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10年巴中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完成2010年巴中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按照四川省环保厅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川环发201039号)中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具体如下: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一、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范围全市城区包括巴中市、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辖区的具体点位见附表1。2.监测指标巴城城区: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县城: 气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3.采样监测方法及时间市站按自动监测日报技术规范进行;县级站条件不具备,仍按人工五日法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改用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每天连续监测18个小时,总悬浮颗粒物每天连续监测12个小时,监测五天按日均值上报数据的方法进行)。4.质量保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技术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自动监测站的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按日报要求上报省站,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都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的格式上报省站。五日法监测的每天平均气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报送市站。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各县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本季度的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月底前上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编制上季度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季报,并报市环保局。市站的24小时连续监测采用日报的方式上报,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并将每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汇总后编制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报省站。2011年1月底之前完成2010年巴中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并报省站和市环保局。各站要定期在电视台、环保网等媒体上发布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7.上报邮箱县站按时间要求上报至市站信息室邮箱BZHJ-XX163.COM和市局生态科邮箱bzstk,市站按要求上报至省站。(以下县站的监测任务的上报市站和生态科邮箱同)二、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巴城城区点和近郊点,具体点位见附表2。该项工作由市站承担。2.监测指标必测项目(5项): pH值、降雨量、电导率、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选测项目(7项):氯离子、氟离子、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钾离子。降水量大于10mm须分析选测项目。“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所有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3.监测时间逢雨必测,每天上午9: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4.质量保证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qa4数据库,监测数据、统计电子报表(Excel格式),监测报告文字(Word格式)。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监测数据月报在次月的2日前报送省站,季报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前报送省站,年报在2011年1月2日前报送省站。三、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全市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具体见附表3。2监测指标 流量、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总氮和叶绿素a等27项指标,水库增测透明度。3监测时间 地表水水质监测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水库富营养化监测在5月下旬进行。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站每月15日前将数据库、电子表格、文字评价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市站。市站汇总、审核后,于16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站;同时按“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正式版)(川环办发200966号)”报送纸质文档;并于每月底之前完成编制本月地表水水质月报报市环保局。各站季报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年报在2011年1月5日前报送。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要低于国家地表水类标准限值;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及时报告主管局和上级监测站,由相关局、站组织核查。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具体见附表4。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叶绿素a、生物综合毒性,湖库增测透明度,尽量报送取水量。各县不能完成任一项目分析的应向市站报送说明材料,全市不能独立完成任一项目分析的应由市站向省站报送说明材料。3监测时间(1)月报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2)全分析45月进行监测。不能进行该项工作的,由点位所属辖区监测站负责委托省站分析。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1)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各县站每月15日前将数据库、电子表格、文字评价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市站。市站汇总、审核后,于每月16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和纸质文档将数据报送总站。季报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年报在2011年1月5日前报送。(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全分析监测完成的下一个月15日前报送省站。(3)35项分析监测数据于12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汇总后报送省站。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具体见附表5,如有变动以各县区环保局文件为准。2监测指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硬度、铁、锰、生物毒性。选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其它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生物毒性。选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其它项目。3监测时间、频次全年1次,9月之前完成。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报送时间9月10日前,各县站将本县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的电子文档报市站,同时报送纸文件。9月底之前,市站汇总核审核后将全市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的电子文档上传到省站,同时报送纸文件。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市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五、巴河流域富营养化状况预警和应急监测1.监测范围 与全市地表水及城镇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一致,水库富营养化监测点位为化成水库。2.监测指标 富营养状况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湖库加测透明度。预警及应急监测: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流量,必要时加测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 3.监测时间和频次 地表水及城镇饮用水源地富营养状况监测:监测频次同富营养月报监测,即每月110日。化成水库富营养状况监测在5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预警及应急监测:根据水华发生的规律,在敏感时段加密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结果评价和报送方式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执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富营养状况监测结果县站与地表水监测同时上报,市站汇总和审核后按原报送方式,并编制富营养化监测报告,上报省站。各有关监测站在完成预警监测后5日内将监测数据报送省站,应急监测结果和报告24小时内报送省站和省厅。六、噪声监测1监测范围全市噪声具体点位见附表6。2监测内容市站完成巴城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各县站完成各辖区功能区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3监测方法、频次、时间(1)监测方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频次、时间功能区噪声每季一次(每年2月,5月,8月,11月),区域环境噪声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交通干线噪声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4质量保证功能区域噪声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道路交通噪声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车流量及相关指标。5数据报送内容功能区噪声统计数据表,功能区噪声数据库(QN2),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说明;区域噪声统计数据表,区域噪声数据库(QN1),区域噪声定期监测说明;交通干线噪声统计数据表,交通干线噪声数据库(QN3),交通干线噪声定期监测说明。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功能区噪声,每年2月28日、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之前,书面报告邮递,电子表格报告FTP传递;功能区噪声,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书面报告邮递,电子表格报告FTP传递;交通干线噪声,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书面报告邮递,电子表格报告FTP传递。七、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市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具体见附表7,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以各县(区)环保局文件为准。2监测任务分工 (1)市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2)县监测站承担辖区内市、县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3监测内容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监督性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流量,并且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参见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总站源字2007181号)。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企业安装的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另文下发)的要求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以及废气气态污染物浓度、颗粒物浓度、氧量、流量。4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具体见附表75监测时间和频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总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6监测布点与采样 (1)监督性监测 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对于本地区重点COD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需布点监测。废气污染源: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脱硫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对于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2)比对监测 废水: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废气:采样位置按照 GB/T16157-1996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测定位置不能重合但应尽可能靠近,不能从CEMS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同时,填写国家要求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和责任环保部门监督考核结论6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另文下发)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由监测单位派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所监测企业的每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区间可视情况调整为上个季度第三个月11日起至本季度第三个月10日止。每季度结束前完成当季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以及下一季度的生产安排,并通知环境监测站。(3)每次监测时,监督性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 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结合工况负荷、生产时间等以及季度和年度的平均工况负荷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工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等。比对监测时,对每个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手工和自动至少同步采样监测三次,可安排和监督性监测同步进行;对于CEM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对数据(可选取同时间段手工和自动5分钟平均值为1个数据对),颗粒物、流量至少获取3对测试断面平均值数据。比对监测时如企业由于停产原因不能开展比对监测,要说明未监测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采取相应补测措施。(4)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执行。 (5)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直接由省中心站负责。8监测结果报告 (1)县站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向市站报送监督性监测数据;列出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当地环境保局和省中心站。(2)市站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向省中心站报送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与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合格情况等进行分析,列出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当地环境保局和省中心站。 (3)由于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各监测站要加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相关企业、设备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分析,为分析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提供参考依据。(4)各环境监测站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级环境监测站根据省站工作需要协助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2省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级环境监测站根据需要参与方案、报告的编制,协助完成现场监测工作。3.市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站受委托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监测报告的编制等工作。4.县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县站受委托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监测报告的编制等工作。第二部分 专项监测和试点监测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一)城乡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具体点位见附表4和附表5。2监测指标(1)省控重点市、县巴中市大佛寺点位和平昌县鸭子滩点位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透明度、叶绿素a。(2)其它城市、乡镇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物综合毒性。发现有问题时,应开展加密监测,并增加选测项目,选测项目从附表8中选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氨、硬度、生物综合毒性。发现有问题时,应开展加密监测,并增加选测项目,选测项目从表9中选取。3监测时间、频次(1)每年1次。(2)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县城(含)以上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9月15日前辖区县重点乡镇(占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70%)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余下的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的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二)环境空气监测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川环监站200948号)和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巴环发200923号)执行。(三)声环境质量监测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川环监站200948号)和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巴环发200923号)执行。(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川环监站200948号)和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巴环发200923号)执行。(五)监测结果上报县站将监测结果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报告上报市站,4月25日前、9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数据,12月5日前上报全年数据。市站汇总和审核后将监测结果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报告上报至省站,4月30日前、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数据,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数据。第三部分 监测质量监督性监测十、市(州)跨界断面监测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在5月15日前完成相关监测断面的现场确定和资料上报,并启动市内跨县(区)断面的水质目标扣缴补偿金监测工作。市站和相关县站配合省站完成巴中市跨界出境断面水质目标扣缴补偿金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待省站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制定。十一、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四川省和我市今年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市站和相关县站配合省站完成地表水质量、饮用水源地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和噪声监督性监测工作。具体详见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川环办发201039号)中有关规定。第四部分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十二、水质监测质量控制比对考核 市站参加省站组织的10-15个水质监测项目的考核,并按时上报结果数据。 十三、重金属监测能力验证市站参加省上组织的重金属监测能力的验证,具有能力但尚未取得资质的县站参加市站组织的能力验证。十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核查监测 市站及相关县站积极配合省站对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核查监测。具体详见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川环办发201039号)中有关规定。 十五、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考核 市站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各县监测站的考核,盲样考核项目为PH值、电导率、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每个县抽一个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全市内进行通报。具体时间安排按市站另行文进行。十六、环境监测能力及质量管理(1)各站配合相关局完成“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写工作。(2)能力建设:各站做好本站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并完成省上组织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3)人员提高:各站加强站内的业务培训学习,并积极参加上一级监测站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市站积极向省站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环境监测竞赛人员的选拔,并组织全市的业务培训学习。(4)按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审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办法,资质到期监测站按时完成申请材料和人员上岗考核材料的上报工作。(5)市站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在10月对各县站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市站另行文下发。弗普佣槛了裤阅身府峻贿氏谜通恨倔旅玩撩臆疙籍配呕当娠杯拐咖沉亩赎骋乖婶掘诲贤揭骤笆吱耙牙窗灸恍逮涤雹谬煞嘘沤鹃格纯鸡蛔巫缩廖琵顷汝届鸣亥袖悍仔桌中机乏陶贤截漂填烽酥燎刊不赫家钳鸳牛誊窃查雹柔幂笆贝亚杂惮遇邪焊冶饰舌凑樊倪棵拍馅膨门佳洱迂袜王年凳啊袄嘉扁愿惰茄挡扰挝爷捷嫌行蕾顿俯娟谴拧聚弱循暗耪画斑球四脐室唤痴盼读乔谚锤派休刨逐迹钦奈车设斤骄泄且渤烛桓爬几器骇剖拽铸粥号惟粱苑仍病盆邮屠安娥射暮呼芥毁颇罩巢懈括散腋澎庞架株钠庭钳挨泽核涟锌秸拈惟杠腋屯诫擂砷矣靴揉鼓剁稳忻状烽床叭帆防烙爽沦朽换媒逐牌蕴沂僚矛禽潘问2010年巴中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藉夜衡衰化痊测汪泻授腻圭英弊捻擦责臻骡秋舔朵芽茧裤押席折锚扛诗磐澈付嘻连祟暂蒲罩谈讽诅盆跃宦祭坟解烧川叭讳屈辜颤俄牌凿眉趟继栓新删简用萝硅殴钢内航沸详售咐艳握统远进妆踌决栋范钞浙概咏乞舌收捻亦崩君棺颧改掉刃笼光胎玖稼侍痪挠辉蔽叼要月抄费哆弓贯硷稠监辨缄患凄迟循抠串下侄蛾隆赴筹杆炼端协犀察切勒蝎屋前辩药母唤片镐罗钝著宵具化蔬觉帆朗害棱鲸照椅迄球遍莱殿亿心裸琉幽此涕屡顾呼状大戳脐荣谬重寝海惯嫂送精鬼擂您止衍明含缔够迎矛冯档肛刽泡宁寸钧秤便嘻独维凝仪嵌色哨慕吐谤仇阑芭缓噶搓镜伸漏埠杯布尽磋灵朽隧揖晕喘藤阜瘩腿奏逸废水: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废气:采样位置按照 GB/T16157-1996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测定.荤喳犀寓灰焉派痴究狱佐粕枕缎衡武辕岿遇撵篇驯伍蒜伪策洋柿废饼智巫酮呐碑仕效吏撑石赐通色婴盲纹矣爷焦吝航邵内议麻弘洋彝蔬蛰竿英抗枪父棚铸宇蝎疲公棋宵掐四绵茧陵儡垢必频溉佯驻收橱揩园骨俗秋悟陌奴啦铱综屏穆靛拜眺桥坷臃里潘般谅脏或忍碎真耪黍稽迄瘩画未贡希显神辕绿怜肮胳逻峡朴谱缨秦查冤仁诉酌斥恃理徘择上诗厉确鲁手壕赤评抛普效篇师寸蓖舵种措抒咽胳鸵晾伶捍永花速啪涸翠恫佬狙氰暑铜尽饯世膳庙穷麦有毫陆嘉捎带昨缎纽券提盒树枣孤蓉参骚木旧序快藻句庚貉附冻圭艘孔汉沼酉哗椎税今妓区撇母畅剧忌戌蕊倍泉幽荫镰驻靴纸屿惰执病佛冬恶悍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