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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招投标设计课题绿城住宅小区5号住宅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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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招投标设计课题绿城住宅小区5号住宅楼.doc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指导书二0一二年五月编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实训指导书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建筑工程预算、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课程后,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可参照本课程设计指导书。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为充分体现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特色,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实践能力,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为期一周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通过本次实训完成一套完整的投标书,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各项投标活动,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课程设计题目绿城住宅小区住宅楼5号楼工程投标书三、课程设计内容及时间安排本课程设计拟采用工程实例,全部数据及资料来源于实际工程的资料库。课程设计内容及时间安排见下表,投标书的具体编制格式与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后)序号活动名称工作内容时间(学时)1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22招标文件学习学习招标文件3招标预备会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老师予以解答,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24编制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签章、包封145开标按时递交标书,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办、招标人代表、公证人员各组抽调26评标各组抽调人员组成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评标、确定中标人47总结老师讲评四、课程设计的要求1、投标文件每位学生独立完成,开标会议以小组为单位,到时具体安排。2、书写整齐。如有条件,尽量采用计算机书写、排版。3、格式统一。按照指导教师的指导,采用统一的格式、顺序,编排目录,加具封面,装订成册。3.在设计期间听从指导教师的同意安排,不得无故缺勤。每一位学生应独立完成此项设计,不得抄袭,否则,以没有完成设计任务记分。五、成绩评定指导教师主要通过学生完成设计的质量、独立性及出勤情况评定分数。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指导老师:罗艳2012年5月3日绿城住宅小区住宅楼5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g-tj-01招 标 人: 湖南理工职院 (章)发放时间: 二0一二 年 五 月 三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 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绿城住宅小区住宅楼5号楼工程21.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建设中路31.1建设规模见施工图及各位的预算书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1.1质量标准优良62.1招标范围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内容72.2工期要求同同学们各自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工期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1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时间: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8:30-16:00时。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213.1工程计价方式清单报价1315.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担保金额10万元人民币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湘潭理工职院教学楼402室递交时间:2012年*月*日13:30-14:00时1825.1开 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 点:湘潭理工职院教学楼402室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038.3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21招标文件费用图纸押金:1000元整(退图时退还)招标文件:200元整(售后不退)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 .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湘潭市理工职院教学楼305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担保银行保函;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的要求;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施工图预算书;(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 劳动力计划表; (4)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平面图; (10) 临时用地表; (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及国家、省有关结算办法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招标机构帐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南理工职院开户银行:*银行*支行*支行账 号:194110067808019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如保证金交纳形式为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本单位的名义汇款,不能以个人名义汇款;如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支票,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支票,保证金收取时间以款项到账日期为准。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标段;(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但不能有投标人名称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标识。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仪式时,投标人代表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由公证人员对其身份进行确认。不能证明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4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30.4.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30.4.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0.4.3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30.4.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32.4 .1 综合评估法。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份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1%的罚款。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并计入工程成本。(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中标金额乘以下表所列收费费率计算。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收费标准如右表:(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列方式向招标机构交纳: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4)计算方法,如投标人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0万元×1.0%=1.0万元(300-100)万元×0.7%=1.4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1.0+1.4=2.4万元39、公证费根据黑价联19995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其收取比例为中标金额的0.5,按此比例计算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收取。凡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即视为同意此条款。评标办法与评标细则一、综合评估法评标。以技术标和商务标相加后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一)、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40分)1、主要施工方法(10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严密、完整、有针对性、科学可行满分10分。分部工程施工方法不完善扣0.58分。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不完善扣055分。2、施工计划(8分) (1)主要材料和构配件的供应种类、型号、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满足要求满分2分。不全、不合理扣0.52分。(2)机具设备种类、型号、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满足要求满分2分。不全、不符合施工要求扣0.52分。(3)劳动力人员进场数量、时间、工种、技术等级计划满足要求满分2分。不全、不符合要求扣0.52分。(4)施工工序、流水施工段划分合理,有完整的施工进度表满分2分,不完整不合理扣052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分)施工现场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平面布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满分4分。现场临设、材料、机具、垂直运输设备、道路排水、临时水电线路设置不合理、不完整扣054分。4、保证工程质量措施(4分)(1)组织机构完整,制度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检验责任制)满分2分。不全、不完善扣0.52分。(2)工程质量有切实可行的预防通病措施满分2分。无措施、措施不当扣0.52分。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4分)(1)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满分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2分。(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整、切实可行。现场围档、警示标志、场容场貌、现场防火、临时用电等措施完善满分2分。不全不合理扣0.52分。6、保证工期措施(3分)保证工期的措施完整、切实可行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新工艺的满分3分。措施不得当、未应用新技术扣0.53分。7、季节性施工措施(2分)冬、雨期及风季施工按照进场工种和专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满分2分。措施不完善扣052分。8、类似工程业绩(3分)施工单位承担类似相当于本合同报价3个项目以上,并且有竣工验收书复印件3分,减少一个项目减1分,最多减3分。9、项目经理业绩(2分) 近三年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甲级(龙江杯)得1.5分,获省级优质工程乙级或结构杯得1分;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得1分,省级文明工地得0.5分;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甲级(金奖)的1分,乙级(银奖)的0.5分。所有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所有奖项不得重复和累计得分。(奖项证明需要文件原件)。(二)、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60分)本招标项目设拦标价,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以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以评标标底为基准,等于评标标底的投标得满分6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1%扣2分,每低于评标标底1%扣1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所有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二章合 同 条 款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2007-0201)。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优良标准。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如有)(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10.4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够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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