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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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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P JGJ XXX-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征求意见稿2009-0x-0x发布 2009-0x-0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各国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 XXX-2009主编部门:中建一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09年XX月XX日中国建筑XX出版社2009 北 京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基建文件管理44.1管理职责 44.2文件的形成 54.3文件分类与编号 74.4文件管理要求 75 监理资料管理95.1管理职责 95.2资料的形成 95.3资料分类与编号105.4资料管理要求106 施工资料管理146.1管理职责146.2资料的形成 146.3资料分类与编号166.4资料管理要求167 竣工图内容与要求188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20 9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23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及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索引 24附录A.0.1工程资料分类及保存表24附录A.0.2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索引表42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47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70附录D 竣工图绘制 108 附录E 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109 附录F 封面、目录、备考与移交书 113附录G 引用标准名录118附录H 本规程用词说明119条文说明120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1.0.4 建筑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1.0.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2建筑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ata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四大类,简称工程资料。2.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是对建筑工程资料形成过程中各个管理环节的统称,包括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验收、组卷、移交等环节的管理,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4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2.0.5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ata)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ata)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7竣工图(Completion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8工程档案(Engineering fil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2.0.10归档(Filing-up)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馆及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3 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过程控制。3.0.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3.0.3工程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随意修改。3.0.4 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3.0.5工程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单位负责,应保证其内容真实有效,完整齐全。3.0.6需多方签认的资料应由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内容应完整有效,签字盖章应齐全。3.0.7工程档案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档案预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3.0.8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3.0.9 工程资料应利于长期保存。3.0.10 工程资料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3.0.11工程资料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专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4 基建文件管理4.1 管理职责4.1.1 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总体负责,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4.1.2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并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的职责范围。4.1.3建设单位负责基建文件管理,基建文件管理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基建文件管理制度。4.1.4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4.1.5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4.1.6 建设单位应对需签认的工程资料及时签署意见。4.1.7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4.1.8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亦可委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4.1.9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4.1.1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4.1.1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工程档案移交。4.1.12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制度。4.1.13勘察单位应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工程勘察交底,出具竣工质量检查报告并参与工程验收。4.1.14设计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参与图纸会审,提出设计变更审核工程洽商文件,出具竣工质量检查报告并参与工程验收。4.2 文件的形成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意见书等办理征地手续、拨地测量勘察招标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等勘察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设计招标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及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形成 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组织施工图编制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形成可行性研究立项4.2.1 基建文件宜按图4.2.1形成。 施工图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形成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及相关部门申报形成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监理招标组织施工办理开工手续施工招标形成形成形成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接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形成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文件形成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工程工程档案预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A8监)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形成竣工验收准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备案文件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接收办理竣工备案形成形成工程资料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形成图4.2.1 基建文件的形成4.3 基建文件分类及编号4.3.1 基建文件应包括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工程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几类,基建文件分类及保存宜按附录A执行。4.3.2 基建文件可参照附录A工程资料分类及保存表中的类别,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4.4 基建文件管理要求4.4.1工程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文件内容应完整,手续应齐全。4.4.2勘察、测绘、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编制形成。4.4.3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形成。4.4.4工程商务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商务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造价情况。4.4.5工程音像资料由建设负责收集,工程音像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4.4.6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应反映工程建设实施情况。4.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编制,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4.4.8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对与工程勘察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后,由勘察单位形成的报告。4.4.9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对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单位签署的变更通知实施情况检查后,由设计单位形成的报告。5 监理资料管理5.1 管理职责5.1.1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资料管理,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5.1.2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5.2 资料的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监理投标施工监理准备动工审批施工阶段监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中标通知书监理规划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工程报验申请表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技术文件报审表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月工、料、机动态表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施工现场协调工作联系单监理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往来函件5.2.1监理资料宜按图5.2.1形成。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监理资料移交工程竣工报告(各参建方)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移交证书形成形成形成工程资料移交书形成图5.2.1 监理资料的形成5.3 监理资料分类及编号5.3.1 监理资料宜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几类。5.3.2 监理资料编号可参考施工资料编号6.3.2条要求填写。5.4 监理资料管理要求5.4.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调整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后,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5.4.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4.3 监理月报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2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5.4.4 监理会议包括监理交底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监理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相关单位。5.4.5 监理工作日志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日志记载应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止,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逐日记载。2监理工作日志内容应专业齐全、内容真实。3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提出指导意见。5.4.6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能全面反应阶段施工、监理工作情况等。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审批。5.4.7 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建议、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工作联系单除明确要求外,一般不需回复。5.4.8 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指令及要求应采用监理通知的形式。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通知要求的内容执行或督促相关分包单位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检查、复核。涉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5.4.9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施工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5.4.10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满足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5.4.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年/季、月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施工总、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5.4.12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机动态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备案。5.4.13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技术文件,经审查通过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定结论。5.4.1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测、测试,并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5.4.15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组织验收,并在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上签署意见。5.4.16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级单位。5.4.17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专职质检员会签。5.4.18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确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人员应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填写见证记录,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试验资料,并进行汇总、填写见证试验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备案。5.4.19施工单位应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支付申请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根据合同的约定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5.4.20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5.4.2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5.4.22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对于较复杂和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5.4.2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包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5.4.2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5.4.2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公章。6 施工资料管理6.1 管理职责6.1.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管理,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6.1.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总体负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负责。专业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后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6.2 资料形成6.2.1施工资料宜按图5.2.1形成。施工投标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申请施工过程管理中标通知书 前期施工管理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及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概况表等工程开工报审表自检合格,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移交证书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施工资料移交形成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工程资料移交书图6.2.1 施工资料的形成6.3 资料分类及编号6.3.1施工资料分类宜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八类。6.3.2施工资料编号宜按以下规定执行:1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的代号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0.2确定。2施工资料右上角可采用9位数编号9位数编号是由四组编号组成,每组代表意义各不相同,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共9位编号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0.2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0.2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0.1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填写。 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逐张填写。(组合编号中的顺序号是通用、专项分目录中页次号)。1、分部工程代号(2位)举例如下:2、子分部(分项)代号(2位)4、顺序号(3位)3、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超声波探伤报告编 号02-04-C7-0013凡按单位工程管理形成的资料,包含多个分部工程内容时,其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4 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物资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但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保证可追溯。5 对于施工通用表格,可按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顺序编号。6 施工单位专用表格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步进行。7 非标准表格的施工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按(6.3.2条)原则进行资料编号。6.4 资料管理要求6.4.1施工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质量。6.4.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6.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6.4.4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涉及工程质量、使用功能、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各种主要物资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6.4.5进口物资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的,应翻译为中文,翻译责任者应签字。6.4.6涉及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的有关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或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6.4.7 工程物资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6.4.8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6.4.9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6.4.10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4.1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4.1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应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6.4.13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等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6.4.1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6.4.1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6.4.16对音像资料的要求应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要求执行。8工程资料编制组卷8.0.1工程竣工后各参建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8.0.2 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查询、保管和利用;2基建文件可按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文件分类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组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图8.0.2-13 监理资料可按单位工程资料分类原则具体内容进行组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图8.0.2-34 施工资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组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5 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组卷可按专业具体内容组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6 电梯可分为电力驱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不同型号单台电梯单独组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7室外工程可按专业分类进行单独组卷,组卷可参考图8.0.5。8施工资料中无法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的资料,可按建设项目组卷。9施工资料过程管理中形成的分项目录、通用分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8.0.3施工单位收集的部分基建文件与施工资料中的C8类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合并组卷,组卷后案卷题名为开工、竣工验收资料卷。组卷可按照图8.0.2-1和附录A.0.1完成。8.0.4施工单位形成的报审报验资料以及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监理资料合并组卷、组卷时案卷提名为报审报验监理管理资料具体内容可参照附录A.0.1完成。8.0.5单位工程可按图8.0.5进行组卷,组卷的具体内容可参见附录A.0.1。图8.0.58.0.6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划分的专业进行分类组卷,每一专业根据图纸数量多少可组成一卷或多卷,组卷内容见附录A.0.1。8.0.7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地方档案管理、归档要求组卷。8.0.8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当文字材料、图纸材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料排列在后,备考表中应有详细说明。3非金属装订成册文本可自成一卷,不宜拆分另编页次,应选择规格适合装具,案卷内目录应清楚标明本卷总页数。4单位工程档案编制完成时,应编制工程档案总目录。8.0.9工程资料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案卷编制顺序应为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内容(包括专项、通用分项目录)、备考表和封底。2 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3案卷页次编写: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图纸和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正面页次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反面页次编写在左下角。4工程资料案卷封面编制要求应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5 备考表应清楚填写文字、图样、照片、光盘等材料的具体数量,需要说明的内容。立卷人、审核人应签字。6报送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编制应符合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9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9.0.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9.0.2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检查合格的施工资料按规定时间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移交。9.0.3 施工总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检查合格的施工资料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进行移交。9.0.4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套数将检查合格的监理资料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9.0.5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将全部汇总的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六个月内将纸质工程档案、工程电子档案、竣工图案卷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如需延期,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9.0.6 各单位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包括移交书、移交目录。9.0.7 专业承包单位应保存承包范围内形成的工程资料,根据本单位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期限。9.0.8监理单位应保存的工程资料,根据本单位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期限。9.0.9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根据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期限。9.0.10 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的保存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9.0.11 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纸质案卷、电子档案交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并办理相关手续。附录C.0.6-1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编 号 试验编号委托编号工程名称代表部位规格、材质试验日期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结论:批准审核试验检测单位报告日期本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附录C.0.6-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编 号工程名称强度等级总(分)包单位养护方法统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构部位试块组数n强度标准值f2(MPa)平均值f2,m(MPa)最小值f2,min(MPa)0.75 f2每组强度值MPa判定式f2,m f2f2,min 0.75 f2结果结论:批准审核统计报告日期本表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附录C.0.6-3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编 号工程名称强度等级总(分)包单位养护方法统计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构部位试块组n强度标准值fcu,k(MPa)平均值mfcu(MPa)标准差Sfcu(MPa)最小值fcu,min(MPa)合格判定系数12每组强度值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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