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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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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doc

    编号:宿迁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稿)宿迁市规划局二九年四月目 录第1章 总 则11.1 一般规定11.2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31.3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3第2章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72.1 一般规定72.2 现况调绘的工作内容7第3章 地下管线探查93.1 一般规定93.2 实地调查103.3 仪器探查12第4章 地下管线测量154.1 一般规定154.2 控制测量154.3已有地下管线测量174.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184.5 路边线测量19第5章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195.1 建库数据的提交195.2 管线数据库数据结构27第6章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336.1 一般规定336.2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346.3 专业地下管线图的编绘34第7章 工程监理357.1 一般规定357.2 探测工程的监理工作35第8章 普查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378.1 一般规定378.2 检查378.3 探测质量评定388.4 验收408.5 成果提交41第9章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429.1一般规定429.2系统总体设计429.3数据设计439.4系统功能设计439.5系统的建立与维护44第10章 附 则46第11章 附 录47附录A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47附录B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48附录C 管线点符号图例与代码49附录D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51附录E 地下管线点成果表52附录F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53第1章 总 则1.1 一般规定1.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保证。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地做好宿迁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统一宿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基础资料编绘和动态管理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1.2 本规程的编制依据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J27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1.1.3 宿迁市地下管线普查、基础资料编绘和动态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未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1.1.4 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埋设于宿迁市地下空间的各种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0 .38kV以上供电线路、路灯)、电信、广播电视、热力、工业管道等管(沟)道及直埋电缆等市政公用管线和铁路、军队、港口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1.1.5 地下管线普查的任务是: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建设年代和权属单位;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文件和编绘地下管线图(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同步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1.1.6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10米以上的道路、街巷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10米以下的车流量较多的市政道路也必须探测。企事业单位、院校庭院内部、待开发的居民生活区不查,但是若有穿越上述非普查区域连贯的市政公用管线不能中断。 如果一些道路宽度小于10米,但具有较重要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按地下管线探查的取舍标准表1.1.7执行。 地下管线探查取舍标准 表1.1.7管线种类取舍标准备注给 水内径100mm排水(含雨、污、合流)方沟300mm×300mm,内径200mm污、雨水通雨水篦子的支管全测燃 气全测电 力电压0.38kV包括路灯电 信全测包括军用通讯、监控信号广播电视全测热 力全测包括架空管道工业管道全测包括架空管道综合管沟全测1.1.6 地下管线普查与基础资料编制的坐标系统要和宿迁市城市规划、建设使用的坐标系统相一致,采用宿迁市城市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由宿迁市城乡规划局统一提供测量控制资料。1.1.7 为保证地下管线普查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普查成果质量,对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能综合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测绘、计算机技术,监理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地下管线普查监理经验。1.1.8 地下管线普查应在外业数据采集、内业成图的同时同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数据检查、数据入库与编辑、图库管理、信息查询与统计、空间分析、工程综合、管线报建与审批、数据输出、图件输出、用户管理、网上发布与共享、竣工动态更新等。1.1.9 地下管线成果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保持地下管线的现势性。1.1.10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全市有关管线权属和管理单位以及管线数据库建设单位、探测单位形成的管线数据成果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1.11 探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竣工测量时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存储数据,普查和竣工测量成果最后要经计算机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无错误后,供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与应用。1.1.12 地下管线普查和成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各类管线图使用宿迁市现行的1:1000数字地形图放大为1:500地形图作为背景图。1:1000数字地形图由宿迁市城乡规划局统一提供。1.1.13 地下管线普查各阶段任务由宿迁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用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和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单位,以合同书的形式委托上述中标单位承担。合同书的内容包括:合同书编号、工程名称、测区位置及范围、任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应提交的成果、工程期限、工程单价和总造价、付款方式及有关责任和奖罚规定等。1.1.14 地下管线普查作业单位应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管理,并按“三级检查,两级验收”制度,对探测成果进行自检和自验收。1.2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1.2.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0.10h;埋深限差:0.15h。 ( 注: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厘米时,以100厘米代入限差公式计算。)1.2.2 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的量测精度:不得大于±5厘米。1.2.3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1.2.4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实际地下管线的线位与道路边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1.3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1.3.1 地下管线普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已有地下管线的资料收集和现况图调绘。(2)地下管线实地调查。(3)地下管线探查。(4)地下管线测量。(5)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6)地下管线图编绘。(7)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8)地下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9)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10)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1.3.2 地下管线普查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接受任务、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物探方法试验、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建立测量控制网、明显管线点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仪器探查、管线点测量、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管线图编绘、普查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总结报告书编写、普查成果资料上交、成果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1.3.3 地下管线普查的管线点是指管线的特征点(简称特征点)及附属设施中心点(简称附属物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明显可直接定位的。隐蔽管线点是因管线隐蔽需要采用仪器探测或打样洞的方法探测的。1.3.4 在地下管线探测前,必须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控制资料,包括: (1) 调绘在1:2000地形图上的各专业管线现状图。(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3) 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4) 宿迁市1:1000数字地形图。(5) 各种原始记录表。1.3.5 踏勘结束后,应选择不同种类和不同物理场条件下的地下管线进行物探方法试验,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物探方法试验报告和测区技术设计书,测区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应包括:(1) 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探测范围、计划工期。(2) 测区自然地理条件分析:包括人文、地理、交通条件、地球物理场特征等因素可能对探测工作造成的影响。(3) 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测量控制资料分析。(4) 探查方法有效性选择,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及具体技术措施(包括抑制干扰场的技术措施)。(5) 控制测量与管线点测量、管线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工序流程及具体技术措施。(6)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7) 风险分析与作业安全措施。(8)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计划进度。(9) 项目组织、资源配置(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计划)。(10)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1) 应提交的成果资料。1.3.6 测区技术设计书由地下管线探测单位编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再报宿迁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未经审批前不允许进行探测作业。1.3.7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1.3.7执行。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表1.3.7管线种类地面建(构)筑物管 线 点量注项目测 注 高 程 位 置特 征 点附 属 物给 水水源井、净化池、泵站、水塔、清水池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阀门、放水口、排气(泥)阀、水表、消防栓、各种窨井管径管顶及地面高排水(含雨、污、合流)化粪池、净化池、沉淀池、泵站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进出水口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排污装置管径、断面尺寸管底、方沟底、沉泥井底及地面高燃 气燃气站、调压房、储气柜、抽水井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排气装置、阀门、凝水缸、各种窨井管 径管顶及地面高电 力变电室、配电房、高压线塔、电杆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上杆变压器、接线箱、各种窨井、通风孔电压值、管沟(道)断面尺寸缆顶、沟(道)底及地面高、杆塔高电 信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杆)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上杆人孔井、手孔井、接线箱、保护材料的断面尺寸管块顶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广播电视变换站、控制室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上杆人孔井、手孔井、接线箱、保护材料的断面尺寸管块顶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热 力锅炉房、换热站、动力站、储气灌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阀门、检修井管径、管沟(道)断面尺 寸管顶(架空管底)、沟(道)底及地面高工 业动力站、冷却塔、支架、加压站弯头、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排液、排污装置、各种窨井、阀门管 径管顶(架空管底)及地面高市政预埋管沟(空)检修井管沟(道)断面尺寸管沟底及地面高注:1、部队、铁路、民航等其它部门的地下管线参照本表规定执行,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2、电力等管沟(道)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道)几何中心位置,管线埋深:电力以管沟(道)内最上一条电缆埋深为准、其它管沟内的管线埋深测至管线外顶;管沟(道)埋深测至沟(道)内底,排水管沟测至内底,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电信管块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块几何中心,埋深为管块顶。第2章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2.1 一般规定2.1.1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现况调绘是指对已埋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将其位置转绘在现有的宿迁市1:2000地形图上(蓝晒图)。2.1.2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按宿迁市城乡规划局下达的调绘任务、范围和要求,负责组织熟悉管线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现况调绘工作。2.1.3 如权属单位已有地下管线的电子数据,可直接提供1:1000或者1:2000的管线磁盘数据或电子文档。2.1.4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按本规定对本专业的地下管线进行现况调绘,并编制现况调绘图和有关资料,提交管线办统一管理,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参考和录入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2.2 现况调绘的工作内容2.2.1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接受现况调绘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搜集已有地下 管线资料,如下:(1) 地下管线设计图。(2) 地下管线的施工图、技术说明。(3) 地下管线竣工图、技术说明。(4) 宿迁市原有综合管线图。2.2.2 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1:2000地形图上, 编制成现况调绘图。2.2.3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进行转绘,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进行转绘。2.2.4 转绘管线应根据管线特征点的有关坐标数据展绘,如无坐标数据,可根据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道路中心线等的相互关系展绘。依比例转绘的内容按本规定1.3.7条规定执行。2.2.5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彩色的透明色笔并按照附录A所规定的颜色转绘,线粗不大于0.7mm。转绘图式按附录C图例执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径、规格、材质、性质、埋设年代。2.2.6 现况调绘完成后,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向城乡规划局提交下列资料:(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2) 已有地下管线成果表。第3章 地下管线探查3.1 一般规定3.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其探测精度必须满足第1.2.1条和1.2.2条的规定。3.1.2 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并在地面上设置地下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测量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管径规格、载体特征、电压(压力)值、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附属设施等。其中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权属单位的电信电缆要分别查明,不同材质的电信管线要在明显管线点调查表的材质、电缆条数栏和综合管线图的扯旗中注明。3.1.3 地下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附属物几何中心和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管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应不大于75米(1:1000图上7.5厘米)。特征点包括分支点、转折点、起讫点、变深点、变径点、变材点、上、下杆、出、入地等。地下管线立体交叉时,应在避开交叉电磁场干扰的条件下,尽量靠近交叉点设置管线点。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器、消防拴、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仪表井等各种窨井的中心点。3.1.4 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要实测出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外轮廓实际范围,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要按实际位置探测,点性和属性要据实填写;电信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定管线点,管线图上井内不连线;提交的数据文件均要按实际编制连接关系。3.1.5 当地下管线的窨井、阀门和特征点,偏离地下管线中心线的距离大于20cm时,按管线实际位置实测管线点作为偏心(井)点,同时,实测偏离地下管线的附属物的点位和高程。3.1.6 宽度大于和等于1.0米的综合管沟以及以沟(道)形式埋设的其它地下管线,要实测沟(道)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平面位置测沟(道)的几何中心,埋深测至沟道内底,用沟(道)权属单位管线颜色的虚线表示,综合管沟内的其它地下管线分别探测。3.1.7 当地下管线弯曲时,应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或是不规则弯曲时,适当增加管线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3.1.8 对隐蔽管线点应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对地下管线进行搜索、定位、定深和追踪。3.1.9 管线点的编号采用物探点号和图上点号两种方式。物探点号由管线类别代号和阿拉伯数字序号组成,其中管线类别代码按附录A执行,物探点号要做到全测区唯一;图上点号由管线类别代号和阿拉伯数字序号组成,以每一幅1:500地形图为单元顺序编号。编号原则是先干管,后支管,顺序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3.1.10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用统一规格的铁钉(硬化路面)、木桩(沙、土路面)打入地面至平,用红色油漆以铁钉为中心(或附属设施井盖中心位置)标注上记号“”,并在管线点附近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上,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号和拴距,以便于实地测量和检查时寻找。3.1.11 野外作业时,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现场用铅笔按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1:1000地形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测绘作业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事项目要整齐、清晰、美观,不得擦、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画“”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核查。3.1.12 探查作业时应注意安全,必须按附录B的安全保护规定进行作业。3.2 实地调查3.2.1 实地调查应在现况调绘图已经标示了各类地下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量测,按照附录A管线类别和附录D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在现场记录管线属性数据和连接关系,同时确定必须用仪器探查的管线段。3.2.2 明显管线点调查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直接开井量测管线埋深,读数至厘米。3.2.3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地下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对有压管线应查明其压力值,按照对不同管线的要求分别记录。电力管线按电压值记录;燃气管道分别记录低压、中压和高压;工业管道分别记录为无压、低压、中压和高压;低、中、高压按其压力(P)的分类标准如下:燃气管道:低压:P5kPa;中压: 5kPa<P0.4MPa;高压: 0.4MPa< P1.6MPa。工业管道:无压(或自流):P=0;低压:0<P1.6MPa;中压:1.6MPa<P10 MPa;高压:P >10 MPa。3.2.4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宜邀请熟悉管线情况的有关人员参加。3.2.5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表3.2.5执行。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表3.2.5管 线类 别埋 深断 面尺 寸载体特征管线材质管道流体性质管块孔数电缆条数附属设施权属单位建设日期管(沟块)外顶管(沟块)内底管径宽×高压力电压流向给 水排水(含雨、污水)管道方沟燃 气电力交通信号直埋沟道电信监控信号军用通信直埋管块广播电视直埋沟道热力直埋沟道工业管道市政预埋管沟(空)沟道注:1、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2、部队、铁路、港口及其它专用管线所需调查项目,参照本表规定执行。3.3 仪器探查3.3.1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下管线物理场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仪器和方法对地下管线的隐蔽管线段进行探查。3.3.2 采用物探仪器探查地下管线,在现况资料不足或重要及复杂地段(如交叉路口等)进行搜索时,应进行重复扫描以确保管线无遗漏。3.3.3 探查地下管线,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电磁法、电磁波法、直流电法、地震波法、红外辐射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地下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并能从干扰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3)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第1.2.1条的要求。物探方法和技术参数的选择,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地下介质条件、干扰因素等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一般情况下,选择电磁法比较适用。3.3.4 测区开始探查前,应选用不同的仪器及不同工作方式并选择不同物理场条件和有代表性的路段(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在当地已有地下管线上的数据比较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开挖点验证、校核,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及精度,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合适的工作频率、最佳收发距,并确定该方法和仪器测深的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3.3.5 每一测区开始探查前、新购仪器投入使用前、仪器经大修、长期停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每天作业前后,应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3.3.6 探查仪器的选用,除应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方法相适应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在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上有明显的异常信号,并能清楚地分辨出管线产生的异常场和干扰场。(2)满足本规程第1.2.1条所规定的探查精度,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3)有足够大的输出功率或磁矩有可选性,能满足测区探查深度的要求。(4)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能满足不同探查条件的需求。(5)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6)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非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探查仪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7)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8)结构坚固、密封性能好,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并能在10°C至45°C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3.3.7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如下原则:(1)从已知到未知。(2)从简单到复杂。(3)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4)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互相验证。3.3.8 探查金属管线,宜采用磁偶极感应法或电偶极感应法。探查非金属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地质雷达)或示踪电磁法。50HZ被动源法宜在扫描和追踪电力管线时使用。3.3.9 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测定管线平面位置的方法有极大值法和零值法,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极大值法,在无干扰电磁场的条件下也可采用零值法。3.3.10 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定深时,方法有直读法、45°法、比值法等,选用何种方法定深,一是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二是应根据不同仪器的特定观测系统采用相应的定深方法,有电磁波干扰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直读法。定深的管线点,一般情况下应选在被查管线前后至少4倍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平行管线之间的间距应大于被查管线埋深的1.5倍以上或其干扰能被有效抑制。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时,仪器的读数可作参考。3.3.11 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连法、夹钳感应法、压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直连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感应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查管线上,保证夹钳接头通路。当定深的管线点周围管线复杂、测深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应直接开挖进行量测。3.3.12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管线回路和收发系统的电磁波传递处于最佳耦合状态,保持最佳收发距离,使接收机既能接收到足够强的地下管线感应电磁场,又不受发射机一次场的干扰。3.3.13 采用地质雷达对非金属管道进行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合适的接收天线;在一个探测点上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测量,以确认异常的可靠性;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在该探测剖面前后作反复多次测量,以利于发现异常;对不明显的管线异常要进行开挖验证;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试验剖面用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条雷达记录剖面图和成果表 ,成果表中要有波速、双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试验数据。3.3.14 使用仪器探查隐蔽管线要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仪器操作,并在现场按附录D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标注探查草图。第4章 地下管线测量4.1 一般规定4.1.1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4.1.2进行管线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资料,并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缺少已有控制的地区,基本控制的建立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进行。4.1.3探查作业完成后,应提供一份在1:1000地形图上标有管线点、管线走向、位置及连接关系的探查草图给测量作业部门。物探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使工序顺利衔接。4.1.4地下管线点的测量宜采用解析法或全站仪数字测绘法进行,若使用RTK测量,则必须使用全站仪进行30的随机抽样检查。无论使用何种方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2.3条的规定。4.1.5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1.2.3条的规定。4.1.6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绘的方法成图。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1.2.4条的规定。4.1.7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8测量时所采集的数据应遵守规定的计算机文件数据格式,符合数据库入库要求。4.2 控制测量4.2.1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宿迁市城市GPS点、等级导线点和水准点的基础上布设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点,外业观测采用三联脚架法,其边长、水平角、天顶距等原始数据一次性同时采集完成。4.2.2已有城市首级控制点,如遇毁失,局部不能满足图根导线布设的需要时,应在图根导线布设前进行补测。补测的城市等级导线,其编号、埋石等要求,按宿迁市城乡规划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精度和技术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4.2.3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其观测方法和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在一次附合导线点上可以采用电磁波双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但测距边不得大于100 M,不得以极坐标点再发展图根点。 因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可布设总长不超过450米的支导线,但水平角观测应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贯穿于两测区间街道上的图根控制布设均应布设附合导线,不允许各自测区用支导线测至接边处。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4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M)测角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导线相对闭合差90080±201±40 n1/4000 注:n为测站数4.2.4串测管线点的图根导线,布设在管线点的图根点,其编号与管线点号一致,并应编制导线略图。4.2.5图根水准的布设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但线路长不得大于4KM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应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仪高和镜高均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进行量度,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按表4.2.5的规定执行。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2.5项目线路长度(kM)测距长度(M)高程闭合差(MM)限差4100±10 n 注:n为边数4.2.6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垂直观测的技术要求 表4.2.6 等 级测 回 数 指 标 差垂直角互差一次附合 DJ2 1 15 DJ6 2 25 25二次附合 DJ6 1 254.2.7 采用GPS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等方法进行。静态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的要求执行。4.2.8 采用RTK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基准站的位置宜选择在高处;2 准确求取基准站的WGS一84坐标;3 根据测区大小应连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4 RTK测量时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4颗时进行作业,用户站(流动站)观测时,其平面观测精度应控制在±2CM以内:5 每点都应独立地测定两次,其较差应小于5CM,否则应重测:6 RTK测定时的数据记录,不但要记三维坐标成果,还应记录原始的观测数据。7因RTK技术在生产实践中有时在个别点上会产生粗差,故以此方法测定控制点时须加强检查检验工作,检测比例视数量多少而定。以保证成果精度和质量。4.3已有地下管线测量4.3.1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联测;计算地下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与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4.3.2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GPS、导线串连法或极坐标法。采用GPS和串连法的坐标采集的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按本规程第42节规定实施。采用极坐标法时,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光电测距不宜大于150M。4.3.3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若又采用管线数字测绘时,则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大于150M,仪器高和砚牌高量至毫米。极少数管线点在控制点、图根点和支导线点上测量不到时,可做少量支站点。但支站点的总量不得起过控制点总和的5。4.3.4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4.3.5为保证管线定线参照物的准确性,在缺少地形图的情况下,管线普查时需同时全解析测量现状道路边线。道路边线放在road图层中;对于非管线的一些附属设施须调查测量并放置相关属性层中。4.3.6对于架空管线,应实测墩、塔、杆位,以其几何中心为管线中心位置。4.3.7为保证数据格式的统一性,地下管线数据采集软件宜与宿迁市1:1000基础地形图数据采集软件保持一致。4.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4.4.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管线铺设后覆土前测量管线点的实际位置及高程,(有检修井并足以控制其曲折的管线方向可在竣工后交付使用前施测),不能在覆土前施测时须将管线点的实际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即:在覆土前先用距离交会法栓出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的高差,覆土后还原点位,(实地表示三角形内切圆直径不得大于5厘米)再测坐标和联测高程,同时应绘制栓点略图。4.4.2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须采用相同坐标系的现状地形图做为基础图,如所用地形图与现状不符时应予修测或新测,地形图要素编码与宿迁市1:1000基础地形图保持一致。带状管线竣工图的测图范围为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规划红线外20米。图上要绘出道路中心线。管线不是沿道路埋设时,管线两侧各测量不小于25米宽的地形。4.4.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精度要求按1.2.3执行。4.4.4 宿迁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比例尺采用1:500。单项管线工程可采用带状图,成片建筑的管网须按城市地形图分幅方法测绘。图上应绘制城市坐标方格网并注记四角坐标。平面图内容应包括:工程管线的走向(排水管道应标绘流向)、里程、种类、规格、等级、数量、材质、埋设年代等;各种管线点、与新埋设管线有关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位置,预留管口位置、电缆预留盘圈范围和位置;起讫点注明与原有管线的连接;不做纵断面图时各管线点的地面标高和管外顶(排水为管内底和检查井井底)标高;必要的文字说明、图例、图幅编号。4.4.5测量管线点坐标应选在管线的特征点或其地面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起止点(包括电力、电信电缆入地、出地的电杆和管道的盖堵)以及管线上附属设施的中心点等。地下管线的直线段上管线点的间距不得大于75米。在测量管线交叉点的同时应测出与本管线相交管线的走向,即:需测量交叉点以外一点(半径5米范围内)的坐标。4.4.6 管线点的高程采用直接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各种管线应分别测量地面高程,管外顶高程,排水管线测量管内底高程和检查井井底高程;管线交叉点应分别测量本管线、交叉管线的管外顶高程。4.4.7地下管线竣工图必须采用解析法测绘,可用扯旗注记法将坐标成果直接标记在平面图相应点位附近,也可在图上适当位置编制坐标成果表或另附管线点坐标成果表(图上注记另附成果表),成果表上的点号必须与竣工图上的点号一致。4.4.8地下管线密集复杂地段,管线通过河流或铁路地段,应测绘断面图,大样图。管线横断面应在中线里程桩上垂直中心线布置,横断面图的位置应标绘在平面图上,横断面图的内容包括:道路的特征点,地面高程变化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工程管线和构筑物的断面形式、管径、管材;管线外顶或内底标高;与相邻管线的间距和与规划道路中心线的距离。4.4.9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必须进行成果质量检验,质量检查合格标准参照第8章的有关条款执行。4.4.10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提交成果应与普查要求一致,按照工程进行分类,不需分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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