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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0624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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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0624送审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Code for Intersection Planning on Urban Road(征求意见稿)2007年6月目 录1总则32术语、符号52.1.术语52.2.符号93基本规定113.1.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113.2.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分类、交通功能及选型123.3.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的要求153.4.交叉口规划范围163.5.交叉口规划指标184平面交叉口规划224.1.一般规定224.2.无信号控制交叉口254.3.信号控制交叉口264.4.环形交叉口294.5.短距交叉口群规划335立体交叉口规划355.1.一般规定355.2.立体交叉口规划通用内容366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426.1.一般规定426.2.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436.3.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447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477.1.行人过街设施477.2.非机动车过街设施498公共交通设施规划518.1.一般规定518.2.公共汽(电)车停靠站位设置518.3.停靠站规划设置形式及几何尺寸518.4.常规公交汽(电)车停靠站规划528.5.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及停靠站规划538.6.快速公交停靠站规划538.7.多线路公共汽(电)车停靠站规划548.8.立体交叉口停靠站规划548.9.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549交叉口辅助设施559.1.安全559.2.环保579.3.排水589.4.照明589.5.绿化599.6.景观60附录1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安全停车视距验算(第4.1.4条)62附录2规划通行能力(第3.5.8条)63附2.1 立交匝道规划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63附2.2立交匝道进出口区交织段通行能力(表附2.2-1)64附2.3让行标志平交通行能力65附2.4信号控制平交通行能力68附2.5环形交叉口通行能力71附2.6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71附2.7 行人过街横道通行能力71附录3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第7.1-7.2条)72附录4公共交通设施附图(第8.4、8.5、8.6条)75附录5本规范用词说明8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条文说明82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达到交叉口交通运行安全、有序、高效、通达、节约、环保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平面与立体交叉口的新编、修编与交通治理规划。1. 道路交叉口的新编规划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2. 道路交叉口的修编、交通治理规划,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个别规划方案指标受现状条件限制不能达到本规范的要求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修编近期实施规划及交通治理规划可在技术方案或技术指标上做合理变动,但远期规划应考虑经逐步改造后能达到本规范的要求。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宗旨,遵循保障安全、环境保护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交叉口规划必须处理好远期与近期规划规模、用地拆迁及历史文化保护、交通安全与交通效率、公共交通与个体交通、行人与车辆交通、设施规划与交通需求管理及交通分流措施、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必须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所定的道路及交叉口的交通功能进行规划。1. 交叉口规划须根据规划交叉口所在地区的道路网络、周边用地、环境特点以及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和相交道路类别等要素,确定交叉口的交通功能以及相邻道路与规划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选定规划交叉口的类型,并据此估计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红线和确定交叉口规划的技术方案。2. 交叉口的平面规划方案应根据所定交叉口类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结合实际地形、地物条件确定。3. 交叉口的竖向规划方案应根据规划所定交叉口中心控制标高、立体交叉净空高度及其匝道坡度的要求确定,并应与周围建筑、地物、地面排水进水口与地下管线标高等密切配合。4. 交叉口规划必须有几个比选方案,经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推荐方案。1.0.5 防震、防洪及其他防灾地区,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要求,进行抗震防灾规划。1.0.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标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同本规范相关的规范、规程主要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等。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交通功能(Traffic function)道路对各种不同出行目的、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所能提供的交通用途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品质。2.1.2. 交通组织(Traffic operation)有两层含义的交通组织:宏观含义的道路系统整体的交通组织,是在全市整个道路系统的可通车空间与时间内规定各类道路上各种交通方式允许通行的空间与时间,使各种交通方式在道路系统中能有序运行的交通通行方案,如人车各行其道、车辆靠右行驶、单向交通、专用道路、专用车道等;微观含义的交叉口交通组织是在交叉口可以通车的空间与时间内,安排组织从各方面汇集到交叉口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分散去其他方向,以保障人流和车流能安全、顺畅、高效地通过交叉口的交通运行方案,如行人与自行车过街、交叉口渠化设计、禁止左转、公交车站布置、导向交通岛布置等。2.1.3. 规划红线(Planning right of way line)为规定道路用地(right of way)范围,规划确定的供道路使用的用地界限线。2.1.4. 快速公共交通(Bus rapid transit 简写BRT)用大型公共汽车做载客车辆,运用轨道交通运行、管理模式的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线路。2.1.5. 公共汽车专用车道(Bus lane)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车辆不得进入的车道。2.1.6. 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Bus bay,Bus pocket)在道路车行道外侧,公共交通停靠站所需长度范围内局部拓宽路面,专供公交车停泊用的一种公交停靠站。2.1.7. 信号控制交叉口(Signalized intersection)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2.1.8.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Unsignalized intersection)不用交通信号灯,而用交通标志、标线或仅用交通法中通行权的规定组织指挥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2.1.9. 让行标志交叉口(Yield sign intersection)是指主、次道路相交,用交通标志来组织分配相冲突交通流的通行时间,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必须让主要道路车辆先行的一类交叉口。让行标志交叉口有两种:用停车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叫停车让行交叉口;用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叫减速让行交叉口。2.1.10. 全无管制交叉口(Uncontrolled intersection)是指没有任何管制措施、各类各向交通流按交通法规定的先后次序通行的平面交叉口。2.1.11. 枢纽立交(Key interchange)是指位于特大城市、大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节点,能适应相交主线直行车流快速(转向车流略减速)连续行驶的互通式立交。2.1.12. 一般立交(Common interchange)是指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与城市快速路或市际高速公路相交,主、次干道车辆从快、高速路集散的互通式立交。2.1.13. 分离立交(Grade separated without ramp)是指能保证相交主要干线直行车流快速或按计算车速连续行驶,其次要主线直行车流准许在平面交叉口行驶的立交;以及保持相交道路为平面交叉,仅为个别、部分左转车流布置专用上跨(或下穿)通道的立交。2.1.14. 匝道(Ramp)立体交叉相交道路之间相互连通的连接道,供转弯车辆运行使用。可分为左转弯匝道或右转弯匝道。匝道与主线的连接点称为匝道的端部,包括起点和终点。2.1.15. 进出口(Entry,Exit)由主线驶出进入匝道的路口称为出口,由匝道驶出进入主线的路口称为进口。2.1.16. 变速车道(Speed change lane)供车辆进出主线变速而设置的车道。出口端为减速车道,进口端为加速车道。变速车道包括变速车道与主线衔接的三角形渐变段。2.1.17. 集散道路(Collection-distributed road)为了减少主要道路交通流的交织和进出口的数量,在主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相连的专用道路,称为集散道路。2.1.18. 辅助车道(Auxiliary lane)在干线道路与次要道路立交时,在分流合流段附近,为使匝道与干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干线的基本车道数而在干线一侧增设的车道称为辅助车道。2.1.19. 进口道(Approach of intersection)平面交叉口上,车辆从上游路段驶入交叉口的车道为进口道。2.1.20. 出口道(Exit of intersection)平面交叉口上,车辆从交叉口驶入下游路段的车道为出口道。2.1.21. 定向匝道(Direct ramp)从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上游右侧驶出,以和缓、短捷的路线,跨(穿)越主线,直接从另一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下游右侧驶入的匝道。2.1.22. 半定向匝道(Semi-direct ramp)从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上游右侧驶出,以大弯道绕越主线,从另一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下游右侧驶入的匝道。2.1.23. 高峰小时周期平均到达交通量(Peak hour average cycle traffic volume)早高峰小时或晚高峰小时内,所有周期到达交通量(pcu)的平均值。2.1.24. 高峰15分钟的小时交通量(Hourly traffic volume flow peak 15 minutes)高峰小时内连续最高15分钟内的交通量换算成的小时交通量(pcu)。2.1.25. 高峰小时系数(Peak hour factor)高峰小时交通量除以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的小时交通量之商,表达高峰小时内交通需求的变动程度。2.1.26. 交通岛(Traffic island)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一般用混凝土围砌成高出路面的构筑物,也可用标线在路面上画出岛状空间。按其功能可区分为:导向岛、分隔岛和安全岛等。2.1.27.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Main road,Secondary road)交叉口的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或交通量较大的道路称为主要道路;等级较低或交通量较小的道路称为次要道路。2.1.28. 渠化设计(Channelization design)给进出交叉口的各种各向交通流组织安排通行空间,以消除交叉口各种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达到各种各向交通流通行安全和顺畅的目的,是交叉口交通组织的重要内容。运用标志、标线和实体交通岛等设施对交通流按流向作分流和导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向岛等。2.1.29. 地块(Block)周围由道路所围的一块地表空间。2.1.30. 饱和流量(Saturation flow)在一次连续的绿灯信号时间内,一条进口车道上一列连续车流能通过停止线的最大流量,以pcu/绿灯小时为单位。2.1.31. 基本饱和流量(Basic saturation flow)正常道路条件下,不受任何干扰情况下的饱和流量。2.1.32. 信号周期(Signal cycle)交通信号灯各种灯色轮流显示一个完整过程所需的时间。2.1.33. 信号相位(Signal phase)交通信号轮流给各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分配通行权的信号显示。2.1.34. 绿信比(Split)交通信号有效绿灯时长与信号周期时长之比。有效绿灯时长,是在给定的信号相位中,获得通行权的车辆能够有效通行的绿灯时间。 2.2. 符号CAP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pcu/h)CB 基本通行能力(pcu/h)Cc 立交主线一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pcu/h)CD 单向车行道匝道通行能力(pcu/h)Cd 立交出口区通行能力(pcu/h)Cg 让行交叉口低优先级车流基本通行能力(pcu/h)Cm 立交进口区通行能力(pcu/h)ed,ej 大车、铰接车的小客车当量fg 饱和流量的坡度与重车修正系数fHV 大型车修正系数f1 左转车道饱和流量的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修正系数fn 单向车行道匝道的车道数修正系数fp 驾驶员条件修正系统fr 右转车道饱和流量的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修正系数ft 直行车道饱和流量车道宽度修正系数fw 车道宽度修正系数G 道路纵坡HV 重车率Imax 最大超高lb 公交车车辆长度(m)ld 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m)lg 最短交织段长度(m)lS 公交停靠站长度(m)Lmin 立交最小间距(m)La 进口道长度(m)Lb 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m)Ld 进口道展宽段渐变段长度(m)Ls 进口道展宽段长度(m)Lacc 加速车道长度(m)Ldec 减速车道长度(m)MSVi 第i级服务水平的最大服务流量(pcu/h)n 公交停靠站同时停靠的公交车辆数(veh)n1 路段上车道数N 高峰15分钟内每一信号周期的左、右转车的平均排队车数(veh)pd,pj 大车、铰接车占车流的比例Qr 进口、出口前的主线交通量(pcu/h)qH 让行标志交叉口高优先级车流交通量(pcu/h)rc 环交中心岛最小半径(m)Sb 基本饱和流量(pcu/h)Sbt 直行车道基本饱和流量(pcu/h)Sbl 左转车道基本饱和流量(pcu/h)Sbr 右转车道基本饱和流量(pcu/h)Si 第i进口道基本饱和流量(pcu/h)Sl 左转车道经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修正后的饱和流量(pcu/h)Sr 右转车道经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修正后的饱和流量(pcu/h)Ss 安全停车视距(m)St 车道宽度修正后的直行车道饱和流量(pcu/h)t 制动反应时间(s)tf 让行管制交叉口低优先级车流平均跟驶穿越空档(s)to 低优先级车辆能穿越高优先级车流的临界空档(s)Va 交叉口规划计算车速(km/h)Vd 道路规划计算车速(km/h)V/C 饱和度W 进口道展宽段横向偏移量(m)Wo 右转专用车道加宽后的宽度(m)i 第i条进口车道所属信号相位的绿信比 潮湿系数 粗糙系数 相交道路间的夹角(度)3 基本规定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3.1.1. 城市道路分类1. 特大城市、大城市道路分类: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2. 中等城市道路分类: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类。3. 小城市道路分类:可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类。3.1.2. 城市道路交通功能与基本要求1. 快速路(通常包括主路、辅路,如未注明则指主路)是专为城市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纯交通功能道路。对向车行道之间须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必须确保车辆能连续快速畅通运行。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处于公交客流走廊上的快速路应规划布设快速公交线路或多人共乘车道设施。行人、自行车必须与机动车在不同的层面上通行。2. 主干路应是供市内快速公交或主干公交车以及其他车辆贯通城市各分区及主要交通枢纽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应规划为机动车专用路;对已有非机动车通行的主干路的修编规划,应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体分隔形式。对向车行道之间须设中间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主干路上须设置公交专用道,视公交客流大小布设市内快速公交线路或者主干公交线路,公交站必须规划为港湾式站台。行人、自行车过街横道中间须设安全岛,应采用专用信号控制。3. 次干路应是供主干公交或区域公交以及其他车辆贯通邻近各区、连接支路与主干路、具集散交通功能的干路,兼有服务功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分隔设施。对向车道间宜设中央分隔带。是城市公交路线集中布置的道路,应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站应规划为港湾式站台。行人、自行车过街横道中间应设安全岛,并应采用专用信号控制。4. 支路应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优先供行人与非机动车使用,具有小区与主次干路之间的交通连接功能,机动车必须低速通行。在主次干路公交网密度较稀、公交站点服务距离过远地区的支路上宜规划布设公交驳运路线。3.2. 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分类、交通功能及选型3.2.1. 交叉口交通组织及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1. 交叉口交通组织须对汇集到交叉口相互冲突的各方向人流和车流在空间、时间上组织分配其通行路径与次序,避免相互冲突,保障人流、车流安全、顺畅、高效地通过交叉口。按通过交叉口的冲突交通流组织在同一平面路径上或不同高程路径上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区别为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2.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须通过平面布局方案来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路径,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次序。综合平面交叉口平面布局方案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3大类6小类: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扩大交叉口;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3. 立体交叉口的交通组织通过桥梁、隧道、各式匝道组织相交道路各向交通流在不同的高程路径上通行。立体交叉口按组织分配转弯交通流各式匝道的通行路径的完备与便捷程度可分为三类:立A类枢纽立交:采用全定向、半定向、定向半定向组合型匝道的互通立交,或苜蓿叶定向、混合型等形式的立交;立B类一般立交:采用苜蓿形、混合型、菱形、三岔喇叭形和梨形匝道的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立C类分离式立交。3.2.2. 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及其交通功能与选型交叉口选型,须遵守安全、简洁、高效、占地少的原则,选择能符合交通要求的紧凑适用型交叉口。在总体规划阶段,应按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选择平交或立交,并初步选择立交型式;在分区规划阶段还须补充选定主、次干路交叉口型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根据其交通功能与基本要求不同,深化选定合适的交叉口的交通组织类型(表3.2.2)。表3.2.2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交通功能与选型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交通功能与基本要求选 型道路类型相交道路类型交叉口类型总规阶段控规阶段推荐型式可选型式城市快速路1)高速公路快-高以高速公路与快速路高速连续交通及相互间换向交通为主;要求出口匝道交通量与下游入口匝道通行能力相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专用道与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必须与机动车分层通行。立交立A类,枢纽立交2)城市快速路快-快要求高速连续通行;出、入匝道间通行能力相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专用道与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必须与机动车分层通行。立A类,枢纽立交立B类,一般立交3)主干路快-主以快速路主线快速连续通行、快速路主干路间换向集散交通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专用道与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跨越快速路必须与机动车分层通行。立B类,一般立交立A类,枢纽立交4)次干路快-次以快速路主线畅通为主,要求高速连续通行;次干道快速路间必要流向的换向集散交通为辅;要求匝道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专用道与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跨越快速路必须分层通行。立B类,一般立交立C类,分离立交5)支路快-支 快速路快速连续通行;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相接,必须分层或分隔通行;快速路上提供必要的公交专用道与停靠站,支路上提供必要的公交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跨越快速路须分层通行,支路上优先通行。立交或平交立C类,分离立交平B1类,右转交叉口主干路6)高速公路主-高同快主交叉口。立交立B类,一般立交立A类,枢纽立交主干路7)主干路主-主主干路主要流向车辆畅通为主,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主干路间转向交通为辅;须提供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停靠站;行人、非机动车过街横道中间须设安全岛并采用专用信号控制。平交或 立交平A1类,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立C类,分离立交,宜用隧道下穿型;立B类,一般立交,宜用下穿型菱形立交8)次干路主-次主干路畅通及次干路主干路间换向交通为主,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交叉口通行能力要求与转向交通需求相匹配;须提供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停靠站;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要求同上。平交平A1类,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9)支路主-支主干路畅通,要求中高速度连续交通;支路车辆不直接进入主干路或只准右转车辆进出主干路;主干路须提供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停靠站,支路提供停靠站;主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要求同上,支路上行人与自行车优先通行。平B1类,右转交叉口平A1类,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次干路10)次干路次-次主要流向车流次干路为主,要求中等速度间断交通;次干路间换向交通为辅;应提供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停靠站;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要求与主次交叉口相同。平A1类,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11)支路次-支次干路交通畅通为主,要求中低速度间断或连续交通;支路低速间断交通;次干路应提供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停靠站,支路提供停靠站;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要求与主支交叉口相同。平B2类,让行交叉口平A1类,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支路12)支路主要流向车辆交通为主,要求低速间断交通;提供必要的公交停靠占;行人、自行车优先通行。平B2类,让行交叉口;平B3类,无管制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平A2类,信号控制进口道不扩大交叉口注: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级公路应按主干路,二、三级公路按次干道,四级公路按支路,仿照与之相交的城市道路各种类型的交叉口选型。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的要求3.3.1.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城市干路系统规划的同时,基于道路系统整体交通组织,系统确定立交布局,初步选定立交型式,估计立交用地范围,协调与周围环境及用地布局的关系。2. 为达到编制深度,应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将主要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3.2.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本条适用于大城市和有特殊需求的城市。2. 与分区道路系统规划相协调,合理选定道路系统整体交通组织方案,明确立交系统整体布局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型式,确定立交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及标高和交叉口用地范围。3.3.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与片区道路系统规划及用地布局相协调,合理选定片区道路系统交通组织方案,明确交叉口交通组织型式,确定立交初步方案及主要平面交叉口(表3.2.2中第7、8、10类交叉口)、次要平面交叉口(表3.2.2中第9、11、12类交叉口)平面布局初步方案及所有交叉口红线控制范围、估算交叉口用地面积、控制点坐标及标高,确定交叉口附近地块和建筑物开口控制方案。3.3.4. 交通工程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基于交叉口红线控制,考虑交叉口规划的现实条件,与道路系统整体交通组织、周边用地规模、用地性质、景观、环境条件等相协调,确定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提出平面交叉口渠化布局方案或立体交叉口平面布局方案及重要技术参数的取值、确定交叉口交通控制方案、公交停靠站与行人过街设施布局方案、交通安全与交通管理设施布局方案,确定新建交叉口用地数量及改建交叉口的拆迁量,作规划方案评价。3.4. 交叉口规划范围3.4.1. 立体交叉口规划范围立体交叉口是交通工程结构物与周围环境共同形成的统一、协调的工程实体。立体交叉口规划范围须包括相交道路中线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加减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口和行人、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在内)所共同围成的空间。3.4.2.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是指构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及其进口道、出口道,包括进出口道展宽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2)。新建或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须对交叉口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部分的规划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3.4.3. 交叉口交通设施的规划范围规划交叉口需作交通设施及有关管线的布设规划时,可根据该设施及其管线的连续性和衔接的要求,扩大其规划范围。设计范围CAD出页3.5. 交叉口规划指标3.5.1. 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叉口范围内的红线,须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所选定的交叉口类型进行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阶段,应根据规划交叉口相交道路规划类别选定的交叉口类型框定此交叉口的规划红线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地区道路交通规划阶段,应根据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选定的交叉口类型,确定交叉口的红线范围。2. 交叉口附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红线的距离,须根据交叉口周围建筑物性质、高度及环境而定;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的要求。3.5.2. 立体交叉口红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立体交叉口规划红线,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可按苜蓿型互通立交的外框确定;控制性规划阶段,应按选定的各类立体交叉的不同平面图形,采用不同的画法,并按相交道路规划类别所定匝道规划计算车速或匝道曲线半径框定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范围。3.5.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1) 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与长度,除须根据3.2.1节规定的交叉口交通组织类别,按表3.5.3-1确定其比路段红线须予展宽的宽度与延伸的长度外,尚须综合增加设置人行过街安全岛、各类公交车道及公交停靠站、台所需的宽度。2)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与长度必须按表3.5.3-1 的规定展宽与延长;平A2类交叉口宜预留进出口道红线宽度的余地,近期进、出口道用地宽度即沿用路段红线宽度;3) 平B1类右转交叉口可不展宽,应按表3.5.3-1的要求预留该类交叉口改为信号控制交叉口时所需的展宽宽度与长度;平B3类全无管控交叉口,道路路段为单向一车道时,进出口道部位应控制预留增加一条车道的展宽宽度与长度的余地;4) 平C类环形交叉口可不考虑展宽。表3.5.3-1进出口道部位红线需比路段红线展宽的宽度与长度(m)进出口道道路类型是否布设公交专用道、站、台,左右转专用车道红线展宽 宽度(m)红线展宽长度公交专用道公交站、台,左右转专用车道展宽段长度(m)渐变段长度(m)进口道主干路有左、右转专用车道70-90无左、右转专用车道70-90次干路有左、右转专用车道50-70无左、右转专用车道50-70支路30-40出口道有站、台,无右转车道有站、台,有右转车道4.58.06075注:相交道路路段上有较宽的分隔带时,应扣除分隔带可用于进口道展宽的宽度。路段上机动车道数。转弯车辆驶入进口道换车道次数。公交停靠站长度(见图8.2.2)。展宽段长度,同主、次干路相交取大值,同支路相交取小值。桥隧两端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同样须按所处道路类型展宽。相邻两交叉口之间的展宽段和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间距时,应按短距交叉口群规划(见第4.5节)2. 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应规划成切角斜线或圆曲线,并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界限的要求。视距三角形界限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的物体。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示于图3.5.3-1。图3.5.3-1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Ss随交叉口直行车规划计算车速确定,列于表3.5.3-2:表3.5.3-2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验算方法见附录1)交叉口直行车规划计算车速(km/h)504540353025201510安全停车视距Ss(m)6045403530252015103.5.4. 规划车型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规划车型必须同城市道路规划车型相一致。3.5.5. 规划净空界限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净空界限须与道路规划净空界限一致。3.5.6. 规划计算速度1. 机动车规划计算车速交叉口机动车规划计算车速应按规划交叉口类型及其不同部位而定,列于表3.5.6-1。表3.5.6-1 交叉口机动车规划计算车速(km/h)规划交叉口类型部位规划计算车速立体交叉主线所属路线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车速定向匝道0.7-0.8一般匝道、半定向匝道及集散车道、辅路0.5-0.7菱形立交的平交部分取平交的计算车速平面交叉进口道直行车道0.7(验算视距时宜按计算)出口道转弯车道0.5(验算视距时宜按计算)注:Vd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确定。2. 行人规划计算步速为确保各类行人的过街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行人过街的规划计算步速不宜大于1.0m/s。3.5.7. 规划计算交通量1. 机动车规划计算交通量1) 立交匝道规划计算交通量,须同立交主线规划计算交通量同时按规划年的预测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化算的小时交通量交通量确定。2) 非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计算交通量,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可用交叉口所处道路路线的规划计算交通量;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所用规划计算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左右转交通量。3) 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计算交通量,在控制性详规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应区分直行、左右转交通量;定进口道车道数等交叉口几何设计时,应采用规划年预测高峰小时内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采用道路通车期信号配时时段的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化算的小时交通到达量。2. 非机动车规划计算交通量非机动车规划计算交通量的取值方法同机动车一样。3. 行人规划计算交通量行人过街规划计算交通量应采用道路通车期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3.5.8. 规划计算通行能力(见附录2)4 平面交叉口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的道路网规划中基本框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应对总体规划阶段框定的平面交叉口间距、形状作优化调整。1. 规划间距1)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随交叉口所在城市大小规模、在城市中的部位与道路类型而定,宜按表4.1.1-1确定:表4.1.1-1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m)城市规模市中心区外围区或居住区干路支路*干路支路*大城市400-600150-300500-700250-350中小城市500-700250-350600-800300-400注:包括支路之间与支路、干路之间的间距。2) 主、次干路相交的各平面交叉口间距宜大致相等。3) 各类交叉口最小间距各类交叉口之间的最小间距,在规划控制时,宜不小于150m;作详细分析时,应能:(1). 满足转弯车辆换车道及进入进口道所需的最短长度的要求; (2). 满足红灯期车辆排队最大长度的要求;(3). 满足规划进出口道总长度的要求。各类交叉口间距小于此最小间距时,可对其间的支路交叉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2. 规划形状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四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及交角小于70°(有特殊困难时,小于45°)的斜交交叉口。4.1.2.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见第7章)4.1.3.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1. 新建交叉口规划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新建交叉口规划,地块或建筑物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应设置在干道上,应设置在支路或专为地块或建筑物修建的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上。地块或建筑物的集散车辆应经支路或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道相通。2.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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