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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议.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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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议.ppt.ppt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2011-5-31,第一章 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预包装商品的出现是生产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预包装商品更方便、卫生。但给监督带来新的课题。原规定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国内背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大量增加,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企业约11万家。小型企业最多,监督抽查合格率仅60%70%。原规定涉及范围有局限,监督力度不够。原来只规定了质量、体积和长度。量限只到25kg(25L)。,生产企业要求更科学、更合理地保护其正当的利益。修正补偿问题涉及到生产企业的利益,原规定在这方面有缺陷。2、国际背景 原43号令(规定)的重要依据是87号国际建议,该建议已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二、主要修改内容1、扩大了范围增加了“面积”和“计数”。2、提高了量限质量提高到50kg,体积提高到50L。3、判定原则有变化原43号令:批量中(30件)单件超差最多只1件,平均偏差0。75号令有3个判定条件:平均净含量标注净含量-s;超差1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按规定判定;超差2倍以上允许短缺量的件数应为0。,4、增加了修正补偿s。原规定主要是考虑要对企业从严管理和技术机构测算的难度。国际建议中有此补偿规定。这是75号令中最重要的变化内容,要引起充分重视!特别是从事检验的机构和人员要学习和应用新的数据处理方法。5、行政处罚进行了新的设定。引入检验批的概念;按检验批货值全额计算处罚;有生产和流通领域两个检验的批概念。,6、增加了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规定。7、增加了禁止误导性包装的规定。8、去掉了对标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限制。企业意见大,半流体物质无法界定使用何种单位。,第二章 办法条文释义,一、基本概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预包装商品有两种,一种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也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另外一种是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非定量预包装商品是指虽然是同一种预包装商品,但是没有统一的量值(或者数量)标注。,(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该含义的特殊内涵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确定实际含量的主体必须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其他机构,或者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确定的实际含量,不属于本含义所指的范围。2、确定实际含量的过程必须是计量检验的过程,而不是随意的、主观的判断过程。3、确定实际含量的计量检验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规则实施。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而进行的计量检验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意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1、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其担保的标注净含量,约束了他们的经营行为,起到了规范市场,教育生产者、销售者遵法、守法的作用。2、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可以作明确的比较与选择,在买到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即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时,可以依法行使要求予以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这样便建立起一种强大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市场欺诈和不公平的定量包装商品交易,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两种类型的短缺:一类是,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允许短缺量的差,但是不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2倍的允许短缺量,称为T1类短缺。T1 类短缺是指:Qn2T q QnT另一类是,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2倍的允许短缺量之差,称T2 类短缺。T2 类短缺是指:qQn2T,(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1、是专门为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而汇集起来的;2、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所见定量包装商品的集合;3、是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具备的条件见本条第(七)项的释义;4、如果在生产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如果是在销售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具备以下5个“同一”:(1)同一个生产企业;(2)同一种定量包装商品;(3)同一种标注的净含量;(4)同一种包装规格;(5)同一种包装材料。完全具备以上5个“同一”要求的为“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体系或测量过程能够保证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本领。,二、办法条文释义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立法宗旨:1、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第号国际文件计量法要素,第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净含量,OIML制定的文件和出版物包括两类:国际文件(OIML D)是指经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帮助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成员国改善法制计量工作的指导性文本。目前已经颁布的国际文件有28个。国际建议(OIML R)是指经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正式批准颁布的、针对某种计量器具(或定量包装商品)的推荐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对计量器具(或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以及为确定这种器具(或定量包装商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方法、所用设备和检测报告的格式。,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一、适用的地域范围 本条规定了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领海、领空和领土(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属于本办法调整的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和定量包装商品有关的计量活动。,二、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本办法的法律主体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分装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定量包装商品的销售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定量包装商品销售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货者也是销售者,一般是指提供销售者货源或者从事批发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定量包装商品的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和承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计量技术机构。,三、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和本办法适用的商品范围1、以销售为目的,如不以销售为目的,则就不成为商品,也不可能与消费者发生利害关系;2、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3、在一定量值(或者数量)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质监部门的职责:负责对承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省级以下计量检定机构实施考核和授权;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受理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投诉等。,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一、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义务二、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义务,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附表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附表2 标注字符高度,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例一:多件相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 净含量:1.8g20包;或:净含量:36g。例二:多件不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 净含量:咖啡1.8g20包,糖2g20包;或:净含量:咖啡36g+糖40g。,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附表3是对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在不同量值(或者数量)范围内的允许短缺量做出的明确规定。与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把原来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负偏差修改为允许短缺量;2、本附表中相应增加了对以面积和计数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规定;3、把以质量和体积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50000g(mL);4、对以长度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量限的设置和允许短缺量规定做了调整。,允许短缺量示意图,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对于以质量或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当标注净含量的范围在小于或者等于1公斤(或者升)时,其允许短缺量(T)值的0.01g(或者mL)位应修约至0.1g(mL)位;当标注净含量的范围大于1公斤(或者升)时,其允许短缺量(T)值的0.1g(mL)位应修约至g(mL)位。例如:=45g,T=45g9%4.05g4.0g,2T8.0g二、对以计数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例如:某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20件。Qn12050,12011.2 则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为2件。,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一、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基本要求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检查方法 原则:采用统计抽样检验的方法。是一种介于不检验和百分之百检验之间的一种检验方法。统计抽样检验的基本特性是:科学性、经济性和必要性。,计数抽样检验 定义: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把单位产品简单划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或者只计算缺陷数,然后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对检验批进行评定的一种检查方法。判定方法:计数抽样检验只把样本中的每个单位产品简单地划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根据样本中不合格品的个数,按预先规定的判断准则来决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计量抽样检验定义:对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必须用某种与之对应的连续量(例如,时间、质量、长度、面积等等)实际测量,然后根据统计计算结果(例如,平均值、标准差、或者其他统计量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接收评定值,或接收准则,对检验批进行评定。判定方法:计量抽样检验需要测定样本中每个单位产品的某一定量指标(如质量、长度、面积等),然后计算某个统计量的值,按预先规定的判断准则来决定这个检验批是否合格。,确定抽样检验方法的原则:在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样检验方法中:检验批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方法:对于检验批的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使用的是计数抽样检验的方法;检验批平均实际净含量检验方法:对于检验批平均实际含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使用的是计量抽样检验的方法。,三、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检验方案1、检验方法的表述方法:计数检验 用(n/Ac,Rc)表示,其中:n为样本量,Ac为接收数,Rc为不接收数。计量检验 用(n,k)表示,其中:n为样本量,k为接收数。2、检验方案的执行规则 对计数检验,从检验批中抽取n个样本,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者等于Ac则接收(评定检验批为合格),若大于或者等于Rc则拒收(评定检验批为不合格)。,附表4的说明第一栏,为检验批量()。第二栏,为抽取样本量()。第三栏,为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第四栏,为样本中允许超出规定允许短缺量的件数(AC)。,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的判定检验批量 N 110 1150 5199 100500 5013200 3200以上 抽取样本量 n N 10 13 50 80 125T1合格限 AC 0 0 1 3 5 7不合格限 RC 1 1 2 4 6 8 T2合格限 0 0 0 0 0 0,平均实际净含量合格的判定: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s)即:q(Qns)式中:q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Qn 标注净含量 修正因子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1、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并按附表4第三栏修正后仍然小于标注净含量;2、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附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3、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四、检验方案的风险性分析 I类风险检验的显著水平 现方案降低了生产方的风险。例II类风险检验的显著水平 现方案降低使用方的风险维持了原来的水平。,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本抽样方案对于批量为110件的定量包装商品,只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都存在短缺量,但又没有超过允许短缺量,虽然不能评定该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但是应该对该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液化石油气充装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摘要:一、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量应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第2号修改单)执行,充装量负偏差按照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执行。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量进行监督进,应当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件计量负偏差应当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执行,平均偏差仍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四、生产、经销企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或者没有标注净含量的,应当按办法第十七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第十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本条是关于禁止误导性包装的原则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检验数据的;(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五)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办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1、修正补偿问题2、行政处罚3、净含量标注4、监督检查5、C标志6、误导性包装,几点要求,1、组织宣贯2、认真贯彻3、加强监督检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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