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项 目: 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 招 标 单 位: 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 (章) 法定代表人: 刘吉辉 (章) 联 系 人: 刘文胜 电 话: 0796-8269449 编 制 时 间: 二O一0年三月八日 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投 标 须 知工程名称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建设地点吉州区工程立项批准文 件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09222号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吉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工程规模该工程道路改造全长约5611.86M,工程总投资约2968万元。其中:1、中山东路:西起吉州宾馆,东至沿江路,全长834.1m,道路红线宽30米。2、文山路:北起阳明东路,南至中山东路,全长602.23m,道路红线宽25米。3、人民路:西起井冈山大道,东至永叔路,全长955.97m,道路红线宽20米。4、仁山坪路:北起人民路,南至中山东路,全长353.15m,道路红线宽15米及13米。5、长岗路:北起北门河南路,南至青石街,全长2866.41m,道路红线宽20米及15米。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市级优良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仁山坪路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长岗路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人民路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中山东路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文山路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于2010年3月8日下午5:30前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 )、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地 点吉州区招标答疑方式1、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LLZBDL )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96-8221875 )提出疑问。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年3月19日下午5:00前,逾期不再受理。3、招标人将于2010年3月22 日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 )、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答疑结果。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投标文件递交1、受理单位: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2010年 3月 29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3、受理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开标会时 间2010年3 月29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 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到位情 况基本到位第一节 前附表第二节 综合说明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1、工程招标概况:该工程道路改造全长约5611.86M,总投资约2968万元,其中:1、中山东路:西起吉州宾馆,东至沿江路,全长834.1m,道路红线宽30米,工程投资615万元。2、文山路:北起阳明东路,南至中山东路,全长602.23m,道路红线宽25米,工程投资289万元。3、人民路:西起井冈山大道,东至永叔路,全长955.97m,道路红线宽20米,工程投资412万元。4、仁山坪路:北起人民路,南至中山东路,全长353.15m,道路红线宽15米及13米,工程投资247万元。5、长岗路:北起北门河南路,南至青石街,全长2866.41m,道路红线宽20米及15米,工程投资1405万元。2、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路面改造、沥青砼加罩、人行道改造、雨水管网改造、污水管网以及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3、现场施工条件(1)场地拆迁情况 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 已 通 。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5)“五大员”岗位证书原件,其中安全员还应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 标 文 件(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10年3月 22日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3、补充通知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八)招标文件备案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三、投 标 报 价(九)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劳务、材料、管理、成品保护、安全、自检、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吉安市建筑市场价格:市政部分可参考: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 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 吉安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0 年2月份并结合吉安市近期市场行情对主要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详见附表一)。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近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及吉安市市场价进行比较与评审。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8% 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 8% 的材料价格,应出具情况说明。(3)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和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4)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材料、设备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地点等采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6、其他说明: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十)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五)。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表(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吉安市城区(含青原区、吉州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否则无效:证明该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2009年1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7)辅助资料表:投标单位企业概况;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参与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和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企业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近三年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8)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同时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十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 (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执收单位: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吉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 171029101008714315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回。4、未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LLZBDL)或无记名传真方式(传真号:0796-8221875)在 2010 年 3 月 19 日17:00 前发送至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 2010年3月 22 日17:00前将答疑结果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标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投标文件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标、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十五)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 标(十七)开标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时,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吉安市监察局、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办、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十八)开标会程序: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七、评 标(十九)评标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文所列内容的;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3、评标委员会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其中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出 5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道路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经济类专家 2 人。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 3 家中标排序人。5、定标原则: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八、授予合同(二十一)中标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3、工程评标结束后,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1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2、本工程采用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法进行合同担保。(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银行保函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5% )。提交单位: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提交方式: 转帐支票或银行保函。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或招标人的支付承诺。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 28 天内一直有效。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构成合同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标的主要组成内容。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二)工程工期施工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仁山坪路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长岗路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人民路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中山东路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文山路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三)工期延误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 ,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二、质量与安全(四)工程质量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2、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各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达到现行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3、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 市级优良工程 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承诺的市级优良工程,甲方将按合同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4、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市级优良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进行赔偿。(五)工程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为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本次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列综合单价与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图工程量计算所得的价款即为结算价款。2、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1)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作调整,但综合单价仍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工程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相应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套用定额为:市政部分可参考: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定额。 市政部分取费可参考: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费率按投标时的让利幅度(1-中标价/控制价)进行同等下浮让利。(3)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主要材料以评审参考价为基数,涨跌幅度在±10%以内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10%以外,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据实调整)。(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承包人按每月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量,经监理总监出具认定支付证书,并经发包人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发包人付清工程余款(不计息,每次付款均代扣代缴税金)。四、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五、其他有关规定1、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建造师和“五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报甲方审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否则视同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3、沥青砼路面施工前应对沥青砼拌和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调试,对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传感器计量精度等进行认真检查、标定,并得到监理的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所有施工垃圾清理出场。发包人代为清理的,用工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承包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六、材料设备供应(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不供应材料、设备。(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到甲方确认。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现场取样检测,质量经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七、保 修(十)保修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2、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贰 年,缺陷期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 5%。3、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4、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第四节 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七节 附件附件一、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附件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附件三、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附件四、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施工招标对中标排序人的实地考察办法。附件五、投标文件格式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各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资料费人民币捌佰元整(现金),凡未交纳者,其投标文件将拒收。2、开标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若未到场作自动弃权处理。3、外埠进赣施工企业若被确定为第一中标排序人,在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到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赣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将取消其中标排序资格,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排序人中标,依次类推。4、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按附件四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山东路、文山路、人民路、仁山坪路、长岗路)施工招标对中标排序人的实地考察办法和资格审查标准对排序前三名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若发现中标排序人有不符合资格审查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若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符合资格审查标准和考察办法中规定内容的,确定为中标人。5、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均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6、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备案受理人:负责人: 年 月 日附表一: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招标答疑时提供)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评审参考价(元)自报价(元)差价(元)差价小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