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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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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检查要点.doc

    目 录一、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二、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三、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四、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五、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六、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七、 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八、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九、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十、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1. 目的确保地基、基础、支护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 内容2.1. 检查依据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2.1.11 地区标准、规定和条例2.1.12 施工图纸、资料2.2. 检查内容2.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2.2.1.1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等单位的专用资质情况。2.2.1.2水泥浆液流量计的计量标定情况。2.2.1.3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2.2.1.4各种建筑材料的存放条件。2.2.1.5护坡、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2.2.1.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及沉桩机械的定期鉴定情况。2.2.1.7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2.2.1.8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2.2.2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检查2.2.2.1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图纸会审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地基加固范围、加固方法、支护方案、检验要求及施工顺序和要求等。2.2.2.2明确采用桩基类型、数量、单桩设计容许承载力、设计桩长、桩径、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桩顶标高、接桩形式、停锤控制标准、试桩要求、桩位偏差要求、桩的检测要求等。2.2.3 质保资料检查2.2.3.1各种加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进场检验报告;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及准用证;预制桩出厂合格证;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2.2.3.2混凝土、水泥土试块的强度测试报告。 2.2.3.3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及其他地基质量检验报告。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测量记录。2.2.3.4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2.2.3.5桩基隐蔽验收记录(包括预制桩接桩、灌注桩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等)。2.2.3.6灌注桩混凝土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2.2.3.7单桩静载和动力测试报告。2.2.3.8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2.2.3.9桩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2.3.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3.11桩位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2.2.4 现场实物检查2.2.4.1换填法(砂垫层) 重点检查换填范围、分层施工的垫层密实度。2.2.4.2水泥土搅拌法(湿法) 重点检查水泥用量、桩长、搅拌提升时间和复搅次数。2.2.4.3注浆法重点检查浆液制备、注浆孔位置、注浆顺序、注浆量和压力。2.2.4.4基坑支护重点检查成孔质量、锚杆、锚索质量、注浆水泥用量及预应力张拉情况(若有的话),护坡面层砂浆或混凝土厚度及质量。2.2.4.5打(压)桩A现场制桩质量。B打(压)桩过程中的桩身垂直度和贯入度。C焊接或硫磺胶泥接桩质量。 D开挖后桩位偏差及桩顶处理质量。2.2.4.6灌注桩A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B钢筋笼制作与吊放质量;C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和浮桩长度;D开挖后桩位偏差及破桩、锚固质量。4.2.4.7回填土 回填土土质、分层夯实、夯实系数、回填标高控制。2.3检查要点2.3.1 换填法(砂垫层)2.3.1.1填筑材料严禁混入垃圾。2.3.1.2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若用细砂,应掺人 3050的碎石。2.3.1.3当坑底为软土时,须在与土面接触处铺一层细砂起反滤作用,其厚度不计入砂垫层设计厚度内。2.3.1.4砂垫层的第一层虚铺厚度宜为 150200 mm,其余各层可取 200250 mm。2.3.1.5换填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检验换填质量,如设计无要求,则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砂干重度16 kgm3,粗砂干重度17 ka/m3 。2.3.2 水泥土搅拌法(湿法)2.3.2.1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水泥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对承重水泥土桩试块龄期应取90天。2.3.2.2承重水泥土桩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应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2.3.2.3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碍物。2.3.2.4严禁没有水泥用量计量装置的搅拌桩机投人使用,必须对水泥用量进行有效控制。2.3.2.5承重水泥土桩施工时,设计停浆面一般高出基础底面标高300500 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段挖去。2.3.2.6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中必须加强搅拌、增加水泥与土拌和均匀性。最后一次喷浆程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搅,一般要求做到两喷三搅或一喷两搅。2.3.2.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必须严格监控。要求施工单位随时抽查水泥浆液比重(即水灰比),每工作班不少于4次,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每根桩完整的现场施工记录和注浆量记录。2.3.2.8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水泥土桩,基底标高以上 300 mm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以防止桩顶与挖土机械碰撞发生断裂。2.3.2.9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应采用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载荷试验应在龄期28天后进行,检验点数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三点。2.3.2.10水泥土桩桩位偏差不得大于 50 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1。2.3.3 树根桩2.3.3.1树根桩常用的主筋直径为1218 mm,箍筋直径为68mm,间距为150250mm,截面主筋不得少于3根。承受竖向荷载时的钢筋长度不得小于 0.5倍桩长。2.3.3.2树根桩的填灌碎石应用水冲洗,计量填放,填入量应不小于计算体积的0.80.9倍。在填灌碎石过程中应始终利用注浆管注水清孔。树根桩施工时应防止穿孔和浆液沿砂层大量流失。树根的额定注浆量不应超过桩身体积计算量的3倍,当注浆量达到额定注浆量时,应停止注浆。2.3.3.3每36根桩做一组试块,以便测定桩身混凝土强度,试块材料宜取自成桩后的桩头。2.3.3.4对承受垂直荷载的树根桩,应采用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方法检验其承载能力和沉降特性,也可采用动测法检验桩身质量。2.3.3.5树根桩桩位偏差应控制在 20 mm之内,垂直度偏差不超过 1。2.3.4 注浆法2.3.4.1注浆点的覆盖土应大于2m。2.3.4.2注浆顺序一般应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的方式进行。2.3.4.3注浆施工的场地事先应予平整,除干钻法外,应沿钻孔位置开挖沟槽与集水坑,以保持场地的整洁干燥。2.3.4.4注浆施工应有压力和流量记录,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2.3.4.5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必须通过钻杆注人封闭泥浆,直到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当提杆至中间深度时,应再次注人封闭泥浆,最后完全提出钻杆。2.3.4.6待封闭泥浆凝固后,移动注浆管自下向上进行注浆。注浆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一般不得超过出厂期2个月,受潮结块不得使用。2.3.4.7浆体必须经过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后,才能开始压注,并应在注浆过程中不停顿地缓慢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浆体在泵送前应经过筛网过滤。2.3.4.8如注浆中途发生地面冒浆现象应立即停止注浆,调查冒浆原因。2.3.4.9注浆结束28天后,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贯人或静力触探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点一般为注浆孔数的25。如检测点不合格率20,或虽20但检验点平均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核定后,应对不合格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2.3.5 基坑支护2.3.5.1根据基坑深度、气候条件、土质情况和周遍位置建筑情况,合理选用基坑支护形式;2.3.5.2砂浆护坡、锚杆护坡、预应力锚杆护坡和排桩护坡等护坡的施工质量要符合相应规范和规定;2.3.5.3合理排放坡顶和基坑的水,坡面和坡顶的水得到有效排放,能较好地维护土质结构。2.3.6 桩基工程一般规定2.3.6.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定的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桩基施工任务,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具有专项资格。2.3.6.2各项桩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的检测。2.3.6.3现场预制桩和一次浇灌量大于15m3的钻孔灌注桩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2.3.6.4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桩基分为3个安全等级,其中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为二级桩基。2.3.6.5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试桩或试成孔,以便施工单位检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参数。对需要通过试桩检测确定桩基承载力的工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个。2.3.6.6桩基轴线测量定位须经总包、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复核签认。施工过程中应对其作系统检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桩应妥加保护,若发现移动时,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2.3.6.7沉桩结束后,应根据土质、沉桩密度及速率不同,休止一段时间后才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为防止土方开挖不当,造成桩位偏移和倾斜,土方开挖应分层实施,分层厚度视土质不同而定。2.3.6.8破桩后,桩顶锚人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桩径(边长)大于或等于400mm时,取100mm;桩径小于400mm时,可取50mm;桩顶应凿成平面,桩顶上的浮泥、破裂的混凝土块要清除干净。2.3.6.9成桩结束后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和方法由设计单位书面方式确定。若设计无要求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2.3.6.9.1.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检测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桩数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50根内检测不应小于2根:2.3.6.9.1.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2.3.6.9.1.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2.3.6.9.2.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工程桩承载力进行检测。2.3.6.9.2.1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2.3.6.9.2.2属于上述第(9)A.b.款规定范围外的二级建筑桩基。2.3.6.9.2.3三级建筑桩基。2.3.6.9.3 采用高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质量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少于5根。2.3.6.9.4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质量时,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多节打(压)入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一30,并不得少于10根,对灌注桩必须大于50;对于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一柱一桩形式的工程以及重要建筑的桩基工程,必须增加检测比例。2.3.6.10 成桩检测中发现有、类桩及单桩静载荷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2.3.6.11 当桩基工程的一些重要技术指标(如桩位轴线偏差、桩长、桩顶标高、灌注桩充盈系数、泥浆比重等)超过了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认定的处理意见。2.3.7 打(压)桩2.3.7.1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可运输,采用锤击法沉桩时,混凝土预制方桩还需满足令期不得小于28天的要求。2.3.7.2沉桩过程中若发现以下异常现象,要及时研究由设计单位认定处理意见。2.3.7.2.1锤击沉桩、贯人度突变;2.3.7.2.2桩身出现明显的倾斜移位;2.3.7.2.3静力压桩阻力骤减或骤增;2.3.7.2.4多接桩接头破坏和错断;2.3.7.2.5桩顶发生破碎,桩身裂缝扩大。2.3.7.3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现场地面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沉至地面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中间验收办理签证手续。2.3.7.4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的停打(压)控制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2.3.7.4.1设计桩尖位于坚硬、硬塑的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士或风化岩等土层时,以贯人度控制为主,桩尖进人持力层深度或桩尖标高可以作参考。2.3.7.4.1 贯人度已达到而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人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控制贯人度应通过试验确认。2.3.7.4.2 桩尖位于其他软土层时,以桩尖设计标高控制为主,贯人度可作参考。2.3.7.4.3 压桩应以桩端设计标高控制为主,压桩力作为参考。2.3.7.4.4桩基施工图要求实行双控时,若发现桩顶标高已符合设计要求,但贯人度仍未达到要求或贯人度已达到停锤标准而桩顶标高达不到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停锤和截桩。地基变化不是太大时,可以了解周边类似建筑桩基数据作为参考依据。2.3.7.4.5采用液压压桩机沉桩时,若桩顶标高已达到设计要求,而其压力值小于设计极限荷载较多或压力值远大于单桩极限荷载值,但桩顶标高仍未达到设计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停压或实施截桩。2.3.7.5焊接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 10 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程的要求。2.3.7.6混凝土预制管桩和钢管桩,在沉桩前除检查强度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外,尚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2.3.7.7钢管桩焊接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的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其每个接头除按下表要求做好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波或2做X光射线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少于3个接头。气温低于0,雨、雪天气和桩身潮湿时,无可靠措施确保质量时,不得进行焊接操作。2.3.7.8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预制桩(钢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表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1条形基础下桩基:垂直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平行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100150桩数为13根承台桩基中的桩1002桩数为416根承台桩基中的桩13桩径(或边长)3桩数为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边桩13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2.3.7.9钢管桩接头质量偏差允许值钢管桩接头质量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1上下节桩错口(1)钢管桩外径70mm3(2)钢管桩外径700mm22焊缝咬边深度0.53焊缝加强层高度0+2焊缝加强层宽度0+32.3.7.10钢桩接头焊接完成后,需经1min以上冷却后,才能继续锤击沉桩。2.3.7.11沉桩记录应完整,内容包括:锤型、落距、每米锤击数、最后贯入度、总垂击数、入土深度和平面偏差,钢管桩应增加土芯高度和回弹量。2.3.8 灌注桩2.3.8.1成孔用钻头直径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桩身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和按设计桩身计算体积加预留长度体积之和的比,即充盈系数不得小于 1,也不宜大于 1.3。2.3.8.2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过程中的泥浆密度一般可控制在1.11.3g/cm3,若遇特殊地质,不易成孔时,应采用特制泥浆,确保成孔质量。2.3.8.3清孔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浇捣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2.3.8.4 二清后,泥浆密度应小于1.15gcm3。若遇土质较差时,泥浆的密度不易达到1.15gcm3,可通过试桩得出一个实测泥浆密度,并经设计签证可将泥浆密度适当放宽。2.3.8.5二清结束后,校孔内仍应保持足够的水头高度,并在30min内灌注混凝土。若遇特殊情况超过30min,则应该在灌注混凝土前,重新测定沉淤厚度,若沉淤厚度超过下列标准:承重桩100mm、支护桩300mm,应重新清孔至符合要求。2.3.8.6钢筋笼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入孔,在起吊、运输和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安装时,钢筋笼应保持垂直状态,对准孔位徐徐轻放,避免碰撞孔壁,下笼过程中,遇到阻碍,严禁强冲下放;应吊起查明原因处理后,再继续下笼。2.3.8.7 钢筋笼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要求后,应采取措施使钢筋笼定位,防止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拱。2.3.8.8 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导管应始终埋在混凝土中,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导管埋人混凝土的深度以 310 m为宜,最小埋人深度不得小于2m。混凝土灌注用导管隔水塞应采用混凝土浇制,并配有橡胶垫片,若大直径灌注桩采用球胎作导管隔水塞时,必须要有球胎回收记录。2.3.8.9混凝土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一定高度,其最小高度不少于桩长5,且不小于2m,以确保桩顶混凝土质量。2.3.8.10混凝土在浇注过程中,现场应进行塌落度测定,测定次数如下:单桩混凝土量少于25m3,每根桩上、下各测一次;单桩混凝土量大于25m3时,应上、中、下各测一次。2.3.8.11 水下浇筑的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的强度应比设计强度高一等级进行配制,以确保达到设计强度。所以,混凝土试块强度按高一等级验收,设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2.3.8.12 沉管(套管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沉管方式如锤击沉管、振动沉管、振动冲击沉管、静压沉管;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制订防止缩径、断径等措施,通过试成桩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2.3.8.13 套管沉孔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或活瓣桩尖。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强度不得低于C30,钢制桩尖亦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套管下端与桩尖接触处应垫置缓冲密封圈。2.3.8.14 沉管符合要求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尽量减少间隙时间;灌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桩管内是否吞桩尖或进泥、进水。2.3.8.15 为确保沉管混凝土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的沉管方法采取使混凝土密实措施。2.3.8.16 沉管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设计规定执行,但不得小于1。成桩后的实际桩身混凝土顶面标高应大于设计桩顶标高500mm以上。2.3.8.17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应提供每根桩的一组试块报告,沉管灌注桩: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应提供每一台班一组试块报告。2.3.8.18 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要求。灌注桩允许偏差表序号成孔方式及桩径桩径偏差(mm)桩允许偏差mm垂直及允许偏差单桩、条基沿垂直向和群桩基中的边桩条基沿轴线方向和群桩基中的中间桩1泥浆护壁钻(冲)孔桩d1000mm-0.1d且-50d6100mmd4150mm1d1000mm-50100+0.01H150+0.01H12锤击(振动) 冲击沉管成孔d500mmd500mm20701001501501注:(1)d系设计桩径、H系施工地面与桩顶标高的距离(2)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3.9 地基降排水2.3.9.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作好统筹规划,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2.3.9.2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2.3.9.3进行低于地下水位挖方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不少于0.5m。2.3.9.4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工期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适当的井点装置。2.3.9.5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3.9.5.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2.3.9.5.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2.3.9.5.2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2.3.9.5.2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2.3.9.5.2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2.3.10 土方开挖2.3.10.1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在施工中要对以上部位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2.3.10.2土方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平面挖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2.3.10.3开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操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厚度: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2.3.10.4土方开挖允许偏差见下表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表面标高0 -50用水准仪检查2长度、宽度(结构永久占用)0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3边坡偏陡不允许坡度尺检查2.3.10.5雨冬期施工2.3.10.5.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2.3.10.5.1雨期施工在开挖的基坑(槽)或管沟,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设堤埂和截水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堤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2.3.10.5.1土方开挖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2.3.10.5.1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时气候条件决定,一般不小于30cm。2.3.11 土方回填2.3.11.1. 前期准备:2.3.11.1.1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挖土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减少运土工程量,2.3.11.1.2回填土优先选用基槽中挖出的原土,但不得含有垃圾及有机杂质。2.3.11.1.3回填土使用前含水量应符合规定,简单测试方法:手攥成团,落地开花。2.3.11.1.4回填土施工前,必须对基础墙或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办好隐检手续,而且砼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回填坑垃圾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回填。2.3.11.1.5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检查分段打压无渗漏后,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2.3.11.1.6施工前,必须看清图纸,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水平控制木桩。2.3.11.2 过程中控制:2.3.11.1.1回填土必须分层铺摊,每层虚土厚度应根据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虚土铺摊时,随铺随找平。2.3.11.1.1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接。深浅不一致的基础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依次类推。如必须分段填夯实,交接处应填成踏步槎,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m。2.3.11.3 事后控制:2.3.11.3.1验收方法按规范要求,夯实系数满足规范要求;2.3.11.1.1部分室外回填土在雨后可查看有无沉陷,若有较大量的沉降,必须重新补填夯实。2.3.11.4 冬施注意:2.3.11.4.1冬季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其中冻土块体积不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0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其虚土厚度不得超过150mm。二、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1. 目的确保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2. 范围适用于西山经济适用房的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3. 职责监理公司负责砌体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参与。4. 内容4.1. 检查依据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4.2. 检查内容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4.2.1.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4.2.1.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4.2.1.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4.2.1.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4.2.3 质量保证资料4.2.3.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4.2.3.2隐蔽验收记录:4.2.3.2.1基础墙的砌筑;4.2.3.2.2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4.2.3.2.3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4.2.3.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4.2.3.4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4.2.4.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4.2.4.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4.2.4.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4.2.4.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4.2.4.5组砌方法与留搓;4.2.4.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4.2.4.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4.2.4.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4.2.4.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4.2.4.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4.3. 检查要点4.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4.3.1.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4.3.1.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10的砖或MU5的砌块。4.3.1.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4.3.1.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4.3.1.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15。4.3.2 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4.3.2.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4.3.2.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构造柱保护层宜为20mm,且不小于15mm。4.3.2.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4.3.2.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4.3.2.5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4.3.2.6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4.3.2.7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4.3.3 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4.3.3.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米。4.3.3.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4.3.3.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4.3.4 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4.3.4.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当第一层砖水平灰缝大于20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4.3.4.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4.3.4.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4.3.4.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每边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4.3.4.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GB50203-98第2.0.18的规定。4.3.4.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4.3.4.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4.3.4.7.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4.3.4.7.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4.3.4.7.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4.3.5 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4.3.5.1砌筑砖砌体时,粘土砖应在砌筑前1天浇水湿润,砌筑时一般以水侵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4.3.5.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4.3.5.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4.3.5.4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4.3.5.5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搓并应预埋拉结筋,拉接筋沿墙高每500mm一道,每道不得少于26钢筋,埋入长度每边不得小于600mm,末端应有900弯钩。4.3.6 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4.3.6.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4.3.6.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4.3.6.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数可为600mm)配置26mm的拉筋,伸人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应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4.3.6.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6mm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4.3.6.5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26mm钢筋或4mm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应小于500mm。4.3.6.6不同于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其它砖、砌块混砌。4.3.6.7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4.3.7 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查要点4.3.7.1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承重小砌块最小外壁厚30mm,最小肋厚25mm。4.3.7.2 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他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4.3.7.3多层砌体结构抗震一般规定 七度设防时,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超过七层,总高度不应超过21m,底框房屋不应超过六层和19m。4.3.7.4对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和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五层及五层以上民用房屋的底层墙体,应采用不低于MU5的小砌块和M5砌筑砂浆。 4.3.7.5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4.3.7.6单排孔小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凹缝,凹进墙面2mm。4.3.7.7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筑砂浆强度末达到设计要求70%,不得拆除过梁底模,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一12mm,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800mm,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当垂直灰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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