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新检规讲解.ppt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介绍,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第二部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内容介绍,2012年6月,一、正文部分,一、关于检验定位 电梯的检验工作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证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二、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1.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因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2.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3.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有4条安全性必须提高),三、几条条款的解读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就不存在了。,2、第六条、第七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另外,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定。这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中有具体规定,因检验规则主要围绕规范涉及检验的工作内容,所以未详细描述。,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轮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第三轮修订设定的突显监督性检查的目标;,(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简称;(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要按照B类项目进行检验,但该项目的分类定性并未改变,执行第二十一条判断时,相应项目合格数量判定仍按照C类项目进行统计。,5、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制度下,1人赴现场检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6、第十七条 本条对检验机构处理检验中发现问题的方式、时限、权限、问题解决后的封闭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规范、严谨,也与其它特种设备规定相统一。执行时对“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应重点把握好,要具体分析差错出现原因,甄别是体系运行问题、自检人员能力问题、还是偶然情况,这样有利于企业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几个附件的概况,附件A 解读与提示,附件B、C、D提示,附件的概况,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A),老检规:(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相关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16899-1997(3)项目分类:重要项,一般项;(4)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新检规:(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16899-2011;EN115(3)项目分类:A,B,C(4)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C类项目检验方法改变较大,附件A 解读与提示项目项目类别,序号,检验方法,附件A结构内容与要求,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资料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齿板、基本流程安全、检修、自启动装置 标识 运行检查,附件A的组成,1技术资料4项,2驱动与转向站 14项,3 相邻区域 6项,附件A的组成,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7项,5梳齿与梳齿板 1项,6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附件A的组成,8自动启动、停止 要求2项,7检修装置 2项,9安全标识 2项,10运行检查3项,1 技术资料,1.1 制造资料 A(*),(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1。,02版检规无此要求。,1 技术资料,(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 技术资料,(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02版检规无具体要求,1 技术资料,(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1 技术资料,(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 技术资料,1.2 安装资料 A(*),(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安装许可证:覆盖范围原则见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1。,告知书:注意“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关于简化的,通知”,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 技术资料,1 技术资料,告知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方式: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1 技术资料,(2)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 技术资料,(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报检时与1.1一同提供(1)、,(2)、(3)。,1 技术资料,(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与02版相比,本版要求更为具体: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 技术资料,(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1 技术资料(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合同编号、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竣工日期。,上述文件中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 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A(*),增加了以下内容:,(1)许可证和告知书(2)施工方案,(4)作业人员证,(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改造/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竣工日期),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 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 B(*)增加了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证件有效性(7)自检报告B类:检验结果=现场检验,(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更为具体:1.1、1.2、1.3所述文件资料(作业人员证除外),监督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1 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提出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出现此种情况,建议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或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说明。,1 技术资料,TSG T5001-2009第九条第(六)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TSG T5001-2009第六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1 技术资料,对于一台新安装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技术资料的检验时:报检后:1.1制造资料;1.2安装资料中的许可证和告知书、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证;,试验之前或过程中:1.2中的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变更设计文件。1.4使用资料中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安全技术档案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竣工后:1.2中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1 技术资料,对于一台改造、重大维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技术资料的检验时:,1.3项,与安装监检类似;还需查验1.4项。,如果安装监检的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范本,以及关于“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交接备忘录。,2、驱动与转向站 2.1维修空间2.2作业防护2.3照明,2、驱动与转向站 2.4电源插座(2P+PE)2.5主开关B 2.6辅助设备开关C 2.7停止开关设置B,2、驱动与转向站2.8 电气绝缘(与02版的差异)标称电压 测试电压(直流)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SELV)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2、驱动与转向站 2.9 接地C 2.10 断错相保护C(与02版的差异)2.11 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2.12 释放制动器C,2、驱动与转向站 2.13手动盘车装置C 2.14紧急停止装置B(与02版的差异)(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15(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 C,第3.1项为C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一般项目。本条依据为新标准附录A中的A.2.9。对比02版检规4.1条,进一步明确了检测位置为“在梳齿相交线处”的地面。,照度测量位置,梳齿相交线,3.2出入口 C(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3、相邻区域,本项(2)中”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依据标准附录A中的A.2.7。,其中各位置尺寸下图所示。,对比02版检规4.2项,有较大变化。,3相邻区域3.3垂直净高度C3.4防护挡板B(与02版的差异)3.5扶手带外缘距离C(凹形)3.6扶手带距离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扶手带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扶手带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2扶手防攀爬设置C(新装和年检)4.3扶手装置要求C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5围裙板接缝B 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4.7防夹装置C,5梳齿与梳齿板5.1梳齿、啮合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注意改变64,测量方法,刚性问题,6、监控和安全装置 根据新标准提出的“监测和电气安全装置相关的要求参见表6”,列出了13条验证项目(表6中19个安全监控项目)。注意:1、监控要求中的。应防止启动 要求;(7)2、与老检规中要求的不同;(新增 8)3、型式试验保证的功能。(3),6、电气安全装置(功能)要求(差异),6.1 扶手带入口保护 B,6.2 梳齿板保护 B,6.3 超速保护 B,第6.3项为B类项目,02版检规为重要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中(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超速保护装置常见的有几种类型:一是离心式的超速开关,如图所示。当超速时,连接在驱动主机减速箱高速轴的甩块在离心力作用下,克服弹簧的压缩力向外甩出,触发超速开关动作。二是利用磁感应开关、光电开关或旋转编码器等获取运行速度信号,由控制系统进行比较和判定。,下图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与制动轮2同轴装有飞轮1,在飞轮下面装有磁块3。另有脉冲接收器,装在底架上。当飞轮转动时,磁块产生脉冲信号。,下图是另一种形式,感应开关安装在梯级或踏板的主轨或返轨上。当梯级或踏板运行通过时,产生脉冲信号。,第(2)项是新增的要求。,其目的是在电气安全装置或监测装置检测到上述情况时,要求维修保养人员彻底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设备运行。为满足此要求,如采用安全开关,该开关应是手动复位的;如采用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在切断电源或恢复供电后,应能储存故障信息并保持锁定。只有按规定的方式手动复位后,才能解除故障锁定。,故障锁定的要求:需要人工复位;即使电源失电或电源恢复,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可以通过机械方式锁定(如手动复位的限位开关等)、电气方式锁定(如软件锁定,储存在EPROM中可失电保存)等方式实现。,对于故障锁定的要求,除了6.3超速保护装置之外,本版检规中的6.4非操纵逆转保护、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以上所涉及的故障保护均需满足故障锁定的要求。,6.4 非操纵逆转保护 B,第6.4项为B类项目,02版检规为重要项目。(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注意:,该项目在定期检验时,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在检验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作为否决项,按C项处理。,6.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B,6.6驱动装置于转向装置之间的无意间缩短保护B,6.7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B,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B,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其目的是在一台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防止乘客因未能及时疏散,造成相互踩踏、挤压等伤害。,6.11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 B,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6.13 附加制动器 B,7检修装置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C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C(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操作;(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6.9,6.10,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有效,8自动启动、停止8.1待机运行C,8.2运行时间C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9 标识9.1 使用须知(修改了安全标志)“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的”,9.2 产品标识C(新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产品标识: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年份;安全检验标识,10运行检查 10.1 速度偏差C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检测方法,10.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C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10.3 制停距离B,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10.3 制停距离B,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10.3 制停距离B,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