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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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
附件6深圳市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石油库主要环境风险24.1 主要风险源24.2 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25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25.1 内因性指标35.1.1 生产因素35.1.2 库址环境敏感性35.2 外因性指标45.2.1 综合管理45.2.2 环境风险源管理45.2.3 环境应急管理4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46.1 基本方法46.2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4附录A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5附录B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6附录C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7深圳市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收发和储存油品的石油库经营单位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本规范为深圳市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石油库收发和储存石油及以石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产品的独立仓库和设施、企业附属仓库和设施。3.2油罐组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3.3油罐区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3.4油罐容量经计算并圆整后的油罐公称容量。3.5安全距离满足防火、环保等要求的距离。3.6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3.7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4 石油库主要环境风险4.1 主要风险源风险源主要包括油罐区、油泵站、液体装卸设施、输油管道、油桶灌装设施等。4.2 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石油库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泄漏和火灾两种类型,主要原因及形式如表1。表1 石油库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原因和形式石油库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原因地下水污染事件地表水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油品泄漏油罐及泵、管道破损油罐埋地部分和管道腐蚀油罐液泛、罐内油品突沸防火堤开裂渗漏员工操作失误火灾、爆炸油蒸汽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火灾爆炸油品泄漏存在机械、高温、电气、化学火源人为失误5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个部分组成(详见附录A)。内因性指标,用于评价石油库油品储存规模、油品装卸、库址环境敏感性等客观情况的指标。它反映石油库经营单位因客观因素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生产因素和库址环境敏感性两大类指标(详见附录B)。外因性指标,用于评价石油库经营单位执行环保、安全等方面政策法规情况的指标。它反映石油库经营单位因管理水平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综合管理、风险源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三大类指标(详见附录C)。5.1 内因性指标5.1.1 生产因素生产因素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油品储存规模、油品装卸2个二级指标组成。(1)油品储存规模石油库总容量指的是石油库油罐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和放空罐的容量。石油库总容量越大其环境风险越高。若石油库危险化学品日常最大储存量有等于或超过规定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大风险源等级越高其风险也越高。本规范将石油库总容量划分为五个等级,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个等级。(2)油品装卸库区内涉及装卸种类越多,其存在的风险源也越多,其环境风险也越高。5.1.2 库址环境敏感性库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生态控制线、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库区周边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库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7个二级指标组成。(1)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若库址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东江支流子流域(包括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流域)以及排污口直接设于近海海域,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2)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库址应远离基本生态控制线,若库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边界100米范围内,环境风险显著增大。(3)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库址选择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的石油库,其环境风险较其他区域的石油库高。(4)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库址选择在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的石油库,其环境风险较其他区域的石油库高。(5)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本规范根据石油库等级的不同划定了石油库与周边住宅、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的不同安全距离。详见表2。表2 石油库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安全距离石油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安全距离(m)10090807050若石油库的安全防护距离内有住宅、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相应距离内无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库。(6)库区周边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库区周边500米范围内若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易导致环境风险事故的扩大,其环境风险较其他石油库高。(7)库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库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范环境及安全风险的要求。油罐区、油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等构筑物应合理分区布置,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距离。库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环境风险较高。5.2 外因性指标5.2.1 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指标由涉及安全评价、消防验收、环保规定执行、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的10个二级指标构成。5.2.2 环境风险源管理环境风险源管理由油罐区管理、油泵站管理、输油管道管理、装卸设施管理、油桶灌装管理、排水及含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7个二级指标构成。5.2.3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由预案编制、预案评审与备案、应急演习及应急物质准备4个二级指标构成。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6.1 基本方法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通过外因性指标对内因性指标进行修正,取得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的评分结果,再将评分结果与环境风险等级进行比对后,确定该石油库经营单位的环境风险等级。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六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具体见表3。表3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级别评价指标分值一级120二级100-119三级80-99四级60-79五级40-59六级<406.2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在现场勘查中,若发现石油库经营单位有下列(1)、(2)情形之一的,其风险等级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级;若发现石油库经营单位有下列(3)情形的,其风险等级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二级;若石油库经营单位同时有两种以上情形的,风险级别上调情况根据其具体情形进行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一级。具体情形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 (2)过去一年被责令限期治理的;(3)过去一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IV级以上,包括IV级)的。附录A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内因性指标外因性指标生产因素库址环境敏感性库址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油品装卸环境风险源管理油罐区管理油泵站管理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厂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输油管道管理装卸设施管理综合管理环境应急管理油品储存规模油桶灌装管理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厂址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厂址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石油库周边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附录B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序号指标项目评分依据指标分值(分)1生产因素油品储存规模石油库总容量Vp(m3)Vp10000040230000Vp10000030310000Vp300002041000Vp10000105Vp100056重大危险源一级107二级88三级69四级410无重大危险源011油品装卸铁路油品装卸412汽车油罐车装卸413码头装卸1014油桶灌装215库区环境敏感性库区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库区位于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516库区位于二类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517库区位于具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范围1018厂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419厂址位于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520厂址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521安全防护距离内有人口密集区522石油库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523库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5附录C 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序号指标项目评分依据指标分值(分)1综合管理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12是否通过安全评价否+23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否+24防雷装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否+25过去一年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否+26过去一年是否因环境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否+27生产区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否+28各岗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考核否+29是否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否+110是否建立并执行完善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及检修制度否+211风险源管理油罐区管理是否按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及储存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储罐否+212储罐组布置不符合要求否+213同一个储罐组总容量是否符合规定否+214同一个储罐组的油罐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否+215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是否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公称容积否+416油罐通气管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否+217地上立式油罐是否有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否+218频繁操作的油罐是否有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否+219油罐主要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否+220液化石油气储罐进料管是否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是管口是否接至罐底处否+221油泵站管理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的泵房(棚)是否设置不少于2个外开门否+122泵房(棚)的净空是否不低于3.5m否+123油气排放管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否+224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是否设置安全阀否+125输油管道管理管沟进入油泵房、罐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是否设置隔断墙否+126穿越、跨越或平行库内铁路和道路的管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否+227输油管道是否采用钢制阀门,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焊接方式否+128管道是否采取防腐及适当的泄压措施否+129装卸设施管理铁路油品装卸线是否为平直线否+130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是否采用密闭管道系统,鹤管内油品流速不大于4.5m/s否+131汽油总装车量(包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万吨/年的石油库是否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否+132是否采用将鹤管插到油罐车底部的浸没式灌装否+133装卸码头是否设置接受压舱水或洗舱水的设施否+134码头输油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是否设置紧急关闭阀否+135油桶罐装管理对于甲、乙类油品,油泵与罐油栓之间,罐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是否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墙否+136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是否为地上式且为单层建筑否+137油品重桶房是否按要求设置外开门,否+138油品重桶房是否设置非燃烧材料,且高出室内地坪0.15m的斜坡式门槛否+139空、重桶的堆码是否符合要求否+240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生产污水管道是否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采用明沟排水是否分段设置否+141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和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是否设置水封,且水封高度是否不小于250mm否+142隔油池的保护高度是否不小于400mm否+143隔油池的进出水管是否设置水封否+144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是否采用密闭式或加设盖板否+145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否+146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否+147是否按要求实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否+148环境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否+34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报相应的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否+150是否定期举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与培训否+351是否备有与石油库环境风险性质相匹配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制定并落实了事故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否+3说明:1.对于企业不涉及的选项,对应的指标不加分或减分。2.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油罐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a) 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设置。b)储存甲类油品的覆土油罐和人工洞油罐,以及储存其他油品的油罐,宜选用固定顶浮罐。c)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3.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和覆土油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a)甲B类、乙类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甲B类、乙类和丙A类液体储罐不宜与丙B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b)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c) 地上立式储罐、高架储罐、地上卧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4.同一个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折半计算;b)内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3;c)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5.同一个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b)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罐组和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不限。c)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四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6.油泵站油气排放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口应设在泵房(棚)外;b)管口应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c)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的油气排放管,其管口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d)管口与配电间门、窗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e)管口应装设阻火器。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7.管道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其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套管的端部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排水沟边不应小于1m.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m。b)管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6m。管道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管道跨越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管道跨越车行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m,距道路不应小于1m。c)管道的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兰螺纹接头等附件。d)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8m(装卸油品栈桥下面的管道除外),距道路不应小于lm。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8.油桶的堆码应符合下列规定:a)空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得超过6层。b)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B类液体不得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液体不得超过3层,丙B类液体不得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液体均不得超过2层。c)运输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为0.250.5m。d)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得小于1m。企业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深圳市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立项背景和任务由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随着我国工业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环保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需求,对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及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但试点六年间,推广困难重重。据悉,目前我国试点省市投保企业仅2000家,承保金额约200亿元。环境责任保险远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还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损害鉴定方法及专业的风险评估队伍,使得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准确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并据此进行科学定价,也欠缺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的能力,由此极大影响到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而就地方环境监管部门而言,或许仅看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却未能体会到保险公司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的重大作用,由此消极地对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2012年5月,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包括电镀、印制电路板、铅蓄电池企业)、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都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就目前而言,深圳市乃至全国均未制定专门针对这些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使得保险公司、拟投保企业难以科学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所必需的环境风险评估环节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由此在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制定和保额确定等方面存在极大困难,这严重阻碍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市的进一步推行。石油库经营单位收发和储存石油及以石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产品,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泄漏或火灾、爆炸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由此,结合深圳市的产业结构、环境问题及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力量等,研究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编制符合深圳市区域特点和需求的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立项意义1.极大推动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档次的确定是深圳市政府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最大的技术难题。通过制定深圳市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科学、准确地识别石油库经营单位的环境风险程度,有助于合理地确定企业的投保档次,为保险公司制定投保条款、确定保费等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有助于我市探索出一条既有创新之处又符合特区实际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之路,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做好示范工作2.有利于推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环境监管的水平和效能。制定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推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广泛开展,不仅能使企业充分认识其在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隐患,促使企业为降低风险,提高投保效益而主动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还可以为环保主管部门明确风险监管工作的重点,实行风险分级监管,制定合理的环保决策机制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提高其环境风险监管的水平与效能。三、编制原则与依据1、编制原则 以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主要依据,充分调查和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主管部门监管等工作的目标需求,借鉴国内及其他省市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有效识别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并结合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确定深圳市石油库经营单位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编制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的适用于深圳市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规范。2、 编制依据1)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2)主要技术依据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四、编制总体策略和工作重点1、编制总体策略本次技术规范编制的总体策略为:(1)收集与整理深圳石油库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包括企业名称、规模、位置、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化学品使用、产污情况等,在建立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总结分析石油库经营单位危险物质使用及产排污环节等基本概况,为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的识别奠定基础。(2)从生产、储运等环节对石油库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运用蝴蝶结分析法进行风险因子解析,分析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及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通过构建环境风险事故演化历程解析影响事件发生的主要内因和外因。(3)调查深圳市生态控制线、河流水域、大气环境敏感区域、潜在地质灾害区、人口分布等,总结敏感受体分布情况,分析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4)在前面基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及专家咨询等方法按照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大类筛选建立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指标,并运用德尔菲专家打分法确定指标权重,初步建立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挑选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石油库经营单位进行试点测算,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的同时,确定满足环境污染责任险分级投保的风险等级划分范围,最终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5)力求技术规范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结合当前环境污染责任、环境监管、企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的重点,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为环保主管部门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能,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水平提供技术指导。2、编制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我国及我市各类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方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部门监管、企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的需求,本技术规范编制的工作重点如下:(1)明确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2)说明石油库经营单位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工艺、主要风险源以及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形式;(3)明确各项指标的解释以及等级划分方法等内容;(4)规范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方法与程序(5)编制附录。五、编制工作过程2013年4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2013年5月2013年6月,编制单位广泛收集了深圳市石油库经营单位的环评、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使用的危险物质等资料,识别分析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并分析了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2013年7月-2013年9月,编制单位初步建立的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并通过试点测算,完成了技术规范(报审稿)的编制。2013年10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针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提出了修改意见。2013年10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针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技术规范内部征求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相关业务部门、深圳市各区环保部门、保险公司、企业的意见。2013年11月,编制单位针对本技术规范征求的各类意见一一进行了回应,同时根据其中的合理意见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13年12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复核会,针对修改后的技术规范内容进行相应审查。2013年12月-2014年12月,技术规范完善后开始广泛试行。总结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专家提供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的技术方法,并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2月,本技术规范上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委员会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