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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压桩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0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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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压桩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0922.doc

    JGJ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xx201#静压桩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tatic pressing pile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静压桩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tatic pressing pileJGJXX-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x 北京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3号文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共8章: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备选型和要求、5 静压桩施工、6 周边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施工、 7 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8 安全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强制性标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169号18楼,邮编:20000)。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捷盛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 ××× ×××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 语22.2 符 号33 基本规定54 设备选型及要求74.1 一般规定74.2 压桩阻力估算74.3 压桩设备选型94.4 设备要求105 静压桩施工115.1 一般规定115.2 测量定位125.3 桩的运输、起吊和堆放125.4 压 桩135.5 接 桩165.6 送 桩175.7 压桩辅助措施186周边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施工196.1 一般规定196.2 压桩顺序和速率196.3防护辅助措施206.4环境监测及信息化施工207 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227.1 一般规定227.2 施工前检验227.3 施工检验237.4 施工后检验247.5 工程验收258安全管理26附录A静压压桩机型号选择参数表28附录B静压桩施工记录表29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条文说明35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72.2 Symbols73 GENERAL REQUIREMENTS54 EQUIPMENTS SELECTIONS AND REQUIREMENTS74.1 General74.2 Estimation of Dynamic Resistance of Driving Pile74.3 Piling Equipments Selections94.4 Equipments Requirements105 STATIC DRIVING PILES CONSTRUCTION115.1 General115.2 Measurement Positioning125.3 Transportation, Lifting and Stacking of Pile125.4 Pile Pressing135.5 Pile Extension165.6 Pile Following175.7 Auxiliary Measure of Pressing Pile186SURROUN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196.1 General196.2 Pressing Pile Process and Rate196.3 Auxiliary Measure of Protection206.4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20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PROJECT ACCEPTANCE227.1 General227.2 Pre-construction Inspection227.3 Under-construction Inspection237.4 Post-construction Inspection247.5 Project Acceptance258SAFETY MANAGEMENT26APPENDIX A PARAMETER SELECTION TABLE OF STATIC PRESSURE PILE MACHINE28APPENDIX BCONSTRUCTION RECORD SHEET OF STATIC PRESSING PILE2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 1 总 则1.0.1 为在静压桩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的静压桩施工。1.0.3 静压桩施工时,应综合分析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及环境,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压桩设备,强化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1.0.4 在进行静压桩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0.1 静力压桩法 method of driving pile by static pressure利用静载将桩压入地基土中的施工方法,简称静压法。2.0.2 顶压式液压压桩机 jacking type of hydraulic pressing pile driver压桩力作用在桩顶部的液压式压桩机。2.0.3 抱压式液压压桩机 holding type of hydraulic pressing pile driver通过夹持机构抱住桩身向下施压的液压式压桩机。2.0.4 夹持机构 clamping device利用多个液压夹块从侧面将桩身抱住并可沿导向架上下移动的压桩机液压部件。2.0.5 配重 counterweight压桩时为了提供足够的反压力,除桩架本身的重量外,附加在桩架上的一般由定型铁块(矿石块、混凝土块)组成的重物。2.0.6 接地压强 pressure intensity of ground contact压桩机行走或施工时接地部位的平均单位面积压力值。2.0.7 桩身允许压桩力 allowable pressing force of pile桩身允许的最大竖向压桩力。2.0.8 最大压桩力 maximum pressing force压桩过程中压机施加的最大竖向压力值。2.0.9 压桩力曲线 curve of pressing force压桩过程中压桩力值与深度之间的关系曲线。2.0.10 压桩动阻力 dynamic resistance of driving pile 压桩过程中土体对桩身的总阻力。2.0.11 终止压桩力 final pressing force 达到终压控制标准而终止压桩时的最终压桩力。2.0.12 终压控制标准 condition of stop pressing为满足施工要求而制定的压桩施工终止时的控制措施和条件。2.0.13 复压 repeated pressing静压桩施工终压后,经间隔一段时间再次施压的作业法。2.0.14 稳压时间 duration time of holding pressing 用一定的压桩力对桩施压且使桩体竖向维持基本稳定状态的持续时间。2.2 符 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压桩力;静压桩终压力值;最大压桩力;夹持机构及送桩杆的重量。2.2.2 抗力和材料特性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管桩离心混凝土抗压强度;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桩端阻力;桩侧第i层土的标贯击数平均值;桩端土的标贯击数平均值;压桩后期的的标准贯入击数;压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压桩后期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压桩前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压桩动阻力;桩身允许压桩力; 第i层土的灵敏度;管桩桩身截面上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2.2.3 几何参数 油缸截面积;桩端面积;桩身周长;第i层土的厚度。2.2.4 计算系数 、第i层土桩侧阻力深度修正系数、桩端阻力深度修正系数;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3 基本规定3.0.1 静力压桩法施工适用于覆盖层易压穿,桩端持力层为粘土、粉土和砂土、碎石土、圆砾、全风化岩层和强风化岩层的地质条件。当浅层存在软弱土、特殊土层可进行预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3.0.2 拟采用静压桩的岩土工程勘察,除满足相应勘察规范要求外,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评价浅层土地基承载力;查明浅层明浜、暗浜、淤泥等软弱土范围和深度;探明浅层杂填土、冲填土、碎石土的成分、范围和深度;查明地下障碍物范围和深度;2 对桩基持力层以上(包括持力层)土层应提供原位测试参数;土性变异性大或持力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原位测试间距或增加孔数;3 对饱和粘性土宜测定其灵敏度;4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等,对岩面坡度对桩基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明确的判断结论;5 对不良地质现象,如孤石、坚硬夹层、岩溶、土洞、风化软质岩、破碎带的分布和成因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6 压桩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勘察单位应及时查阅勘察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施工勘察。3.0.3 拟采用静压桩施工的拟建场地和周边环境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地内地下管线、高空管线走向;2 场地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础型式和结构型式、地下管线的材质、埋深等,确定保护要求;3 边桩与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最近距离。3.0.4 压桩机械、压桩用压力表应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并应定期校检。桩产品、接桩用材料应有有效合格产品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对成品桩应做质量检验。3.0.5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高程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处,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3.0.6 静压桩施工前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试压桩,检验压桩设备的适用性和场地条件的符合性,确定压桩控制参数。3.0.7施工时应做好施工记录,对周边环境和部分工程桩自身进行监测,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顺序和速率。3.0.8 压桩过程应执行终压控制标准,出现异常情况,应停压施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续压。 3.0.9 每根桩桩顶沉到场地标高时,宜进行桩位中间验收后送桩;全部桩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位偏差、桩顶标高进行实测,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3.0.10 静压桩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文物及环境保护等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设备选型及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压桩设备选型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地质情况、工程特性、施工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4.1.2 压桩机接地压强应满足场地地基承载力及控制工程桩偏位的要求,且场地平整。4.1.3 压桩机选型时应考虑边桩施工时的空间要求。4.2 压桩阻力估算4.2.1 压桩设备选型时,宜采用原位测试成果估算施工过程中单桩的最大压桩阻力、终压力值和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阻力。4.2.2 若桩身需穿过含砂、碎石、卵石等硬土层时,尚需估算穿透时的压桩阻力。4.2.3 对于同一场地的不同地质单元,应分别估算压桩阻力。4.2.4 静压桩压桩阻力宜根据试压桩或地区经验确定,无试压桩或地区经验时,可按下列公式初步估算: 1 根据单桥探头静力触探试验资料确定压桩阻力时,可按式4.2.4-1计算: (4.2.4-1)式中:压桩阻力(kN);桩周长(m);n桩身穿过的土层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用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值估算的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第i层土的厚度(m);第i层土层的灵敏度;桩端处土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取桩端全截面以上8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与桩端全截面以下4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的平均值(kPa);桩端面积(m2);、第i层土桩侧阻力深度修正系数、桩端阻力深度修正系数,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的工程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可按下式确定:1)粘性土,1;粉性土、砂性土,若>1,取1;2), 若 > 1,取 1;第i层土层中点处埋深(m);H桩端入土深度(m)。2 对于采用双桥静力触探试验的工程,静压桩压桩阻力估算时,可按式4.2.4-2将双桥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换算成单桥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后,再按式4.2.4-1计算。 (4.2.4-2)注:双桥探头的圆锥底面积为15cm2,锥角60°,摩擦套筒高21.85cm,侧面积300cm2。3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资料确定压桩阻力时,可按式4.2.4-3计算: (4.2.4-3)式中:桩侧第i层土的标贯击数平均值(击);桩端土的标贯击数平均值(击)。 4 对于挤密效应明显的粉性土、砂性土、碎石、卵石等土层,群桩挤密后桩间土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和标贯击数,可按式4.2.4-44.2.4-5计算,然后按式4.2.4-1或式4.2.4-3计算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压桩阻力。单桥静力触探: (4.2.4-4)标准贯入: (4.2.4-5)式中:群桩挤密后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MPa);压桩前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MPa);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群桩挤密后的标贯击数(击);压桩前的标贯击数(击)。4.2.5 当有类似工程的静载荷试验资料时,压桩终压力值也可根据静压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初步估算。4.3 压桩设备选型4.3.1 压桩设备选型可参照附录A选择。4.3.2 压桩机提供的最大压桩力应大于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阻力,还应小于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9倍,以不产生浮机为前提。4.3.3 选择抱压式液压压桩机时,其夹持机构应能全断面抱紧桩截面,且不出现夹伤桩身混凝土现象。4.3.4 压桩过程中的最大压桩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式中最大压桩力(kN);桩身允许压桩力(kN);成桩工艺系数,非预应力预制桩取=0.750.85,预应力桩取=0.750.85;静压桩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kPa);桩身横截面面积(m2)。4.3.5 选择抱压式液压压桩机时,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可按式4.3.5-14.3.6-3估算。实心方桩 (4.3.5-1)空心方桩 (4.3.5-1)PC 管桩 (4.3.5-2)PHC管桩 (4.3.5-3)式中桩身允许抱压允许压桩力(kN);静压桩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4.4 设备要求4.4.1 压桩机资料应具备下列内容:l 压桩机的产品合格证及设备检测合格证明;2 压桩机型号、桩机质量(不含配重)、最大压桩能力等;3 压桩机的外型尺寸及托运尺寸;4 压桩机的最小边桩距及压边桩机构的最大压桩能力;5 长、短船型履靴的接地压强;6 夹持机构的型式;7 液压油缸的数量、直径,标定后的压力表读数与压桩力的对应关系;8 吊桩机构的性能及吊桩能力。4.4.2 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应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4.4.3 压桩过程中,可通过油压系统估算压桩阻力。根据油压表读数,压桩阻力可按下式估算: (4.4.3-1)式中:压桩阻力(kN);n油缸数量;m油压表读数(Mpa);油缸截面积(mm2);4.4.4 当压桩阻力的估算值与实测压桩力值偏差较大时,应检查压桩机的油路系统和工作油缸的大小及数量,重新标定压力表及其读数与压桩力之间的对应关系。5 静压桩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静压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l 该建设项目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件;2 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国土及规划部门的测量验收报告;3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 拟建场地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5 压桩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6 收集有关的试桩资料或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的经验参考资料。5.1.2 静压桩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2 查勘施工场地及邻近区域内的地下和地上管线、建(构)筑物及障碍物,查勘运送压桩机和桩的运输路线,判断可能影响施工或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处理施工场地内影响施工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4平整及处理施工场地,达到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满足桩机行走及压桩施工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要求;5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区域设置高程控制点和基桩轴线控制点,标记明显并做好保护;6 编制静压桩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静压桩施工监测要求;7 选择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压桩设备;静压桩机安装就位,试运转正常;8 供电、供水、道路、排水、照明、临设房屋等施工设备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9 施工现场必要的工作人员到位、配套工种齐备;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5.1.3 在正式开工前应先进行试压桩,做好试压桩记录,并分析压桩可行性。出现试压桩达不到设计标高、终压力值达不到预估值或压桩阻力异常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静载荷试验。5.1.4 采用静力压桩法的基础工程,其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同一基坑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边压桩边开挖基坑;2 饱和软黏性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压桩引起的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3基坑开挖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开挖时应加强监测,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土体的稳定;4 软土土层中挖土应分层进行,挖土过程中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m,严禁集中一处开挖;5 当基坑深度范围内有较厚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时,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土方作业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工程桩。5.2 测量定位5.2.1 对确认后的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进行有效保护。若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设在施工场区内,应用测量仪器将其引测至不受施工影响处。引测所得新基准点,应经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5.2.2 引测的高程控制点不应少于2处,宜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每周通过基准点校核不应少于2次。5.2.3 单体控制点(测站)施放完毕后,应经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5.2.4 压桩前,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对每一根样桩进行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应重新放样。5.2.5 压桩机就位后应精确定位,采用线锤对点时,锤尖距离样点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10mm。5.3 桩的运输、起吊和堆放5.3.1 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桩,起吊移位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工厂预制桩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100%。5.3.2 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2空心单节桩吊装宜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进行水平起吊,吊绳与桩夹角应大于45°;实心桩的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21L(L为桩长);超长桩应进行起吊验算,必要时采用三点起吊或在制造时增加抗弯钢筋。3 宜用平板车或驳船进行运输,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桩不产生滑移与损伤。5.3.3 桩运至现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除对桩的外观质量和桩身尺寸进行检验外,尚应对桩身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缝及碰伤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有害裂缝的桩。5.3.4 混凝土桩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条件良好;2 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方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3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顺序分类堆放;条件许可时,可按工程进度及时分批供桩,避免重复倒运;4 当场地及供桩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不宜超过3层;5叠层堆放时,应在垂直于桩身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两道垫木,垫木支点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1倍桩长处,上下叠层支点不应错位,两支点间不得有突出地面的石块等硬物;管桩堆放时,底层最外缘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5.3.5 施工现场取桩、喂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喂桩可用压桩机自带吊机进行,单节桩长超过15m时应采用独立的可移动式起重机喂桩。2压桩机自带吊机作业半径以外的桩,应采用独立的可移动式起重机搬运至其作业半径内起吊喂桩,严禁斜吊或长距离拖拉取桩。5.4 压 桩5.4.1 试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压桩的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根;2 试压桩的位置、地质条件及其规格、长度应具有代表性;3 试压桩宜选在原位测试孔附近;4 在桩身上划出以m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沿桩身从下而上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测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该深度时的压力值。5 试压桩终压力比按地质条件估算的终压力明显偏小时,经24h休歇后宜复压,若复压时压桩阻力仍然明显偏低,则宜补勘复核地质条件。5.4.2 试压桩完成后应提供下列资料:1 压桩全过程记录,包括压桩深度、压桩力曲线、终压力值等;2 桩穿透土层能力,包括穿透硬夹层及进入持力层深度;3 压桩后桩身混凝土完整性的检查检测资料;4 压桩机整体运行情况; 5 桩接头型式及接头施工记录;6 复压资料;7 出现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5.4.3 工程桩压桩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 专职测量人员测定并标出场地上的桩位,偏差不得大于20mm;2 压桩机就位,检查压桩机,确保其符合正常运行要求。5.4.4 压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座机吊在进行吊桩、喂桩时,严禁压桩机行走和调整;2 喂桩时,空心桩桩身两侧合缝位置应避开与夹持机构中夹具的直接接触;3 首节桩插入地面0.5m1.0m时,应严格调整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3%;压桩过程中应控制桩身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4 压桩时压桩机应保持水平,压桩过程中应观测桩身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端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5 压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一旦发现桩身裂缝或掉角,应立即停机,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6 压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压到设计标高,缩短中间停顿时间,避免桩端停留在砂(碎石、卵石)土层或桩端接近设计持力层时进行接桩;7 压桩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真实地填写压桩施工记录表,并经当班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验证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记录。5.4.5 当一根桩施压完毕,对于露出地面的桩段,应先截桩后移机,截桩深度应保证移机后不影响桩身质量。空心桩应用锯桩机截割,实心桩宜用手工凿子截割,严禁用压桩机将桩强行扳断。5.4.6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及时与相关参建单位研究处理:1 压力表读数骤变或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2 桩难穿透硬夹层;3 桩端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较大;4 桩身混凝土出现裂缝或破碎;5 桩身出现崩裂声等异常现象;6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裂;7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8 夹持机具打滑;9 周围地面明显隆起、周边道路、管线及建(构)筑物开裂受损;10 邻桩上浮或桩头偏移;11 压桩机下陷或浮机。5.4.7 终压控制标准可根据下列原则综合确定:1终压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试压桩情况、桩端进入持力层情况及压桩阻力等因素,结合静载荷试验情况综合确定;2摩擦桩应按桩端标高控制;端承摩擦桩,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端承桩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5.4.8 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的空心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尖应用封口型桩尖,桩尖焊接时焊缝应连续饱满不渗水;2 第一节桩压入土中后,宜立即在桩芯底部灌注不小于1.0m高的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底。5.4.9 根据地区经验需要采用复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终压时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宜超过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增至35次;2 复压稳压时间:压桩力不大于3000kN时不宜超过10s,压桩力大于3000kN时不宜超过5s;3 群桩上浮时,如送桩深度不超过1.5m且场地浅层地质条件良好时,可采用复压措施。5.5 接 桩5.5.1 桩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快速连接(螺纹式,啮合式)。5.5.2 焊接接桩所采用的焊机、焊接材料、电流、工艺、质量等要求除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外,其现场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m-1.0m,不宜在桩端位于砂土层时停顿或接桩。2上下节桩接头端板或预埋钢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并保持干燥,焊接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3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或其他导向措施。接桩时上下节桩身应对中,错位不宜大于2mm,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4 对于采用角铁连接的桩,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厚薄适当、加工成楔形的铁片填实焊牢;角铁贴角立焊应保证焊接质量;5 焊接宜优先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施焊宜用两台焊机对称进行,并采取防风措施;焊缝应连续饱满;6 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施焊宜由两个焊工对称作业。焊条宜采用E4303或E4316焊条,其质量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T/T5117的规定;焊接应逐层进行,层数不得少于2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7施焊完成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压桩。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当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5 min。严禁用水冷却、焊好即压;8 钢桩尖的焊接应遵本条56款的有关要求进行,重要工程宜在工厂内焊接;当在工地焊接时,宜在堆放现场焊接。严禁桩起吊后点焊、仰焊做法;9 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5.5.3 采用机械快速螺纹接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桩前检查桩两端制作的尺寸偏差及连接件,无受损后方可起吊施工,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8m-1.0m;2 接桩时,卸下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残留物,涂抹润滑脂;3 采用专用接头锥度对中,对准上下节桩后,旋紧连接;4 可采用专用链条式扳手旋紧,锁紧后两端板尚应有12mm 的间隙。5.5.4 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桩时,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1.0m-1.5m。当地表以下有厚度10m以上的淤泥土层时,第一节露出地面的桩头近地面处宜设置“防滑箍”。2 将上下接头钣清理干净,用扳手将已涂抹沥青涂料的连接销逐根旋入上节桩I型端头板的螺栓孔内,并用钢模板调整好连接销的方位;3 剔除下节桩II型端头钣连接槽内泡沫塑料保护块,在连接槽内注入沥青涂料,并在端头钣面周围抹上宽度20mm、厚度3mm的沥青涂料;当地基土或地下水含中等以上腐蚀介质时,端板板面应满涂沥青涂料。4 吊起上节桩,使其下端的连接销与下节桩顶端的连接槽口对准,加压使上节桩的连接销完全插入下节桩的连接槽内,桩头板接触,完成接桩。5.6 送 桩5.6.1 送桩深度不应大于12m。当送桩深度大于8m时,送桩器宜专门设计,采取专用设备起吊,并通过试送桩进行验证。5.6.2 静压桩应配备专用送桩器,严禁采用工程用桩作为送桩器,送桩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桩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2 送桩器截面外周形状应与静压桩横截面外周形状相一致,器身的弯曲度不得大于送桩器长度的1;3 送桩器与桩顶面接触的端面应平整,并与送桩器中心轴线垂直;4 送桩器上应有尺寸标志,以便测读桩顶标高,控制桩的入土深度;5 对于抱压式压桩机,送桩器表面应有防止夹持机构打滑的设施。5.6.3 送桩器与桩顶的接触面间,宜加衬垫,防止桩顶压碎。衬垫需经常更换,以保证送桩器与桩顶接触面密贴。5.6.4 送桩前应检查桩头质量,空心桩最上面一节桩的端板宜加焊23mm薄钢板封孔,检验合格后方可送桩,送桩作业应连续进行。5.6.5 送桩时,需用两台互为正交的经纬仪随时观测控制送桩器的垂直度,保证送桩器与桩身的纵向轴线保持一致。5.7 压桩辅助措施5.7.1 压桩辅助措施可采用引孔压桩法、辅助振动法、中掘法和组合桩法等。5.7.2 引孔压桩法适用于地基土20m深度范围内有难以穿透且不能作为桩端持力层的硬土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孔的直径、孔深及数量应经设计单位同意;2 引孔宜用长螺旋钻机干作业钻孔法,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3 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密切配合,随钻随压; 4 引孔中有积水时,宜用开口型桩尖。5.7.3 辅助振动法适用于钢桩,深度小于12m范围内的地基土中有难以穿透且不能作为桩端持力层的的粉性土、砂性土或碎石类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振动锤的频率、锤重和振幅,应根据压桩要求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2 在干硬性的粘土或经过人工排水的砂中宜慎用。5.7.4 组合桩法适用于深度30m以下的地基土中有厚薄不等、软硬相间的多层硬土层,其下有可作为桩基持力层的稳定土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组合桩应进行专项设计;2 采用管桩时,最下节桩宜用钢管桩;采用方桩时,最下节桩宜用工字钢桩、H型钢桩或组合截面钢桩;3 采用钢桩时,宜对其抗腐蚀性进行验算。6周边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静压桩施工前应对压桩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确定保护要求。6.1.2 静压桩施工前应结合周边环境、场地地质条件、工程桩设计参数对压桩挤土效应进行预分析,判断能否满足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并合理安排压桩顺序和压桩速率,必要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6.1.3 设有大面积地下室的桩基工程,压桩与围护结构施工的先后顺序应经过可行性研究后确定。在基坑内压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挤土效应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应加强对基坑边坡和周围环境监测。6.1.4 静压桩施工前,建设单位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实时调整压桩顺序、压桩速率和沉桩防护措施,以实现信息化施工,把静压桩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6.1.5 位于轨道交通、重要管线、历史保护建筑物等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静压桩工程,应按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6.2 压桩顺序和速率6.2.1静压桩施工应按背离保护对象和“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避免密集”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 若距离保护对象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若场地狭长、两端距保护对象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对称进行;2 静压桩施工流程宜沿着建筑物的长轴线方向进行;3 当工程桩的桩顶标高或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深后浅,先长后短;4 当场地内存在5根桩以上的承台时,同一承台的基桩宜分多次压桩。6.2.2 为减少静压桩的挤土效应,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桩位布置等情况综合确定压桩速率和日压桩量。同时,静压桩不宜连续作业,24h内休止时间不宜少于8h。6.2.3 相邻建筑的桩基和地下工程同时施工时,应通过调整相互的沉桩和基坑开挖工期或流程来减少相互影响。6.3防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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