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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安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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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安装招标文件.doc

    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安装招标文件(合同编号:WZHTGSTJ) 招 标 人: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八月目 录第 一 卷3第1章 招标公告4第2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3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195 开标206 评标217 合同授予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4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26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27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8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29附件五:开标会投标人投标报价确认表30附件六:中 标 通 知 书31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32第3章 评标办法33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34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35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36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37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43第5章 工程量清单461 工程量清单说明462 投标报价说明46第 二 卷64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65第 三 卷66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7第 四 卷81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82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承诺书85二、授权委托书88三、投标保证金89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0五、项目管理机构表91六、资格审查资料93七、原件的复印件94八、其 它 材 料95第 一 卷第1章 招标公告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安装及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万载县黄茅镇 。2.2 标段划分及投资规模: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土建安装标投资约448万元;管材管件采购标投资约429万元(以现场施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2.3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标招标范围为水厂、管网铺设及其他;管材管件采购标招标范围为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PE及PP-R管材管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2.4 工期:约 3.5个月。2.5 质量要求:土建安装标达到合格及以上,材料采购要求满足设计有关规程规范及行业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土建安装标: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非江西省内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企业信用档案,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非江西省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备案通知书;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质检员必须持省级及其以上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有效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持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五大员证、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以上人员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承诺未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宜春市水利局、万载县水务局取消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或未正在被江西省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3.2 管材管件采购标: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塑胶制造厂家;2010年入选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企业名单中的PE管材生产厂家。未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宜春市水利局、万载县水务局取消投标资格。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7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网址)下载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下载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投标人按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文件费和招标文件费到指定的账户参与投标。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标段资格审查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4.2 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标段,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格审查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5.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地 址:万载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欧阳明 电 话:0795-882314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038号 联 系 人:邹剑鸿 电话/传真: 0791-8328883、0791-8312279 2011 年 8月 17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安装1.1.5建设地点万载县黄茅镇1.1.6现场管理机构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1.1.7设计人萍乡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水厂、管网铺设及其他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约3.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 12 月 31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未正在被江西省水利厅、宜春市水利局、万载县水务局取消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或未正在被江西省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以水利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颁发的有效信用档案,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为信用档案上的人员,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参加开标会及资格审查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江西省水利厅江西水利网站上指定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市政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非江西省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备案通知书。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岗位证后,方可担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对于在江西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的二级临时建造师上岗名单之内的人员,均视为取得岗位证,可不查验岗位证书原件。根据赣水招字【2011】8号文的要求,拟投入建造师不能为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建造师基本情况表内人员(以至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名单为准),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主要人员:质检员必须持省级及其以上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有效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持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五大员证、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以上人员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压证管理:根据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473号文”的规定,对中标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工程实施期间由有关质量监督单位压证管理上述人员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考勤管理: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的规定,对中标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为主的项目关键人员建立每日考勤表考勤制度。施工企业上述人员如需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格等级。并经项目法人初审同意后,报宜春市水利局批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 8 月 25 日下午17时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 8 月 27 日下午17时前注: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2011年 8 月 27 日下午17时,下同)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处理办法详见评标办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及修改补充,其将在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上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9月 6 日上午9:30时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 2011年 8 月 27 日下午17时)前在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公布(网址:),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天( 2011 年 8 月 27日下午17时)前在网上公布(网址:)。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2011年 8 月 27 日下午17时,下同)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文件费及招标文件费交纳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到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502 2090 1902 2680 966 ,开户行:工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户名: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 年9月2日下午17时,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文件费及招标文件费未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投标人的全称和所投标段的名称,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资格审查文件费、招标文件费与投标保证金一起采用上述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资格审查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标资格审查文件费400元/标,招标文件费每套2000元/标。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每一页均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或盖单位章,否则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部分不予认可。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或按上述正本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万载县黄潭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安装投标文件 合同编号:WZHTGSTJ在2011年 9 月6 日上午9:30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3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 9月 6 日上午9:30时整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3楼)。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第一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代表担任。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专家4人,业主代表 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详见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将按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文件以“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认定):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或五大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U盘壹份格式:电子版表格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格式,盘中内容应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表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数据、格式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应单独采用信封密封后与正本再密封在同一个封套里。10.3原件提交,需要提交的原件内容详见资格审查办法。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后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份数同投标文件份数。注: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和工程监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计划工期等要求,并得到招标人和工程监理的认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招标人及投标人自己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技术文件包含主要内容有:施工总进度,施工总布置、施工用地计划、主体工程方法和重要临时设施等的施工规划说明,附图以及其它。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资格审查现场查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10.6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10.7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网址:)上公示。10.8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和工程监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计划工期等要求,并得到招标人和工程监理的认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技术文件包含主要内容有:施工总进度,施工总布置、施工用地计划、主体工程方法和重要临时设施等的施工规划说明,附图以及其它。10.9资格审查办法详见资格审查文件。10.10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段为本项目开标日的上午8:00时9:30时;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3楼)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资格审查文件。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审的,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2) 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 自行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以外项目的;(4) 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1.12.2项所述的细微偏差: (1)以文字数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下述情况处理:工程量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个别分项工程量书写错误造成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多处工程量故意减少或增加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按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人的计量、计价方式清晰,且便于理解,并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应,不会造成施工当中合同纠纷的,分项合价可不予调整,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调整单价、计量单位和数量(如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3)自行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以外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报价无效,即视单价为零,合价为零;(4)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按照本规定予以修正,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修正依据: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未填写单价只填写合价的(除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报总价项目外),视单价为零,合价为零,依次修正投标报价;未填写合价只填写单价的,则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计算合价,并依次修正投标报价。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认已收到或获悉该澄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4 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网上招标模式,由投标人直接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招标文件发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直无法确定投标单位。为避免由于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不得不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及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或疑问,并应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且在开标3天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招标人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 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认已收到或获悉该修改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 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网上招标模式,由投标人直接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招标文件发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直无法确定投标单位。为避免由于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不得不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及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或疑问,并应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网招标信息栏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后,且在开标3天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等;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7)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若投标人自行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以外的项目,所增加的项目报价无效。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未填写单价只填写合价的(除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报总价项目外),视单价为零,合价为零,依次修正投标报价;未填写合价只填写单价的,则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计算合价,并依次修正投标报价。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见资格审查文件。3.6 备选投标方案 (1)不允许。 (2)允许。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或盖单位章,否则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部分不予认可。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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