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资源ID:2703004       资源大小:396KB        全文页数:6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村庄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Villages(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 庄 规 划 标 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VillagesGB ××××-2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年 北 京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7125号文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村庄分级和人口核定;4.村庄用地分类和计算;5.村域用地规划;6.村庄建设用地规划;7.道路交通规划;8.公用设施与工程规划;9.防灾减灾规划;10.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规划;11.规划制图。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第一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标准第二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邮编:100045)本标准参编单位: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村庄分级和人口核定33.1 村庄分级33.2 村庄人口核定34 村庄用地分类和计算54.1 一般规定54.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54.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4.4 用地计算75 村域用地规划95.1 一般规定95.2村域土地使用95.3 村域产业布局96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116.1 一般规定116.2村庄居住用地116.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6.4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136.5绿地与广场用地147. 道路交通规划157.1 一般规定157.2 村域道路157.3 村庄道路158 公用设施与工程规划178.1 一般规定178.2 给水工程178.3 排水工程188.4 供电与通信198.5 燃气与供热208.6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218.7 用地竖向219防灾减灾规划239.1 一般规定239.2 防灾减灾2310 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规划2610.1 一般规定2610.2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610.3特色风貌规划2711 规划制图281 总 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促进村庄经济、社会、环境及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质量,保护村庄风貌特色,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市、镇、乡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规划。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村庄 village 村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2 村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Village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地域。2.0.3 镇域镇村体系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4 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提供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2.0.5 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中,中心村以外的村。2.0.6 村民宅基地 rural home base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3 村庄分级和人口核定3.1 村庄分级3.1.1 村庄应依据镇村体系规划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两级。 3.1.2 村庄的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在进行村庄规划时,人口数量应按表3.1.2的分级确定级别。表3.1.2  村庄规模分级(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人口规模100160110002016002003.2 村庄人口核定3.2.1 村庄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的核定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根据统计口径不同,分为户籍人口、寄住人口两类,在现状调查统计和规划预测时中应按表3.2.1进行分类。表3.2.1 村庄人口分类人口类别统计范围户籍人口户籍在本村庄的人口寄住人口连续居住本村庄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寄宿在村庄的学生3.2.2 村庄现状和规划人口规模村庄现状总人口是指规划基年的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之和。村庄规划总人口是指规划期末的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之和。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总人口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的主要依据。3.2.3 村庄规划人口预测宜以现状人口为基准,结合对人口自然增长数和机械增长数预测进行综合确定。Q0=A0+B0Q1=A1+B1A1= A0+KB1= B0+P式中:Q0-现状总人口数(人);   Q1-规划总人口预测数(人); A0-现状户籍人口数(人);A1-规划户籍人口数(人);B0-现状寄住人口数(人);B1-规划寄住人口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数(人);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3.2.4 规划期内村庄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1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机械增长的人口数量,分析村庄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入和本地人口外出情况等因素,确定村庄的人口数量;2 根据村庄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承载力等因素,预测村庄人口的适宜规模。4 村庄用地分类和计算4.1 一般规定4.1.1 用地分类包括村域用地分类和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村域用地分类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4.1.2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小类两级分类体系,用地类别应采用字母和数字结合的方法表示。4.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地区不同和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4.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4.2.1 村庄建设用地共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空闲地9大类、14小类。4.2.2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大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和范围R居住用地包括村庄独立使用的宅基地和共同使用的宅基地R1独立使用宅基地村民户独家的使用分散式居住建筑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宅间路和空闲地R2共同使用宅基地集中连片或经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村民居住住宅建筑及附属设施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务管理、文化设施、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和宗教等用地,包括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小超市、小卖铺和小饭馆等配套商业用地;信用、保险等商业服务业用地;集贸市场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M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村各类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如打谷场、饲养场、晒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蔬菜大棚、养殖水域等农业设施用地M2工业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存储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物流仓储用地W2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村庄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地S1道路用地村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不包括单位内部的道路用地S2村庄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各类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首末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渡口、索道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村庄供应、环境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村庄给水、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供热等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村庄雨水、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公厕、垃圾站、危险废物处理、粪便处理设施等用地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包括消防、防洪、应急避护等安全设施用地,以及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面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周边的游憩场地等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健身、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X空闲地位于村庄内部或边缘的尚未利用的弃置地、闲置地或边角地4.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3.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遵循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制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4.3.2 建设用地比例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表4.3.2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表4.3.2主要建设用地构成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507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1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12绿地与广场用地26注: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4 用地计算4.4.1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4.4.2 村域图纸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0,村庄图纸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4.4.3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m2。数字统计的精度应按制图比例尺确定,1:10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数;1:500、1:1000、1: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数。4.4.4 村庄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村域规划范围应为行政村边界或自然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应包括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分片布局的规划用地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4.4.5 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5 村域用地规划 5.1 一般规定5.1.1 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的要求,落实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区域基础设施、生态资源保护等内容。5.1.2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5.1.3 保护村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形成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的人居环境。5.1.4 因地制宜,结合村域地形地貌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征等,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5.1.5 村庄选址应遵循安全原则,避开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区域。5.2村域土地使用5.2.1 提倡村域土地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结合村庄人口规模、当地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5.2.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相融合的布局形态。5.2.3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在村域落实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周围控制绿地;协调好村域基础设施用地与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之间的关系。5.2.4 村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结合村庄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节约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设置于规模较大或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自然片),方便村民使用。5.3 村域产业布局5.3.1 促进耕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农业用地宜向集中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可依据资源环境条件优势,形成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特色经营和集中布局,结合农产品特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5.3.2 产业结合当地特点和村民需求,引导发展特色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宜集中布置,保障安全。发展乡村旅游业应与保护资源结合。6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6.1 一般规定6.1.1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现状村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以整治为主完善功能,尽量避免新增用地,避免大拆大建。6.1.2 村庄的建设用地规划应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安全适用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项设施。6.1.3 村庄景观风貌和空间格局应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和人文条件,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农村特色。6.1.4 为便于村庄规划管理,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容量和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性和指导性要求。6.2村庄居住用地6.2.1 居住用地规划应按照村庄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根据不同住户需求和住宅类型集中布置。6.2.2 村民宅基地面积的确定和宅基地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6.2.3 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及地方风俗习惯,确定建筑的标准、类型、控制高度、层数、朝向、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2 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卫生、采光、通风和防灾的要求;3 村民住宅宜集中布置为联排、毗连等形式,有条件时可采用多层住宅形式。4 在遵守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相关规定。6.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3.1 根据本标准4.2规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类。6.3.2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村民习惯进行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村民活动中心。6.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配置标准配置应符合表6.3.3.1、表6.3.3.2的规定。表6.3.3.1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设施类别设施名称中心村基层村行政管理村委会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文化科技文化活动站(室)图书室老年活动室医疗卫生卫生所计生站体育体育活动室健身场地运动场地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站注:1 表中应设的项目; 可设的项目;为不需配置的项目;表6.3.3.2 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下限指标(平方米)村庄规模分级设施名称特大型村大型村中型村小型村文化站(室)2001007050卫生所100807050幼儿园750450250老年活动室1501007050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000700500300备注:中心村在以上标准基础上考虑适当增长设施面积规模。6.3.4 学校、托幼建筑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 m,出入口应避免开向主要道路及过境道路,同时应考虑服务半径的合理和使用的方便,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6.3.5 集贸设施宜设在村庄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影响环境和安全的市场,应设在村庄的边缘或远离村庄设置,并应满足卫生和安全防护的要求。6.4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6.4.1 生产设施用地1 生产设施用地宜集中布置。有污染的项目应与居住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 农机站、打谷场、农产品加工等的选址,应方便作业、运输和管理;3 集中畜禽养殖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应布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位、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且与村庄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兽医站宜布置在村庄边缘。6.4.2 仓储用地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生产建筑等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6.5绿地与广场用地6.5.1 村庄绿地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绿地布局、绿化特点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村庄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村庄周围环境的绿化,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6.5.2 公共绿地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进行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结合公建、广场、水体设置公园等集中绿地。6.5.3 防护绿地应根据卫生和安全等功能的要求,分别布置水源保护区防护绿地、工矿企业防护绿带、养殖业的卫生隔离绿带、铁路和公路防护绿带、高压电力线路走廊绿化和防风林带等。6.5.4 道路两侧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对于新建和改建道路宽度大于7米的,建议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宽度小于7米的,应根据两侧宅基地建设情况单侧种植行道树或见缝插绿。6.5.5 村庄应根据村庄规模和村庄形态,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村民广场,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应方便村民使用,同时避免外来车辆的干扰,保证村民安全,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7. 道路交通规划7.1 一般规定7.1.1 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包括村域道路规划和村庄道路规划。7.1.2 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的统一部署,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规划。7.1.3 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应充分考虑村民对农用车及私家车的需求。7.2 村域道路7.2.1 落实上位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区域交通设施及相关的防护要求。7.2.2 结合村域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协调村域道路与区域交通的衔接与联系。7.2.3 规划公路不宜穿过村庄内部。确因需要通过村庄的公路应加强安全措施,保证公路畅通和车行、人行安全。7.2.4 乡级道路以下等级的道路宜统筹考虑村庄与城镇、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生产用地之间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7.2.5 按照村域生产需求设置村域机耕路,在安全适用的原则下,参照国家标准和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规划建设。7.2.6 按照公交优先原则构建村域范围内站场设施,方便居民出行。7.3 村庄道路7.3.1 村庄道路规划包括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规划与交通设施规划。7.3.2 村庄道路分为村干路、村支路和巷路三级。中型及中型以上村庄的村干路应至少满足双向行车,村支路应至少满足单向行车和错车;小型村庄的村干路应至少满足单向行车和错车。7.3.3 村庄道路中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建议按表7.3.3规定。表7.3.3 村庄道路控制宽度参照表村庄规模分级道路级别村干路(米)村支路(米)巷路(米)特大型10146735大型10146735中型8125735小型5735注:单车道的道路应设置错车道,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m。7.3.4 村庄道路规划应满足道路设计规范。7.3.5 村庄道路规划中应合理布局村庄内与各个集中居民点之间的公共交通,并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7.3.6 村庄道路规划应按照安全方便、休闲健身的原则规划非机动车及步行系统。7.3.7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应结合居住模式进行布置,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村口或与村公共中心结合布置。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村庄,还应结合村庄旅游的发展规划安排外来机动车的停车场地。7.3.8 道路及交通设施布局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问题。8 公用设施与工程规划8.1 一般规定8.1.1 公用设施与工程规划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环境卫生设施和用地竖向规划。8.1.2 村庄的公用设施与工程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统一部署。8.1.3 村庄应因地制宜地选择能源供应方式,积极采用适用技术,提倡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气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优化村庄能源结构。8.2 给水工程8.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源选择、供水方式、输配水管网布置、水压要求等。8.2.2 村庄宜与周边的城镇、村庄实施区域供水管网统筹规划,采用集中式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和卫生防护等管理,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 8.2.3 村庄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按照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的不同区域选择不同指标:表8.2.3 村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d)建筑气候区划村庄III、IV、V区80160I、II区60120、区501008.2.4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8.2.5 水源地选择要做到水量充足,水质应符合要求,便于水源的卫生防护。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对于水资源匮乏的村庄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包括雨水收集场、净化构筑物、贮水池和取水设备。8.2.6 村庄的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宜充分利用地形,输水管优先考虑重力自流。宜减少穿越障碍物和地质不稳定的地段。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m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m。8.3 排水工程8.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8.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其中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生产污水量可按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雨水量可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8.3.3 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8.3.4 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有关规定。 8.3.5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镇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的分布和地理条件,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污水处理站等方法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8.3.6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选在村庄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污水受纳体应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不应污染环境、影响村庄发展及农业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或农业生产的要求。8.3.7 布置排水管网的要求:1 排水管渠一般依据地形敷设,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2 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3 排水管道宜沿规划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4 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5 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位于山边的村庄应沿山边规划截洪沟或截流沟,收集和引导山洪水排放。8.4 供电与通信8.4.1 供电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主变容量、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上位供电规划为依据。8.4.2 农村电网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改造,变压器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及地势低洼地带,进出线方便,便于施工、运行维护。村民生活用电与农业生产用宜分别出线、计量,个别用电大户应单独布线。8.4.3 供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村庄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35KV、10KV和380220V; 2 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 3 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并不得穿越村庄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4 村庄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村庄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5 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8.4.4 条件成熟时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8.4.5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有线电视、无线通讯和互联网的规划。8.4.6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管线布置。 l 电话用户预测应在现状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电话用户普及率(部/百人);2 电信局(所)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 3 电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不具备埋地管道敷设条件时,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架设;线路布置应便于敷设、巡察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4 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8.4.7 邮政网点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8.4.8 广播、电视设施及管线应与电信局(所)及管线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广播网、通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8.5 燃气与供热 8.5.1 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8.5.2 村庄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料资源和能源结构的情况确定燃气气源种类。距城镇气源较近、用户比较集中的村庄应依托城镇使用管道燃气;距城镇气源较远的村庄可以使用灌装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沼气。8.5.3 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能源需求标准及规模。村庄燃气需求预测标准:村庄居民天然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50.9m³/户日;液化石油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40.8kg/户日。8.5.4 村庄燃气供应设施规划选址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远离易燃易爆仓库等,与村庄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8.5.5 选用沼气或农作物秸秆制气应根据原料品种与产气量,确定供应范围,并应做好沼水、沼渣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8.5.6 应根据区位和气候条件确定是否编制供热规划内容。村庄供热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热源、供热方式、供热量,布置管网和供热设施。8.5.7 供热工程规划应根据采暖地区的经济和能源状况,合理确定供热方式,采用锅炉房、热电厂、地热等多种热源,传统采暖与集中供热并举,充分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8.5.8 集中供热负荷应包括生活用热和生产用热。1 建筑采暖负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采暖的规定;2 生活热水负荷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习俗计算确定;3 生产用热的供热负荷应依据生产性质计算确定。8.5.9 供热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 日照充足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供热; 2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可设置地源热泵供热系统。 8.5.10 供热管网的规划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8.6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8.6.1 加强村域环境保护,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新建生产项目应相对集中布置,与相邻用地间设置隔离带,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和本标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8.6.2 村庄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就地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法就地处理的垃圾,应建立收集网络,封闭运输,在县(市)统筹下实施无害化处理。村庄应均衡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 (垃圾箱)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m。8.6.3 居民粪便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87的有关规定。 8.6.4 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公共厕所,千人以上的村庄可酌情增设,公厕宜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置。8.6.5 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户厕改造模式。8.7 用地竖向8.7.1 村庄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控制标高; 2 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向、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8.7.2 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汇水面积和总平面布局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和坡度及管沟系统。 2 应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避免土壤受冲刷;3 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4 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 9防灾减灾规划9.1 一般规定9.1.1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包括消防、防洪排涝、防震减灾、防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防御等内容。9.1.2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避、救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村庄建设顺利进行。9.1.3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9.2 防灾减灾9.2.1 消防1 村庄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2 村庄消防通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016及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应与其他公路相连通;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3 湖泊、水网密集地区的村庄,可根据其水运特征来设置水上消防站,一般按照其正常行船速度下15min内到达的水域范围来设置。4 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严重影响村庄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等必须迁移或改造,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5 村庄应设置火警电话和消防室,村庄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一对,消防室可与村庄行政中心联合设置。9.2.2 防洪排涝1 村庄防洪标准应依据上位规划中规定进行设防。村域范围内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能源设施、文物古迹等时,在不能分别设防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设防标准及防洪设施。 2 在易受洪水灾害的村庄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上位规划中的规定。3 受风暴威胁的沿海地区村庄,应将防海潮纳入防洪排涝规划,统一规划海堤(海塘)、挡潮闸等防治工程建设。4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村庄,应根据积涝标准制定排涝规划,其排涝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共同使用。9.2.3 防震减灾1 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讯、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并符合下列规定: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规划不同方向的两个出入口。2 防震疏散场地应根据村庄人口及救援人数统一规划,应与农田、绿地、广场等相结合,并符合下列规定: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2;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条件并符合卫生要求。9.2.4 防地质灾害1 地质灾害区域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以下规定: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关地质勘探资料,明确村域范围内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禁在限建区内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经过合理治理后,可作为村庄建设用地。限建区内不准规划和建设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以及易诱发次生灾害的项目。9.

    注意事项

    本文(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