFC-23浓度检测报告、设备清册、监测设备的校准证书和校零记录、注册的CDM-PDD(第3版,日期:2005年11月23日)、CDM-VR(报告编号:2005-1422,日期:2005年12月14日)、CDM 修改监测计划审定报告(日期:2007年10月11日)(文件清单详见报告第五部分),并将2014年度HFC-23处置情况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信息与其它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来源进行交叉核对。通过文件评审,核证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访问的重点:1) 项目设计与运行情况;2) 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包括计量器具的校准;3) 监测计划和管理流程;4) 监测参数及数据;5) 数据的质量保证程序及不确定性;6) 处置报告与减排量计算;7) 测量人员能力。2.3 现场访问现场访问的目的是通过现场观察减排项目的实施和监测计划的执行、查阅项目实施和监测记录(比如运行日志,物料交接通知单或其他类似数据来源)、查阅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的信息流、评审减排量计算时所作假设以及与现场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方的会谈,进一步判断和确认减排项目的实际减排量是否是真实的。CEC于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5月28日对项目活动进行了现场访问,受访谈的核证委托方代表,以及访谈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表3中所示。表3 受访对象及访谈话题日期:2015年05月27日05月28日核证组成员:刘清芝(组长)、刘强(组员)、张欢(组员)组织/单位人员/职务访谈内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余国军/副总经理朱吟燕/监测经理杨雪锋/运行经理郑长敏/履约主管 项目设计与运行 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包括计量器具的校准 监测计划和管理流程 监测参数及数据 数据的质量保证程序及不确定性 测量人员能力 其它可能的问题 项目设计与运行 监测计划 监测参数与处置报告 减排量计算 其它可能的问题2.4 核证报告的编写基于文件评审与现场访问,核证组完成了核证报告的编写。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根据指南的要求和CEC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核证组将核证报告提交至独立于核证组的技术评审员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完成后,核证报告交给质量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完整性检查,之后经CEC应对气候变化部部长审核,最终由CEC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报告由核证组于2015年5月28日提交给核证委托方进行确认。核证委托方确认后,CEC将核查报告最终版本提交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 核证发现3.1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核证组查阅了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声明,项目委托方“声明在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减排量未在其他任何减排机制下申请过签发,并承诺今后也不会对该部分减排量在其他任何减排机制下提出签发申请”。此外,核证组通过查阅UNFCCC、GS、VCS等网站,确认本项目在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减排量,未在其它任何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是唯一的。3.2 项目的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1)项目设备安装与运行情况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No. 2-703 HCFC-22生产线于2001年投产,HCFC-22生产规模为17000吨/年。HCFC-22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HFC-23,在实施本项目前,HFC-23直接排入大气。HFC-23具有破坏性温室气体效力,为了减少HFC-23排放,本项目采用从日本DAIOH引进的过热蒸汽分解法对HFC-23进行焚烧处理,分解装置的设计处置能力为600吨HFC-23/每年。该HFC-23焚烧装置于2006年3月10日开始开工建设,2006年8月1日开始运行。本项目通过焚烧分解HCFC-22生产过程产生的HFC-23,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本分解技术由HFC-23分解装置、中和装置、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构成。本套系统把HFC-23(以及少量的HCFC-22等)通过回收装置回收后,送到反应器中,升温至8001000进行热分解,复合性地发生加水分解、热分解、氧化分解等复杂反应后,完全分解成氟化氢(HF),二氧化碳(CO2),氯化氢(HCl)。此后,酸性气体HF和HCl在中和装置中用氢氧化钙Ca(OH)2进行中和处理,然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处理,项目工艺流程图如图1所示。本分解装置有4个反应机组,每个反应机组有2个反应管。如果其中一个或一组反应管检修,其余的反应管依旧可以继续运行。通常情况下,运行6个反应管可以满足分解要求,剩余的反应管作为后备。项目业主对8个反应管交替运行和检查维护。经现场勘查,查阅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核对,核查组确认现场安装的设备信息与注册的CDM-PDD中的信息一致。图1 工艺流程图表4 HFC-23分解装置技术参数表设计产能600吨/年设计年运行天数333天套数1供应商日本DAIOH经文件评审与现场访问确认本项目的相关活动时间节点如下:表5 项目HFC-23分解装置相关活动时间节点时间事件证据文件2006年3月10日开工建设工程开工报审表、竣工验收报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006年8月1日投产运行竣工验收报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经查阅2014年度HCFC-22生产停车记录和HFC-23分解装置停车记录,2014年度HFC-23分解装置单个反应管停车共39次,未发生8个HFC-23焚烧反应管同时停车的情况,但因HCFC-22生产线检修,停止供应分解HFC-23共两次,具体停供原因和停供时间见下表。HFC-23分解装置停车日期停供原因HFC-23停供分解时间HCFC-22装置状态05/08/2014No. 2-703装置停车检修05/08/2014 10:31:5208/08/2014 11:42:58No.2-703 装置于05/08/2014 10:13停车检修,于09/08/2015 11:08开车28/12/2014No. 2-703装置停车检修28/12/2014 16:38:4801/01/2015 17:04:24No.2-703装置于28/12/2014 16:25 停车检修,于01/01/2015 16:50开车核查组确认:2014年度,HFC-23分解装置运行正常,除了日常检修外,没有发生影响方法学CM-010-V01适用性的情况。2)测量设备安装根据监测方法学CM-010-V01,本项目主要的监测参数和测量设备如下表所示:表6 监测参数和测量设备信息表序号监测参数测量设备1HCFC-22产量2台流量计(一用一备,交替运行)2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含HFC-23废气量2组流量计(每组各两台流量计,两组并联,交替运行)3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废气的HFC-23浓度气相色谱仪4HFC-23分解装置排出的尾气的HFC-23浓度气相色谱仪通过现场勘查和查阅流量计的检定报告/校零记录、气相色谱仪检定证书等文件,访问,核查组确认项目业主已按照方法学的要求安装了相关监测设备。测量设备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定/校准或校零。除了正常的检定切换和更换外,测量设备计量正常,没有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3)小结现场核查时核证组查阅了项目活动的设备运行记录、校准报告/校零记录、DCS系统中的数据记录等,并现场观察了设备铭牌、设备运行情况,核证组确认:1. 项目活动所有的物理设施均已安装并运行;2. 项目活动的实施与注册的CDM-PDD中描述的信息一致;3.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偏移或变更。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项目业主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和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的要求,建立本项目的监测计划,核查组对本项目的监测计划进行了评审,确认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包括所有CM-010-V01所要求的内容,包括:所需要监测的参数、监测机构及职责、监测设备及安装、校准及相关性能要求、数据收集和管理和质量保障程序等。核查组确认:本项目的监测计划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和方法学CM-001-V01(第一版)及其工具的要求。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根据方法学CM-001-V01(第一版)和监测计划的要求,本项目需要监测以下参数:表7 需要监测的参数表序号监测参数单位描述1QHCFC22,mt第 m 个监测期HCFC-22生产线生产的HCFC-22的量2QHFC23,gen, mt第 m 个监测期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副产品HFC-23的量3BEHFC23,REG, mt根据相关法规在第m个监测期内排入到大气中的由HCFC-22生产线产成的HFC-23的量4QHFC23,dec, inlet,mt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生产线生产出的HCFC-22副产品HFC-23的量4.1q_HFC23,inlet, mt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量4.2P_HFC23, inlet,m%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HFC-23浓度5QHFC23,dec,outlet,mt第 m 个监测期由于不完全分解HFC-23在HFC-23分解装置出口排放出的HFC-23的量5.1P_HFC23, outlet,m%第 m 个监测期由于不完全分解HFC-23在HFC-23分解装置出口排放出的尾气的HFC-23浓度 上述参数的测量数据核证与校核、相关测量仪器的校准等信息详见下表:表8 QHCFC22,k,m的核证参数QHCFC22, m单位t HCFC-22描述第m个监测期HCFC-22生产线生产的HCFC-22的量数据源厂内物料互供交接通知单、2014年月度2-703 F22流量统计表、数据流的核证No2-703生产线的HCFC-22通过一条管道输送至包装车间,输送管道上安装了一台质量流量计,用来计量HCFC-22产量。流量计实时监测HCFC-22产量,每天读取并记录送料前和送料后流量计读数。交叉校核通过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日报)表、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月报表交叉核对。测量仪器校准质量流量计流量计1流量计2SN1400059514228499型号F100S131CCAAMZZZZ精确度0.20%检定频次每年外检一次,每月自行校准检定时间03/06/201404/06/2013检定标准JJG 1038-2008检定单位及资质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国)法计(2014)0109号(有效期:2014.7.23-2014.7.22)校准日期23/01/2014、23/02/2014、23/03/2014、23/04/2014、23/05/2014、23/06/2014、23/07/2014、23/08/2014、23/09/2014、23/10/2014、23/11/2014、23/12/2014说明当备用流量计(序列号 No. 14000595) 检定完成后,03/06/2014将在使用的HCFC-22流量计(序列号No.: 14228499)更换成已完成检定的备用流量计。表9 QHFC23,gen,m/ BEHFC23,REG,m/ QHFC23,dec,inlet,m的核证参数QHFC23,gen, m/ BEHFC23,REG,m/ QHFC23,dec, inlet,m单位t HFC-23描述QHFC23,gen,m:第m个监测期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副产品HFC-23的量;BEHFC23,REG,m:根据相关法规在第m个监测期内排入到大气中的由HCFC-22生产线产成的HFC-23的量;QHFC23,dec,inlet,m:第m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生产线生产出的HCFC-22副产品HFC-23的量。说明: 本项目的No.2-703 HCFC-22生产线,自2001年2月投产以来一直在商业化生产,并且生产记录完整,因此该生产线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线。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不存储也不直接外排,而是通过输送管道全部输送至HFC-23分解装置进行处置。另外,国内没有法规强制要求HFC-23必须分解,因此QHFC23,gen,k,m、BEHFC23,REG,k,m和QHFC23,dec, inlet,m相同。数据源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HFC-23的量通过废气质量和废气中HFC-23浓度计算,计算公式为:QHFC23,gen,m=q_HFC23,inlet,m×P_HFC23,inlet,mq_HFC23,inlet,m: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量;其数据源:DCS系统自动采集的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废气质量记录。P_HFC23,inlet,m: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HFC-23浓度。其数据源:废气HFC-23浓度气象色谱检测报告。数据流的核证见“表10 q_HFC23,inlet,m的核证”和“表11 P_HFC23,inlet,m的核证”交叉校核见“表10 q_HFC23,inlet,m的核证”和“表11 P_HFC23,inlet,m的核证”测量仪器校准见“表10 q_HFC23,inlet,m的核证”和“表11 P_HFC23,inlet,m的核证”表10 q_HFC23,inlet,m的核证参数q_HFC23,inlet,m单位t描述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量数据源DCS系统自动采集的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废气质量记录数据流的核证No. 2-703生产线产生的HFC-23废气通过输送管道输送至HFC-23分解装置。在输送管道上共安装了两组质量流量计(每组各两只流量计,两组并联,交替运行)来计量HFC-23废气的流量。DCS自动收集和报告正在运行的两只流量计的读数,自动读取两只流量计的瞬时最小值(采样时间:1s)进行积分,得到质量流量累计值。交叉校核通过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日报)表、CDM项目监测数据统计月报表交叉核对。测量仪器校准质量流量计第一组流量计第二组流量计FT-0110AFT-0110BFT-0110CFT-0110DSN14003777140024661400210114003199型号CMF025M300NQBAMZZZ精确度0.35%检定频次每六个月检定一次,每周进行零校准。 如果零校准显示不稳定,立即对流量计进行检定检定日期FT-0110A&B06/11/201305/05/201404/11/2014FT-0110C&D12/11/201311/05/201410/11/2014检定单位及其资质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国)法计(2014)0109号(有效期至:2014.7.23-2014.7.22)零校准日期02/01/2014、09/01/2014、16/01/2014、23/01/2014、30/01/2014、06/02/2014、13/02/2014、20/02/2014、27/02/2014、06/03/2014、13/03/2014、20/03/2014、27/03/2014、03/04/2014、10/04/2014、17/04/2014、24/04/2014、01/05/2014、08/05/2014、15/05/2014、22/05/2014、29/05/2014、05/06/2014、12/06/2014、19/06/2014、26/06/2014、03/07/2014、10/07/2014、17/07/2014、24/07/2014、31/07/2014、07/08/2014、14/08/2014、21/08/2014、28/08/2014、04/09/2014、11/09/2014、18/09/2014、25/09/2014、02/10/2014、09/10/2014、16/10/2014、23/10/2014、30/10/2014、06/11/2014、13/11/2014、20/11/2014、27/11/2014、04/12/2014、11/12/2014、18/12/2014、25/12/2014说明核查组通过查阅归零检验记录,确认以上归零检验结果均正常。表11 P_HFC23,inlet,m的核证参数P_HFC23,inlet,m单位%描述第 m 个监测期内进入HFC-23分解装置的由符合条件的HCFC-22生产线产生的含HFC-23废气的HFC-23浓度数据源HFC-23浓度检测报告数据流的核证每周分析一次,分析每周四进行,内部实验室采用气相色谱检测废气的HFC-23浓度,每次测定取三次重复进样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并出具检测报告。交叉校核废气HFC-23浓度检测报告交叉核对测量仪器校准 气相色谱仪SNUS10621017型号Agilent 6890N (GC-TCD)精确度0.05%检定频次每两年外检一次,每月内部校准检定标准JJG 700-1999检定日期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