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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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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31 缘石坡道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32 盲 道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面宽底宽高度中心距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表面直径底面直径圆点高度33 无障碍出入口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 轮椅坡道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200.900.750.600.30水平长度(m)24.0014.409.006.002.40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35 无障碍通道、门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36 无障碍楼梯、台阶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OO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扶 手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310 公 共 浴 室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311 无障碍客房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312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312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       2 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313 轮 椅 席 位3. 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313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3135 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313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护席位。3137 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4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314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314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315 低位服务设施315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315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315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3154 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900mm。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316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3162 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316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4 城市道路41 实施范围41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2 城镇主要道路;      3 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4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413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42 人 行 道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42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43 人行横道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44 人行天桥及地道44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门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443 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2 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444 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45 公交车站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452 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3 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46 无障碍标识系统461 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系统。462 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构成标识引导系统。463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5 城市广场51 实施范围511 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公共活动广场;      2 交通集散广场。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521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522 城市广场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523 城市广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台阶或坡道时,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台阶、坡道相对应,宽度应为250mm500mm;      2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524 城市广场的地面有高差时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2 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设置无障碍电梯。525 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526 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527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6 城市绿地61 实施范围611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62 公园绿地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623 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出入口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900mm。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 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626 常规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 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2)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3)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       4)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5)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3 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2)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席位;       3)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2)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游客服务中心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4)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5 管理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627 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628 不同类别的公园绿地的特殊要求:      1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2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63 附属绿地631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632 附属绿地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和第72节的有关规定。64 其他绿地641 其他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642 其他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7 居住区、居住建筑71 道 路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72 居住绿地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3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722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 居住绿地内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3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723 游步道及休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3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73 配套公共设施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l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732 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733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74 居住建筑741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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