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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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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doc

    合同编号: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1.工程概况32.工期及施工进度33.合同价款44.质量标准45.合同解释顺序46.附则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61.规范与标准62.图纸设计63.甲乙双方代表74.双方责任85.工程监理136.工期管理147.质量管理198.材料管理239.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2610.工地现场管理271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3212.工程验收交付3213.工程结算3414.质量保修条款3615.与总包单位的配合3716.保证担保3817.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3918.合同解除4019.补充条款4120.合同附件42第一部分 协 议 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合同。鉴于: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安宁盛世锦院消防工程安装 工作。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投标图纸(与消防有关的图纸所有内容)范围内如有错项、漏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 (包工包料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地区相关法规、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赶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政府重大活动、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保险、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安宁盛世锦院消防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安宁市大屯新区大屯路 1.3.承包范围:消火栓系统(水、电专业);水喷淋系统(水、电专业);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房内消防设备等。其他: 1.4.本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加工材料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质保期维修。1.5.本工程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乙方若拟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须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由乙方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2.工期及施工进度2.1.本工程绝对日历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竣工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除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各种外部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3.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造价清单。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合同图纸;其它双方共同确认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往来信函、会议纪要、备忘等。6.附则6.1.本合同采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6.2.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6.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6.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规范与标准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国家现行规范、行业规程、规定以及地方标准,标准间有冲突的,以高者为准。2.图纸设计2.1. 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详细节点相关深化设计工作,且应具备施工详细节点深化的能力,并对其全部工作负责。乙方根据施工需要深化的施工节点相关图纸,须经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和甲方复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包含因施工需要所深化的施工详细节点等图纸) 8 套及全部图纸电子版文件(光盘;DWG格式)1套,图纸及资料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关于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要求。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和甲方的复核意见不能免除乙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2.2.甲乙双方同意全部图纸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均属于甲方。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内容向第三方透露。2.3.乙方须自行核定图纸尺寸之准确性、正确性及可行性及现场匹配性。乙方应用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之设计要求,无偿完善装饰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配合施工中必须的各类细节及节点等详细图纸。2.4.工程竣工后,除乙方为满足保修工作保留必需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交还甲方。3.甲乙双方代表3.1.甲方代表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职务为 ,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的签字字样及甲方公章印鉴样稿见本合同附件。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异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1.4甲方派驻工地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3.2.乙方代表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职务为: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驻工地总代表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的任何意思或行为表示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字或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章后方可视为生效并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有效。乙方应在进场前提供对其项目经理、驻工地总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其授权或转委托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同时乙方应提供现场项目经理部公章预留印鉴和驻工地总代表的签名。乙方驻工地总代表、授权委托书和预留印鉴、签名见合同附件。3.2.2.若乙方工地总代表易人,乙方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并同时应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对工地总代表进行变更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4.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甲方协调总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4.1.2.协调总包及相关单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3.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提前做好准备。4.1.4.审阅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但甲方对相关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施工图纸(及因之而产生的技术文件)、规范等产生差异时,以施工图纸(及因之而产生的技术文件)、规范等为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完)工验收及移交手续办理、办理竣(完)工结算等。4.1.5.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4.1.6.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1.7.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与甲方工程建设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乙方应及时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否则导致本工程拖延或中止施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社会声誉和经济损失等),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且甲方可自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此赔偿款,不足部分,甲方仍享有追索的权利。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则甲方保留将该部分工资款项自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工人的权利。4.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主材及辅助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4.2.乙方责任4.2.1.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的现场管理要求。4.2.2.乙方须与总包签定施工配合协议并报甲方备案。4.2.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政府和监理单位所要求的内业资料等相关手续,并经甲方、监理检验后方可进场。4.2.4.乙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制定,并在正式进场前10日提交监理及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制订的施工计划及方案须服从周边其他工程的施工需要,确保安全。4.2.5.乙方就本工程设置的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相关施工设备均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否则,乙方需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壹仟元)。其中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4.2.6.乙方在开工前7日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甲方有权对以上工作进行审核确定。4.2.7.乙方主要负责人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无故缺会,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伍佰元)/人.次;会议迟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元(贰佰元)/人.次,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4.2.8.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岗位。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壹仟元整)/人.次,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在相关人员到岗前,该岗位的工作由乙方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4.2.8.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4.2.8.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4.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的人员;4.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4.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4.2.8.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双方共同确认人员发生变更除外);4.2.8.7. 高空掷物者及其他严重违反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4.2.8.8.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2.9.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同时本工程采用“样板先行制度”,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费用由乙方承担。样板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4.2.10.乙方对其所提交文件的及时性、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或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承担的相应责任及风险。 4.2.11.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场监理和各施工单位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4.2.1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或下道工序单位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若施工期间损坏其他相关专业或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时,自行与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赔偿事宜。4.2.13. 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行业和政府报批手续(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相关报批手续未能如期取得,乙方须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相应管理费用由乙方负担。4.2.14.乙方在将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式移交前,应将所完成的工程按甲方要求进行清洗、洁净。5.工程监理5.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以下简称总监)。监理单位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颁布的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5.2.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乙方每发生一次(项)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5.3.甲方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6.工期管理6.1.施工进度计划的阶段性关键节点时间要求如下: 6.2.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是指正式开始工程建设,开工前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临设搭建、施工用水、用电管线铺设等工作不应视同于开工,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延期开工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后生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6.3.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之日。6.4.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编写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并将根据年度施工计划分解的季度计划在施工进场前报总包单位确认后,在满足甲方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的前提下,由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确认。监理单位和甲方在收到上述计划后15日内予以审批确认,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不应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4.1.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设计深化及图纸绘制、图纸呈交的具体日期;6.4.2.施工人员及主要施工设备安排计划,应包括工种、人员数量、技能要求,设备参数等;6.4.3. 施工资源需用计划; 6.4.4. 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 6.4.5. 甲/乙供材料设备封样、限价、进货计划; 6.4.6申请政府或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所需文件之呈交日期;6.4.7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计划。6.5. 乙方在每月 日之前将下月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需要各参建单位配合事项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每周监理例会前 日前将下周计划和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需要各参建单位配合事项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计划予以施工。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工期进度的考核依据。6.6. 乙方须在每月 日之前就甲指乙供及甲方直接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列明定额规定的损耗率/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供货和配合要求等,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编制出详细的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审批,向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需由甲方直接供货的材料和设备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审阅后备案。6.7.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材料、设备的选购、订货,分包单位的选择、生产加工和运输的必要周期、现场的预留预埋配合等因素,及时制定和修改所有的计划,同时应确保这些计划的准确性、系统性、时效性、严肃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全力贯彻执行。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8. 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指令等),导致乙方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后7日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审阅备案。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9.如承包范围内工程分区、分栋,乙方应按工程分区情况分别编制进度计划。6.10. 甲方和监理对乙方所提交的所有进度计划的批准和认可,均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6.1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拟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指令完成工作,乙方必须无偿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在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将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以上工程施工,所需费用并另加20%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 6.12.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 (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6.12.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包括法定传染病或其它重大流行病导致工期延误的;政府行为或重大国事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期间的管制措施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定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已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6.12.2.甲方未能协调总包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6.12.3.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6.12.4.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6.12.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6.12.6.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6.12.7.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13. 乙方在本合同6.12条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1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连续停工超过3日或累计停工超过7日的,甲方可认为乙方不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届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赔偿。6.15.乙方同意整个工程的进度可根据甲方合理要求做相应的调整,乙方不得因工期调整提出费用索赔;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顺延,乙方须承担工期违约责任。6.16.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或尚未完成的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17. 如乙方连续 日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乙方申报且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日。如实际进度虽一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但最终满足了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要求,甲方可将乙方该部分的违约金酌情返还。7.质量管理7.1工程质量7.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7.1.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甲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依据。7.1.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针对于本工程特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质量防控要点目录,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定后应按照要求时间编制各要点的具体质量防控措施,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定后严格执行。如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未能按照措施执行的,甲方将处以1000元(壹仟元)/次的处罚,并责令乙方返工以满足工程要求,工期及费用不予调整。7.1.4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7.1.5质量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对于质量验收的标准出现争议时,应由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质量作出最终鉴定,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工程质量争议和鉴定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书面明确要求外,本合同不停止履行。相应的质量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2检查和返工:7.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7.2.2甲方、监理可对工程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进行不定期质量检查,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工期不顺延;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4乙方施工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7.2.5. 如因乙方或分包方的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发生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采取甲方认可的一切合理措施进行弥补或改造,同时,因此而引致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6.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具体为: 。7.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隐蔽的部位,当具备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请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7.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在拟施工前 日向甲方和监理报送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7.5.样板先行 7.5.1.本工程采用样板现行制度。对于甲方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做样板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单独计取。7.5.2.工法样板在各项工作开始之前,乙方应制作相应的工法样板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法样板进行验收,甲方参与。对于参加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限,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直至满足设计效果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调整。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7.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之前,向甲方提交水电管路布置图,如本合同项下项目为住宅的,乙方需提供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如为非住宅项目的,乙方需按区域、系统提供水电管路布置图。乙方提供的竣工图纸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7.7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7.8工程资料管理7.8.1.乙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必须及时准确。要求做到,日清日结,且与工程进度同步。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每月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并在竣工前一个月进行验收。7.8.2.乙方日常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或补合格的,甲方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乙方必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9.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无条件的配合总体竣工验收中本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顺利进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8.材料管理8.1.定义:本项中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统称为材料。8.2. 材料选型及封样:8.2.1.本合同的材料供应分为甲供材料及乙供材料,其中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材料设备清单,本合同如无特别说明,除甲供材料外,其余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供应。8.2.2.乙方进场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报相关材料采购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8.2.3.对于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封样的材料样板,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条件及时安排采购并满足工程要求。但甲方的封样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其材料的质量负责。8.2.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报送相关样板,如乙方上报三次以上样板不合格,甲方有权收回乙方采购的权利;同时甲方采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价格不限于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甲方将在此单价基础上加收合同总价的20%的管理费用,乙方工程造价及工期不得进行调整。8.2.5. 乙供材料封样所需标准样品和合同规定的样品,均由乙方自费提供。8.2.6.材料样品须注明拟定用途、使用区域、图纸编号。8.2.7. 每种样品均应标明(但不限于)其原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估计用量、品牌、型号、基本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8.3.材料的验收及保管8.3.1.乙方应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加工进度跟进工作,并于材料正式进场前48小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报材料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8.3.2.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使用。8.3.3.对于国家、行业有特殊检测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对进场材料进行必要的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可随时要求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如检查合格,则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无条件整改直至检查合格为止。8.3.4.甲供材料设备应由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按照违约处理,此费用已作为措施费计入工程总价。8.3.5. 各种材料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按要求将其堆放在指定点,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存放及保管责任等任何借口拒收甲供材料。8.4.材料的变更 8.4.1.未经甲方许可,主材的品牌、型号、规格及相关技术参数不得变更。8.4.2.如乙方无法满足采购到相应材料,必须提前报样计划 日以上向甲方提出材料变更申请,逾期甲方不再受理材料变更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重新封样更换,相应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不同意进行更换,乙方则应继续寻找,直至采购到满足要求的材料。8.4.3.如乙方确实无法采购到相关产品时,甲方可代为采购,相应价款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价格不限于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同时甲方将在此单价基础上加收20%的管理费用,乙方工程造价及工期不得进行调整。8.4.4.由乙方提出主材变更申请经甲方许可,乙方没有增加费用的权利,费用减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主材实际差异核减乙方相应材料单价。8.5.乙方保证材料的质量合格并能够达到设计预期的效果,若上述材料不合格或没达到设计预期的效果,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应承担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相应额度的违约金。8.6.甲方及监理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的材料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无论甲方验收确认与否),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指令进行拆除、修复和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7. 乙方、甲方、监理单位须核对甲供材料总领用量并签字确认,超过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材料费应由乙方支付,合同无约定时以定额损耗为准。若乙方故意瞒报甲供材料领用数量,甲方有权按 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9.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9.1.合同价款9.1.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造价清单。本合同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的固定总价合同,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写的固定总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合同价款,经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固定单价、措施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按照 进行计算。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9.1.1.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依据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9.1.1.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9.1.1.3.物价上涨或下落9.1.1.4.税率的变化9.1.1.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格调整9.1.2. 上述价格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扰民及民扰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二次深化设计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消防水和消防电气检测费、材料检测费、设备调试费、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费、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税金等全部费用。9.1.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节点细化、深化或在招标过程中由施工方自行深化部分造成最终施工方案与设计图纸差异,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均不再进行调整。9.2.合同价款支付 9.2.1. 本工程无预付款。9.2.2.本合同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进度款不超已完工程价款的80%。9.2.3.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9.2.4.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9.2.5. 。10.工地现场管理10.1. 本工程办公、施工及材料加工场地、生活区的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相应管控要求,并经甲方、监理及总包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或现场总包的规定位置设置临时措施和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须按照规定设置足够和有效的防火器材,建立健全防火措施。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10.2. 施工现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生活区和物料堆放区的,乙方应在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明确施工人数和物料堆放面积,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物料堆放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乙方以及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10.3.若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已被批准的场地,乙方应无条件搬迁,乙方投标报价措施费用中已充分考虑此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甲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有义务协调另一块场地以供乙方使用。10.4.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0.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单位及总包的监督检查。10.4.2.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及施工方案中的具体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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