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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转炉炼钢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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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转炉炼钢工程招标文件.doc

    邯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转炉炼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DY-HG06-012招标人: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二六年八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八章 资格审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系统工程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31.1工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250吨转炉炼钢主体以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主体工艺、主工艺辅助系统、公辅配套设施的建筑、工艺设备安装、单机调试、配合联动无负荷及负荷试车、投产保产服务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详见后附表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冶金工业优质工程62.1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72.2工期要求总工期:见后附表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 级 要 求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1012.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详见报价说明)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4.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5.1投标保证金额每个标段50万元人民币;13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14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捌份副本,电子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应有标签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应与书面文本一致。15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邯钢集团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时间: 2006年9月4日上午9点。1623.1开标开标时间: 2006年9月4日上午9点。地点: 邯钢集团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1729.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七章18招标文件费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附表 标段划分及工期表(详见工艺布置图)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界限划分工期(日历天)A标段:铁水预处理、钢渣处理炉渣间内的土建以及电气、自动化、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安装;铁水预处理跨土建土建以及电气、自动化、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安装不含K列柱施工12个月B标段(炼钢)1、加料垮、转炉垮、精炼垮内的土建以及电气、自动化、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安装以F列为界, F列柱归B标段;设备划分按照工艺归属划分。15个月C标段(连铸)钢水接受跨、浇铸跨、切割垮的土建以及电气、自动化、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安装 D列柱属C标段15个月D标段铸坯堆存(出坯跨)出坯跨内的厂房(含厂房基础)以及天车安装属于D标段;其余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基础、电气、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均属于C标段12个月注:1、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中的四个标段分别单独报价(包括商务报价和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个标段进行评定。招标人可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对上述四个标段内容进行调整。2、工程质量: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工程要求达到冶金工业优质工程质量标准。承建的工程达不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扣除投标人合同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3、工期奖罚:工期每提前或拖延一天,奖罚工程总造价0.2。4、设备材料供应5、设备材料划分:招标人负责供应设备订货清单内设备、电缆、电缆桥架、100(含100)及16kg(含16kg)以上阀门(含配套螺栓、法兰)、特殊工程材料(系指目前不能明确的、未来设计载明的、构成工程实体的、非常规的特殊工程材料,如电气封闭母线、天车安全节能滑线等)、耐火材料、试车用油等,以上设备材料承包方到发包方指定工程现场地点提货。其它承包方自采。6、投标人须首先选用邯钢自产钢材,价格执行邯钢销售公司当日钢材市场挂牌价,承包方提出采购清单,甲方根据采购清单开具付款通知单(注明内转材料款), 内转公司销售部门,投标人办理采购、提货手续。该项付款视同工程进度款。7、本工程中的工业电视、电讯专业、消防报警分项由业主另行发包。8、招标人郑重声明:如发现投标人有互相串通、哄抬标价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确认,即报请招标办宣布其投标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特别强调:9.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写与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2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一律不退,投标人应对此作出承诺。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本工程为邯钢淘汰落后工艺、结构优化、产业升级 ,提高邯钢全公司产品的总体竞争力的配套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达到冶金工业优质工程招标范围: 250吨转炉炼钢主体以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主体工艺、主工艺辅助系统、公辅配套设施的建筑、工艺设备安装、单机调试、配合联动无负荷及负荷试车、投产保产服务等工程内容。 1.2招标总说明121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工程的招标,主要依据该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制定本招标文件。122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国内具有国家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简称投标人)。123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包干相结合的报价方式报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等报出拟承建邯钢新区250吨转炉炼钢工程各标段内的综合工程单价及工程总造价。124工程量清单详见第七章。本工程量清单依据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区热轧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算。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现场踏勘等情况进行计算报价。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4.3本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4投标人资格(以下须携带原件的资料,核查时无原件者投标无效)4.4.1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壹级项目经理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对应标段内容的资质。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八章 资格审查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函附录; 10.2.5投标保证金收据;10.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2.7营业执照、资格证书。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2)、投标总价表(3)、工程项目总价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无量单价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报价表总价包干部分(7)、措施项目报价表单价包干部分(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填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主要施工方法;(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次招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标段内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和拟承包所报标段内工程的能力。10.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原件携带,以便核验):10.4.4.1企业基本状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工程质量情况、企业有关工程方面的荣誉及技术革新成果,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4.4.2近三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年份完成施工总额(万元)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2002年2003年2004年10.4. 4.3 200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承建的同类性质和规模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情况及用户反馈意见;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签约的工程的详细情况(须提供合同书原件及主要条款的复印件);如需要进一步了解这些工程的实施情况可与哪些建设单位联系。近五年中完成的同类性质和规模的工程工程名称业主名称及电话工程类型合同金额竣工日期工程地点正在承建的工程或其它已承包的工程工程名称业主名称及电话工程类型预计竣工日期合同总额合同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完成情况 1044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国家一级项目经理,开标时提供原件待查)简历、资格证书,项目部的组成。拟参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要求以上主要人员参与投标文件相关部分的编制工作,参加投标的澄清会,准确回答相关问题;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劳动力安排计划。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注:(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同时提交转换成Microsoft Excel格式的电子文本(光盘),磁盘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与投标函、商务部分一起密封。为保证电子文本(光盘)的有效使用,各投标单位应附备份光盘并密封进该部分投标文件中,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备份字样。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文本一份。(2)电子文本所载信息应与书面文本信息完全一致。(3)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项目名称、编码、顺序、计量单位、工程量不允许增删调整,否则,投标无效。但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2.2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12.3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12.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6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8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清单中工程量是针对主体工程项目设置的,对主体以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图纸及投标人的经验自行确定,最后综合处理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2.9本招标的最高限价(即拦标价)将在开标时向投标人公布,超出此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10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超过的部分可据实调整,但合同单价不变。12.11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2.12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价。12.13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12.14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12.15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综合单价中包括上述费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应单独列出,并以括号形式表示。 12.16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取费标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据实填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该项费用只能用于与本工程安全有关的防护用品购置及相关措施且必须专款专用)。12.17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措施项目中出现不折旧、不摊消、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13、投标货币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到账 1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收款单位: 河北天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市复兴支行账 号: 50116001040015538 电 话: 03106076596投标单位应确保该保证金最晚于2006年9月1日到帐,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6.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15.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5.6.4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2006年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5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2.1.1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或未持合法证件的;合法证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22.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22.1.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22.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2.2.1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2.2.2 施工组织设计未扬尘治理措施的;22.2.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2.2.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2.2.5 投标报价文件无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或预算员资格专用章的;22.2.6 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22.2.7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22.2.8 未携带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资料原件。23、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3.3.2 开标时投标单位需出示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外,开标时代理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原件。23.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3.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3清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第28页第5.2.3项填写,否则按计价规范修正。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9.4 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八章)29.4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用综合评标的方法,评出中标人;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六)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1.2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处以中标价的0.3%的赔偿金。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3、履约保证金33.1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且招标人有权授予其他投标人合同。3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代理服务费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1+2.8+2.75+14+2=22.55(万元)招标代理收费=22.55×80%=18.04(万元)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本合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土建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6年 月 日(以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06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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