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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图.doc

    • 资源ID:2711667       资源大小:161.50KB        全文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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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图.doc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图申请建设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审查规划科审查资料、现场踏勘,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审核审批1、分管领导审核,签具审核意见。2、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签发预审意见规划科按审核审批意见,起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签发:1、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上级委托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逐级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意见。2、属市国土资源局预审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发件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办理流程图申请临时用地使用者或县(区)国土资源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审查耕保科审查和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审批1、分管领导审核,签具审核意见。2、 2、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签发用地批文耕保科按审核审批意见,起草临时用地批文,送局长审批签发:1、 属市级审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批复文件。2、 属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上级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批复文件。发件临时用地使用者或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取办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测绘队进行勘测定界和测绘制图。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流程图(市本级起报)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耕保科审查资料并登记,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实现耕地占补平衡。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拟订农地转用征收土地方案耕保科拟订安置补偿方案、农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安置补偿听证向被征地单位发听证告知。组织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方案听证。报批代政府拟订批复或请示,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局长审签。报送市政府审签。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准后,独立选址用地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到财务科交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发布征地公告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安置补偿公告。落实安置补偿由土地储备中心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拟订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安置补偿备案土地储备中心将安置补偿实施结果资料报国土局备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安置补偿落实后,到地籍科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交利用科供地。测绘队测勘测定界图,制规划审查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地籍科调查土地权属、地类。会审会签地籍、利用、监察、规划科签具意见。选择地块按建设用地规划计划选择拟转、征地块(主要是圈内城镇建设批次转、征地)备注本流程适用于市本级起报办理的圈内、圈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占用报批市级审查办理流程(县区报送)申报各县局、分局组织报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申报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资料审查耕保科审查资料并登记,组织协调有关科室会审。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实现耕地占补平衡。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会审会签地籍、利用、监察、规划科签具意见。报批耕保科代市政府起草批复文稿或转报省政府的请示文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局长审签。报送市政府审签。上报省政府审批。批复属市政府批准权限的,市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批复文件。转发批复属省政府及以上机关批准权限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市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备注本流程适用于:1、县区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转报。2、县区报送的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乡镇企业项目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等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报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图申报拟出让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地块的相关资料提交土地利用科。拟订招拍挂出让方案土地利用科登记后交由土地交易中心拟定方案,报土地利用科审查。审查报批招拍挂出让方案土地利用科对招拍挂出让方案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同意后,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报市政府审批。实施招拍挂招拍挂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利用科交由土地交易中心受托具体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交易中心拟订招拍挂出让方案。测绘队勘测定界、设立界桩。耕保科土地征收审查备案。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地环科地灾评估审查备案。2、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宣传、策划并接受咨询、报名。3、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活动。4、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1、土地交易中心依据批准方案,编制出让文件,并在相关媒体发布。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出让成交结果。交付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交付;竞得人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审查供地方案土地利用科审查供地方案,提出审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供地方案,并反馈公示情况。 编制供地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踏勘调查,提出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测绘队勘测定界、设立界桩。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办理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利用科根据批复文件,拟订划拨决定书、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报局领导审签。办理向用地者发划拨决定书。公布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供地有关情况。交付土地土地利用科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土地交付;用地者按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宗地内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整理。用地者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后,报市政府审批。耕保科土地征收审查备案。地环科地灾评估审查备案。划拨决定书、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审查供地方案土地利用科审查供地方案,提出审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供地方案,并反馈公示情况。 编制供地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踏勘调查,提出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测绘队勘测定界、设立界桩。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办理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利用科根据批复文件,拟订出让合同、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报局领导审签。办理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公布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供地有关情况。交付土地土地利用科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土地交付;用地者按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宗地内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整理。用地者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后,报市政府审批。耕保科土地征收审查备案。地环科地灾评估审查备案。出让合同、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改变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条件办理流程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审查处置方案土地利用科审查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供地方案,并反馈公示情况。 拟订处置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踏勘调查,提出意见,拟订处置方案(书面情况报告及补缴地价款金额的测算过程等)。送土地利用科审查。测绘队宗地现状勘测及权属界线核查。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核发批复文件土地利用科承办核发批复文件。公布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处置方案等结果信息。签订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土地利用科办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用地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是否收购(收回)储备的意见。报批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需报政府审批的,将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办理流程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审查处置方案土地利用科审查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供地方案,并反馈公示情况。 拟订处置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踏勘调查,提出意见,拟订处置方案(书面情况报告及补缴地价款金额的测算过程等)。送土地利用科审查。测绘队宗地现状勘测及权属界线核查。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核发批复文件土地利用科承办核发批复文件。公布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处置方案等结果信息。签订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土地利用科办理签订出让合同,用地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是否收购(收回)储备的意见。报批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需报政府审批的,将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出让合同、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期办理流程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审查处置方案土地利用科审查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供地方案,并反馈公示情况。 拟订处置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踏勘调查,提出意见,拟订处置方案(书面情况报告及补缴地价款金额的测算过程等)。送土地利用科审查。测绘队宗地现状勘测及权属界线核查。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核发批复文件土地利用科承办核发批复文件。公布结果土地交易中心公布处置方案等结果信息。签订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土地利用科办理签订出让合同,用地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是否收购(收回)储备的意见。报批土地利用科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需报政府审批的,将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出让合同、缴款通知单等缴款依据送财务科。财务科建立宗地缴款台账。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办 理 流 程 图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后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及涉及改变用途的其 它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转让土地提出是否收回方案。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对转让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土地利用科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报市政府审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或改变用途、容积率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书。1、书面申请;2、法人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文件;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4、规划部门关于转让土地当前用途的认定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5、相关权利人出具的书面转让证明文件;6、土地评估报告(备案);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委托合同。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土地交易中心制作转让公告、须知,并发布转让信息。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咨询、报名组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竞得人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移交土地。受让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受让方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转、受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土 地 利 用 验 收 备 案 办 理 流 程 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接件。审查法规科审查提交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分送相关科室进行内业审查。现场核查法规科牵头组织地籍科、利用科、测绘队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参加人员签字。核发验收结果内、外业审查核验收通过后,法规科制作土地利用验收备案通知书,送局领导签发。向用地者核发土地利用验收备案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在现场核查中如发现问题,由法规科送相关科室处理。内业审查利用科审查,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原批准条件的,依据相关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审查处理意见送法规科。内业审查地籍科审查,审查意见送法规科。用地者委托测绘队测绘宗地图,作为验收前置必备材料。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告知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土 地 登 记 办 理 流 程 图申请用地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土地登记发证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核签具审核意见。局长审批。地籍调查3、 地籍科查验申请材料、现场踏勘;指导测绘队进行地籍调查。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用地者委托测绘队地籍调查,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审查地籍科审查资料、权属审核,书面向财务科函证宗地缴款情况,提出办理意见意见。需要进行地籍调查和现场踏勘的土地登记(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它登记)、房地产开发出售商品房用地分户变更登记,转地籍科。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及抵押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地籍调查和现场踏勘的土地登记,在窗口办理。颁证申请人领取土地证书。制图制作宗地图。审查承办人员审查资料、权属审核,向财务科函证宗地缴款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审核审批初审人初审提出意见。审核人审核提出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初始登记: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划拨转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变更登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处分抵押财产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司法仲裁、继承、受遗赠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户(分割)的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土地登记薄(土地登记卡、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归户卡。制证窗口制作土地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图符合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需要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启动收回收购程序。原土地使用权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交易中心的告知和其他需要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初步意见,向局申报。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接件。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资料审查及前期工作土地利用科审查资料登记后,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测绘队宗地现状勘测及权属界线核查。地籍科权属调查审核。拟订收回(收购)方案土地利用科拟订收回(收购)方案和代市政府起草收回(收购)公告。报批土地利用科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局长审签。上报市政府审批审签。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公告发布收回(收购)公告。签订协议及补偿公告期满后,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收回(收购)协议,按协议支付收回(收购)价款或补偿款。注销登记地籍科按程序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收回原土地使用证。交付土地及入库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测绘队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交付。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审批办 理 流 程 图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审查地环科审查资料、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审批1、分管领导审核,签具审核意见。2、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办理批件或转报件地环科按审核审批意见,办理批件或转报件,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签发:1、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地环科办理批件;2、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权限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签具意见后转报。地环科办理转报件。发件采矿权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勘 查 许 可 证 年 审 办 理 流 程 图申请探矿权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简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接件。审查地环科审查资料、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核,签具审核意见。局长审批。发件探矿权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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