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文件(定稿).doc
*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询价文件项目编号:* 8采 购 人:*县城市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 目 录 第一章 承包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承包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省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询 价 公 告 一、采购人:*县城市管理局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四、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包含洗墙灯、数码管、七彩十字星、雷光管、七彩点光源等。(注: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2、供货、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14年9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合格标准规定。4、供货、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承包商的资格要求:1、承包商须具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人员、设备和资金能力并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法律法规对合格承包商的其他要求、规定。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承包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在提供原件备核的同时,还需提供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于2014年9 月12日至2014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30前(北京时间,超时不收)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文件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寄费。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公开报价时间:2014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公开报价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询价公告发布媒体:本次询价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 联系电话:*第一章 承包商须知前附表编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供货、安装、施工地点* 县西外环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世纪之光雕像)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供货、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14年9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合格承包商详见承包商须知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8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提交时间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前(超时拒收)9报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0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1询价询价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询价地点: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13询价办法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超出政府支付能力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低价成交。14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货物类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标代理机构交纳。15公证费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县公证处交纳。 第二章 承包商须知一、总 则 1.1采购条件:*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已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为择优选定承包商,特拟定本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2 采购项目概况1.2.1项目名称:*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1.2.2供货、安装、施工地点:*县西外环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世纪之光雕像)1.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4供货、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14年9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1.2.5质保期:12个月1.2.6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工程分项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参考品牌1洗墙灯1000mm/24W支90飞利浦、鹤山银雨、雷士照明2外控数码管12W支1603七彩十字灯15W支1004雷光管144灯六段支805七彩点光源10cm只5000备注:合同价款是根据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出的,结算时若有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我单位根据多年使用经验,而推荐的品牌。各承包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档次进行报价。但是,承包商提供的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采购人现有设备的兼容和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1.3基本要求:1.3.1基本要求1.3.1.1承包商提供的产品及其他部件包括安装所需的所有辅料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产品(正品行货)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废旧产品,且含所有辅件及技术资料。1.3.1.2承包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指定的地点位置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供成交承包商的销售发票,该销售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1.3.1.3所有与本采购有关的关于验收等应符合和执行国家有关合格标准规定。1.3.1.4运输费用负担及风险:由供货方负担全部运输费用,并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就位。所有运输风险由供货方负担。1.3.1.5验收: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单位将对所供产品进行检验,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承包商负担。1.4询价答疑及澄清本次询价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承包商若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自发出公告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或邮箱:*。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承包商的要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2014年 9月16日17:30时前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承包商。澄清的内容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承包商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只向承包商提供询价文件、询价答疑和询价文件的变更修改,对承包商做出的任何理解、推理和假设均不负责任。1.5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自报价截止起60日历日。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询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承包商提出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承包商则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1.6 询价保证金:1.6.1询价担保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询价担保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1.6.2各承包商应按询价文件中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从其单位基本户中以电汇方式转入*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汇款时用途一栏一定要注明该项目报价保证金),并将银行汇款回执以传真(或扫描件)的方式发送给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5305267789;电子邮箱:sdhyhahz),并以复印件的形式加入报价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账户名称: *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 *帐号:*银行代码:*特别提示:报价保证金未按规定从报价单位设立的基本户中转出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承包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缴纳报价保证金凭证(注:银行仅在工作日办理,请合理安排时间)。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承包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其报价文件不予启封。1.6.4未中标承包商的询价保证金最迟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1.6.5 如承包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 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1.6.5.2 承包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协议;1.6.5.3 承包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1.6.5.4 承包商在询价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询价,扰乱询价秩序。1.6.5.5承包商在报价有效期内证据不全、恶意投诉的;二、询价文件2.1本询价文件由询价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承包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报价文件中充分反映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为报价无效。2.2 询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2.2.1在2014年9月16日17:30时前,由于需要对承包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人均可对询价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改。 2.2.2对询价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采购人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承包商,同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承包商有约束力。当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3为使承包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和询价日期,并将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承包商。三、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1.报价一览表3.1.1.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参加的)3.1.1.3.询价货物报价表(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附件)3.1.1.4.询价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数量、交货期说明表3.1.1.5.询价资格文件(见承包商须提交的资格文件)3.1.1.6.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对询价文件要求的偏离说明、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等)。3.2.对报价文件的要求:3.2.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胶装成册。3.2.2.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等1-5附件必须有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3.2.3.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3.2.4.报价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询价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承包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2.5.为方便报价、询价,请报价单位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3.3报价文件及报价:3.3.1承包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写报价文件。3.3.2承包商应对询价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询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报价文件无效。 3.3.3承包商应按询价货物报价表中的所有询价内容逐项填清单价和总价,最后算出总报价。3.3.4一项询价内容只允许填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或有条件的报价。3.3.5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3.4 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1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的装订: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皮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装订须为胶粘式)。4.1.2报价文件的密封要求: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袋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承包商名称、承包商地址、承包商电话,在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1.3承包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4.2超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将拒收报价文件。到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询价。4.3在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承包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4.3.1承包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承包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4.4无论承包商是否成交,其报价文件概不退还。4.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承包商应按照本次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报价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询价,逾期不予受理。五、报价及询价办法5.1报价:5.1.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询价,并邀请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5.1.2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报价文件不予以签收;5.2 询价会议程序:5.2.1 会议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主持;5.2.2由公证人员或承包商企业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5.2.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报价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报价为一次性公开报价,报价人只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报价无效;超出政府支付能力的报价为无效报价)。5.2.4报价时按各承包商报价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报价并在记录处签字确认。5.2.5采购人对询价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6各承包商在出席询价会议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列明证件清单,装在单独的档案袋内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自觉接受询价小组的验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格证件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者,作无效报价处理)。5.3 报价文件的有效性询价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5.3.1 报价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5.3.2 报价文件为按要求盖单位章或经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3.3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3.4 承包商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询价保证金的;5.3.5 发现承包商在询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5.3.6 未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5.3.7 承包商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询价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或提供有条件的报价的;5.3.8报价文件有串标情形(报价文件多处雷同,报价相同)的;5.3.9恶意报价的承包商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询价保证金;5.3.10承包商的法律地位与参与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的;5.3.11 承包商所提供的资料与询价复审时不相符者,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4询价程序5.4.1初步评审5.4.1.1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5.4.1.2.承包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4.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承包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承包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2 详细评审5.4.2.1 询价小组根据本询价文件及成交办法、标准,对承包商的报价文件从承包商报价、技术基本要求、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5.4.2.2 询价小组发现承包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承包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包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承包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5.4.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3.1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承包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承包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5.4.3.3 询价小组对承包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5.5 询价、成交办法5.5.1询价小组依法组建,负责询价活动。5.5.2询价小组成员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5.3满足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为成交人;5.5.4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由询价小组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经询价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询价。5.7对未成交单位,采购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六、合同的授予和签订6.1合同的授予和签订:6.1.1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1.2 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1.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为依据。本询价文件中“合同一般条款”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当然条款。凡合同书中未涉及的事项均以“合同一般条款”的内容为依据,合同一般条款与合同书中条款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书约定条款为准。6.1.4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因成交单位不按期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询价保证金。6.2 履约保证金:6.2.1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对询价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添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项目应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6.2.2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汇入或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6.2.3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术语释义1. 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 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3.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 需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5. 供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6. 天:指日历日。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到达地点。8.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成交的报价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9. 原产地:系指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0.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需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1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2.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12.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1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以外的纪要、协议;12.4.成交通知书、报价文件和询价文件;12.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注: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13技术规范:13.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13.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14. 运输条件:14.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14.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用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15. 付款:15.1.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15.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需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15.3.需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5.4.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16. 伴随服务:16.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要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制定的地点,负责安装、调试以及伴随发生的部件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16.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货物的运输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17. 质量保证: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采购单位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8. 检验及验收:18.1.在交货前,供方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18.2.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合格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用于对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18.3.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18.4.验收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的10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明。18.5.供方提供货物的保管、运输等方面技术措施。18.6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监督部门联合验收。19.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9.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19.2.如需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19.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0. 供方违约责任:20.1.供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15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按期正常施工及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20.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21. 需方的违约责任:21.1.在合同生效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补足。21.2.需方逾期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付超期利息。21.3.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供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22. 索赔:22.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2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则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22.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未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22.4 需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供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23. 不可抗力:2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24履约保证金:24.1供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询价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4.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4.3履约保证金将在供方履行完合同义务,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25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 合同的解除:26.1.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6.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6.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7. 合同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8. 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9.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县世纪之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询价文件、补充通知、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 、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的货物,详见询价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期说明表。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承包商成交的报价文件;2.3询价文件及补充通知;2.4供方在询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 价格与支付:3.1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成交金额(含运输、安装、施工、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3.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生产后,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4、 质量与检验:4.1质量保证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执行厂商标准)或成交承包商承诺(高于国家标准)。4.2承包商必须遵守其报价文件中所有的售后服务承诺。4.3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通过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谁的正品行货,并且这些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技术参考都应与报价文件中所附的清单相一致。4.4对于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于材料和工艺而导致零件或部件故障,承包商应无偿维修和更换。4.5由采购人等人员联合实施验收工作。4.6供方需接受需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技术、施工协调等方面的统一管理。5、 交货条件:5.1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2 供方发货时应先通告需方;5.3 产品的运输如因供方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5.4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6、 违约责任:6.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总标的额每日0.2%支付,但违约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10%,如果供方延期2周以上,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6.2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6.3合同生效后,如需方非供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履行,需方须双倍返回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供方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7、 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7.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有民法院提起诉讼。7.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询价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附件:格式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总报价(元)大 写小 写供货、安装、调试日期质保期质量标准对询价文件的认同程度备注注:本表放在报价文件的第一页。供 应 商:(公章)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格式2 询价货物报价表承包商名称: 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洗墙灯1000mm/24W支902外控数码管12W支1603七彩十字灯15W支1004雷光管144灯六段支805七彩点光源10cm只500067合计大写:小写:注:单价包含所有费用,参与询价的各项设备视为包含在单价内。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询价文件条款报价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123456注:偏离要包含对询价文件中商务及采购合同条款的偏离声明,可在此表后另附。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询价文件条款报价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