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第三条 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第四条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每年评审一次。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建筑行业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司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评委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工作;成立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和评价工作。第三章 申报创建第六条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创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协会初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创建等级时,可根据工程建设周期内预期将应用的绿色施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和“合格”“优良”等级标准,分别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等级确定后不得调整。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第七条 申报创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第八条 申报创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第四章 过程控制第九条 经省协会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应开展自评工作,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过程控制,省协会将加强监督抽查。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协会组织考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具体评价方法和计算见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附件3)。(一)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二)过程监督。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评价。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纪录作为是否上报申请评审的依据。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峻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的单位工程总得分60分,结构工程得分6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单位工程总得分80分,结构工程得分8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三)监督抽查。省协会将在绿色施工创建过程中,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其中对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的项目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过程抽查,对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部进行过程检查。主要监督抽查企业自评、工程所在地过程监督内容是否属实。监督抽查中发现企业自评中弄虚作假、过程监督中把关不严的将取消参加评审资格。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条 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协会批准公示、过程控制中未发现不良问题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件2),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三)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四)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五)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六)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七)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八)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二)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三)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四)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五)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六)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第五章 考评评选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工作实行考评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省协会在收到申报评审有关资料后,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资料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实施现场考核。第十四条 专家考核组通过审查资料、现场察看、观看工程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访谈等方式,最终由完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等次,并形成书面考评报告提交省协会。现场考评主要内容为: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相关资料。(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见证资料,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省协会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召开评选会,听取各考核组的考核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进行讨论,以实名方式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第六章 奖惩机制第十六条 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及主要承建、参建、监理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第十七条 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或“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附件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附件3: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