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1).ppt
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序言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细则总体概述序言之二:09税务稽查无法回避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09-02-23日表示,今年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今年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董树奎同时指出,税务总局今年将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序言之三:稽查风险自我检测题 1.您是否对公司的主要税种的税负率认真测算过?2.公司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其办税能力?3.您所从事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了解?4.公司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过培训?5.对外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是否考虑过对纳税影响?6.租赁、融资、购房或投资是否考虑纳税的事项?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系统地咨询过相关财税专家?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是否在30日内学习掌握?9.税务局的评估、约谈或稽查您是否了解其意图?10.是否聘请过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的诊断?,参考答案:并非危言耸听,如果对以上这10个问题,您的回答中出现三项否定时,说明你的企业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项时,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需要聘请税务专家进行诊断并设计最优纳税方案或筹划方案。,序言之四稽查应对策略:“以机灵应对稽查,以策划防范风险”,目前,涉税争议渐起,税务稽查风险防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在研究稽查风险防范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掌握的一个总的防范策略是:“以现场的机灵应对稽查,以事前的策划防范风险”。其实,税务稽查并不神密,只要掌握其基本的规程和操作方法,就能现场应付自如,避免当场陷入临阵忙乱而不知所措的尴尬局面;随着对税务稽查现状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被处罚的稽查案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特别是针对多种复杂涉税事项的稽查案例而言,如果事前就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的方案,其纳税额度和纳税风险的差异都将会是惊人的。所以,如何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防范稽查风险,也是本次研修班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当您面对哪些训练有素的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时,或者经受他们熟练的查账、盘点、外调(甚至于声东击西、欲擒故纵)调查技术的考验时,您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心理和业务方面的准备?殊不知,有时一个小小的芝麻问题就可能引来税务稽查的一连串的检查和询问,序言之五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图,1、稽查选案,2、稽查实施,立案,3、稽查审理(一般程序),审理确认,简易程序,审理退回,告知书,税务处理书处罚决定书,听证,4、稽查执行5、行政复议、诉讼,税务处罚,序言之五稽查基本程序和应对,序言之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修改一: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发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刑法不再使用“偷税”的表述,反映出立法者在公民财产概念理解上的变化。,修改二:刑法不再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作具体数额规定。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消了修改前刑法分别规定的“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标准。刘剑文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收益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提升,在刑法中仍继续沿用过去较低的定罪量刑标准,显然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立法部门有必要通过修法对此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解释。,修改三:刑法增加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专家认为,考虑到打击不履行纳税义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新条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附件:“体外循环”式“内账”隐瞒收入的稽查突破一、个人银行卡的查询;二、突袭调取电脑账本;三、企业相关配比分析:(1)“投入产出”:原料与产成品;(2)其它配比关系:加工与电费、产品与下脚料、人工费用与产值、产品与包装、专用发票抵扣与采购成本;四、销售对象的分析:如不要发票的个体;五、相关联单位的调查:如运输部门、土地及房产部门、建筑的监理部门、供电供水供汽等部门。六、销售对象的外围调查。,新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及相关会计处理,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稽查要点1、评价收入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并一贯遵守。2、将本年度各类收入与总账和明细账及有关的申报表核对。3、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的行为。4、初步评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税目税率适用的准确性。5、验证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6、审查“物物交换”交易是否按销售进行处理。7、重点审查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转移利润等情况。8、截止性测试: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有否跨年度的现象。,9、审查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收入的确认依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确认: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时: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时:结合预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 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审查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等方式时: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作收入处理;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时: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 长期工程合同跨期时:审查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处理;委托外贸代理出口时:审查是否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款凭 证时作收入处理;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确认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正确性;审查销售退回。,二、企业收入确认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一)企业主营收入确认的依据与策划应对法规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演讲者注:总的确认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案例分析1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问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款1000万元。但甲企业生产该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必须由丙企业加工。甲企业和乙企业合同约定,交易价格按丙企业的实际成本加10%利润确定。2008年11月20日,甲企业将生产完毕的设备交付给乙企业,并收到了要求的货款1000万元。但丙企业一直没有准确的核算出互见的成本。问甲企业是否确认收入?,案例分析2发放购物卡的税务处理发放购物卡时需开具发票,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确认收入实现的四个条件中的第、条应该均未满足,因此不能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递延到实际消费时。策划思路:推迟缴纳所得税!不包括明确货物名称的提货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2号):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演讲者注:非专业人员安装)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演讲者注:注意与增值税的差异)(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策划思路:双方压低交换价格)(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演讲者注:注意与流转税的差异和策划问题),温馨提示折扣销售,是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并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但其条件却过于苛刻,即每一笔销售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可从销售收入中减除。这就为我们实际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策划思路方法一:保证金法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但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则是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而对于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则以保证金的形式滞留在销售方,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达到或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10万台时),则在年底时一并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即保证金予以返回;否则将取消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同时财务上要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补做收入并申报纳税。,方法二:折扣平衡法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也是9折。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将要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8万台)时,则在最后的几批采购中将给予大于目标折扣率(8折)的折扣优惠,比喻6折或7折(在最后的几批销售发票中注明),以此来平衡前期折扣水平,并在总体上把握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目标值。,方法三:预估折扣率法某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这时,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温馨提示注意“可靠”含意的理解。(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案例分析 A、B企业达成协议,A企业允许B企业经营其连锁店。协议规定,A企业共向B企业收取特许权费60万元,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20万元,这些家具、柜台的成本18万元;提供初始服务,如帮助选址、培训人员、融资、广告等收费3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成本20万元;提供后续服务收费1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成本5万元。假定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性付清。,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案例分析甲企业接受乙企业一项产品的安装任务,工期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500 000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第一年完成总工程的60%,第二年完成剩余的40%,合同约定乙企业于2000年11月1日付款300 000元,余款200 000元待工程结束后付清。,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如:房地产企业售房送空调、家具、阁楼和阳台等。,演示2,企业“让利促销”,促销应注意税务策划节税;,基本案情国内经济融入WTO后,企业因现代市场的残酷竞争,必须采取“让利促销”的方式,以企生存和发展。目前,民间“让利促销”的方式已出现多样化:打折销售、折扣销售、回扣销售、买一送一、捆绑销售、购物券销售、俱乐部销售、积分销售、满定额奖励、“血本”溅卖、“跳楼”抛售、售后回购和售后回租等等,其“让利促销”的格局,着实令人欣慰。纳税问题纵观税务稽查的处罚案例,因纳税人不能准确地把握好各种“让利促销”方式的税收政策,而误申报、错申报的情况频繁出现,其中被税务稽查处罚的也为数众多,真的让人担忧。,测试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售价70元税后净利润5.73元(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税后净利润0.02元(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税后利润14.59(元)测试结果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方案一最优,商家让利后可赚;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亏损。,温馨提示案例中的盈亏肯定是税负差异造成的,但其税负差异因素究竟是什么?折扣冲减、视同销售和个人偶然所得代扣税就是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风险规避辅之以“广告礼品”的促销;巧妙运用类似于“加量不加价”和“捆绑式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思考题请回答以下促销方式最典型的日用品或食品是什么?(1)“加量不加价”;(2)“捆绑式买一送一”。,(二)企业延缓主营收入(利润)的稽查策划应对技巧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2007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8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A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策划思路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温馨提示“分期收款方式”的税务策划避税技巧和案例:1、延缓收入(利润);2、税务稽查应对。,演示3,(三)企业其它收入的稽查策划应对技巧法规依据TL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1、“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纳税疑难策划处理疑难处理因相关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未具体明确化,故解决疑难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理解“确实无法偿付”。规避方法即陈述和申辩。“确实无法偿付”的事实认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事实证据证明,而相关的事实就具体的调查来说,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目前税务稽查认定的“事实”多是“长期挂帐”、“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和“企业倒闭或破产”,但这样的认定多数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如“长期”究竟是多数年?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后,还有没有法定继承人?企业如果倒闭或破产,但其原股东的追偿权在法律上也并未明确否定。而且,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负有举证义务,如此的“调查”确实挺有难度的。温馨提示如果是“长期挂帐”,最好是要求相关的债权人每年底发来一个“还款计划”。,2、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疑难问题策划处理基本案情企业的财政补贴或政府补助税征免税问题。涉税疑难税务机关不论何种情况,一律予以征税。法规依据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注: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税字199581号: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疑难处理1、属于国家投资入股的免税;2、属于贷款方式的免税;3、申请国务院批准免税。,3、减免税(含即征即退)纳税疑难问题处理基本案情企业的减免税的征免税问题。涉税疑难税务机关不论何种情况,一律予以征税。法规依据财税字【1994】第074号: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疑难处理是否有指定用途;申请上级复函。,(四)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稽查应对策划1、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范围缩小法规依据 TL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2.企业内部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确认问题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注: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注意国税发200631号(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三、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稽查应对1、转让定价法 在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为了转移利润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商品或非商品交易。转让定价的方式:当两个关联企业所承受的税率不相同时,由母公司策划,将利润从税负高的企业向税负低的企业转移,利润转移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是定价转移。,1-A一般的定价转移避税方式图解:,1-B、企业兼营内部转移定价(不同税率的产品或服务),A产品或服务 B产品或服务(高税率或征税)(低税率或免税),演示5,基本案情设立销售公司避税:,湖南某地华强建材总公司生产一种建筑材料生产模具,主要销往广东省等各地区,每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1000元,每单件产品基本费用如下:生产成本15000元,销售费用3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不考虑。问如何进行纳税策划?策划前:华强公司应交所得税额为:(31000-15000-3000)33%=4290元 显然,企业交所得税较高,为此,该公司决定在深圳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总公司只专注于生产。总公司给销售公司每件产品的价格为26000元。则该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6000-15000)33%=3630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31000-26000-3000)15%=300元,两公司共计纳税为:3630+300=3960元,比未设销售公司单件产品少交税:4290-3960=330元。,现在,该集团经进一步策划分析,只要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同行业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就可以将部分利润转让给深圳销售公司,故将销售给深圳公司的售价降到23000元/件,则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3000-15000)33%=2640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31000-23000-3000)15%=750元,两公司共计纳所得税为:2640+750=3390元。由此可见,单件产品价格转让后比价格转让前少交所得税:3960-3390=570元。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所得税:4290-3390=900元。,2、一般的费用分摊避税方式图解:,一项共同开发的工程或共同完成的劳务,费用分摊比例,费用分摊比例,A公司15%,B公司25%,演示6,3、弱化资本法,A公司投资1000万,B公司投资200万借款800万,C新项目公司总投资额2000万,?,法规依据反资本弱化的税收措施及案例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于2008年1月共投资1000万元设立D公司。A公司权益性投资200万元,占20%股份;B公司权益性投资200万元,占20%股份;C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的股份。2008年1月,D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500万元,以9%年利率从B公司借款600万元,以7%年利率向C公司借款600万元。假设A、B、C、D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D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D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B公司可以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D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C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21号文件的规定,现计算如下:,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计算实例,1.对A公司支付的利息由于D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D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D公司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过121号文件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D公司接受A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500万元和200万元,其比例为2.5:1,高于规定的2:1,并且其约定利率10%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8%,故A公司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2002=400万元,利息额为4008%=32万元。2008年共支付A公司利息50010%=50万元,可税前扣除32万元,其余18万元应在2008年作纳税调整,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扣除。,2.对B公司支付的利息D公司接受B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可以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以不看债资比例的规定,但其约定利率9%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8%,故B公司借款利息6009%=54万元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其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600(9%-8%)=6万元要作纳税调整。3.对C公司支付的利息D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B公司,也可以不看债资比例的规定,其约定年利率7%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故C公司借款利息6007%=42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4.A、B、C公司的利息收入A公司自D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50万元、B公司自D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54万元、C公司自D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42万元,因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故均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关于融资利息税前列支的思考?1、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2、关联企业借贷的税收控制问题?3、企业借贷新思路:(1)委托银行贷款;(2)统借统贷;(3)互相“担保”借款。国税函20071272号(4)预付账款“借贷”法,企业与企业的资金借贷是否合法?,BVI国际避税,4、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号称“避税天堂”-免税特区:开曼、百慕大、巴哈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转口贸易,BVI金融和经济部部长罗尼斯凯尔顿2005年曾来华访问。,政府反避税,演示7,案例:典型国际避税案例图解,A1英国501000匹布料成本每匹2600元,A2法国60加工利润率20%,A3中国30%,A跨国公司总部(美国),1、每匹3000元,1、3600元,2、每匹布2800元,2、每匹3400元,2,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问题3?,(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A1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A2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则对此项交易,A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A1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A2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A3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则A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四、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要点与应对策划(一)主营业务成本的稽查要点(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1、评价有关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地遵守。2、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3、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4、材料费用审计。(1)审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审查“生产成本”账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检查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 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计。(1)抽查有关的凭证,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2)审查该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将为工程部门、福利部门、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计入生产成本,用于工程、福利等部门的产品或劳务是 否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消费品是否计提了消费税o 6、制造费用的审计。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作如下审查:(1)审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2)审查当年度12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审查下半年度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4)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检查,若发现制造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则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对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进行调整:(5)将全年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账户核对。7、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8、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提税金。,9、产品成本的审计。(1)采用存货步骤,审查在产品数量上是否真实正确;(2)审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约当产量法下,审查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定额法下,审查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材料成本法下,审查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固定成本法下,审查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定额比例法下,审计检查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计。(1)审查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2)审查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4)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审查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审查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时,可参照相应会计制度进行。,(二)企业成本费用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1、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二个重要原则的理解和应用(1)“相关性原则”理解的纳税疑难问题(案例)法规依据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TL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