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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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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doc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11-05浏览次数: 2352字号: 大 中 小 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下简称两个具体操作程序),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收到通知后,将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转发辖区内各企业。今后凡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按照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二、两个具体操作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各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二七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WWW.SDEIN.GOV.CN)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一)申报1、建设单位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登陆山东环境网进行网上申报,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建设单位也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办理。3、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纸质版一式2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3)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纸质版);(4)省环保局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二)初审与受理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应于当日或次日送至监督管理处,由处长按照工作人员职位分工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确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4、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符合环保总局公布的格式;5、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的权限范围;监督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报处长审核,不予受理的须报分管局长同意。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示。四、技术评估通过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报告书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时间)完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是否属实;2、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是否经过核实,有无错误使用;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是否正确、客观;4、重点专题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支持评价结论;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要求,报告书是否仍给出项目可行结论;6、是否存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出更改有关规划、功能区划建议;7、评价内容是否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有没有明显矛盾;8、是否把握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9、对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是否合理或对选址、选线不可行的项目是否从环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进行比选;10、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现状分析是否清楚,“以新带老”措施是否充分、合理和可行;11、环评结论是否明确;12、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五、环评文件审查(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评估报告的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要求;3、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预测结果是否正确;5、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6、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7、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和评估结论是否正确。(二)监督管理处审查监督管理处在各职位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每月5日前召开处务会对需要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报告书编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环评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省环保局意见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批,同时将项目名单在山东环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审批(一)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由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批,每月10日召开会议,节假日顺延。一般建设项目由局长专题会研究审批,局长专题会每月20日、30日(2月份为28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二)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审查委员会或局长专题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签发工作。同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告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收到反对意见的,经环评、评估单位调查核实后,符合审批要求,重新提交研究。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经研究决定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和局长专题会的要求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报。附表:                                编号:(200  )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一、项目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 系 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  否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  否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比例计划投产日期年   月年生产天数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二、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填写企业所在地、企业性质、上年销售收入、上年上缴税收、上年利润、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三、预计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名  称产生量治理削减量排放量排放去向COD (吨/年)NH3-N (吨/年)SO2 (吨/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四、是否有企业限批的情况(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名称上年减排任务指标上年实际减排量当年减排任务指标当年实际减排量COD (吨/年)NH3-N (吨/年)SO2 (吨/年)(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实际排放浓度排放去向河流规划目标水质现状COD (mg/L)NH3-N (mg/L)SO2 (mg/m3)(三)近三年内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时间1在建试运行已投产2在建试运行已投产3在建试运行已投产4在建试运行已投产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 否(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是 否(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 否是 否(五)是否处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园区和流域是 否(六)是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之内是 否县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市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省环保局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审  核 (签名)     年   月   日审  批              (签名)     年   月   日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一、验收申请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WWW.SDEIN.GOV.CN)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二、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求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三、监测(调查)报告审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在五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四、现场检查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省环保局在日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环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五、批准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五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局,由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监督管理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类别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号环评审批时间×年×月×日开工时间×年×月×日建成时间×年×月×日项目立项部门立项时间立项文号试生产审批时间 ×年×月×日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规模(产量)实际规模(产量)变更说明其它说明另附1、试生产批复;2、项目自查报告。附表2: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封面: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内页: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附表3: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                                                                  编号:     年     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收到时间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 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相关材料验收准备工作事项1、编制监测方案2、编制调查方案3、编制监测报告(表) 4、编制调查报告(表)1、验收申请表2、试生产批复3、环保执行情况报告(自查报告)4、其它承办人审查意见处长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查意见说明:1.此表作为省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2.此表一式四份,省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附表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                                                                编号:     年     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收到时间监测(调查)单位审查结果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或核实,由编写监测(调查)报告的单位修改或核实;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具体意见 审查人:处长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查意见说明: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改的依据,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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