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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兵山市中央华景住宅项目一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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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兵山市中央华景住宅项目一期招标文件.doc

    招标公告招标代码:04102010120070 工程编码:211280201008170011、调兵山市中央华景住宅项目一期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经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如下:(1)、工程名称:调兵山市中央华景住宅项目一期(2)、工程规模:27057.65m2 (3)、工程结构:框架(4)、资金来源:自筹(5)、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安装(6)、质量要求:合格(7)、建设地点:调兵山(8)、计划开工 2010年9月20日,竣工2011年12月30日。3、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且同时具有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4、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企业请携带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证件。4、三类人员的安全证。5、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到铁岭赢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4时。5、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000.00元(该费用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1000.00元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10:00时,递交地点: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兵山市分中心。7、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兵山市分中心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二级以上含二级)(5)“三类人员”安全员证(6)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9、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招标人:辽宁吉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调兵山市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410-6905888招标代理人:铁岭赢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全球通大厦801室联系人:宋迎春 赵淑珍联系电话:0410-28277332010年8月16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第四章 工程规范第五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评标办法第九章 图纸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 号条 款 号内 容 规 定11、1工程说明:工程名称:调兵山市中央华景住宅项目一期工程地点:调兵山建筑面积:27057.65m2 ,结 构:框架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要求工期:2010年9月20日开工 2011年12月30日竣工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安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2资金来源:自筹3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412、1投标有效期为35天(日历日)513、1投标保证金: 100,000.00元整 。614、1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8月21日 联系人:杨先生地点:调兵山市 电 话:0410-6905888714、2投标答疑会: 时间:2010年8月21日 联系人:杨先生地点:调兵山市 电 话:0410-6905888815、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917、117.2投标文件递交至: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兵山市分中心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10时1019、1开标: 时间:2010年9月10日10时 地点:调兵山市生态路1#楼三楼会议室114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一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已到调兵山市城镇建设委员会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资金来源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属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见工程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3.2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条件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3.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介,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3.3.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3.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项目经理管理施工经验、具有过同类建设项目施工经验。3.3.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两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在过去二年中有诉讼或仲裁败诉记录的投标人,或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3.3.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二年度(2008、2009)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3.3.8所有投标人应提交一份说明与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等均无隶属关系和合作关系的声明,如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合作关系,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3.9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一份交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第四章 工程规范第五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评标办法第九章 图纸5.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个投标人。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关规定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当招标文件与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8.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部分组成。10.1.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单位委托书;(3)投标书;(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6)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0.1.2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a)主要施工方法或方案;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c)劳动力安排计划;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e)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f)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g)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h)施工平面布置图;i)施工进度计划表。(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材料说明资料(3)售后服务注:中标后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一致,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10.2投标人必须使用第三章提供的表格形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工程投标报价要求11.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文件确定的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11.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考察、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及铁岭市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编制工程项目总报价。11.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全国安装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规定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确定工程总报价。工程总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11.3.2投标价格的采用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11.3.3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汇总构成的投标报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等变化做调整。但因11.3.4条款所发生的变更除外。11.3.4合同实施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按下列办法执行(本条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变化项目,其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0%范围以内的,执行原有合同单价;在10%以外,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1.3.5投标人依据市场价格自行报价。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11.3.6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合价以及投标总价。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再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使用。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银行汇款、转帐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递交。13.3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4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3.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5.1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3.5.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5.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协议。14、投标答疑会14.1勘察现场14.1.1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答疑会。14.3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4.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答疑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4.5投标答疑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7、投标截止日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7.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1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退回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8.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19、开标事项要求19.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20、开标会议程序20.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0.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20.3主持人介绍出席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20.4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20.5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查验结果。20.6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须知第2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20.7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并唱标。20.8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的规定。20.9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辩情况。20.10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20.11开标会议结束。21、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1)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鉴;(3)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21.2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未加盖投标人印鉴。21.3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2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2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六、评 标22、评标会议22.1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4、评标定标工作程序24.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4.2 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24.3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24.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24.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24.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人。2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6.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性的投标。27、错误的修正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以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七、合同的授予29、合同的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定标后,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通过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合同签订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31.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违法转包、挂靠他人。31.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工程中标价5%的金额存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32、招标代理机购的服务费32.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辽价发200391号文件,同招标人协商同意,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32.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0%,100500万元为0.7%,5001000万元为0.55%。32.3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第二章、合同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目 录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略)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报价。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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