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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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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Chongqing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structure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Chongqing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structure征求意见稿DBJ50*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前 言本规程根据重庆市建委下达的修订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由重庆市土木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和重庆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DB50/5019-2001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新版国家和地方标准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重庆市特点,在总结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地基与基础、山地建筑结构和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等设计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场地与地基、钢筋混凝土房屋、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原第6章“薄壁异形柱框架房屋”改为“钢筋混凝土房屋”;2. 增加了结构体系选择和结构布置的总体原则; 3. 修改了房屋结构高度和层数限值;4.新增了山地建筑结构布置原则和计算分析要求;5.增加了第4章“地基与基础”的相关设计内容;6.明确了高位转换层数的限值;7.给出了山地建筑结构侧向刚度比、受剪承载力比等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8.改进了剪力墙剪力调整系数;9. 增加了坡屋面设计与计算的要求;10. 取消了蒸压灰砂砖砌体、加密构造柱砌体、混凝土墙-砌体等规定; 11.根据新抗震规范和砌体规范修改了砌体结构的计算与构造要求;12.新增了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相关设计内容。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结构布置73.3 结构计算84 场地与地基114.1 一般规定114.2 场地134.3 地基135 钢筋混凝土房屋165.1 一般规定165.2 计算要点175.3 构造要求196 砌体房屋216.1 一般规定216.2 计算要点236.3 构造要求25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317.1 一般规定317.2 计算要点337.3 构造要求35本规程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条文说明41CONTENTS1 General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 Requirements on Design53.1 General53.2 Structural Arrangement73.3 Structural Analysis84 Site and Soil114.1 General114.2 Site134.3 Soil135 Reinforcement Concrete Buildings165.1 General165.2 Essentials in Calculation175.3 Detail requirements196 Masonry Buildings216.1 General216.2 Essentials in Calculation236.3 Detail requirements257 Masonry buildings with R.C. frames on Ground Floors317.1 General317.2 Essentials in Calculation337.3 Detail requirements3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体现重庆地区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说明:本条明确规程的制定目的,表述上与现有相关国家规范相一致。(调整了顺序,将原规程“确保质量”改为“保证质量”,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中的“方便施工”未纳入。)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说明: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订。说明:本条规定了规程的制订原则的依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较新,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采用的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1.0.4 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柱作为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加密构造柱砌体结构的统称。2.1.2 烧结砖 fired brick 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等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普通砖和多孔砖。2.1.3 砌块砌体结构 block masonry structure由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砌成的砌体结构。2.1.4 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5 剪力墙结构 shearwall structure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6 框架-剪力墙结构frame-shearwall structure 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7短肢剪力墙一剪力墙结构shearwall structure with short-pier shearwall由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8 短肢剪力墙一核心筒结构corewall structure with short-pier shearwall由短肢剪力墙和核心筒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9 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with frame-shearwall at the bottom指建筑物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上部为砌体的承重结构体系。2.1.10局部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with part frame-shearwall at the bottom指建筑物下部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为砌体,上部为砌体的承重结构体系。2.1.11异形柱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with special-shaped column以异形柱和梁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12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frame structure with special-shaped column and shear wall以异形柱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2.1.13 过渡层 transient story 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房屋中与底部框架剪力墙层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2.1.14山地建筑结构structure on the slope 因山地地形需要,在坡地上底部构件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的结构形式。包括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等形式。2.1.15 吊脚结构structure supported by different height vertical structural members at the bottom顺着坡地采用长短不同的竖向构件形成的具有不等高约束的结构体系。2.1.16 掉层结构structure supported by foundations with two different height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或以上不在同一平面的嵌固端,且上接地面以下利用坡地高差按层高设置楼层的结构体系。2.1.17 轻型钢结构房屋 light steel structure的度iy4012533采用截面较小、厚度较薄的轻型型钢组成的房屋结构。2.2 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包括地震倾覆力矩附加轴力引起的侧移);层间弹性位移角限值。抗震设计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2.2 几何参数h层高;墙体的端柱水平截面面积b矩形界面宽度、T形和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T形和I形截面的腹板高度2.2.3 计算参数及其他过渡层与相邻框架层的纵、横向层间侧移刚度比;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岩体内摩擦角岩质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折减系数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K1与过渡层相邻的框架、剪力墙层间侧移刚度;K2过渡层砌体的层间侧移刚度;与过渡层相邻全部框架和剪力墙的层间侧移刚度之和;过渡层砌体的层间侧移刚度之和;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规程结构体系包括重庆市多层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轻型钢结构的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说明: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多层砌体结构除一般砌体结构外还包含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除一般混凝土结构外还包含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3.1.2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场地条件、建筑高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说明:本条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5.1条增加。3.1.3 一般情况下,重庆地区住宅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不应超过表3.1.3的规定。 表3.1.3住宅建筑结构总高度和总层数的限值房屋类别最小墙厚(mm)非抗震设计抗震设计总高度(m)总层数总高度(m)总层数砌体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024八21七多孔砖19021七21七普通小砌块19024八21七轻骨料小砌块19021七18六粗料石及毛料石砌体(有垫片)13四13四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含局部底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025八22七多孔砖19025八22七普通小砌块19025八22七轻骨料小砌块19022七19六钢筋混凝土房屋异形柱框架结构2424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45 45框架结构70 60短肢剪力墙-剪力墙结构130(120)120(110)短肢剪力墙-核心筒结构130120(110)框架-剪力墙结构150/170130/160全部落地剪力墙结构150/180140/170部分框支剪力墙130/150120/140轻型钢结构房屋框架结构18六18六冷弯薄壁型钢龙骨结构10三10三注: 房屋的总高度指起算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起算地面一般指室外地面,半地下室时指地下室室内地面,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时指室外地面,坡地建筑时指较低一侧的室外地面;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抗震设防分类为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剪力墙、石砌体房屋; 底部局部框架砌体房屋层数应比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 表中“/”后表示为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支短肢剪力墙结构。 说明:1.增加了坡地建筑的房屋高度的说明。2.房屋适用高度按砌体、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钢筋混凝土和轻型钢结构四类给出。其中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参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由于总高度限值较大,故未限制层数;现行砌体规范未对非抗震房屋适用高度进行界定,表中数值为建议值。3.轻骨料小砌块部分依据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增加。4.未包括配筋砌体。3.1.4 抗震设计时,房屋高宽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砌筑的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高宽比不应超过2.5;2 除1款规定外的其他房屋结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1.4的规定:表3.1.4 结构高宽比限值结构体系非抗震设计抗震设计普通砖砌体房屋普通砖(局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2.52.5框架54框架-剪力墙、剪力墙76框架-核心筒87筒中筒88异形柱框架4.54异形柱框架一剪力墙55短肢剪力墙一剪力墙、短肢剪力墙一核心筒66说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砌体结构未予区分,均采用不宜;而小砌块和多孔砖在行业标准中采用不应。3.1.5 轻型钢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DBJ50-04的要求。说明:此条新增,主要为保证本规程体系的完整性。3.1.6 住宅结构设计宜符合重庆市关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规定。3.2 结构布置3.2.1同一个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连续,避免有过大的外挑或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对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设缝划分为多个规则的结构单元。说明:新增,本条对住宅建筑的平面和竖向进行原则性规定。3.2.2 结构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一幢房屋基础持力层位于基岩与土两种类型的地基上时,宜设置沉降缝。 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砌体建筑,宜在下列部位设置防震缝:(1) 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2) 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3) 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说明:本条第1款基本维持原规范,第2款根据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增加。3.2.3 位于斜坡上的山地建筑结构,结构布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 山地建筑结构的总平面布局一般应遵循依山就势的原则,可采取掉层、吊脚、退台、错层、架空等措施。2 新建房屋应保证场地及边坡的稳定。3 合理选择结构的嵌固端。掉层结构当下接地部分面积小于上层面积的15%时或上下接地位置高差小于1/2层高时,嵌固端可视为同高;当嵌固端选为上接地位置时,下部结构与上部对应部分的侧向刚度比值不应小于2;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宜优先采取独立设计的挡土结构,保证上接地部位坡地的稳定性。4 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应结合结构布置合理控制结构刚度比、强度比、扭转效应等指标。说明:此条为新加,规定了斜坡山地建筑结构的布置原则。3.2.4 当在两幢房屋之间或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变形、受力特点选择支座形式。说明:此条保留原规范。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主要是指一侧是挡墙的情形。3.3 结构计算3.3.1 住宅的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重庆相关规定执行。说明:此条保留原规范。房屋高度250m及以上按60t消防车车辆荷载进行计算复核。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态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等于结构构件抗力函数除以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为: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说明: 此条为原规程对应条文的更改,主要参照混凝土规范和统一标准的表述,引入了“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3.3.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取值按相关标准执行。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是为了在本规程中体现两种极限状态表达式的系统性。3.3.4对于需要进行抗震变形验算的结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3.3.5 结构应采用能反映其实际受力特点的分析模型。1 当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弹性楼板、分块弹性楼板或柔性楼板计算。2 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3 有抗震要求时,分析模型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对楼板不连续,错、跃层结构和抗震设计时的楼梯计算模型加以规定。对于错层、跃层住宅结构,当错层较大或跃层楼板开洞面积较大时,宜采用非层模型的空间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复核。3.3.6 山地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荷载计算中高度的起算点宜取为建筑较低一侧的室外地面;考虑地形条件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2 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用,必要时应验算房屋考虑坡地地震动放大效应后的整体稳定性。3 当结构底部存在不等高约束时,应根据接地部位的实际约束条件建立合理的分析模型。4 对于掉层结构,当挡土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坡地对下部结构的附加力并进行抗震验算。5 对于掉层结构上下接地层的构件内力的分析结果应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必要时应对其进行内力调整。6 振型质量参与系数不宜小于95%;不宜采用静力非线性Pushover分析方法。说明:此条为新增。明确了山地建筑结构的风压高度起算点;强调对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应按规范考虑;对不等高基底约束结构的计算模型简化为等高约束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吊脚结构的接地构件不可按基础设计,应按相应的抗侧力构件设计,当自由长度较长时,应考虑增设连系梁或平台层加强结构的稳定性。3.3.7 必要时,结构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说明:此条为新增。主要体现规范新增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为适用的方法。4 场地与地基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场地不应选择在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岩溶、土洞、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地段。因需要必须使用该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条文说明:因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必要时选择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作为建筑场地是可能的。但应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可靠的防治。滑坡防治措施有: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抗滑键、锚索、锚拉桩、支撑盲沟、滑带土改良等。危岩崩塌防治措施有:支撑、锚固、充填灌浆、清除、拦石墙(堤)、拦石网、防护网等。泥石流防护措施有:控制水源的治水工程,如排水渠、泄洪沟等。控制土石源的治土工程,如拦渣坝、挡土墙等。排导工程如导流堤(坝)、排导槽、渡槽等。岩溶、土洞、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塌陷防治措施有:充填、灌浆、洞底支撑、洞内衬砌、跨越及桩基穿越等。4.1.2 抗震设计时,建筑场地应选择在抗震有利地段及一般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危险地段。当无法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条文说明:建筑场地抗震地段的划分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4.1.3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应满足现行国家及重庆地方标准的要求。图4.1.4 坡顶建筑基础退距要求4.1.4位于无有效支挡、坡角小于45°且坡高小于8m的稳定土坡的坡顶或坡面上的建筑(图4.1.4),当其垂直于坡顶边缘线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b小于或等于3m时,基面底面边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对于条形基础不应小于3.5b,对于矩形或圆心基础不应小于2.5b。当基础和土质边坡不属于上述情况或a不满足要求时,应验算土坡的稳定性;当基础边缘边坡坡脚连线的大于45°-/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1。 表4.1.4 土质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折减系数1 45°Min(45°-/2,30°)10.61注:1. 介于45°和45°-/2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 为土体内摩擦角。条文说明:土坡稳定性验算应符合MR/MS1.2。其中MR为最危险滑动面诸力对滑动中心产生的抗滑力矩;MS为最危险滑动面诸力对滑动中心产生的滑动力矩。 当边坡采用有效支挡措施,应按相关规范验算其稳定性,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再乘以折减系数1。 4.1.5位于无有效支挡、坡高小于15m且无外倾结构面的非极软岩岩质边坡上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多层建筑物基础(图4.1.4),其外边缘与边坡坡脚连线的应满足表4.1.5的要求,当基础和岩质边坡不属于上述情况或不满足表4.1.5的要求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基础外边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应满足表4.1.5的要求,否则应对坡面采取防护措施;当基础边缘与坡脚连线的大于45°-/2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2。表4.1.5 岩质边坡上的基础设置要求 岩体完整程度完整较完整基础外边缘与坡脚连线的(°)7565基础外边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m)1.52表4.1.6 岩质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折减系数245°+/245°20.81注:1. 介于45°+/2和45°-/2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 为岩体内摩擦角。条文说明:当边坡采用有效支挡措施,应按相关规范验算其稳定性,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再乘以折减系数2。4.2 场地4.2.1 场地选择与治理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及重庆地方标准的要求。4.2.2 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原则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 覆盖层厚度应按场地平整后的地面确定。当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时,宜取较大值。 2 建筑地下室结构与周边土体脱开时,可按开挖地下室后的覆盖层厚度确定场地类别。4.2.3 对地面坡度较陡的填方地带,应验算填方沿岩土界面或原地面滑动的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改善基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等措施。(强条)条文说明:一般当地面坡度大于1:5时,填方场地可能沿岩土界面或原地面滑动,应验算填方沿岩土界面或原地面滑动的稳定性。4.2.4 坡地场地应做好地表水的截排工作,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4.3 地基4.3.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一般情况下,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岩石地基时可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但应加强桩基刚度。条文说明:由于岩石地基刚度大,一般可不考虑不均匀沉降带来的不利影响,故同一建筑物中允许使用多种基础形式,如桩基与独立基础并用,条形基础、独立基础与桩基础并用等。同时根据重庆市大量的成功工程经验,岩石地基时可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4.3.2 土岩组合地基时,应加强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土岩结合部位的构造处理,并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刚度。1 对于孤石或石芽出露的地段,宜在基础与孤石或石芽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处理。2 对于石芽密布地段,可用稳定的石芽作持力层,石芽间的土层宜用混凝土置换。条文说明:同一结构单元建筑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下卧基岩表面坡度大于1:10,或有孤石、石芽存在时属土岩组合地基。密布石芽指的是石芽间距小于2m,混凝土置换厚度宜大于0.5m。当地基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但此时不属土岩组合地基。4.3.3压实填土地基时,填土应考虑其稳定性、均匀性、密实性、压缩性、湿陷性、腐蚀性,并应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刚度。1 压实填土应经检验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做为地基。2 填方前应清除淤泥、耕植土或抛石挤淤,疏排积水,坡度大于1:5的斜坡应挖成台阶状。3采用强夯处理的待填深填方段时,宜分次回填,每次回填深度可根据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确定。条文说明:本规范压实填土地基包括分层压实、夯实、强夯、强夯置换地基。当填土地基侧向临空,底面坡度大于1:5时应验算其稳定性。填土均匀性主要指处理后压实填土及下卧未处理填土厚度差异,考虑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填土密实性、压缩性决定填土地基处理方法,如填料细粒成分含量或含水量高,则填土压缩性高,或填土极松散、密实性差则采用强夯置换处理。未经处理、密实性差的下卧填土存在自重沉降,应引起重视。位于岸边或有地下水的填土地段应充分考虑压实地基以下未经处理的填土遇水湿陷沉降,经历几个水文年后,湿陷性可消失。填料对基础有腐蚀性的不应作为压实地基。考虑到压实填土以上几个因素,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刚度是必要的。4.3.4 洞穴地基应进行地基及洞室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地基及围岩变形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题论证。1 洞穴地基宜采用工程类比、定性分析、理论计算、数值分析等综合分析方法。2 工程类比应选取具有与拟建工程类似工程地质条件、结构型式、施工方法的已建成功工程。3 理论计算包括验算顶板岩体的冲切承载力、洞室地基承载力验算、围岩压力、衬砌内力及配筋计算。4 数值分析应根据围岩及地基应力场、位移场、塑性区的厚度、衬砌内力评价。条文说明:此处洞穴地基指在建筑地基范围内存在洞穴,或洞穴存在对建筑地基有影响的地基,洞穴包括溶洞、土洞、人防洞室、隧洞及采空区。定性分析应有可靠的地区经验,并可按相关的地方标准执行。如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轨道交通隧道两侧各50m 范围内修建建筑应进行论证。4.3.5 当洞穴地基稳定性、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洞穴充填、灌浆、洞底支撑、洞内衬砌、跨越及桩基穿越等措施。4.3.6 岩石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验算。条文说明:在岩石地基中软、硬岩相间出现很常见,为安全合理的利用地基,有必要通过验算软弱下卧层地基的承载力。5 钢筋混凝土房屋5.1 一般规定5.1.1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情况,结构体系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当采用异形柱或短肢剪力墙时,应遵循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DBJ50-058及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采用的结构体系。原规程中混凝土结构仅包含了异形柱框架结构,考虑到重庆市属于低烈度区、山地结构及复杂结构较多的特点,设计时有些技术内容暂无规范可循,此次修订扩大了混凝土结构体系适用范围。5.1.2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平面布置除满足第3.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应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刚度的需要设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平面薄弱部位不宜采用异形柱。2 异形柱框架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楼梯、电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端部和转角处。3、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结构。5.1.3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传力途径应清晰合理,竖向主要抗侧力构件宜上下对齐、连续贯通。5.1.4异形柱框架、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在15m以上时不应采用错层结构。高度不大于15m时不宜采用错层结构。5.1.5 带转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梁式转换,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 转换层的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刚度分布均匀,减小偏心。2 框支框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框支柱不应采用异形柱。3 带转换的异形柱结构,不落地的框架柱数量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 落地的框架柱应贯穿房屋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穿转换层以上的所有楼层。4 上部竖向构件宜在柱和框架梁上转换,不宜通过次梁多次转换。5 转换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转换梁与其上部的竖向构件的截面形心宜重合,否则应验算转换梁对框支柱的偏心及转换梁的抗扭承载力。6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在地面以上设置转换层的位置,非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3层,抗震设计时不宜超过2层。 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竖向构件不连续时的结构布置原则。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冗余度少,不符合多道设防的抗震概念设计,震害表明其抗倒塌性能较差,鉴于框支框架的重要性,规定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考虑异形柱抗震性能相对较差,框支柱不应采用。5.1.6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短肢剪力墙不宜高于C50,异形柱不应高于C50。注:短肢剪力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异形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宜高于C50(短肢-异形柱规范第6.1.2条);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 2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选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 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3 箍筋宜选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4 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钢筋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HRB400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短肢剪力墙的水平、竖向分布钢筋宜选用HPB300、HRB335热轧钢筋。5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说明:本条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新增。5.1.7 山地建筑结构的上接地柱、吊脚及掉层部分构件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5.2 计算要点5.2.1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力、变形计算、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及承载力级差调整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5.2.2 山地建筑结构楼层的侧向刚度,除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吊脚建筑结构,应验算建筑底层以下吊脚部分的等效侧向刚度,其值与上部若干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之比宜接近于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8。验算时,吊脚部分的高度可取为最大和最小吊脚高度的平均值,上部若干层结构的验算高度接近且不大于该平均值。2 对掉层建筑结构,应验算上接地层及以下部分的等效侧向刚度,其值与上部若干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之比宜接近于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8。验算时,上接地层及以下部分的等效高度可按各竖向构件的抗侧刚度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上部若干层结构的验算高度接近且不大于该平均值。说明:本条规定了山地结构楼层侧向刚度比的限值。控制上下部位等效刚度比将更符合山地结构的受力变形特点,等效刚度比的计算方法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附录E。 吊脚结构 掉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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