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编制说明13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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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编制说明13000.doc
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编制说明1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11月我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即 “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保证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就必须首先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规范化的计量、统计和核查。2006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修订了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指南),协助各国编制完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IPCC指南规定计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5个重点排放领域。IPCC指南提供了上述领域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所要求的方法和参数。然而,温室气体排放工艺过程、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参数选取等往往国别差异性较大,因此IPCC指南提供的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具体国情。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旨在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提供了有益指导。然而,随着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国家势必先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个省市等各区域,然后再分配到各组织,并形成自愿减排的碳交易市场。因此,首先需要对各区域的GHG排放进行有效的计算、报告和核查,而标准化将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目前,国内关于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尚未制定,与标准相配套的计算方法仍处于开发阶段。因此,在这一历史时机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地方标准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从并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单位GDP碳排放量考查的要求;(2)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划内不同区域的特点,全面计算和审核该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操作性强;(3)为区域政府部门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的碳排放强度记账提供依据,使政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4)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将成为促进我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作为碳交易过程中的基础工具发挥重要的意义;(5)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经验。2标准编制过程2.1 任务来源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温室气体排放考查要求,计算和审核湖南省各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及应用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SK2021),开展温室气体量化的研究工作,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为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之一。在此基础上,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两型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湘质监发2011261号),批准了本标准的编制。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和标准编制工作。2.2 标准文稿的编写情况接受任务后,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湖南省湘科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合作单位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对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DB43/T6622011 组织机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调研总结了湖南省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分领域分活动类型对各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适合中国国情特别是湖南省省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温室气体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3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本标准主要依据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并结合湖南省的区域特点而编制。为了确保对区域GHG排放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公正的计量和报告,标准的编制遵守了下列原则:(1)相关性:选择适应计量和核查需求的GHG源、GHG汇、数据和方法;(2)完整性:包括区域边界内所有相关的GHG排放和清除;(3)一致性:GHG所有要素保持内在一致,以保证不同时间的可比性;(4)准确性:尽可能减少计量结果的偏差和不确定性;(5)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GHG相关信息,以满足GHG的计量和核查的需要。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划内各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不确定性分析、质量管理和报告要求。以下对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说明:3.1计算范围根据湖南省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区域GHG排放的计算范围。3.1.1 确定区域边界为识别应包含在区域GHG计量和报告范围内的GHG排放(清除),应首先确定区域边界。区域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排放活动和清除活动的总和,构成区域基本边界。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区域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其中,组织为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结合体,或从其分理处且具有自身职能和管理体系的部分;个人为区域常住人口中参与非组织排放(清除)活动的个体。不能明确属地关系的跨区域组织和个人,应由GHG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3.1.2 列出排放源和吸收汇区域边界内存在表1所示的排放活动,则应列出所有对应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划定区域GHG计算范围。与GHG排放相关的排放活动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5个领域。本标准暂未将个人排放(清除)活动以及本表以外的组织排放活动列入本标准的计算范围。表1 GHG排放活动及其排放源或吸收汇类别领域活动排放源或吸收汇CO2CH4N2OHFCsPFCsSF6直接GHG排放能源活动a化石燃料燃烧静止源燃烧产生的排放*移动源燃烧产生的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静止源燃烧产生的排放移动源燃烧产生的排放源于燃料的逃逸排放煤矿开采和矿后活动的逃逸排放石油、天然气系统的逃逸排放工业生产b工业过程原料加工、化石燃料非能源利用所产生的排放*农业c农作物种植稻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养殖动物肠道发酵动物粪便管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d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增加或减少森林转化为非林地或无林地森林转化燃烧引起的排放森林转化分解引起的排放废弃物处理e固体废弃物处理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废弃物中矿物碳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间接GHG排放能源活动f电力调入区域外电力调入注:表示该类型活动主要的GHG排放;*表示可能出现的GHG排放。a 能源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GHG种类参见附录B。b 工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GHG种类参见附录C。c 农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GHG种类参见附录D。d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GHG种类参见附录E。如果碳储量减少,则为排放源,计算结果用正值表示;如果碳储量增加,则为吸收汇,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e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GHG种类参见附录F。1)能源活动: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部门的排放源可分为:农业部门、工业和建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服务部门、居民生活部门。其中工业部门可进一步细分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和其他行业等,交通运输部门可进一步细分为民航、公路、铁路、航运等。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燃料品种排放源可以分为:煤炭、焦炭、型煤等,其中煤炭又分为无烟煤、烟煤、炼焦煤、褐煤等;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喷气煤油、其他煤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其他油品等;天然气、炼厂干气、焦炉煤气、其他燃气等。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设备(技术)排放源可以分为:静止源燃烧设备和移动源燃烧设备。静止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户用炉灶、农用机械、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移动排放源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型航空器、公路运输车辆、铁路运输车辆和船舶运输机具等。我省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及木屑等农业废弃物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薪柴和由木材加工而成的木炭、人畜和动物粪便及生物液体燃料等。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等炉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锅以及牧区燃用动物粪便的灶具,工商业部门燃用农业废弃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烟房、砖瓦窑,交通工具的替代燃料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平衡,其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长过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碳两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编制和报告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源主要分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井工开采过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甲烷伴随着煤层开采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气系统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的甲烷排放。露天开采过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和邻近暴露煤(地)层释放的甲烷。矿后活动排放是指煤炭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即煤炭的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排放。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是指油气从勘探开发到消费的全过程的甲烷排放,主要包括钻井、天然气开采、天然气的加工处理、天然气的输送、原油开采、原油输送、石油炼制、油气消费等活动,其中常规原油中伴生的天然气,随着开采活动也会产生甲烷的逃逸排放。我省油气系统逃逸排放源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加压站、注入站、计量站和调节站、阀门等附属设施,天然气集输、加工处理和分销使用的储气罐、处理罐、储液罐和火炬设施等,石油炼制装置,油气的终端消费设施等。2)工业生产:指工业生产中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之外的其他化学反应过程或物理变化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具体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己二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过程三氟甲烷(HFC-23)排放,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排放,镁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排放,以及氢氟烃生产过程的氢氟烃排放。其他生产过程或其他温室气体暂不报告。3)农业:包括稻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及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稻田在淹水的条件下,土壤中的腐烂植物体等有机物被分解,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甲烷。稻田类型分为单季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三类。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包括两部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由农用地当季氮输入引起的排放。输入的氮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CH4)排放是指动物在正常的代谢过程中,寄生在动物消化道内的微生物发酵消化道内饲料时产生的甲烷排放,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只包括从动物口、鼻和直肠排出体外的甲烷,不包括粪便的甲烷排放。根据我省畜牧业饲养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源包括非奶牛、水牛、奶牛、山羊、绵羊、猪、马等。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是指在畜禽粪便施入到土壤之前动物粪便贮存和处理所产生的甲烷。动物粪便在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甲烷的排放因子取决于粪便特性、粪便管理方式、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使用比例、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根据我省畜禽饲养情况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源包括猪、非奶牛、水牛、奶牛、山羊、绵羊、家禽、马等。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既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如森林采伐或毁林排放的二氧化碳),也包括温室气体的吸收(如森林生长时吸收的二氧化碳)。在统计报告期里,如果森林采伐或毁林的生物量损失超过森林生长的生物量增加,则表现为碳排放源,产生GHG排放,反之则表现为碳吸收汇,产生GHG清除。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和森林转化碳排放。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部分计算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量碳贮量增加或减少。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其他木质生物质包括不符合森林定义的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的变化,包括乔木林生长生物量碳吸收、散生木、四旁树、疏林生长生物量碳吸收;竹林、灌木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以及活立木消耗碳排放。森林转化指将现有森林转化为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相当于毁林。在毁林过程中,被破坏的森林生物量一部分通过现地或异地燃烧排放到大气中,一部分(如木产品和燃烧剩余物)通过缓慢的分解过程(约数年至数十年)释放到大气中。本部分主要估算我省 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转化为非林地(如农地、牧地、城市用地、道路等)或无林地过程中,由于地上生物质的燃烧和分解引起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森林转化燃烧引起的碳排放,包括现地燃烧(即发生在林地上的燃烧,如炼山等)和异地燃烧(被移走在林地外进行的燃烧,如薪柴等)。森林转化分解引起的碳排放,主要考虑燃烧剩余物的缓慢分解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5)废弃物处理: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可以排放甲烷、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气体,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化石碳(如塑料、橡胶等)的废弃物焚化和露天燃烧,是废弃物部门中最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即废弃物直接作为燃料发电,或转化为燃料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当在能源活动中估算并报告。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非化石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的焚烧也可以排放二氧化碳,这部分排放是生物成因,应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区域的排放。3.1.3 确定GHG种类应按表1将排放源或吸收汇按其所属的领域和活动类型进行分类,确定其所涉及的GHG种类。标准规定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以下6类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3.2计算规则3.2.1 计算方法区域的排放活动可能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这5个领域,因此推荐采用分领域分活动类型的方式对其进行逐个计算,最后加和为区域总排放量。3.2.1.1 能源活动能源活分为直接GHG排放和间接GHG排放。3.2.1.1.1 直接排放能源活动直接GHG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按公式(1)计算:(1)式中:E1 能源活动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ADi,j,k 燃料消费量;EFi,j,k 燃料燃烧排放因子;ADx 第 x种逃逸类型的活动水平数据;EFx 第x种逃逸类型的排放因子;GWPGHG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i 燃料类型;j 部门活动;k 设备类型;x 燃料逃逸类型3.2.1.1.2 间接排放能源活动间接GHG排放为区域外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可以利用调入的电量乘以电量所属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由此得到该电力调入所带来的所有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可按公式(2)计算:(2)式中:E2 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Q调入 调入的电量;EF 电力输出所在区域的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3.2.1.2 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生产过程GHG排放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己二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过程三氟甲烷排放、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排放、镁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排放,以及氢氟烃生产过程氢氟烃排放。其他生产过程或其他温室气体暂不报告。按公式(3)计算:(3)式中:E3 工业生产过程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ADi 第 i 种工业生产过程的活动水平数据;EFi 第 i 种工业生产过程对应的排放因子;GWP GHG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3.2.1.3 农业农业GHG排放包括稻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按公式(4)计算:(4)式中:E4 农业领域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ADi 第 i 种农业活动类型的活动水平数据;EFi 第 i 种农业活动类型对应的排放因子;GWP GHG全球变暖潜值(参见附录A)。3.2.1.4 土地变化与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GHG排放包括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和森林转化GHG排放,其中森林转化GHG排放又分为森林转化燃烧(现地燃烧和异地燃烧)引起的排放和森林转化分解引起的排放。按公式(5)计算:(5)式中:E5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E生物量消耗 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其中,如果是净吸收,则用负值表示;如果是净排放,则用正值表示。);E现地 森林转化现地燃烧GHG排放;E异地 森林转化异地燃烧GHG排放;E分解 森林转化分解碳排放。3.2.1.5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GHG排放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的甲烷排放、焚烧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甲烷排放,以及废水处理的氧化亚氮排放。按公式(6)计算:(6)式中:E6 废弃物处理GHG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E填埋 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甲烷排放;E焚烧 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二氧化碳排放;E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E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处理甲烷排放;E废水 废水处理氧化亚氮排放。3.2.2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公式(1)(6)计算各领域GHG排放,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来选择和收集GHG活动数据。活动水平数据包括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物质的产生量,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等。区域活动水平数据可按下列3种方法确定:a)政府统计部门对区域的统计数据。活动水平数据可向当地统计部门等单位调研获得。b)经核查的排放报告数据。活动水平数据可从各类型组织的排放报告中获得,该排放报告须按DB 43/T 6622011的规定执行,并根据核查准则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估。c)经核查的区域全面调查统计或抽样统计数据。若同类型的组织不多,可采用区域全面调查统计的方法获得活动水平数据。可通过统计局或主管部门了解到所在区域次类型组织的个数和名录,全面调查每个组织的活动水平数据后,把每个组织的活动水平数据加总得到所在区域活动水平的数据。若同类型的组织较多,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统计的方法获得活动水平数据。首先,通过调查,确定所在区域内同类型组织的数量。其次,对于区域内,调查不低于20%的有代表性的组织,并据此确定平均每个组织的活动水平数据。然后,利用区域内组织数量乘该区域平均每个组织的活动水平数据,得到该区域的活动水平数据。区域活动水平数据应主要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对区域的统计数据进行确定。当区域内不存在统计数据时,可使用经核查的排放报告数据,或经核查的区域抽样统计数据。对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的活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对区域活动水平数据的选择和确定进行解释,包括指明其来源和适用性。需选择和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类型可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3.2.2 排放(清除)因子采用公式(1)(6)计算各领域GHG排放,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合理的排放(清除)因子,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保证等级高的方法。排放因子可按下列3种方法确定,其保证等级依次提高。a)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给出的缺省值;b)国家、省级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推荐值;c)当地的实测值。以上方法的保证等级依次提高。应按“c)b)a)”的顺序选择排放(清除)因子。排放(清除)因子原则上需根据本地直接测量数据获得;如测量数据无法获得,可使用国家、省级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推荐值或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值。应对排放(清除)因子的选择和确定进行解释,包括指明其来源和适用性。如果排放(清除)因子发生变化,应在使用之前做出解释。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值可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提供的推荐值可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3.3 区域总排放量计算应汇总区域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吸收汇产生的直接排放量、间接排放量和总排放量。3.3.1 直接排放总量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直接排放总量可按公式(7)计算:(7)式中:REd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直接排放总量(tCO2e);如果是净排放,则计算结果用正值表示;如果是净清除,则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3.3.2 间接排放总量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间接排放总量可按公式(8)计算:(8)式中:REi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间接排放总量(tCO2e);E2 电力调入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tCO2e)。3.3.3 区域总排放量区域的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属于不同性质的GHG排放,应分别计算并形成报告。计算区域的总排放量,用于对区域GHG排放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其总排放量在数量上为直接排放总量与间接排放总量之和,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总排放量按公式(9)计算:(9)式中:RE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总排放量(tCO2e);如果是净排放,则计算结果用正值表示;如果是净清除,则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3.4 区域排放强度计算区域排放强度是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单位区域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便与我国的碳减排目标相适应。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GHG排放强度按公式(10)计算:(2)式中:EI 统计报告期内区域排放强度(tCO2e/万元);G 统计报告期内的区域生产总值(万元),该数值应与经济统计数据一致。3.5 区域排放变幅计算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区域的排放量或排放强度与基准年相比变化的幅度。变幅是反映排放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监督、控制、考核排放情况的重要指标。3.5.1 基准年在计算区域的GHG变化量之前,需首先建立一个GHG排放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历史基准年。基准年可按以下步骤建立:a)2005年;b)当国家存在强制执行的政策和规定了区域GHG排放量及排放强度的上限时,区域的GHG排放基准线应按强制规定执行。是否重新计算基准年取决于变化的重要性。确定一项变化是否重要,需考虑多起小的变化的累计影响。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GHG排放或清除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在后续的GHG清单中重新计算基准年情形并形成文件:a)区域的行政管辖划分发生变化,此时应按新的区域边界重新计算基准年情形。b)GHG计量方法、排放因子变更,从而使已量化的GHG排放或清除产生重大变化。上述变化需确定其变化的重要性,以及多起微小变化的累计影响。3.5.2 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排放量变幅是区域排放量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与基准年相比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增加)的量,以质量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应根据区域总排放量核算基于基准年的排放量变幅。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按公式(11)计算:(11)式中:ER统计报告期内基于基准年的总排放量变幅(tCO2e);REB 基准年的区域总排放量(tCO2e),根据基准年活动数据按公式(1)(9)计算得到。当在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总排放量相对于基准年减少时,计算所得的温室气体基于基准年的排放量变幅应为正值;相反,当在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总排放量相对于基准年增加时,计算所得的温室气体基于基准年的排放量变幅为负值。3.5.3 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用于表示统计期内(通常为1年)相对于基准年排放强度(即单位区域生产总值的排放量)减少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按公式(12)计算:(12)式中:统计报告期内基于基准年区域的排放强度变幅(%);EIB基准年内区域的排放强度。按公式(13)计算:(3)式中:GB 基准年内区域生产总值(万元),该数值应与基准年的经济统计数据一致。当在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排放强度相对于基准年减少时,计算所得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变幅应为正值;相反,当在统计报告期内区域的排放强度相对于基准年增加时,计算所得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变幅为负值。3.6 不确定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是一个完整温室气体清单的基本组成之一。应对区域排放计算的方法及其输入值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获得计算结果的置信区间和误差范围。估算温室气体计算不确定性的流程包括:确定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如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和清除因子数据等的不确定性等);将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合并为排放(清除)及其他统计结果的总不确定性;识别清单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以帮助确定清单数据收集和清单质量改进的优先顺序。同时还要认识到统计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如漏算、重复计算、概念偏差及模型估算偏差等。 应将不确定性分析视为一种帮助确定降低未来清单不确定性工作优先顺序的方法,因此用来分析不确定性值的方法必须实用、科学和完善,并且可应用于不同类别的源排放与汇吸收。不确定分析的方法可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3.7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是区域GHG排放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1)提供定期和一致检验来确保数据的内在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2)确认和解决误差及疏漏问题;3)将数据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归档并存档,记录所有质量控制活动。本标准规定了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活动的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3.7.1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的机构GHG清单编制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区域的GHG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工作。3.7.2 清单编制机构的职责GHG清单编制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统计GHG排放源、吸收汇、排放量、排放强度、变幅及编写GHG清单,并邀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GHG报告进行核查和评审,并将GHG报告和核查机构的评审报告一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GHG清单编制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a)按照本标准规定收集和整理有关GHG排放(清除)数据,包括GHG源、GHG汇、活动水平数据、排放(清除)因子、计算结果等;(c)按照GHG评审和考核的要求定期统计GHG排放量、排放强度、变幅并编写GHG清单报告;(d)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以确保GHG数据和GHG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e)将有关GHG数据和报告以及信息管理活动的记录形成文件,并进行有效的保存和归档,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保存期限应至少为核查结束后两年。3.7.3 核查机构的职责核查机构应对所报告的区域GHG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和评审,并提出公正客观的评审报告。核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a)机构及人员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资格认定;(b)根据本标准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区域的GHG清单报告进行独立的核查和评审;(c)撰写和提供区域的GHG报告核查和评审报告。3.7.4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清单编制机构的职责、核查机构的职责进行监督,以确保GHG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a) 编制和发布区域GHG排放和清除计算的标准;b) 对核查机构进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认定;c) 编制和发布GHG核查和评审工作规程;d) 对GHG报告、GHG核查和评审报告进行完整性和可靠性检查;e) 对区域GHG数据保存和归档,并建立分领域分活动类型的GHG数据库;f) 建立和管理GHG数据管理平台,为GHG数据填报和管理提供便利;g) 确保GHG数据成为GHG排放考核和GHG减排额交易的基础数据。4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编制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人员培训。由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对GHG清单编制机构的人员进行所需的培训,使他们理解和掌握本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和方法,同时达到宣传本标准的目的。(2)软件开发。根据本标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开发基于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软件,搭建GHG清单编制机构、核查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平台。填报和选取有关参数,由软件自动完成计算,获得量化结果。(3)示范实施。选取典型区域,示范实施本标准,为推广实施本标准积累经验。(4)全面推广。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本标准,切实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完善碳市场交易服务,并总结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GHG标准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有益的经验。附录A (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主要温室气体及其在100 年时间跨度内的全球变暖潜势(GWP)见表A.1。表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温室气体类型全球变暖潜势a二氧化碳(CO2)1甲烷(CH4)25氧化亚氮(N2O)298氢氟碳化物(HFCS)HFC-2314800HFC-32675HFC-1253500HFC-134a1430HFC-143a4470HFC-152a124HFC-227ea3220HFC-236fa9810全氟化碳 (PFCS)CF47300C2F612200六氟化硫(SF6)22800a 数据来源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值(IPCC2007,表2.14,见第2 条)。AB附录B (资料性附录)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B.1。表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 CO2CH4N2O直接GHG排放1. 化石燃料燃烧1.1能源工业1.1.1 电力生产1.1.2 油气开采1.1.3 固体燃料1.2 农业1.3工业和建筑业1.3.1 钢铁1.3.2 有色金属1.3.3 化工1.3.4 建材1.3.5 其他1.3.6 建筑业1.4 交通运输1.5 服务业1.6 居民生活2. 生物质燃烧(以能源利用为目的)3. 煤炭开采逃逸4. 油气系统逃逸间接排放区域外电力调入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C附录C (规范性附录)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C.1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C.1。表C.1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表部门CO2N2OHFCPFCSF6HFC-23HFC-32HFC-125HFC-134aHFC-143aHFC-152aHFC-227eaHFC-236faHFC-245faCF4C2F6水泥生产过程石灰生产过程钢铁生产过程电石生产过程己二酸生产过程硝酸生产过程铝生产过程镁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