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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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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doc

    攀枝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手册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二一六年十一月一、领导机构及各部门职能职责(一)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整合现有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攀枝花市住房改革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住房改革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市目标督查办负责对全市住房改革和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的指导。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立项的指导及中央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争取。3.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财政政策的研究、有关项目市级资金的筹措以及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涉及土地有关政策的研究,提供用地计划,配合用地选址,指导用地报批。5.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案件事件处理及涉及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复核申请人的车辆登记查询工作。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规划编制、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有关项目包装指导工作。7.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城市棚户区中“煤矿采空沉陷区” 的搬迁安置和综合治理工作及农村廉租房的建设实施工作。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9.市环保局负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工作。10.市审计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审计。11.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12.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融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13.市地税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研究和执行。14.市投促局负责对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引资工作。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研究公积金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的支持政策。16.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17.攀钢、攀煤、十九冶(集团)公司负责本企业的住房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二)市住房保障办的职能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筹集、管理、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批、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定、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负责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和企业集资建房的上市审批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办:0812-3359082,0812-3359239市住房保障办驻政务中心窗口:0812-3350652东区住房保障办:0812-2270979西区住房保障办:0812-5558539仁和区住房保障办:0812-2901779盐边县住房保障办:0812-8652720米易县住房保障办:0812-8311360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一) 总 则1、什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哪些类别?答: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中央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而实行的重要惠民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2、攀枝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进展情况如何?答: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始于2003年,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保障范围也从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在我市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截止2015年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建设9.2万套,其中廉租住房0.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77万套、限价商品房0.1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3.7万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9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万余户。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6万户·次,累计发放补贴资金6691万元。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省上级补助资金累计11.5亿元。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26.59%。 3、“十三.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是什么?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十三.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是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开工,2020年完成所有棚户区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4、我市当前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我市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1、棚户区改造;2、已建公租房分配和公租房租赁补贴(2016年2月中央政策已取消公租房新建);3、农村危房改造;4、已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产权;5、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核等。 5、保障性安居工程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窗口期”内有较大的优惠政策:1、棚户区改造: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可贷总投资的80%,贷款利率4.145%,贷款期限25年)、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占总投资的15%,利率1.2%,近期利率有所提高);2、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对C、D级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为7500元/户,省政府对D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户改造补助资金为12500元/户,市、县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建房资金不足部分还可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贷款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3年)。(二) 棚户区改造政策1、什么是棚户区?答: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煤炭采空区、工矿、林场、农垦棚户区及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2、为什么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答: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棚户区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帮助城市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困难,实现旧房变新房、烂房变好房、脏乱变整洁、偏远靠城区、危房变楼房的可喜变化,使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功能单一房变功能配套房,让老百姓分享改革的成果。3、棚户区改造后将会给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答:(1)环境的改变: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建设,实现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均达到人居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居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新房。 (4)居民个人收入的改变:棚户区改造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同时为居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居民收入将得到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4、棚户区改造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1.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以规划引领和约束;2.抓住当前棚改政策和机遇,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3.尊重居民意愿;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5、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内容答: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三区两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危旧住房,包括城市危房、城市旧房、已实施改造但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危旧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等。改造内容是拆除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其他需要拆除的房屋;修复修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街、古建筑;以综合整治或改扩建方式对老旧住宅小区同时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管网线路改造、房屋功能完善、风貌塑造等。6、棚户区改造的方式有哪些?答:棚户区改造包括四种方式:一是拆旧建新安置;二是货币化安置;三是改扩翻建工程;四是对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以消除老旧住宅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为主)。2015年开始,中央大力推行棚改货币化,2016年9月住建部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改扩翻建工程不能纳入棚改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及以后,棚户区改造以货币化安置为主,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7、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答:包括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二是居民自主,政府支持;三是企业组织,政府支持。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采取“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棚改模式。8、如何申请棚户区改造?答:小区居民组建棚户区改造委员会(简称:棚改委),通过入户调查,征集居民意愿,小区居民100%同意改造的,由棚改委将棚户区改造申请递交当地社区,社区将相关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总后,上报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提交棚户区改造申请的小区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小区,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县)住建局审核,区(县)住建局再次对申请改造的小区进行调查,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棚改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棚改规划,分年度实施改造。9、什么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与实物还建安置相比有什么好处?答: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住宅房屋中,房屋征收部门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方式,简单说就是变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场。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棚改居民的补偿方式(此方式需提供,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并且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补偿方式;房屋征收部门回购商品房作为棚改居民安置房源的补偿方式。与实物安置相比,采取货币安置,有利于缩短群众的安置时间,避免长期过渡带来的生活不便,同时,节省过渡费用,降低拆迁安置成本,提高安置工作效率;有利于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群众自购商品房选择余地大,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最适合的地段、楼盘、户型;有利于棚改工作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联动,促进商品房销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利于城市转型升级,引导群众向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疏减、安居和置业,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减轻城市承载压力。10、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是怎样的?答:2015年6月,我市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办函2015114号),对危旧房征收补偿、补贴及奖励的范围、方式及标准作了全面规定,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政策规定,征收居住房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和补助: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施设备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性补贴;对提前签约、搬迁的,给予奖励。对于上述补偿、补助和奖励,全部折算成货币,即每户补偿总额。11、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居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如何配合? 答: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争取的中央配套设施资金基本能达到整治的要求,因此在整治过程中基本不需要居民承担改造费用。由于中央政策调整,从2017年起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再纳入国家棚改计划,也无法享受相关上级补助资金。针对此类情况,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攀枝花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届时通过市、区、居民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以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问题。改造完成后,对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小区,居民再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房屋维修资金用于以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对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的,居民还需承担自身的物业管理费。改造过程中小区居民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并服从相关安排,改造完成后小区居民应积极配合和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自治组织。并由小区业主大会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方式实现,或者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自治组织聘请专人组织物业管理,实行居民自治管理。12、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答:1.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成时间至少20年以上,房屋功能较完善,配套设施较齐全,但房屋老旧,管网线路和配套设施老化甚至破损,住区环境差的住宅小区);2.房屋建筑结构安全;3.市场化运作难以实施的;4.结合居民意愿和居民自治,引入竞争机制。13、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达到什么效果?答:通过综合整治,将损坏的道路及时修补,照明设施得到增设,方便出行;拆除私搭乱建,腾出场地建设绿地、停车场和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等,将原老旧小区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住宅小区。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文明意识得到增强,促使居民和谐向上,保障居民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小区。同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三) 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1、现在还有廉租住房吗?答:2014年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正式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管理,统称公租房。2、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有几种?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3、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答: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最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4、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货币补贴? 答: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5、如何申请公租房?答:申请公租房以家庭(夫妻或者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者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夫妻、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子女以及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应提交其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授权审核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不同意书面授权核查的,社区居委会不受理其申请。另外,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料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申报资料属实,若经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5年内或者永久不能再申报。6、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答:在申请公租房时,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区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收入证明;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证明材料:由本人具体书面说明家庭现居住房屋的详细情况;优先分配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需提供病历证明、残疾人证明和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材料。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工资报表;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凭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由本人具体书面说明家庭现居住房屋的详细情况,同时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年限证明。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年限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工资报表。7、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有何特殊政策?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向申请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优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符合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老人考虑楼层较低的房屋。(四)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1、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答: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通过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帮助农村居民新建或维修加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农民群众的安居梦想。2、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答: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人均收人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的农村人口,经我市扶贫部门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贫困卡的农村家庭。2.一般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人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包含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3.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5.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3、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级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2016年中央对C、D级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为7500元/户,省政府对D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户改造补助资金为12500元/户,市财政对区级C、D级农村危房户改造补助1000元/户,县财政对C、D级农村危房户给予适当补助。4、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流程?答: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核、审批、开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认定和核查,并填写农村危房认定表。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认定机构及人员进行实地认定,经审查合格后,各(乡)镇应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将农户数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4.验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文件精神,农房的建设应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并通过本乡镇预验收后,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民宗和移民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五) 其他政策性住房政策1、什么是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哪几类?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在哪里办理?答:政策性住房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或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性住房一般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一个家庭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住房,享受两套及以上的视为违规多购多占。政策性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夫妻双方)先到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上市申请,经准入条件审查合格后,持准入的相关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交易过户。2、政策性住房上市需要交哪些费用?答: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一般需要交当时分房未交够的房款、土地收益等价款、涉及多套政策性住房的还需按清房政策补交清房款等。营改增后,符合条件上市交易的政策性住房,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除增值税外,涉及的其他税种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等。3、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核内容和程序有哪些? 答: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主要审核内容:产权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备案表(在房管局备案的时间需满5年及以上方可上市交易)、买卖合同、购房时不动产发票及完税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审核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程序:申请人在政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提交上市交易申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次日在攀枝花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发放上市准入证明,去房管局窗口办理过户手续。4、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核内容和程序有那些? 答:房改房上市交易主要审核内容:产权人房产 证、房改房成本售购协议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职务、职称证明(超过一定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需提供),单身分房的还需出具单身分房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审核相关资料。 房改房上市交易程序:申请人在政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提交上市交易申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完善相关手续的,去政务中心一楼房管局窗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及需要补交房款的,需补交完房款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四) 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购买商品房时有什么政策优惠?如何办理? 答:根据攀办函201687号文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我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补贴政策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140及以下,不含二手房)时可享受5%的购房补贴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的补贴标准。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补贴政策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标准的到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审核,经审核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标准的,去市政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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