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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菲时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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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菲时特).ppt

    合同法实务培训菲时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第一部分:合同概述 第二部分: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法律风险点第三部分:合同履行 第四部分:合同档案管理第五部分: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 二、合同特点 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劳动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概述,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概述,缺少,合同不成立,缺其余条款补正: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依交易习惯确定,第二部分 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法律风险点 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标的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四、价款和报酬条款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六、违约责任条款七、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条款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九、其他应注意条款,一、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审查及注意事项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审查主体: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需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后才能签订合同。建议在交易前先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相关身份信息亦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保存。尤其应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对方的公司简称或别称等不规范的填写。2、了解交易对方的其他相关信息:建议在与对方交易过程中多留心和保留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的信息。3、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问题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如果是签字方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而是员工代表或其他代理人代签时,建议要查看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止出现因代理权限有瑕疵而使合同无效或出现合同风险。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并在全部合同文本及附件加盖骑缝章。,一、合同主体,(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一、合同主体,(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常与客户签约的采购员、销售员调离或离职等委托关系结束时,应收回工作证或委托关系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示客户;做好空白合同、介绍信的管理: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信件、文书、证照要严加保存;能够证明当事人职务和有关身份的证明不得允许他人滥用。案例: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合同主体,2、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3、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案例谨防中间商欺诈 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4、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案例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5、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甲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甲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甲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甲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重要性在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要点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二、合同标的,(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不可转让的标的 A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A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A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0万元罚款。2、合同标的确定性案例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某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案例标的物被调包 2009年 6月1日,杨先生在上海工作的姐姐为其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二、合同标的,(一)数量条款1、避免不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一批”、“一套“等。机电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于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2、应有交付时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的,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二)质量条款:1、质量条款的订立要求: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性能、款式都要明确。2、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 3、如何拟定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对方提供的相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进行分析和修改,把最终确定的、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记载在合同条款里;如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写明有关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或技术指标。了解所购标的物是否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存在并符合公司要求,就在合同中订明有关该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名称及其编号;可选择凭样品交货的买卖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封存合格的样品,并以样品的品质或技术指标作为验收的标准。,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三)瑕疵担保义务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案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常某2009年3月租赁方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从2009年3月10至2012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常某另外支付方某保证金3万元,如常某违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2009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饭馆也出现亏损,常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证金,遭方某拒绝后,将方某诉至法院。方某辩称,常某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正的原因是饭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三、合同数量及质量条款,1、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或报酬的金额(货币种类、价款、单位、附属物或添加物的价款)2、支付时间明确(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证、托收等)特别注意:如果销售合同(例如我公司大量的经销商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建议采取“款到出货”的付款方式或让对方提供国内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合同价款履约的担保人。4、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报关费等额外费用的支付约定(国际贸易中这些费用的约定应十分明确),四、价款和报酬条款,案例包装费由谁负担?缺乏包装条款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四、价款和报酬条款,(一)订立该条款的法律意义履行期限: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时间。用于判断义务方有没有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权利方有没有按时接受履行或怠于履行。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履行地点一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例如:如合同约定是工厂交货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时,通常运费就是买家来承担;在途风险及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交付时就转移给买家。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履行的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它包括履行的次数、交付货物的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的风险防范期限条款的订立必须严谨、规范、不模糊。对于一次性履行的,最好订立具体的日期或某某日以前,不宜采用“某月某日后”或“几天或几个月后”这些模糊的标书;对于分期履行的,在合同中应载明履行的次数,以及每次履行的具体的日期或具体的时间段,避免采用“某一时间段内分几次履行”这样的模糊表述。尤其应当避免未定期限的合同出现。履行地点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履行费用承担、履行中的标的物灭失风险及履行方式有很大的关联性。故,拟定合同时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履行方式通常往往与履行费用的承担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出现异地履行时,我们就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案例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双方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中国某公司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三)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个地点的,卖方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的,应当在卖方签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一)违约行为种类及救济方式:1、概念: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承担以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这里指:(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注意:如果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而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如:甲方替乙方有偿保管两辆汽车,一天,乙发现有一小偷将其中一辆汽车开走,还有一个小偷正在开另外一辆。如果乙未能适时制止小偷的行为,则乙无权要求甲赔偿第二辆车。,六、违约责任条款,2、违约行为的种类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迟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3、违约责任或违约救济方式,六、违约责任条款,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恢复原状等)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注意: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在于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且定金的比例不能超出合同价款的20%,超出部分无效。,六、违约责任条款,(二)违约的法律风险点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2、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3、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4、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5、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6、我方未充分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六、违约责任条款,(三)违约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加害履行(合同法第122条)概念: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损害的情形。案例卖方需赔偿产品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某乡机械加工厂按合同规定,购进某市电机厂电机30台,在使用中,有14台发生漏电,造成一名工人致残。为此,机械加工厂向法院起诉,不仅要求退货,而且还要求某电机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以及致残工人的住院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法院支持了机械加工厂的请求。2、受领迟延案例买方的收货义务2009年5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山东某车站。甲方于8月20日将大蒜准备托运时,铁路方面告知因天气原因部分路段冲毁,待通知发货。8月23日,甲方接铁路方面通知将货装车发出,8月26日凌晨到达山东某车站。但乙方拒绝收货并声称降价一半才可考虑收货;甲方无奈在当地租用三间民房将大蒜保存。不料当地又降暴雨两天,将40吨大蒜泡汤;经鉴定29吨完全腐烂,不能食用,另外11吨也发芽。甲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乙方应对拒收的大蒜承担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货款及民房的租金等。,六、违约责任条款,(四)违约风险防范要点1、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为了使违约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可对违约金数额作出具体的约定。同时,应对违约金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约定,最好不要笼统地、无条件地约定违约金条款。2、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3、及时搜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4、充分利用合同法和合同赋予自身的权利。,六、违约责任条款,(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负担问题动产,七、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条款,原则:交付主义,特殊情况,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 试用买卖:交付主义 在途买卖:合同生效,风险转归买受人 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 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交付,(二)所有权转移条款:动产:原则上交付转移,即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之前,风险属于卖方,交付之后,风险属于买方。在合同中尽量做一些有利于我方的约定,发生风险时,就可以相应的降低我方的责任。例外:约定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先于交付;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 案例甲方(卖方)(上海某公司)与乙方(买方)(邳州某公司)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门站)进行交付。双方在到货后的三日内进行验收。现货物在门站的第一天夜里,货物尚未验收,发生了地震,问:货物的灭失风险由谁承担?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习惯,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的已经转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此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担,货物风险未转移,由卖方承担。,七、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条款,(一)争议解决的方式(四种):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提起法院诉讼。(二)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原告可进行选择)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一般案件都属基层法院管辖,则约定管辖法院时,不得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管辖法院因我公司主要涉及的系买卖合同,交货地点决定着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的属性或者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决定该合同纠纷应由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应力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注意: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方式是不能在合同里同时约定。否则,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仲裁,要注意: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有仲裁事项,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一)合同签订地(明确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南京六合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产品附件(明确在合同中的效力,在整个合同纸张上加盖骑缝章)、续签合同的条件、产品商标、标志规范使用等明确约定;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对标的物、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者检验期间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二)签订合同时其他应注意问题:1、谁起草、谁受益;2、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3、文字修改;4、此页无正文;5、逐页签署;6、签署时间;7、附件的签署;8、空白合同与空白处;9、收货单的签字与盖章;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提供;12、原件、复印件与传真件;,九、其他应注意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履行中的实践问题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五、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一、合同履行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履行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按期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买方履行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额支付货款。,合同履行,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有关条款;适用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合同履行,三、合同履行中的实践问题 1、订单的规范:填写规范;对方主体信息要核实、双方要签章;订单修改要双方签章确认;订单信息须与合同一致;对方跟单人更换时需有书面告知 2、送货单的规范 送货单的法律意义:代表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书面凭证如何规范管理送货单 A、送货单的填写要求:送货单应该一式两联,上面明确写明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送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其承担者、送货性质(正常供货、首批供货、质检不合格退还换料)、所送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包装、送货时间、收货时间、送货方经办人、收货方经办人等具体信息。B、送货单的形式要求:送货单上的两联均具应盖有送货方的公章。送货方经办人及收货方经办人均需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销售方或采购方的注意要点,合同履行,三、合同履行中的实践问题 3、对账单的规范(1)对账单的法律意义:买卖双方核对之间往来帐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双方业务往来、货款是否支付的书面依据,同时,对账单在法律上还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2)提醒:依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拖欠货款快逾满二年的客户,企业应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不论客户是否有意愿还款,公司应向其发送对帐单/未结货款确认单,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使债权的2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合同履行,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1、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坚持诚信信用原则。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3、合同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需要履行通知、登记等法律程序时,需及时履行。4、合同转让时需履行相关法律程序。5、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需要履行通知等法律程序。,合同履行,五、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案例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08年6月20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2、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案例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 2009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8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9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合同履行,五、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3、合同变更(第77条)案例包装更改,未签书面协议,仍按原合同执行 我国某外贸公司A与西欧某公司B签订一笔工艺品XX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订明内包装盒由B免费提供。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三个月,A准备好货物,随后多次去电通知B提供包装盒,B均未作答复。距交货期前一个多月,B派其远东分公司的代表丁某来看货。A向丁某反映包装盒未提供,势必影响按期交货。丁某看了产品以后,当场口头表示B公司不再提供包装盒,可由A自行解决。A当即办妥纸盒,进行包装,进仓待运。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一个月,B突然来电要求仍由其提供包装盒。A回复已按丁某的意见包装完毕,无法更改。B回电认为丁某只是其分公司员工,并不能代表公司,同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包装一定要按合同规定的进行,否则将不履行合同。A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只能同意B要求,重新换包装。,合同履行,五、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4、债权转让(合同法第80条)案例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2008年5月,某进出口公司A与某干花生产厂B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2008年12月25日前,A向B购买干花6000箱,每箱价格300元。合同签订后,A即向B支付了全部货款180万元。2008年8月1日,A致函B,希望B能提前交货,以便A赶在圣诞节旺季销售干花。2008年8月3日,B复函拒绝了A的请求。此后,A从其他渠道购得干花6000箱,就将其与B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C,但未通知B。由于正逢市场干花价格上涨,C以每箱350元的价格支付给了A公司210万元。2008年12月23日,C前往B公司处提货,但B拒绝发货。为此,C向法院起诉,要求B在原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C交付干花。法院未支持C的请求。,合同履行,第四部分 合同档案完善管理及证据收集一、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二、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及防范要点三、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开展业务活动中证据收集,一、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概念:合同档案管理是对已履行完毕合同的管理,是一个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还会产生有关质量担保等争议和纠纷,合同仍然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和文件在后续的诉讼和仲裁中使用。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查阅和总结经验。,合同档案完善管理及证据收集,二、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方可能行使撤销权(1年或5年,合同法第75条)。2、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存在质量保证期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58条)。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年,合同法第158条)。4、合同争议存在诉讼时效(1年或2年或4年,最长20年,民法通则第135、136、137条;合同法第129条)。5、与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存在关联性。风险防范要点1、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分类保存。2、根据合同的种类、重要性等给予不同的保存期限。3、整理合同档案,形成便于各个部门查阅和寻找的电子信息系统。4、总结合同履行情况,吸取经验和教训。客户档案要求财务、销售及时核对,掌握客户的货款回笼情况,避免损失扩大。,合同档案完善管理及证据收集,三、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合同档案缺失案例补充协议遗失,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损失 2005年6月10日,某建筑公司A与某贸易公司B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向B购买100吨 X型号的钢材并约定了质量标准,但未约定检验期。6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检验期间为交付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7月20日,B按约交付了货物,A随后付了全款。直到2005年年底,A未就货物的数量或质量问题提出任何问题。B公司经办人员认为该份合同已顺利履行,遂将合同和补充协议随意搁置。2006年1月,A突然通知B,声称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赔偿损失。B辩称根据合同法第158条,A未在检验期内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A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检验期。B称合同虽未约定,但双方存在补充协议。但B最终只找到了合同,补充协议已经遗失。A随后向法院起诉,由于B未能提供补充协议,法院最终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判决B赔偿钢材质量不合格给A造成的损失。,合同档案完善管理及证据收集,四、开展业务活动中证据收集:1、证据情况:a、合同 b、发货记录 c、对方签收的收货记录 d、客户付款情况及欠款情况 e、客户签字认可的对帐单或催收单2、证据效力:客观、真实、有客户的确认3、时效问题:a、发催收函,可发特快专递,在备注栏注明函件内容或明文电报请邮电局予以配合;b、主动与对方随时核对帐目,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案例证据缺乏,严重影响诉讼结果2010年9月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系传真件形式,合同签订约定南京,管辖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甲公司不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致我公司诉讼,但因管辖约定地点南京系不明确,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最初由于合同原件证据缺乏,法院认为管辖约定不明确,支持甲公司的管辖异议,将案件移送至法定管辖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二审中寻找到合同原件,将案件结果扭转,保留在南京本地法院管辖。,合同档案完善管理及证据收集,第五部分 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公司当前合同:买卖合同采购合作合同 承揽合同外发加工合同 运输合同,一、买卖合同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注重法律程序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注重物的轉移 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案例】:A、B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设备于4月1日交付,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对设备风险进行约定,那么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交付时转移,即设备的所有权转移,风险同时转移;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设备交付后7天内付款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此时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是从交付时转移,但是所有权从付款办理手续时转移。注意: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案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B作为买方应该在4月1日亲自提货,但在4月1日B未前来提货,此时B应该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一、买卖合同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例如:A、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是买方,约定4月1日交付货物,双方约定买方验货时是30天,如果B于4月10日在检验时发现了问题,但在5月1日之前也没有及时通知A,此时属于买方B怠于通知的情况,应该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一、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1)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2)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3)对价款的支付地点没有约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的所在地支付。(4)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5)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一、买卖合同5.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案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25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企业于2007年6月1日交付设备,B企业收货后先支付100万元,余款随后分三个月支付,每月末支付50万元。如果B企业7月31日未能支付50万元(250 20%=50,达到全部价款的20%),按合同法规定A企业可以:()要求B企业一并支付150万元。()解除合同,退回100万元将设备取回,并可要求B企业收取合理的设备使用费用。,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二、加工承揽合同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3、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公司涉及的主要合同与讨论,三、运输合同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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