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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自来水管安装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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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自来水管安装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县城区20号道路和永安大道西段自来水管网安装铺设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财招标采购2011050号 招标人:*新水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部分 图纸 第七部分 技术要求和规范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县城区20号道路和永安大道西段自来水管网安装铺设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财招标采购2011050号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城区内,主要内容为铺设安装U-PVC110-300自来水管网,约9000余米。包括:顶管过路,顶管过河,挖沟,回填,过路管,砌闸井,砌消防栓等一切管件管材。(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8、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四、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 14日2011年4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时-12:00时 下午14:30时-16:30时(北京时间)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粮食局院内北三楼)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单位。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时九、开标地点:*粮食局院内二楼会议室(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十、招标人:*新水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 十二、注意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考核证等有效证件。*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4月13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称:*新水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粮食局北3楼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3项目名称*县城区20号道路和永安大道西段自来水管网安装铺设工程4建设地点*城区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6招标范围铺设安装UPVC110-300自来水管网,约9000米。包括:顶管过路,顶管过河,挖沟,回填,过路管,砌闸井,砌消防栓等一切管件管材。7工期工期:90日历天。施工单位没有按施工合同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罚款五万元。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9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经理与招标公告相对应要求投标人资质: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考核证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踏勘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5分包不允许16偏离不允许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及补充文件。1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1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单位(3万元整/单位)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5月13日16:00前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2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2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 副本 三 份2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分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粮食局二楼会议室(县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 *粮食局二楼会议室(县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2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31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在定标5日内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2、本工程设招标人控制价,招标人控制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人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后续评审,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3、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至*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60%,剩余4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无质量问题满第一年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款必须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基本账户。 一、 总则1. 概况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招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技术要求和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原件;(5)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6)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工程预算书;(9)施工组织设计; (10)项目管理机构;(11)资格审查资料;(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是唯一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任何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栏所列示的金额为准。3.2.2投标人应包括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各种风险因素,还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费、各项规费(含“两金”)、税金等。3.2.3投标人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4投标货币:投标报价必须用人民币表示。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部分3.4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4)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3.5 备选投标方案3.5.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获奖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胶结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其它装订方式。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递交。投标人应将 “正本”、“副本”共同密封于一个非透明密封袋内。4.1.2密封袋外包封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投标人名称、地址;(加盖单位公章)(3)“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1.3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不利后果,完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拦标价5.1拦标价为本工程的最高控制价。超出招标人拦标价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5.2拦标价公布时间招标人的拦标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布,同时以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投标人。5.2拦标价的编制依据拦标价的编制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现行的实证定额及省市有关造价文件规定。本工程材料价格参考最新新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相应材料价格确定。6开标6.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6.2开标会特邀请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以上部门将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6.3.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6.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6.3.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4 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预算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6.5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7评标7.1 评标委员会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7.2 投标人资格审查7.2.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评标前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环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的投标文件才有资格进入评标环节。7.2.2资格审查的合格标准如下:(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考核证;开标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提供原件者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3投标文件的澄清及审查7.3.1投标文件的澄清7.3.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7.3.1.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7.3.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7.3.2 投标文件的审查7.3.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7.3.2.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7.3.2.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7.3.2.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4 废标情况7.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7.4.1.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7.4.1.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7.4.1.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4.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7.4.1.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7.4.1.6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4.1.7以他人名义投标的;7.4.1.8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7.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项目将予以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7.4.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4.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7.4.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5 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是否存在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7.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7.5.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质量目标前后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为准。7.6评标原则和办法(见第三部分)7.7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7.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7.7.2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7.7.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7.7.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7.7.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7.7.6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7.7.7在评标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招标人以及投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7.7.7.1“腐败行为”是指在评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7.7.7.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评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评标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7.7.7.3如果认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投标人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投标人为被推荐的中标人的,则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8合同授予8.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质疑10.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0.5.2招标人或行政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6 投诉10.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行政监督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0.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是否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未响应该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为废标。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经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24 分项目管理机构: 6 分投 标 报 价: 55 分其他评分因素: 1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报价的确定:低于招标人拦标价的投标报价。2、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超过五家(含五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均。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抽取其中一个评标系数94%、95%、96%。4、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系数。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施工设计评分标准(24分)主要施工办法(施工流程,施工测量,管道安装) (6分)主要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合理科学,施工方法规范可靠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减1-2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2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劳动力安排计划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严谨)(2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2分)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内容完整,层次清楚,描述准确,图文并茂,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0.5-1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6分)其他主要人员(6分)项目管理班子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得6分,缺一项扣1分,配备齐全是指项目管理班子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安全、材料、造价等人员且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上岗资格。开标时应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原件备查。以上项目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职称证书应提供原件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无原件不加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分)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见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分方法投标报价基本分为50分。以开标时计算出的评标基准值为标准,与之相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值每1%,在基本分5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5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此基准值1%,在基本分50分基础上扣2分,直至扣完。分值计算采用插值法,数值精度为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各项评分均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企业荣誉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0,ISO18000三系列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者,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建筑安全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2分,最多加4分;获得市级“建筑安全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此项最多得4分,不累计。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先进建筑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2分,最多加4分;获得市级“先进建筑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此项最多得4分,不累计。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2分,最多加4分;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每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此项最多得4分,不累计。以上项目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总则”第3.5.1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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