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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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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汕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一 前 言2(一)汕尾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2(二)规划依据3二 发展基础4(一)发展现状4(二)发展环境6三 问题与挑战12四 需求预测14(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14(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16(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19五 指导思想与原则22(一)指导思想22(二)基本原则22六 发展目标24(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24(二)充电设施布局25七 重点任务35(一)规划实施安排35(二)资金需求37(三)用地需求匡算37(四)用电需求38八 保障措施39(一)实施策略39(二)部门分工39(三)具体保障措施40参考附表39一 前 言(一)汕尾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为人类社会及生活水平带来了高速的发展,但同时也为人类自身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温室效应等等。生存环境日益的恶化,使我们不得不将目光着眼于节能环保领域,使我们的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而使用电动汽车是对我们所使用传统汽车的一个重要代替途径,对减少尾气排放,进而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非常的意义。汕尾市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管辖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共一市一区两县行政区,随着政府及民众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汕尾市政府积极部署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在汕尾市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汕尾市0-50公里纯电动绿色公交全覆盖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已投放450辆纯电动公交车,打造汕尾“绿色公交”名片。随着电动汽车推广普及,一些制约因素逐渐凸显,其中,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尤为突出,加快对充电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利用率,从而实现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合理有效建设带动电动汽车的广泛使用已经迫在眉睫。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特编制汕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因规划编制年限为2016-2020年,所使用现状基准数据为2015年数据。(二)规划依据1、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3)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等2、规范、规程和标准(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4)国家及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5)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3、文件和资料(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2012年7月)(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784号 )(4)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5)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62号)(6)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尾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7号)二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1、社会经济概况汕尾,广东省辖市,在北纬20°2723°28和东经114°54116°13之间,地处广东省南部,与海峡经济圈中间,与一水之隔,南临和,西濒惠州市 ,南隔惠州市与相连,北部与、接壤,东部与接壤。现辖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设有功能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以及华侨管理区,全市总面积0.57万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60亿元,人均GDP为25217元。2015年末全市汽车保有量6.63万辆,其中非营运车辆为6.18万辆。2、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1)电动汽车生产情况。深圳比亚迪公司在我市陆河县产业园区建设一个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2)电动汽车保有量及主要应用领域。截止2015年,新购置450辆公交车电动汽车大巴,投运于市城内公交运输。 (3)各类型电动汽车数量统计情况。 表2-1 汕尾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单位:辆)类别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合计公交车00450450出租车0000物流环卫等专用车0000公务乘用车0000私人乘用车0000总计00450450注:(1)本规划中,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城际客运车辆。 (2)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含社会租赁乘用车。 (3)2015年、2016年纯电动公交车450辆。 3、充电设施建设现状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主要参与主体等方面总结分析充电设施的现状,并统计各类型充电设施数量。表2-2 汕尾市充电站现状类别数量(座)公交车充换电站1出租车充换电站0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站0城市公共充电站0城际快充站0公务0私人乘用车0总计1注:此表数据为2015年数据,2016年公交车充换电站为7座。表2-3 汕尾市充电桩现状类别数量(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0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0私人专用充电桩0总计0注:此表数据为2015年数据,2016年充电桩为200个。如非特别说明,本规划中所指充电桩为分散式充电桩,不包含充电站内的充电桩。 4、充电设施用电计价方式我市采用以下计价方式: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汕尾供电局共同认定后,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二)发展环境 1、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地方发展规划、地方补贴、道路通行权等优惠政策、城市规划、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列表2-4如下:表2-4 相关政策列表文号政策名称部门主要内容国家国管节能2014293号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购买比例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完善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财建2014692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财建2014842号关于公开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交运发201534号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通部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国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发改能源20151454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明确到2020年全国建设超过1.2万座集中式充换电站,48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并提出了分区域、分场所的分解目标。广东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发改委推进新能源汽车在该地区的规模化推广应用,支持南方电网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多种资源参与。粤财工2014209号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电价相关政策201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充换电设施的充电价格给予了明确: (1)对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 (2)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其中,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52636号)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要求,居民用户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 3、支持政策配套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1)实现新能源汽车规划化应用。 对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给予取消限牌限行限制的政策; 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等优惠和便利; 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在各城市至少建立一个固定售后服务点。 (2)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从2016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应条件在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件要求: 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 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城、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备接口。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3)完善政府补贴政策 对地市政府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按地区和车型继续分类综合补助政策。 对于年营运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纯电动租赁车辆或年营运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纯电动出租车,在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内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贴。 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4)用电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政府主管部门将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 (5)支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 因地制宜创新推广应用模式。采用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合同能源管理(EMC)、公私合营(PPP)、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创新。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换电市场化运营。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电池运营公司,各市可选择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支撑体系。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开展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试点。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试点,理由现行碳交易机制,建立起传统燃油车反哺新能源汽车的良性机制。 实行整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施基于整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整车企业给予优惠。 支持与互联网+模式融合发展。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的应用水平。三 问题与挑战虽然汕尾市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上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但目前整个产业尚处在起步期,不可避免面临以下问题:一、动力电池技术仍有较大改进空间。目前,商业化应用的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低,一般小型纯电动乘用车的动力锂电池重量自重大、效率低。主要表现在电动汽车续航能力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较差,充电时间偏长等,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应用场景,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意向。二、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从国家层面来说,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已明确提出我国电动汽车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的各方面原因,实际上电动汽车应用的发展略有滞后。对广东省来说,各种配套支持政策仍有待细化,尤其在增强群众使用电动汽车的意向、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法规标准、加大补贴比例、税收减免、降低充电成本、引导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三、充电服务商业化尚未成熟。2015年10月,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普天新能源、一汽集团、上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长安汽车、北汽集团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联盟组织成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交流建设经验,推动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该组织对于促进充电设施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实施,促进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认证体系,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建立充电设施网络智能管理平台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的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个别地区的商业模式已有雏形。如北京已建成政府指定电动车智能服务平台(e充网),主要为广大电动车用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互联网服务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大数据分析,利用国有资源+互联网思维的的模式优势,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充电桩运营形成互动互联的闭环,打造整条电动汽车上下游生态链,进而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该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为运营商提供服务平台,提供智能托管或系统级的接入服务;为用户提供充电桩的报装一条龙服务;获取实时的充电桩运行状态,随时查找空闲充电桩。对于我市来说,充电设施相关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全省地域发展差距仍较大,仍需探索适我市特点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发展道路。四、充电设施基础网络的建设有待完善。对某一片区域来说,须先建成覆盖区域较广的充电设施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日常出行的需要,才能吸引更多人使用电动汽车,不断增加的电动汽车数量又将反过来促进充电设施的发展。我市目前的充电设施基础较薄弱,尚需要时日将充电设施基础网络进行布点及建设完善。四 需求预测(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国内电动汽车区域发展模式划分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中提出,经测算:到 2020 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500 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 20 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 30 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 20 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 万辆。2015 年到 2020 年全国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 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 266 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 250 万个。 2、我市“十三五”汽车保有量预测经研究表明,公交车、出租车、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是现阶段我国最适于发展电动汽车的几种汽车类型。统计分析汕尾市各类型车辆的历史增长情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需求,研究各类型汽车的发展趋势。参考政府与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划成果(现状、增长预测),汕尾市上述各类型汽车2016年至2020年保有量(增量均依据交通部门提供数据)估算如下表:表4-1 汕尾市“十三五”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类别2015(现状)20162017201820192020公交车8218211421156117811831出租车730715700700700700物流环卫等专用车354044485156公务乘用车291119152000200020002000私人乘用车61758700008300090000总计66255736918696594309 3、我市“十三五”电动车保有量预测 (1)电动汽车保有量测算方法首先,预测汕尾市公交、出租车等车型在2016年至2020年总体增长趋势。然后,结合有关电动汽车更新替代比例的规划目标以及电动汽车增长实际情况,预测各年度电动汽车在车辆更新替代中所占的比例。最后,得出汕尾市各年度各类型电动汽车的增量预计。即各年度电动汽车增量应由各类汽车的年度(非电动汽车更新替代量+汽车新增量)×电动更新比例参考值。其中,根据2013年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各类汽车报废年限规定为公交车12年、出租车8年,其余车辆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对其余类型车辆实际了解,暂按照环卫及物流车、公务及私人乘用车10年来统一考虑。即各年度非电动汽车更新替代量=上年度非电动汽车总量/报废年限。 (2)各类型电动汽车更新替代比例的规划目标2016年至2020年各车型的更新替代比例规划目标重点参考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标准和发展规划,汕尾市2016年至2020年理论上应更新替代比例参考值为:电动公交车:30%,40%,45%,50%,55%。电动出租车:30%,35%,40%,45%,50%。电动环卫及物流车:30%,35%,40%,45%,50%。电动公务车:30%,35%,40%,45%,50%。电动私人乘用车:0.60%,0.85%,2.55%,3.75%,7.55%。 (3)计算各类电动汽车年度增量依据上述测算方法,并考虑汕尾市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的措施,汕尾市各类型汽车2016年至2020年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估算如下表:表4-2 汕尾市“十三五”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类别2015(现状)20162017201820192020公交车450 450 1050 1199 1431 1499 出租车0 14 28 48 70 91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0 0 2 5 7 11 公务乘用车0 0 20 40 60 80 私人乘用车0 80 231 520 1118 1997 总计450 544 1331 1813 2686 3678 4、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原则如下:原则一:充电设施服务对象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由公交车充换电站满足; 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由出租车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原则二:充电站及充电桩服务能力(一般直流充电为快充、交流充电为慢充)公交车充电站:10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公交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15千瓦分箱充电机392台,服务120辆车。出租车充电站:4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出租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5千瓦分箱充电机200台,服务96辆车。 物流、环卫车专业充电站:按7千瓦交流充电桩50台、40千瓦直流充电机5台,服务50辆车。城市公共充电站:40千瓦直流充电机20台,每台年服务电量1万千瓦时,可同时服务20辆车。城际快充站:按4台120千瓦直流充电机,同时服务8辆车。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按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按1:4的比例设置;交流慢充桩7千瓦,年服务电量0.35万千瓦时;直流快充桩40千瓦,年服务电量1万千瓦时。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桩7千瓦,按照一车一桩比例配置。原则三:充电设施配置规则 公交车充电站数量(座)=充电型电动公交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公交车换电站数量(座)=换电型电动公交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出租车充电站数量(座)=充电型电动出租车总数量(辆)×(1-公共充电需求比例)/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出租车换电站数量(座)=换电型电动出租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数量(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1-公共充电需求比例)/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城市公共充电站数量(座)=出租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万千瓦时)/每座站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座) 分散式直流公共充电桩数量(个)=出租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万千瓦时)/4×每个交流公共充电桩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个)+每个直流公共充电桩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个) 分散式交流公共充电桩数量(个)=4×分散式直流公共充电桩数量(座)城际快充站数量(座)应结合规划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确定。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数量=公务与私人乘用车数量。(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根据电动汽车“十三五”的预测结果,测算如下。 1、总体充电需求测算根据各类型电动汽车行驶特性,计算分类电动汽车的年充电需求。各类型电动汽车行驶特性参考附表3。各类电动汽车年新增充电需求=S(年均行驶里程×平均电耗×电动汽车增量)表4-3 汕尾市"十三五"电动汽车新增充电需求预测单位:亿千瓦时车型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公交车0.22750 0.54600 0.13594 0.21078 0.14855 出租车0.00248 0.00257 0.00368 0.00380 0.00387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0.00000 0.00016 0.00024 0.00016 0.00032 公务乘用车0.00000 0.00150 0.00150 0.00150 0.00150 私人乘用车0.00241 0.00452 0.01546 0.03233 0.03333 总计0.23238 0.55475 0.15681 0.24856 0.18756 2、公共充电需求测算公共充电需求指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站、城际快充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的充电需求。总体来看,除公交车的充换电需求均由公交车充换电站满足,换电型出租车的换电需求均由出租车换电站满足以外,其他各类电动汽车均有一部分的充电需求需由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以及城际快充站满足。公共充电需求=充电需求总量×公共需求占比。各类型电动车的公共充电需求比例参考值及由此计算出来的公共充电需求预测见下表。表4-4 汕尾市"十三五"电动汽车新增公共充电需求预测单位:万千瓦时车型公共充电设施比例20162017201820192020出租车城市充电站33.750 8.353 17.021 29.442 42.252 55.298 充电桩33.750 8.353 17.021 29.442 42.252 55.298 合计67.500 16.706 34.041 58.884 84.503 110.597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城市充电站30%0.000 0.160 0.480 0.640 0.960 充电桩30%0.000 0.160 0.480 0.640 0.960 合计60%0.000 0.320 0.960 1.280 1.920 纯电动公务乘用车与私人乘用车城市充电站25.00%6.025 21.070 63.465 148.033 235.110 充电桩25.00%6.025 21.070 63.465 148.033 235.110 城际快充站20.00%4.820 16.856 50.772 118.426 188.088 合计70%12.050 42.140 126.929 296.066 470.220 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按照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对“十三五”各类型充电设施需求进行预测。表4-5 汕尾市“十三五”集中式充换电站需求预测(累计)单位:座类别2015(现状)20162017201820192020公交车充换电站1 7 11 12 14 16 出租车充换电站0 0 0 1 2 3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0 0 0 0 0 0 城市公共充电站0 0 4 9 19 29 城际快充站0 0 0 1 3 5 总计1 7 15 23 38 53 表4-6 汕尾市“十三五”分散式充电桩需求预测(累计)单位:个类别20162017201820192020公务乘用车专用充电桩0 50 100 150 200 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80 231 746 1824 2935 总计80 281 846 1974 3135 五 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公平竞争、标准统一、运营安全的市场秩序,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为主、充换模式不限、专业运营维护”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注重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PPP模式,在有实力、有经验、有意愿、有先进专利技术的运营商中确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商,建设充换电服务网络并负责维护。三是加大规划、土地、用电、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快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落实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供地方式,加快土地供应。落实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我市充电服务费标准。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性。四是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酒店、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五是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可按规定对外经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六是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要符合国家通用标准,能为所有合标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六 发展目标(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作为原则出发,结合我市电动汽车需求预测数据,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的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至2020年,建成公交充电站16座,出租车冲换电站3座,公共服务充换电站29座,其他机构充换电站5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3135个。 采用PPP形式,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在短期内使充电设施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为电动汽车广泛应用提供基础条件。在充电设施类型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主干道沿线市政公用区域建设更多的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表6-1 汕尾市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类型数量(座、个)公交车充换电站16出租车充换电站3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0城市公共充电站29城际快充站5充电站总计53公务车专用充电桩200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2935充电桩总计3135(二)充电设施布局(大致分布)区域一:汕尾城区汕尾市城区,简称汕城区,位于中部,是汕尾市的中心城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坐拥中央商务区,是汕尾的、信息和国际展览中心。本区域主要大力发展电动公交、电动出租车以及公务用车等,鼓励私人使用电动车,充换电服务地点主要集中在现有的车站点、面积较大的加油站点及可使用面积较大的公共停车区域,适当补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门口停车区域以及大型住宅小区。类型地域名充电桩数量备注公交充换电站汕尾汽车总站50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市公交车站50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城区新地停保场150公交充换电站、出租换电站莲塘停保场50公交充换电站、出租换电站绿叶停保场50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5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城区埔边加油站10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10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城区汕美加油站10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市政府停车场20分散式充电桩汕尾东涌镇东城路北侧停保场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供电局城南路宿舍区20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城区国泰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城区鸿信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城区裕丰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城区红海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市供电局内部停车场25分散式充电桩汕尾碧桂园180分散式充电桩银湖湾150分散式充电桩御景园150分散式充电桩万福黄金海岸150分散式充电桩华园150分散式充电桩东方华园150分散式充电桩蝶苑小区50区域二:陆丰市类型地域名充电桩数量备注公交充换电站陆丰河西客运站50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陆丰碣石停保场50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陆丰汽车客运总站50公交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陆丰甲子长途汽车客运站50城市公共充电站陆丰市人民医院10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陆丰金竹加油站10城市公共充电站汕尾陆丰宝源加油站10城市公共充电站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10城际快充站沈海高速陆丰内湖服务区10分散式充电桩汕尾陆丰东风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陆丰东海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陆丰金碣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汕尾市陆丰正天加油站8分散式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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