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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与《建筑法》修订情况的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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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与《建筑法》修订情况的介绍.doc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与建筑法修订情况的介绍* 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交流与研讨会主 办: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中招建联招投标咨询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一、背景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 1984123号) “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发1984157号),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1、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n 政府工程项目管理模式1上海模式 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1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 2、重庆模式 成立专门负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城建发展公司。重庆市在指定由城建发展公司代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也在培育市场和走市场化道路上作出积极探索,已开始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代建单位。3、深圳模式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二、工程项目管理概念n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三、企业资质管理n 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各地有关资质的规定n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n (1)管理业绩、企业信誉;n (2)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n (3)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n (4)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n (5)管理目标与经济责任的关连度。n 另外还要求具有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工程咨询等资质证书。 n 重庆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才能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资质:n (1)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n (2)相应资产;n (3)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n (4)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n 天津市日前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凡是具有综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且从事过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具有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可以向市建委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认定。n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从事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项目管理工作业绩,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企业行政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10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技术设备。 相关法律n 行政许可法n 建筑法修订稿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委托给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n 理由:一方面,从国际上看,都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制度,一些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已进入我国项目管理市场;另一方面,从我国目前现实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从事的业务,实际也是项目管理的业务组成部分,如果对项目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也会与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国家发改委管理工程咨询的资质管理产生交叉和矛盾。 四、监理企业与项目管理企业n 由工程监理发展而成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就拥有相对较大的业务空间。n 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展形成的工程公司有能力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服务而进入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但其主业是工程承包市场。n 拥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其业务优势止于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咨询论证,加上体制性障碍和迟迟未能真正进入市场,禁锢了这类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五、注册执业人员n 第四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n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n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六、业务范围n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n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n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n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n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n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n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n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n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七、业务承接n 第七条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n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n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n 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八、企业合作n 第八条联合投标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n 第九条合作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九、项目管理n 第十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十、收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十一、行为规范n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n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n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n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n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n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n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n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建设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建筑法条款的建议内容提要: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二、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三、国际上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公司四、国外工程项目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五、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情况六、建筑法条款修改建议及理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用于工程建设的投资金额达几十万亿元。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国家在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加快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尤其是建筑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缺少一部“母法”的历史,为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为了保持法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世界上任何法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完善。建筑法也不例外。由于建筑法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过程中制定的,该法的产生必然受到当时的历史条件、社会背景和认识水平的限制。自1997年颁布实施建筑法,到现在已有将近八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八个工业管理部门,加强了国务院综合部门的职能;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人们在近六年建设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对建设工程在管理程序、市场主体的定位、市场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国家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程实践的客观需求对建筑法进行完善和补充。本报告重点根据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对进一步完善建筑法提几点建设性意见。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实行总承包。主要方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国际上称为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国际上称为TurnKey);设计-建造总承包(国际上称为D-B);等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要求工程总承包商,在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总承包的基础上,最终必须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合同规定使用功能、直接投入运行和使用的工程设施。设计建造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一般情况下,工艺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适合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民用建筑、土木工程更适合于设计-建造总承包。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和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形式。2、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广义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参与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各类承包商、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等)为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所进行的项目管理。也就是说,参与项目的各方均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此处工程项目管理特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咨询、管理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决策研究、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安全、质量、费用、进度控制等。因此,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仍然由业主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目前主要有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两种服务方式: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比如,合同约定具体的质量、费用、进度控制目标,并规定了奖惩条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均属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畴。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3、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1)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世界工程建设市场中工程总承包合同占有较大的比例。美国设计-建造学会提供的报告称,2000年,设计建造合同的比例已从1995年的25%上升到30%,预计到2005年将上升到45%。国际上的石化、化工、轻工、纺织、医药等行业的工业项目几乎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世界工程总承包市场的扩大,推动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标准化。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公认的具有科学性、公正性的标准合同条款,因此被国际广泛采用。为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发展,1995年,FIDIC出版了设计建造总承包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又出版了成套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合同条件。FIDIC制定的各种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同样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工程总承包已成为国际工程市场的重要合同形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将逐步融入世界。推行工程总承包,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管理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2)推行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工程项目的实施由总承包商统一对业主负责,强化总承包商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承包商自身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由总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进行内部统一协调,变多头外部管理为统一内部管理,减少外部协调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的合理交叉,大大缩短建设工期;有利于建立综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工程质量。(3)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服务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工程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工程项目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对项目进行组织、管理、控制的规律,并且与工程技术、工程经验、专业人员素质等密切相关。由于建设工程一般具有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系统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项目业主自己临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不仅投入高,而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国际上大型项目的业主一般采用雇用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帮助业主管理项目,业主向代理支付佣金。我国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将有利于克服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员管理项目的弊端,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缩短工期,减少资金浪费,有利于消除非专业人员管理项目中的腐败现象。因此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服务,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4)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实现中央提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导的“建设指挥部”式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地位不清,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体制分割,缺乏能够独立承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机构,项目管理整体水平不高。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有一些企业已经进入了国际工程市场,但是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的多数企业仍无法参与国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竞争,我们只能受外国公司雇佣,为别人提供技术劳务。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在项目管理观念、管理体制、企业服务范围和功能、项目运作机制、项目管理技术、人才素质等方面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缺乏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和实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可以促进我国勘察设计、设施工企业的体制性、功能性改革,加速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能力,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二、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近百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也随着对项目实施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逐渐改进和完善,其演变和发展进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1、作坊式的项目管理阶段。当社会经济和技术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社会上没有设计、建造等专业分工。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项目管理,基本上都由业主自己来运作,或者仅仅雇用工匠来完成。尽管有的工匠本身就具有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的能力,但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或一门专业,还尚未被人们所认识。这是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项目管理的状况。2、设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设计活动的专业人员,并且逐渐成为专门从事设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主们看到专业化的设计人员比自己设计得好,就委托他们为自己设计项目产品。该阶段项目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业主采购施工设计开车3、施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阶段。在设计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同时,项目施工也完成了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从事施工活动的组织,为业主提供专业施工服务。此时的项目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业 主设计采 购开 车施工4、项目管理专业化初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业主感到自身实施项目管理越来越困难,客观上产生了对项目管理专业的需求。因为设计者最了解工程,所以业主首先聘请设计者作为业主代表来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工作,按设计文件要求验收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因此,“工程师 ”或“咨询工程师”成为项目的职业管理者。这个阶段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一是项目管理从业主自行管理转变为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二是由设计者即“工程师”逐步成为代表业主实施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设计、施工承包商与“工程师”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业主采 购 开工程师(业主代表)表表)设计开车施工5、项目管理专业化的高级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有合理的项目寿命周期,有客观需要的项目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行)各阶段,是一个有机整体。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行)分别由不同的组织来独立管理和操作,就会造成相互脱节,相互制约,不利于整体优化和全过程的控制。因此,“工程师”项目管理模式仍不能满足对项目各阶段实施系统和整体管理的需要。为了实现对项目进行系统的和全过程的管理,具有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应运而生。工程公司不仅能为业主提供项目决策、前期咨询和工程设计,而且能为业主提供采购、施工管理、开车(试运行)服务、项目融资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实行EPC总承包。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橙皮书),就是基于EPC总承包方式提出的。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各方的关系如下图所示。业 主设计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代表)采购施工开车近十多年来,随着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项目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业主和受益者的重视,发达国家出现了专门从事项目管理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大,但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专家,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供各种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公司可以受业主委托,担任业主代表角色(即“工程师”角色),也可以作为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PMC),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从定义、决策到工程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由于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承包商有很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可以帮助业主选择合适的项目承包方式,既可以选择EPC总承包方式,也可选择设计、采购、施工平行承包方式,并对各种承包商进行管理。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演变过程表明,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已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国际上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公司国际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是发达国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规模的逐步扩大发展起来的以项目为基础的专业性组织。据2002年世界著名的美国工程纪录杂志(ENR)报道,国际承包商225强排名的前20名中,65%为设计-承包公司,而且多数为国际设计公司200强的前20名;国际设计公司200强排名的前20名中,60%为设计-承包公司,而且多数为国际承包商225强的前20名。可见,具有设计和工程承包能力是国际顶级工程公司的共同特征,具体研究和了解这类组织的共同特点,对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作用。1、 国际工程公司的主要特点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共同特点是:第一,工程公司是专营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组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第二,工程公司是以提供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业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型工程公司中,工程开发研究、工程策划和工程管理、工程设计人员一般占70%左右,采购、施工管理人员占20%左右,行政人员占10%左右。国际型工程公司一般不拥有施工队伍,施工任务要通过招标分包给专业的施工公司承担。第三,功能全。一般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开车(试运行)服务、工程总承包、融资等全功能。第四,具有与EPC全功能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包括: 项目管理,设置项目管理部、项目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设计是主体,设置设计部和有关专业设计室; 采购,设置采购部; 施工管理,设置施工部; 开车服务,设置开车部。第五,拥有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程序、工作手册、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等。第六,在世界范围内承揽业务,拥有强大的信息网络。第七,有很强的融资能力。由于国际型工程公司的上述主要特点,国际型工程公司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上有许多优势。业主也很需要国际型工程公司为其服务。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国际上的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建设,几乎被国际上几十家著名的工程公司所垄断。2、 国际项目管理公司的特点项目管理承包责任制是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上被业主接受和采用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项目业主不设项目管理机构或只设很小的项目管理组,而把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通过规范的竞标程序委托给项目管理公司,即PMC公司。PMC公司作为业主代表,完全站在业主的立场,以业主的最大利益为目标进行工作。这些工作不仅限于我们通常理解的项目管理本身,往往还包括资金筹措、替业主分担财务风险等内容。PMC公司依照服务合同从业主那里获得佣金。PMC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拥有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才。 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为业主提供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服务。 作为“业主代表”,尽心竭力为业主谋利益。一般地讲,EPC型工程公司比专营项目管理的PMC公司综合功能更强,往往既可以做项目管理服务或项目管理承包,又可以做工程总承包。一些大型的项目,业主还是请EPC工程公司做项目的PMC。但按国际惯例,国际型工程公司不能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工程公司既可以选择作EPC总承包商,也可以争取作PMC项目管理服务。四、国外工程项目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项目有关各方管理主体中,业主是投资主体,工程承包商是项目管理实施主体。项目各方主体都有各自的项目管理内容,都可以委派各自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涉及到各方主体如下图所示:其他受益者业 主政 府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前期、项目管理服务雇主代表: 咨询工程师 项目管理公司(PMC)工程总承包商(EPC)行政管理等施工分包商部分设计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项目的管理,涉及到项目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机构、政府、金融机构等方方面面,明确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我们合理确定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恰当地协调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1、 业主在项目管理领域里,业主是指投资者、出资者、财产占有者,可以统称为项目的投资主体。私人投资的项目,投资者是业主;合资方式投资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由投资各方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业主;原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原有企业法人是业主;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先明确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业主。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组织或委托项目的机会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落实建设条件;确定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包括项目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等;组织或委托雇主代表对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进行招标;与总承包商或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商签定合同;负责办理或协助承包商办理需经地方政府审查批准的执照、许可证及有关批准文件;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和控制项目的费用、进度和质量;项目建成后,负责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承担投资风险。2、 业主代表在项目管理领域里,业主代表是指由业主任命或聘请的个人或组织,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的部分项目管理职能。业主代表是业主项目管理能力的延伸,聘用业主代表并不意味着业主权力的削弱。业主代表通常由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等承担。3、 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领域里,承包商是指承包合同的买方。承包商可以是设计建造与交钥匙承包商(通常叫做工程总承包商),也可以是单独的设计、施工承包商。承包商是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对合同规定任务的实施效果负责。分承包商是指在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下,为总承包商提供设计、施工分包服务的分包商,以及设备材料的制造商或供应商。通常分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只对总承包商负责,不与业主发生合同关系。4、 政府在发达国家、政府不参与项目的直接管理,只进行项目的宏观管理。所谓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法令,通过行业的规划和指导,资源的平衡,立项批准,开工和使用的批准,环保、安全的监督等,从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宏观管理。至于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都由业主按对受益者最有利的模式组织管理。即使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也只履行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能,项目实施的直接管理,由企业法人或政府委托项目管理专业组织进行管理,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去直接管理。5、 其他受益者在项目管理领域里,是指与该项目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包括金融机构(财团、银行、保险公司)、社会等。各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可能会发生矛盾,在项目管理中应得到充分的协调。五、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情况1、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沿两条主线推广实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以后,随着大量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国外资金和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相继带来了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方式,建设管理体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80年代初,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先后经历了探索、试点、推广三个阶段。近二十年来,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对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规定和办法,指导和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发展。(1)以设计改革为主线的工程总承包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发1984157号),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1984年11月,原国家计委、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设19842301号),指出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1987年4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原发出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批准了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等12家设计单位被列为总承包试点单位。1989年4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原物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9建设字第122号),批准了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31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先后有560家设计单位领取了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2000余家设计单位领取了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1999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1999218号)。同年,国务院以(国办发1999101号文)批转了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工程咨询设计服务体系的总体改革目标,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并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转化的指导意见。2000年5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原外经贸部、外交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032号),明确要求国内承包公司要开发占领国际工程市场,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要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的开放战略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2)以施工改革为主线的工程总承包1982年,日本大成建设公司承包了鲁布革水电引水隧道工程,取得了成功。鲁布革工程管理的经验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国家计委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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