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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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XX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项目名称: XX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湖州双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XX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2012年5月28日目 录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授予合同八、其它第二章 合同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二、商务标三、信誉标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招标项目概述一、招标项目概况湖州双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双林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经浔发改投资【2012】66号、浔发改投资【2012】67号文批准,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42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委托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双林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二、工程描述: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本工程按非市区工程三类取费;税金按城(镇)计取;(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该工程的招标范围为:道路、排水管道,镇西大道:长632米,宽16米;镇胜线:长480米,宽7-10米。质量要求确保合格工程标准,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 28日,施工工期共计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9:30。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会议室(南浔区向阳路)。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0572-2369826 传 真:0572-2369826湖州双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8日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定、要求 )11.1工程名称:双林镇镇西大道及镇胜线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双林镇投资估价:约420万元建设规模:镇西大道:长632米,宽16米;镇胜线:长480米,宽7-10米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3.3要求工期:90日历天33.2招标范围:道路、排水42.1资金来源:自筹516.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光盘1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标、信誉标分别包封)64.1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南浔区外地企业须进浔备案但湖州市外地企业必须先办理进湖备案)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南浔区外地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进浔备案但湖州市外地企业必须先办理进湖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3.1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814.1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912.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会议室(南浔区向阳路) 收件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2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2年6月19日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1321.1开标时间:2012年6月19日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地点: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317会议室(南浔区向阳路)1431.1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 10% 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1. 2建设单位:湖州双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 3招标代理单位: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 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浔发改投资【2012】66号、浔发改投资【2012】67号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5、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解释7.1 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建设信息网()和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6月7日前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或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资格后审投标答疑专区”相应工程栏目中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2012年6月11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和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资格后审投标答疑专区”上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投标答疑专区”中公布,具有约束作用。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投标答疑专区”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投标答疑专区”中予以明确。8.4补充通知须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在“投标答疑专区”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和信誉部分三部分组成(要求分别包封)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7)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简历表;(8)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9)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新);(10)南浔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浔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须同时提供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 (11)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企业驻湖分公司营业执照;(12)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13)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1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1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16)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 沈一文*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除(1)(2)(9)(14)(15)不需提供原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封,并列明清单。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函;10.3.2 投标函附录;11.3.3投标报价: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 (1)封面(投标总价);表4-1 (2)投标报价总说明;表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表4-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5-1(表4-5-2)适用于安装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5-1-1(表4-5-2-1)适用于安装(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4-8-2(15)计日工报价表; 表4-8-3(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表4-8-4(17)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4-9(18)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4-10(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4-11(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6)、(7)、(9)、(10)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 10.3.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10.4信誉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科技进步水平; (2)工程质量奖项; (3)工程安全奖项; 以上详细内容参照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6号)附件3,所有奖项必须提供证书、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三项缺项不予以评分。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1.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电子招标光盘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11.3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电子投标光盘。投标人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光盘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文档必须是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文档版本的书面形式。即: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必须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一致;1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使用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因无法刻录或损坏,必须及时到发售光盘处重新购买,自行更换光盘或与招标人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一律不予接收。11.5电子光盘发售时间及地点在“投标答疑专区”公布。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编制。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12.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2.6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12.7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12.8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12.10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2年第5期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08255号文件调整;12.11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08255号文件调整;12.12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 5期,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中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在“投标答疑专区”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经核算发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以不署名的形式发传真提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2.1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2.14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12.1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光盘时,工程说明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等级和企业资质等级。12.16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的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将汇款证明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可以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14.2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帐户名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帐 号: 33506170401801002363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 14.2.2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汇出,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1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14.4.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14.4.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4.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面(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内容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3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即电子投标光盘)外包封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放入商务标正本封袋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市招投标管理站备案。19、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也必须到场并出具身份证、注册建设造师证和B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标,最后开信誉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23.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2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3.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3.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3.1.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3.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3.1.9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3.1.20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23.2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0.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20%;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0%;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0%;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2、合同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2.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八、其他1、选定中标人后,将在湖州建设信息网和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如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除取消中标资格外,业主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3、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应达到90%以上,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4、若项目管理不到位,以致发生劳动力缺乏或机械不到位、技术力量不足等情况,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业主、监理及合同等要求,由业主或监理视情况处以300-1000元/次的违约金。5、 以上两项一旦发生,将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直接扣除,不再返回。引起其他不良后果的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第二章 施工合同第一、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工程量清单。二、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延期承诺工期,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三、安全施工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否则扣罚相应的保证金。四、工程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湖建发2008255号文件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等增加的工程,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单价的项目,结算价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2、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分部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3、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下列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价格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措施项目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参照本条第2、3款规定,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采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