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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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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工程.doc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工程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由于本工程高度约为80m,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高处业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危险源采取的技术手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少、隔离、个体保护”的原则。对不可避免的危险源,要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不断监测危险源防止其超出可承受范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点的不同而不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应主要从防护着手,包括: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带病、疲劳、酒后上高处作业)和防护措施(佩带安全带、设置安全网、防护栏等)。故从作业人员和安全防护两大方面来预防。1.1. 作业人员的身体要求:1.1.1.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1.1.1.2.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1.1.1.3.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1.2. 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常称之为“三宝”。1.2.1. 安全帽: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注意:1.2.1.1. 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1.2.1.2. 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1.2.1.3. 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1.2.2. 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应注意:1.2.2.1. 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1.2.2.2. 选用经有关部们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1.2.2.3. 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1.2.2.4. 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1.2.2.5. 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1.2.2.6. 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1.2.3. 安全网:1.2.3.1. 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注意:1.2.3.1.1. 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1.2.3.1.2. 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1.2.3.1.3. 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1.2.3.1.4. 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1.2.3.1.5. 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1.3.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规定1.3.1. “四口”及时防护:1.3.1.1.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1.3.1.2.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3.1.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1.3.1.2.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3.1.2.3. 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1.3.1.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1.3.1.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1.3.1.4.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3.1.4.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1.3.1.4.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1.4.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1.3.1.4.4.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1.3.1.4.5.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1.3.1.4.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1.3.1.4.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1.3.1.4.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1.3.1.5.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1.3.1.6.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1.3.1.7.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1.3.1.8. 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3.2. “五临边”的及时防护1.3.2.1. 防护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相关质量证明。1.3.2.2.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均应堆放平稳,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严禁抛掷传递物件。1.3.2.3.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3.2.3.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3.2.3.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1.3.2.3.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1.3.2.3.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1.3.2.3.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3.2.4.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4.1.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1.3.2.4.2.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1.3.2.4.3.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1.3.2.4.4.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1.3.2.4.5.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1.3.2.5.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3.2.5.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3.2.5.2.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3.2.5.2.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1.3.2.5.2.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1.3.2.5.2.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1.3.2.5.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1.3.2.5.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1.3.2.6.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1.3.2.7.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1.3.2.8.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1.4. 高处作业相关要求1.4.1.1. 雨天或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1.4.1.2.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2.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4.1.2.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4.1.2.3.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4.1.3. 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 1.4.1.4. 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外。 1.4.1.5.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5.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1.4.1.5.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4.1.5.3.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1.4.1.5.4.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1.4.1.5.5. 拆除的钢模板、脚手架等随拆随运走,不得堆放高处。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1.4.1.6. 高处作业走行用的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且两端用8号铁线绑牢固定,严禁探头板。1.4.1.7. 悬处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1.4.1.8.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4.1.9.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4.1.10. 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4.1.11.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1.12.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4.1.13.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13.1.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1.4.1.13.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1.4.1.13.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1.4.1.14.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4.1.15.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4.1.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1.4.1.17. 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规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1.4.1.18.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4.1.19.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4.1.20.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20.1.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1.4.1.20.2.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1.4.1.20.3.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1.5. 安全检查:1.5.1.1.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5.1.2.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1.5.1.3.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1.5.1.4.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5.1.4.1.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1.5.1.4.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1.5.1.4.3.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1.5.1.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5.1.5.1.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1.5.1.5.2.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1.5.1.5.3.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1.5.1.5.4.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1.5.1.5.5.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1.5.1.6.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1.6. 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1.6.1.1. 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0506m,即位于中间。1.6.1.2. 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通常,可从简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其弯矩、受弯正应力;需要控制变形时,计算挠度。1.6.1.3. 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在建工程的外侧周边,如无外脚手架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如有外脚手架在脚手架的外侧也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1.6.1.4. 装设安全防护门。1.7. 交叉作业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8. JGJ80-911.8.1. 基本规定1.8.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8.1.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1.8.1.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1.8.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1.8.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1.8.1.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1.8.1.7.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8.1.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1.8.1.9.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1.8.1.10.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8.1.11.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8.1.12.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1.8.2. 临边作业1.8.2.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8.2.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8.2.1.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1.8.2.1.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1.8.2.1.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1.8.2.1.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1.8.2.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8.2.2.1.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1.8.2.2.2.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1.8.2.2.3.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1.8.2.2.4.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1.8.2.2.5.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1.8.2.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8.2.3.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1.8.2.3.2.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8.2.3.2.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1.8.2.3.2.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1.8.2.3.2.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1.8.2.3.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1.8.2.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1.8.2.3.5.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1.8.2.3.6.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1.8.2.4.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1.8.3. 洞口作业1.8.3.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1.8.3.1.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1.8.3.1.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1.8.3.1.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1.8.3.1.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1.8.3.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8.3.2.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1.8.3.2.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1.8.3.2.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1.8.3.2.4.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1.8.3.2.5.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1.8.3.2.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1.8.3.2.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1.8.3.2.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1.8.3.2.9.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1.8.3.3.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1.8.4. 攀登作业1.8.4.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1.8.4.2.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1.8.4.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1.8.4.4.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1.8.4.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1.8.4.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1.8.4.7.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8.4.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1.8.4.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1.8.4.10.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1.8.4.11.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1.8.4.12.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1.8.4.12.1.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1.8.4.12.2.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1.8.4.12.3.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1.8.5. 悬空作业1.8.5.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1.8.5.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1.8.5.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3.1.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1.8.5.3.2.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1.8.5.4.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1.8.5.5.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5.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1.8.5.5.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1.8.5.5.3.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1.8.5.6.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1.8.5.7.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7.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1.8.5.7.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1.8.5.8.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1.8.5.9.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9.1.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1.8.5.9.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1.8.5.9.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1.8.5.10.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10.1.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1.8.5.10.2.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1.8.5.10.3.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1.8.5.10.4.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1.8.5.11.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8.5.11.1.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1.8.5.11.2.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1.8.5.11.3.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1.8.6. 操作平台1.8.6.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8.6.1.1.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1.8.6.1.2.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1.8.6.1.3.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1.8.6.1.4. 操作平台可用(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1.8.6.1.5.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1.8.6.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8.6.2.1.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1.8.6.2.2.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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