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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含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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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含条文说明).doc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esign Rule for 35kV220kV Urban under ground substationDL/T 5216-2005 【发布日期】20050214【实施日期】20050601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5.1 站址选择5.2 站区布置5.3 进出线电缆通道5.4 其他6   电气部分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6.2 主变压器6.3 配电装置6.4 无功补偿装置6.5 站用电源和直流设备6.6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6.7 监控和二次接线6.8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测量仪表装置6.9 通信6.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6.11 电气照明6.12 电缆选择与敷设7   土建部分7.1 建筑7.2 结构7.3 建筑防水7.4 通风、采暖与空调7.5 给水与排水8   消防8.1 建筑防水8.2 消防灭火系统8.3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与消防供电9   环境保护9.1 电磁辐射及防治9.2 噪声控制9.3 污水排放10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10.1 一般规定10.2 防火10.3 防电伤和防坠落伤害10.4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10.5 防噪声及防电磁辐射条文说明  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安排制定的。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地下变电站的设计,以达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本标准以国家标准GB 50059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和SDJ 2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35kV220kV地下变电站设计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本标准是在目前国内地下变电站设计和建设尚不普遍的情况下,在调查收集了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区地下变电站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力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泉、张安林、李树恩、曹林放、郝国栋、贾云华、汪筝、张利、张爱民、高晓华、郑利纺、袁晓明、汪亚伦。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建设在城市的地下变电站在站址选择、站区布置、电气接线、建筑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般技术要求,以及需注重的设备运输、通风、防水、防火等方面的特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220kV的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5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49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5 220kV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SDJ 2 220kV50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SDJ 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地下变电站 underground substation地下变电站包括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其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3.0.2全地下变电站 fu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地下建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入口等少量建筑,以及有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控制室等。3.0.3半地下变电站 partia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其他主要电气设备部分装设于地下建筑内。4 总则4.0.1 地下变电站是在常规地上变电站无法建设时所采用的特殊变电站建设形式。变电站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4.0.2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应以10年及以上电网规划为基础,依据电网结构、变电站性质等要求确定变电站最终规模,土建工程应一次建设完成。4.0.3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与城市规划和地上建筑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变电站总体布置、地下建筑通风、消防、设备运输、人员出入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变电站的全地下或半地下设计方案。4.0.4 地下变电站的设备选择要坚持适度超前、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原则,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技术方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定型产品。4.0.5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压缩建筑体量以节约建设用地并控制工程造价。4.0.6 地下变电站必须保证有完善的设备运输、建筑防水、排水、通风和消防工程设计。4.0.7 地下变电站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及GB 50260等有关规定。4.0.8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5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5.1 站址选择5.1.1 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但地上变电站建设受到限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绿地或运动场、停车场等地面设施独立建设地下变电站,也可结合其他工业或民用建(构)筑物共同建设地下变电站。5.1.2 地下变电站的站址选择应与城市市政规划部门紧密协调,统一规划地面道路、地下管线、电缆通道等,以便于变电站设备运输、吊装和电缆线路的引入与引出。5.1.3 站址应具有建设地下建筑的适宜的水文、地质条件(例如避开地震断裂带、塌陷区等不良地质构造)。站址应避免选择在地上或地下有重要文物的地点。5.1.4 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变电站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5.1.5 除了对站区外部设备运输道路的转弯半径、运输高度等限制条件进行校验外,还应注意校核邻近地区运输道路地下设施的承载能力。5.2 站区布置5.2.1 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5.2.2 地下变电站的总布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力求布局紧凑,并兼顾设备运输、通风、消防、安装检修、运行维护及人员疏散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变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时,还应充分利用其建(构)筑物的相关条件,统筹设计。5.2.3 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筑物(含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等有关规定。5.2.4 站区内地面道路的设置应符合DL/T 5056的有关规定。5.2.5 地下变电站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时可利用相邻地下建筑设置安全出口。5.2.6 地下变电站的主控制室有条件时宜布置在地上,如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地下,宜布置在距地面较近的地方。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地下变电站可考虑设置载人电梯。5.2.7 地下变电站的进、出风口应分离设置。进风口宜设置在夏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5.2.8 地下变电站宜分别设置大、小设备吊装口。大设备吊装口供变压器等大型设备吊装使用,也可与进风口合并使用。小设备吊装口为常设吊装口。供日常检修试验设备及小型设备吊装使用。5.2.9 地下变电站的大设备吊装口的位置应具备变电站设备运输使用的大型运输起重车辆的工作条件。5.2.10 地下变电站室内布置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宜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5.3 进出线电缆通道5.3.1 地下变电站的电力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出线数量要求,并应留有适当裕度。变电站的电源电缆有条件时宜通过不同的电缆通道引入站内。5.3.2 当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夹层布置较深时,可采用电缆竖井将电缆引上,与站外电缆隧道(排管)连接。5.4 其他地下变电站站区的场地绿化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绿化树种不得影响变电站的安全运行。6 电气部分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6.1.1 地下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规划容量、电压等级、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负荷性质、设备特点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地下变电站在满足电网规划和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6.1.2 高压侧线路为3回及以下、主变压器为3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站,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或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站,宜采用外桥形、扩大外桥形、单母线、单母线分段或其他接线;当能满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要求时,也可采用线路分支接线。电源容量和回数的配置应满足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6.1.3 地下变电站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110kV负荷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其他接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均匀分配。当变电站装有4台主变压器并均带有馈电负荷时,6kV110kV负荷侧可考虑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6.1.4 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1 变压器分列运行;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 在变压器回路中串接限流电抗器。6.1.5 地下变电站应选用断流性能好的无油断路器。地下变电站的66kV220kV配电装置宜选用SF6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以下简称GIS)。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宜选用开关柜(包括柜式GIS)。6.1.6 当地下变电站进风处无可靠的滤尘措施时,其电气设备电瓷外绝缘爬电比距的选择宜等同户外变电站。6.2 主变压器6.2.1 地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不宜少于2台;不宜多于4台。6.2.2 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地下变电站,当断开1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负荷用电要求。6.2.3 地下变电站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要求,必要时可选择无油型设备。6.2.4 地下安装的单台容量在63MVA及以下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自冷或风冷方式进行冷却;容量在63MVA以上的电力变压器可采用水冷却方式,或将主变压器散热器引至地上用风冷方式进行冷却。6.2.5 地下变电站的水冷变压器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6.2.6 地下变电站的主变压器订货时应注意对变压器设各运输尺寸与城市道路运输条件进行校核。6.3 配电装置地下变电站的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GB 50060和SDJ 5的有关规定。6.4 无功补偿装置6.4.1 地下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系统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配置。6.4.2 地下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宜选择无油型产品。6.4.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50227的规定。6.4.4 并联电抗器和并联电容器组使用的串联电抗器宜选用体积较小、漏磁较少的铁芯式设备。6.5 站用电源和直流设备6.5.1 地下变电站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DL/T 5155的规定。6.5.2 地下变电站应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引接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分列运行的站用工作变压器。每台变压器容量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6.5.3 地下变电站的站用变压器应选择无油型设备。6.5.4 地下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必须安全可靠。220kV和重要的110kV地下变电站宜另引接一回站外电源,供全站停电时通风、消防等负荷使用。6.5.5 地下变电站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5044和DL/T 5120的规定和要求。6.5.6 地下变电站应装设蓄电池组向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和交流不停电电源、断路器操动机构以及直流事故照明负荷等供电。6.5.7 220kV地下变电站宜装设两组蓄电池组;110kV及以下地下变电站宜装设一组蓄电池组,重要的110kV地下变电站可装设两组蓄电池组。蓄电池宜采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直流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6.5.8 在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有人值班变电站的全站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全站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6.6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枢纽变电站宜分别设置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负荷变电站不宜设置独立的继电器室。当220kV、110kV/66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时,可将保护测控设备下放到配电装置室。6.7 监控和二次接线6.7.1 地下变电站监控和二次接线的设计应符合DL/T 5149和DL/T 5136的有关规定。6.7.2 地下变电站断路器、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应在主控制室内集中监控;电动隔离开关宜在主控制室内集中监控;接地开关和母线接地器宜就地操作。6.7.3 地下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结构。220kV枢纽变电站网站系统宜采用双网双机冗余配置;其他变电站宜采用单网单机配置。6.8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测量仪表装置6.8.1 地下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14285的有关规定。6.8.2 地下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DL 5003的有关规定。6.8.3 地下变电站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DL/T 5137的有关规定。6.9 通信6.9.1 地下变电站可根据如下通信要求设置通信设施:1 系统调度通信:2 对外行政通信;3 站内通信。6.9.2 地下变电站的远动、继电保护和电话的通道可采用光纤、租用邮电线路、专用通信电缆等通道形式。66kV220kV变电站至上级调度应有两个独立的通信通道。6.9.3 地下变电站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当以专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按2h3h计算。6.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6.10.1 地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DL/T 620的有关规定。6.10.2 地下变电站的接地应符合DL/T 621的有关规定。地下变电站应设置接地网,接地网除采用人工接地极外,还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结构的钢筋。6.10.3 地下变电站建筑物各层楼板的钢筋宜焊接成网,并和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相连。6.10.4 地下变电站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应于不同方位至少4点与接地网连接。6.10.5 地下变电站接地网的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体。6.10.6 地下变电站接地网应与站外电缆隧道接地导体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6.11 电气照明6.11.1 地下变电站照明包括一般照明、事故照明和检修照明。地下变电站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规定。6.11.2 电气照明应根据不同的设备布置形式,采用配照合理、检修方便、经济适用的照明方式。6.11.3 对主控制室、继电器室、主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站用变压器室、消防设备间、主要通道、楼梯间应装设事故照明。无人值班变电站宜在变电站的入口处内侧或警卫值班室内装设事故照明手动和自动转换开关,并应设有明显标志。6.11.4 事故照明宜由站内直流系统供电。事故照明应分区控制。当交流失电时,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照明则应待人员到达时手动投入。6.11.5地下变电站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表6.11.5所规定的地下变电站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6.11.5 地下变电站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6.11.6 主变压器室和配电装置室宜装设高效的照明设备供检修使用。6.11.7 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6.12 电缆选择与敷设6.12.1 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GB 50217的有关规定。6.12.2 地下变电站的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阻燃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阻燃电缆。7 土建部分7.1 建筑7.1.1 一般规定。1 地下变电站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 站区建筑高度的限值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规定和要求。3 站区或站区建筑地上及地下部分均不得超出规划控制红线。当雨篷、挑檐因占地限制必须突入规划控制红线时。挑出宽度和高度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规定。4 站区室外地坪高程应按城市规划控制标高设计,宜高出邻近城市道路路面标高。220kV地下变电站站址地面场地标高不宜低于频率为1的洪水水位和最高内涝水位;35kV110kV地下变电站站址地面场地标高不宜低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和最高内涝水位。5 地下变电站覆土厚度应满足城市绿化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7.1.2 建筑设计。1 地下变电站一层地面、设备基础顶面、常设吊装口地面、出入口与进风口的下檐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出风口下檐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于1.2m;当出风口外侧为公共人行道时,出风口下檐高出人行道不应小于2.0m。2 常设吊装口、通风口周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3 地上建筑物通风口应有防雨、雪及小动物的措施。必要时,可采取滤尘措施。4 GIS室及常设小吊装口宜设吊装设备。主变压器室宜具备安装吊装机具的条件。5 地下变电站沿大型设备运输通道及变压器室内、室外应埋设设备运输用地锚。6 建筑非结构构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7.1.3 建筑内装修。1 地下变电站建筑内装修应当安全、实用、经济、美观,其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2 地下变电站宜采用防霉耐潮装修材料。3 在保证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变电站可简化内部装修。7.2 结构7.2.1 一般规定。1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2 建筑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各项功能要求: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3 枢纽变电站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其他变电站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4 当主体结构基础位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进行长期荷载作用下的稳定计算。5 地下围护结构应做长期地下水工况下的结构计算。7.2.2 荷载。1 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2 结构楼(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组合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根据实际的工艺、设备、运输等条件确定。其标准值及相关系数不应低于表7.2.2中数值。3 搬运重物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其动力作用只传至楼板和梁。4 计算吊车粱及其连接强度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05。表7.2.2 楼(屋)面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数7.2.3 结构形式的选择与计算。1 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或剪力墙结构体系,跨度宜控制在10m12m以内。当跨度大于12m,可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 当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楼板开洞较大,并需考虑楼板对地下外墙的支承作用时,楼板的强度与变形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3 当地下部分主体结构梁板承受较大压力时,其梁板应计入轴向压力的影响,按压弯构件计算。4 地下变电站地下主体结构埋深较深,需做基坑支护时,基坑支护应满足JGJ 120的规定和要求。5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考虑施工方案及降水对周围建(构)筑物的不良影响。7.2.4 构造与变形要求。1 受弯构件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7.2.4中规定的数值。表7.2.4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2 当地下部分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裂缝控制宽度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0.2mm。当地下部分主体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3 地下外墙宜连续浇筑,当必须设置水平施工缝刚,除在施工缝处采取止水措施外。施工缝处的承载力尚应满足强度要求。4 地下外墙内侧预埋件应于浇筑混凝土前埋设,不应在地下外墙上后补埋件或后补膨胀螺栓。5 常设大吊装口楼板处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7.2.5 地基与基础。1 地基与基础应按有关的地基基础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应符合GB 50007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 地下部分主体结构宜选用筏板基础。7.2.6 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有关规定。7.3 建筑防水7.3.1 地下变电站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符合GB 50108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3.2 220kV变电站应按一级防水设计;110kV及以下变电站可按一级防水设计。7.3.3 地下部分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7.3.4 地下变电站防水宜采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与外包防水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混凝土可掺加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以改善混凝土的防水性能。7.3.5 当主体结构可能受到侵蚀性介质作用和需要多道防水相结合使用时,宜在迎水面做卷材防水层。7.3.6 地下主体部分宜不设变形缝或者少设变形缝。需要设置时,变形缝宜设置在主体与通道的连接处。7.3.7 地下变电站电缆、接地线和管道穿越建筑时,应在穿越处采取防水措施。7.3.8 建筑排水应采取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设计方法,宜沿地下外墙的内壁设置集水槽,汇于集水池,并通过排水设施排至站外城市下水道。7.4 通风、采暖与空调7.4.1 通风、采暖与空调设计方案应根据变电站工艺的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环境要求以及能源状况等,与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4.2 通风、采暖与空调的设计应考虑防水排烟措施,并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4.3 地下部分的通风系统设计应能适时排除电气设备电能损耗所产生的热量,其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也可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7.4.4 变压器宜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配电装置室通风系统的排风机可兼作排烟机。火灾时,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7.4.5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室温不宜超过35,电容器室和配电装置室室温不宜超过40,变压器室室温不宜超过45。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排风装置。7.4.6 配电装置室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的要求,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上部;SF6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应分别设在室内下部和上部,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的要求。7.4.7 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7.4.8 通风、采暖与空调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GB 5001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4.9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地下变电站宜采用电采暖设施。7.5 给水与排水7.5.1 地下变电站水源应取自市政给水管网,取水点和取水量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当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应设置升压或减压装置。7.5.2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5.3 地下变电站宜考虑清洁用水。7.5.4 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7.5.5 站区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7.5.6 地下变电站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机械排水的出口管段上必须采取防止废水回灌措施。8 消防8.1 建筑防火8.1.1 独立建设的地下变电站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地上建筑与相邻地上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要求确定,不应小于表8.1.1的规定。表8.1.1 独立建设的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筑与相邻地上建筑的防火间距    m 8.1.2 地下变电站的各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8.1.2的规定。表8.1.2 地下变电站各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8.1.3 地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联合建设时,应采用防火分区隔离措施。8.1.4 地下变电站直通地面的门、楼梯及走道的宽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但直通地面的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0m。8.1.5 主变压器采用油浸变压器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主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时,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8.1.6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钢质门。8.1.7 地下变电站中电缆隧道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头连接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8.1.8当地下变电站采用水喷雾消防时,油浸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容量应考虑容纳最大一台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量以及消防水量。8.2 消防灭火系统8.2.1 地下变电站地上设置的油浸变压器室,当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125MVA及以上时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地下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干式变压器室可不设置固定灭火系统。无人值班变电站可在入口处和主要通道处设置移动式灭火器。8.2.2 固定灭火系统可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等灭火系统。8.2.3 地下变电站的消防给水应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3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与消防供电8.3.1 地下变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具有火灾信号远传功能。8.3.2 地下变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二级,其系统形式为区域报警系统,各种探测器及火灾报警装置等的设置应符合GB 50116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3.3地下变电站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安装部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并应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3.4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与固定灭火系统及通风设备联动。8.3.5 消防供电应符合GB 50229的规定和要求。9 环境保护9.1 电磁辐射及防治9.1.1 地下变电站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和要求。9.1.2 地下变电站宜优先选用电磁辐射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如有必要可采取屏蔽措施,降低电磁辐射的影响。9.2 噪声控制9.2.1 地下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和要求。其取值不应高于表9.2.1所规定的数值。表9.2.1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  LendB(A)9.2.2 地下变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9.2.3 对地下变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置减振技术措施。9.2.4 地下变电站可利用站内设施如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9.3 污水排放地下变电站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符合GB 8978的有关规定。10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10.1 一般规定10.1.1 地下变电站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法令、标准和规定,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1.2 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应注意改善人员的值班和工作条件。10.2 防火10.2.1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的设计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9的规定;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10.2.2 地下变电站的安全疏散通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10.3 防电伤和防坠落伤害10.3.1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应有必要的隔离舫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还应设置安全接地等措施。防电伤的设计应符合SDJ 5、DL/T 6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10.3.2 吊装口、通风口、平台和巡视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10.4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10.4.1 对贮存和产生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必须有相应的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0.4.2 地下变电站SF6电气设备室的机械排风设施应保证室内空气中的SF6气体浓度不超过6000mg/m3。变电站可配置SF6测试装置。10.5 防噪声及防电磁辐射10.5.1 地下变电站设计时应对主变压器等电气设各及通风设施的噪声进行控制。10.5.2 地下变电站的电磁防护设计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和要求。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条文说明目  次前言3术语和定义4总则5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6电气部分7土建部分8消防9环境保护10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前言本标准以国家标准GB 50059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和SDJ 2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进行编制。重点对建设在城市中的地下变电站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原则规定。目前国内地下变电站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至2003年末,国内已投运220kV地下变电站5座、110(66)kV地下变电站22座、35kV地下变电站6座。欧洲和日本虽有一定数量地下变电站,但未闻有专用的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由于国内地下变电站数量尚少,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均不够丰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下变电站的建设不可避免,数量将逐年增多。为了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必要编制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本标准内容深度参照GB 50059。引用标准基本采用国家标准,个别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性较强的引用电力行业标准。引用标准中的内容本标准一般不再复述。3 术语和定义3.0.1 地下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包括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两种不同的建设形式。3.0.2 全地下变电站本标准将主变压器及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变电站地下建筑内,地上只设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及人员出入口等建筑,以及有可能引上至地面的220kV变压器油或水冷却器及主控制室等设施的变电站,定义为全地下变电站,概念比较明确。由于全地下变电站多建于城市繁华地区,变电站有可能在城市绿地或运动场、停车场等地面设施的地下独立建设,也有可能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3.0.3 半地下变电站目前国内建设的半地下变电站有几种不同的布置形式:变压器室在地上,其他设备在地下;变压器在地下,其他设备分别布置在地上室内及地下;变压器室为半地上等。为了包容各种类型,半地下变电站定义为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其他电气设备部分置于地下建筑内。与全地下变电站相同,半地下变电站有可能独立建设,也有可能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4 总则4.0.1 由于全地下及半地下变电站不仅土建工程投资大大高于地上户内变电站,且设计及施工难度较大、施工质量要求较严格,运行维护、设备检修条件也不及地上变电站,故在目前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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