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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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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学院生存发展的基础。良好的教学组织管理是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内容1、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与检查;2、教学基本运行管理;3、实践教学管理;4、教学检查与教学工作评价。二、教学文件的执行与检查1、教学基本文件(1)教学基本文件是教学工作的蓝图和依据,教学过程必须围绕教学基本文件展开。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为人才培养模式、规格设计即专业培养方案;第二为教学内容、方法设计即课程教学大纲;第三为课堂教学组织设计即教案、讲稿和教学日历。(2)专业培养方案是所有教学基本文件的核心,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总设计,其他教学文件都必须围绕该文件展开。(3)课程教学大纲是对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实施教学内容的措施要求的设计,是教师授课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授课内容必须围绕教学大纲展开。(4)教案、讲稿和教学日历是授课教师个人所应用的授课文件,必须围绕教学大纲设计。2、教学运行科负责组织落实培养方案的实施,根据培养方案(包括经批准调整后的方案)中的教学进程安排每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并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编排课表,保障教学有序进行。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各个环节;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大纲的执行;教务科也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4、教案、讲稿、教学日历是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具体计划。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由教师本人进行控制,教研室、教学运行科应对其规范化程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教学基本运行管理教学基本运行管理包括教务管理、考务管理及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学运行科相应岗位管理人员负责。1、教务管理教学工作应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落实,由教务科制定学期课表,发给各任课教师,作为教学工作具体运行的基本依据,各教学人员应严格执行,以稳定教学秩序,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保证。教学调度(调课、停课及教室等)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院各级组织及个人都应自觉按章办事。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有关的教务规定,凡是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者,以未完成培养方案对待。2、考务管理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各教研室、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应予以重视。教学运行科组织制定各门课程考试安排表,各教研室、教师根据考试安排表进行考试工作。教师、学生均应遵守课程考核的各项规定,保证课程考核成绩的真实、有效性,以使考核真正起到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3、学籍管理教学运行科应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和管理。学院制订并严格执行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理好成绩表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每学期末及下学期初对学生学籍进行集中处理,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编制学生名册。学籍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四、实践教学管理1、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由实践教学科管理岗位人员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落实。2、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指导书、执行计划和方案,并进行严格考核。3、各教学及相关部门应遵守实践教学管理相应制度,积极探索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拓展实践教学基地的方法和途径,最终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五、教学检查与教学工作评价1、教学检查教学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应坚持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随机性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要加强对教学信息的管理,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反馈渠道,使检查真正成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院各科室都应积极组织、参与教学检查,从不同角度了解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认真对待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服务教学一线的理念。2、教学工作评价教学工作评价是一种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手段,学院领导、各科室、教职工都应予以重视,真正理解评价工作的意义,积极参与,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要认真学习、研究评价理论,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周期性的评价工作。要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评价,面对现实,寻找差距,积极整改,搞好建设,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条例第一条为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第二条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评估、咨询、指导的专家组织。第三条 分委员会工作职责1、研究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和改革方案;2、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并学院批准后实施;3、审议学院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其建设;4、指导学院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5、论证新增专业,审议校级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成果、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品牌专业、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等,并向学校推荐上报省级以上的教改立项、教改成果、教学奖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等;6、监督和检查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第四条分委员会人员组成1、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2、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第五条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其决策结果方为有效。第六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运行科长担任,负责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教 学 工 作 规 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一、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教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教风严谨,文明礼貌,语言净美。三、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四、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学习和接受先进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二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一、教师任课资格(一)教师岗位培训1、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大学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担任教学工作的初步资格。2、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二)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其他人员担任课程主讲应根据人事处教师任课资格审批暂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院主管领导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要采取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予其以教学任务。二、教师开设新课条件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2、提出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方案;3、开设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认为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其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三、开课前的基本准备1、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2、每门课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由教研室研究和讨论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必修课教材由院长批准,选修课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教材要求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体系和内容方面的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的层次特点和学校实际特点,具有实用性;3、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精选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于学生课外学习。第三章 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相应地构成学科体系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开阔的、系统的、严谨的、连续的方式组织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统一任务。 一、备课 1、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2、任课教师须阅读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以及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不得随意变更教材;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 任课教师要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6、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并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填写一式两份,开课前送教研室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教学日历一份交到教研室以备检查;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以备执行课程结束后,再交到教学运行科。7、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教案的1/3以上内容;8、课程教学相关人员要一起讨论、研究各教学环节(讲授、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践等)和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具、挂图、电化教学等)的相互配合要求,并通过预做、预演、预展等共同加以落实;9、任课教师于每次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实施步骤、教学后记等。二、课堂讲授1、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方法及基本要求等。 2、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教案精心组织每次课,教学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同时,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3、讲求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承上启下,注意背景知识的介绍;注重因材施教,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于教学之中,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4、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5、做好课堂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学风,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要敢于管理,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纪现象;要严格执行上课初始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候的制度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并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三、习题课1、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习题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选择综合性强、能开阔思路的典型题目,旨在帮助学生独立思考,掌握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意学生个别差异。2、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充分备课,写好教案。3、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绘图、制表、使用手册、查阅和引用资料等方面要严格要求。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习题课教学任务一般由辅导教师承担。四、讨论课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旨在加深和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发展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2、须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要对讨论课有明确的目的要求,选题方向和原则;预先根据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向学生预发讨论题目、明确讨论的目的和要求,指定学生需要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做好发言提纲。3、采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新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条件,精心组织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讨论课教学任务可由辅导教师承担。第四章 课外指导 课外学习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一、课外作业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2、各门课程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量既要促使学生抓紧时间完成,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3、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 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作业的批改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教学情况。 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 6、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要记录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表上,作为学生参加课程期末(结束)考核资格及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要督促其限时补做,对抄袭他人作业及作业不合格者要认真记载并及时给予批评,令其重做。未补齐作业及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者,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取消其参加课程期末(结束)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7、教研室(或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二、辅导、答疑 1、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作为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2、各门课程都要有辅导答疑环节,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3、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答疑,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4、任课教师要做好辅导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答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5、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性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6、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尤其是对一些提问欠主动、思维能力较差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 7、教师应注意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三、课外学习指导1、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竞赛、科学研究与发明活动等)。2、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3、 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第五章 实践教学一、实验(一)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实验手段(自然科学手段),获得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实验基本技能(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训练,培养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劳动态度。(二)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独立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的全面培养。(三)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有关实验教材和供教师用的实验指导书。凡单设实验课,学生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占实验课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四)每个班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预做并写出标准实验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验;实验前要做好一切准备(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材料、药品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主讲教师一般应参加一部分实验指导工作。(五)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情况下,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卫生、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填写实验日志。(七)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以及抄袭他人的报告,应退回重做。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及格经补做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课程结束)考核。(八)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加强近代测试技术训练,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工作适应性。(九)有条件的院(部)、实验室,可吸收优异生早期参加一些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或成果试验,以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十)课程中的实践环节教学规范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二、课程设计(一)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锻炼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二)课程设计的课题首先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份量要适当。教研室(或系)应预先征集筛选、审定好课题、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指导教师训练掌握设计内容及其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经常检查设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四)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做好必要的总结。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可择优存档,其余的应发还给学生。(五)大作业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教学实习(一)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生产性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二)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通过切身体验和实践,学习、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同时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性教学目的。(三)各类实习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程进行实习。要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成其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经双方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计划应交教务处备案。实习前应由系里负责召开学生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四)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院和学校汇报。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向院做汇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对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教师有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毕业设计(论文)(一)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学习质量的总检查,是获得职业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研室制订计划,全面负责。要做到:(1)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规定时间(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表)内加以确定。(2)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要求其预做相应内容,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3)要检查老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4)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三)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对其关键部分进行预做。(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4)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质疑,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加以有效的指导。(5)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阅、把关。(7)写好指导教师评语。(四)各院应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2)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3)在答辩前阅读学生毕业设计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4)采取科学、民主的方式,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第六章教学纪律一、教学纪律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二、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报院签署批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开,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须由院报教务处、由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批准意见方可离开。 三、对已排定的课表,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停课。四、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需至少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批准方可予以调整。不能在开课前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五、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教研室要报经院长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六、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七、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院内教学课表为原则,不经教务处批准,不能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准私自找人代理。八、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自觉履行其职责。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九、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每一节课都应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十、教师进入教学场所后,必须关闭BP机、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随意中途离开教室、实验室、实习地点等教学场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保持精神饱满,严禁抽烟、打电话等行为;一般不得以坐姿讲课,因身体原因需以坐姿授课者请提前向院、教务处说明。 十一、教师着装应得体庄重,仪态自然大方。 十二、教师要以学生为教学主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有损学生人格的言行。第七章教育研究一、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在研究中所撰写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二、教师每年都应规划划自己的教育研究工作。(一)经常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调查社会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不断改革同时代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二)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方向,掌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三)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基础状况,作为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能力的基础。(四)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后,都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注意将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五)要在教研室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试验或试点,不断地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要有一个过程,不论其成果大小都应进行总结。三、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观点间的讨论和交流,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的制度,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活动应有记录,并作为资料保存,学校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中,也将此作为一项衡量指标。第八章 附则一、有关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见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二、本规范既是教师、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又是教学建设、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学期(年)工作总结的依据。其贯彻执行要高度自觉、相互监督并接受上级检查。因未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而发生教学质量事故,对教书育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本规范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培 养 方 案 工 作 条 例总 则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重要文件,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它反映学校的教学水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模式,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资源分配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管理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第一章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三条 制(修)订培养方案的权限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修)定调整权在学校。2、培养方案是学院培养合格人才的蓝图和模式,因此要有顶层设计的思想,即:制(修)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包括培养方案的结构、各知识模块比例、选修课与必修课比例等)是由学院确定的。3、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中相应模块的制(修)定工作。4、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最终审定工作。5、培养方案的审批权在主管校长。第四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制定(修订)培养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1、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3、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4、遵循教育规律、整体优化的原则;5、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6、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专业代码、专业名称2、专业培养目标3、培养要求4、主干学科5、主干课程6、学制及授予学位7、最低毕业学分要求8、学分汇总表9、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10、必要说明第六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1、教学运行科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学发展规划等,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包括培养方案的结构、各知识模块比例、选修课与必修课比例、校历等)的讨论稿。2、各教研室对该讨论稿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教学运行科。3、教学运行科提交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修改稿),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院长批准。4、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编写人员在广泛调查研究相关行业对人才培养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等相关文件的相应要求,拟定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模块的内容。5、所拟定的内容经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核、院领导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6、教务处根据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对各院提交的培养方案各部分内容进行协调与初审,教务处长签字后,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7、教务处将审批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成册并及时印发给有关教学部门执行。第七条 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培养方案必须有相对稳定时期(不少于一届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及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培养方案一经审定,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设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内容随意变更。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八条 培养方案微调的程序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方案的制定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培养方案可以适时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改革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是,培养方案的调整,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培养方案的程序1、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原培养方案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并提出相应的论证,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确认。2、教务处提出调整培养方案时,需征求有关学院意见,报主管校长决定。3、对个别较大变动,教务处应提交主管校长,并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4、培养方案的调整须提前一个学期按上述程序申报,逾期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二、调整培养方案的审批权限1、各院调整本校所开课程名称或增减部分教学内容(调整学时不超过10%)、以及调整课程教学进程或顺序等由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2、调整外院所开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时,变更教学进程时,需报教务处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3、调整课程设置、改变课程体系或调整学时超过10%以上的,需报教务处初审,由主管校长审批。4、修改培养目标或调整培养方案范围较大时,须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九条 培养方案一经审批执行后,即成为培养相应一届学生的法规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大纲、教材、教师,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内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第十条 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教学环节是学校规定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负责落实开课的相应条件,确保培养方案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全校各专业本学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的执行计划,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作为编制教学任务书的根本依据。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发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任务安排各教学环节及任课教师,并填写教学任务书中相应内容,经教研室(或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教务处。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将经主管校长批准执行的下一学期开课目录、教师教学任务书、课表下发到各教学单位。第十四条 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授课任务、校历、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日历、准备教案,并于新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实行以学分制、弹性学制、选课制和导师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5年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2005年以前入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学制、学分、学习年限及其它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标准学制三年的专科学生,具有学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学生,具有学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累计在校修业时间最短不少于三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学生,具有学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累计在校修业时间最短不少于四年。第四条 实行学分制。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指标。第五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能力选择修读课程。(具体办法按课程选修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实行主辅修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复合型人才。(具体办法按辅修制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为学生设立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程、学习方法和选课给予全程指导。(具体办法按导师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行学生学业定期结算制度。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含再读课程)的学分应控制在1530学分之内。第九条 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读课程实际取得的累计学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学生实行中途淘汰的制度。学校按学年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数,对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视情况分别给予警示、跟班试读、退学处理。学生每学年累计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给予警示,低于计划学分50%者给予跟班试读处理,低于计划学分30%者给予退学处理。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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