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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 .doc

    • 资源ID:2701656       资源大小:1.19MB        全文页数: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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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 .doc

    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委 托 方: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承 担 方: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039)院 长:杨文立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主管副院长:苗运涛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承 担 方: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288)院 长:边健全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副院长:王中昌 高级城市规划师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规划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八月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主要成员:主管所长: 张玉芳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张玉芳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郭 健 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张玉芳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郭 健 高级城市规划师夏 雨 城市规划师 李湘茹 高级城市规划师郭炳恒 高级工程师李 明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崔士革 高级工程师江 明 城市规划师曲占波 城市规划师张 炜 城市规划师武国廷 城市规划师赵文娟 城市规划师吴 威 城市规划师李雪峰 城市规划师刘 振 城市规划师刘 欣 城市规划师贾会敏 城市规划师张 荣 城市规划师甘 炼 城市规划师孙洪艳 城市规划师113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边建全 院长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王中昌 副院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边建全 院长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王中昌 副院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许江锋 副院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南洪路 高级城市规划师王绍煊 城市规划师王 昊 城市规划师郭 飞 城市规划师杨梅荣 城市规划师耿凌燕 助理工程师刘欣龙 助理工程师秦芳林 助理工程师鄢 芮 助理工程师李建睿 助理工程师任秀婷 助理工程师辛媛媛 助理工程师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参加人员: 王宪章 市规划局局长秦 琨 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杨万众 市规划局副局长赵重阳 市规划局副局长宗树泉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满 勇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马赵新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长黄 超 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刘欣冈 沧州市测绘院院长齐 祎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刘 涛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贺 艳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田爱会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梁丙周 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4第一节 发展目标4第二节 发展战略5第三章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8第一节 市域空间管制8第二节 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11第三节 人口与城镇化发展15第四节 城镇空间布局15第五节 城乡用地规划18第六节 城市规划区划定19第七节 重点城镇发展指引21第八节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2第九节 交通体系规划24第十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7第十一节 水资源配置与保护规划30第十二节 市政设施规划31第十三节 防洪规划35第十四节 消防规划36第十五节 抗震防灾规划39第十六节 人防规划40第十七节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40第十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1第十九节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46第二十节 旅游发展规划48第四章 都市区总体规划53第一节 城镇空间布局53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规划54第三节 空间管制规划55第四节 城乡统筹发展指引57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59第一节 城市性质和规模59第二节 城市总体布局59第三节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布局规划61第四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规划65第五节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66第六节 棚户区改造规划67第七节 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布局规划69第八节 绿地系统规划70第九节 景观风貌规划73第十节 道路系统规划76第十一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80第十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82第十三节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规划86第十四节 综合防灾规划89第十五节 强制性内容控制与管理要求94第十六节 近期建设规划97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100第七章 附 则103附 表104附表1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览表104附表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106附表3市域城市规模结构106附表4市域城镇职能结构107附表5市域城乡规划用地汇总表107附表6市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108附表7市域三级生态功能区划分一览表110附表8都市区人文资源保护一览表111附表9都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一览表112附表10沧州中心城区2030年规划用地平衡表113附表11沧州中心城区规划大型文化设施一览表114附表12沧州中心城区规划教育设施一览表115附表13沧州中心城区规划大型体育设施一览表118附表14沧州中心城区规划大型医疗卫生设施一览表118附表15沧州中心城区规划养老设施一览表119附表16沧州中心城区规划大型商业设施一览表120附表17沧州中心城区居住片区规划一览表121附表18沧州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公园与广场一览表122附表19沧州中心城区主干道规划一览表124附表20沧州中心城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一览表125附表21沧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指引表127附表22沧州中心城区规划220kV变电站一览表127附表23沧州中心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128附表24沧州中心城区文保单位保护控制一览表129附表25沧州中心城区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130附表26沧州中心城区近期市政设施建设一览表130附表27沧州中心城区近期建设公园一览表131附表28沧州中心城区近期景观建设项目一览表132附表29沧州中心城区近期重点建设道路一览表133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及中央、河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建立适应沧州地域特色的城乡协调、有序健康的城镇体系,引导市域城乡空间集约、统筹、和谐、创新发展,促进沧州转型升级和快速崛起,提升沧州在京津冀和河北沿海地区的战略地位,特编制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4月);(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7)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2年9月);(8)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2015年10月);(9)河北省沿海地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2年2月);(10)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1月);(11)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12)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7月);(13)国家、河北省及沧州市的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3条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沧州的区域综合服务职能,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及黄骅综合大港建设,走具有沧州特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第4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第5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沧州市域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4304.26平方公里。(2)规划层次规划分为沧州市域、沧州都市区和沧州中心城区三个层次:沧州市域:沧州市行政辖区,在此范围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等规划。沧州都市区:包括新华区、运河区、沧县、青县、黄骅市、海兴县6个县、市、区的行政辖区,总面积5984.34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以区域空间与功能协调布局、生态、交通、市政、环境一体化规划研究为重点,开展区域协调布局研究。沧州中心城区: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和京台高速公路所围合区域为沧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320平方公里,包括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部分沧县、青县的用地。在此范围内开展沧州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第6条 规划重点(1)立足区域协同,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等上位规划,从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强区域协作的规划思路出发,深入研究沧州市在京津冀、环渤海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2)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石油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3)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实施全域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规划理念,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建立完善的城乡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加强专题研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沧州市面临的环境污染、城市内涝、交通拥堵、土地利用不集约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应用GIS、层次分析、仿真模型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为总体规划方案的完善提供技术支撑。(5)守住生态底线,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海绵城市、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复育水系蓝网和绿道系统,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预留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第7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 发展目标第8条 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沿海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战略机遇,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沧州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到2030年,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体系布局趋于合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国家重要的化工和清洁能源保障基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北方重要的现代化物流集散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第9条 分项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保持沧州市经济健康快速增长,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200亿元,2030年争取突破1万亿元;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6.5万元,2030年争取超过10万元。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2030年三产比例调整为5:40:55,达到经济发达水平。(2)社会发展目标:推进城镇化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0年达到60%,2030年达到75。提高人民收入水平,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万元,城乡收入比下降到1.7左右。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利,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健全。2030年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农村全部实行农村新型保障制度。(3)资源保护利用目标: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调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单位GDP能耗2020年降至0.6吨标准煤/万元,2030年降至0.5吨标准煤/万元。(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3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平方米以上,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市域内各河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达到相应水环境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城乡供水水源水质问题得到保证;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全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5)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中心城区固定宽带的平均速率、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移动宽带用户比例均达到100%;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100%;城乡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各项发展指标详见“附表1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览表”。第二节 发展战略第10条 区域协同发展战略(1)京津冀层面:承接与供给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总目标,积极承接汽车、化工、医药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都市型工业、科技创新转化基地的集群化转移,承接京津冀区域的国际、国内物流、贸易功能转移。培育面向京津冀消费市场的商贸、旅游、生态休闲、都市农业等服务功能,打造面向区域、对接海外的供给地和服务极。(2)环渤海层面:融入与协作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发挥沧州东出西联桥头堡作用,加快京九客专、环渤海城际铁路、海兴核电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汽车、石化、装备制造、能源等方面的产业对接合作。以港口资源整合为基础,大力推进黄骅港与天津港在大宗散杂货、危险品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方面的协作发展与一体化管理。(3)冀中南层面:促进与引领依托黄骅港,打造河北省“一带一路”战略门户,加快石衡沧黄城际铁路、邯黄铁路、邯港高速公路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冀中南地区与黄骅港的交通联系,促进冀中南地区经济的渐进转型,引领区域传统产能输出及经济外向度的整体提高。以点带面,建立冀中南特色生产、沿海产业聚集区、港口国际物流与贸易三者间的功能链条分工与联动,外联内引,促进区域的全面开放。第11条 城镇化转型及发展战略(1)城镇化转型策略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构建融入京津冀、海陆统筹、城乡一体的城镇空间结构,走集约、节约、高效、绿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引导城镇、乡村由资源依赖、高耗能、高污染、空间粗放利用的传统城镇化模式,向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宜居生活环境塑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转变。(2)城镇化发展战略依托沧州都市区、任(丘)肃(宁)河(间)城镇群、泊头-南皮、盐山-孟村同城化发展区和县域城乡一体化地区,构筑新型城乡空间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都市区及城镇群地区注重中心城市提升与转型,立足于优化结构、拓展空间,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发展高端服务职能。同城化地区注重城镇空间相向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县域城乡一体化地区注重县城的扩容提质和重点镇的培育,加快人口与产业向县(市)中心城区、特色重点镇及区域性通道集聚。(3)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服务均等为导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配置。以脱贫增收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基地建设、服务管理、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以面貌提升为抓手,按照分区指导、分类引导、分步建设的路经,建设美丽乡村。第12条 生态与环境发展战略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目标,优化全域土地空间利用。坚持生态导向的新型产业发展路径,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发展,以循环经济和产业优化升级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生态保护的空间管制,构建面向区域生态安全的全域生态格局,提高生态环境承载水平,塑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的沿海城市。第13条 城市特色塑造战略充分利用自然和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全市旅游体系和旅游城镇建设,打造运河、武术、杂技三大品牌。延续“运河古郡、渤海狮城、锦绣平原、水脉纵横”的传统城市风貌格局,塑造高品质、特色化的城市空间,凸显城市特色。结合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各类消费场所建设,从“重生产”向“生产、生活、消费并重”转变,塑造高品质、多层次的生活消费空间。结合京津自驾游目的地和高铁站点建设,挖掘乡村特色和魅力,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乡村,塑造多样化、个性鲜明的魅力空间。第三章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 市域空间管制第14条 空间管制分区全市空间资源按照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进行管制。第15条 禁止建设区(1)范围划定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河道和湖泊管制区、大浪淀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黄骅古贝壳堤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认定的4处重点蓄滞洪区(献县泛区、青县贾口洼、任丘文安洼和白洋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人文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等)。(2)管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域、河道管制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种危害饮用水安全行为,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设施,在水源地取水口的一定范围内建立一级和二级水源防护区及水源保护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严禁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的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人文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包括各级文物保护范围,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禁止和限定性要求进行管制。第16条 限制建设区(1)范围划定限制建设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般农田、林地、园地、自然保留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人文资源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2)管制要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应加强河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河流水质和河流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结合水体特点进行景观营造和环境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一般农田、林地、园地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区域进行非农建设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发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种植业、畜牧业等发展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保护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在不影响景观、水体、植被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旅游开发活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人文资源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限定性要求进行管理。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市域交通干线通道、大型市政设施及走廊用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限定性要求进行管理。城镇建设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占用的,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开展地质安全评估,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治措施后方可使用。第17条 适宜建设区(1)范围划定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外用于城乡建设发展的区域。(2)管制要求城市规划区及工矿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与乱建;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村庄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严格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美丽乡村建设。第二节 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第18条 产业发展思路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依托沿海经济、中心城区经济、县域经济三大经济板块及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工业经济、城镇化、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对外开放七大增长点,按照“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质,三产抓拓展”的要求,做优农业,做强工业,提升服务业。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加快“退二进三”步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第19条 产业体系构建努力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服装纺织、食品加工5大传统产业为主导,以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清洁能源、通用航空、节能环保、激光研发应用、再制造7大成长性新型产业为培育重点,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9大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多元产业体系。第20条 农业发展策略抓紧国家打造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的历史机遇,围绕服务京津市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着力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京津冀绿色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第21条 工业发展策略构建以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服装纺织、食品加工5大传统产业为主导,以汽车产业、生物医药、核能产业、通用航空4大成长性新型产业为培育重点,以其他新型产业为协同的“5+4+1”的新型制造业体系,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第22条 服务业发展策略构建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为引领,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协同,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沧州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第23条 产业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五群、多点”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1)“五群”指五大产业集群:中部高端制造产业集群:位于沧州市中部地区,包括沧州高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青县经济开发区和沧东物流园区,重点发展(石油装备制造、汽车生产等)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东部装备制造和化工产业集群:位于沧州市东部沿海地区,包括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渤海新区物流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石化、煤化、盐化等)化工产业、大宗商品港口物流、(重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等)装备制造业。东南部管道管件产业集群:位于沧州市东南部孟村、盐山、海兴地区,包括盐山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管道管件装备制造业。南部机械制造产业集群:位于沧州市南部泊头、南皮、东光地区,包括泊头经济开发区、南皮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精密模具、电工机械设备等)机械制造业。任丘石化产业集群:位于沧州市西北部任丘市,包括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机械制造。(2)“多点”指散布于沧州市域的多个产业园、产业点:包括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青县经济开发区、南皮经济开发区、吴桥经济开发区、献县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盐山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泊头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肃宁经济开发区)、3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渤海新区物流产业聚集区、肃宁县物流产业聚集区、沧东物流园区)和14个文化产业园区(中捷世博欢乐园、韩宝菊剪纸艺术中心、南大港湿地国际文化旅游城、文体健身器材产业聚集区、大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园、沧州西部新城文化产业聚集区、吴桥杂技文化产业园区、东光文化旅游区、河北中古(青县)红木雕刻文化产业园、沧州古城等特色产业园区、献县汉文化产业聚集区、肃宁民族乐器聚集区、河间文化旅游区、任丘休闲养生基地)。第24条 重点产业平台(1)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现代物流和海洋产业,建设以化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园区,全力构建中国长江以北重要化工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2)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产业。(3)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制造和高端现代服务业。(4)沧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5)沧东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及终端制品加工等产业。(6)青县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石油管道与钻采装备制造、食品与饮料、电子机箱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7)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和清洁能源等产业。(8)肃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毛皮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9)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汽车配件、精细化工、电线电缆、机械制造、信息设备、家居家饰和现代服务等产业。(10)献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食品饮品、纺织服装业以及以地热、光伏为主的新能源产业。(11)泊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铸造、汽车模具、环保设备等产业。(12)南皮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五金机电、纺织制衣、玻璃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化工、电力、新型建材、合成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13)东光经济开发区转型提升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塑料软包装、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14)吴桥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杂技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物流配送业。(15)黄骅经济开发区积极与港口对接,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仓储加工;依托城市,重点发展家具制造产销、文体用品、照明、服装、印刷包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绿色产业、轻型机械、高端制造产业。(16)海兴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盐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临港仓储物流产业。(17)孟村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管道管件和现代物流业。(18)盐山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管道管件装备制造业。(19)渤海新区物流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物流和大宗商品物流。(20)沧东物流园区以沧州中心城区及周边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物流、装备制造物流以及都市型物流业。(21)肃宁县物流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毛皮物流及煤炭物流业。第三节 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第25条 市域总人口2020年,全市总人口规模控制在830万人左右。2030年,全市总人口规模控制在940万人左右。第26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常住城镇人口约50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城镇人口约375万人。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常住城镇人口约70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城镇人口约560万人。第四节 城镇空间布局第27条 城乡空间结构按照“集核发展、轴带引领、多点支撑”的空间发展策略,全市构筑“一核多星、一轴三带”的城乡空间结构。(1)“一核”指沧州都市区。是市域内城市建设的重点与密集发展地区,是市域核心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的集中地区。(2)“多星”指都市区之外的其他各县市城区和部分中心镇。按照“完善城镇体系、培育特色城镇”的发展思路,构建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3)“一轴”指石黄城镇发展轴。依托石黄高速公路,串联黄骅港、黄骅中心城区、沧州中心城区和献县县城,形成市域中部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该轴线是石家庄-衡水-沧州-黄骅城镇发展轴的东段主体和出海口,是支撑沧州市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空间。(4)“三带”指沿海发展带、京沪发展带和京九发展带。依托长深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京九客专等区域性交通干道,打造东、中、西三条南北向城镇发展带。第28条 城镇等级结构市域城镇划分为“区域中心城市区域副中心城市次级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五个等级:形成2个区域中心城市(沧州中心城区、黄骅中心城区)、1个区域副中心城市(任丘中心城区)、11个次级中心城市(河间中心城区、泊头中心城区、献县县城、盐山县城、肃宁县城、东光县城、南皮县城、吴桥县城、孟村县城、青县县城、海兴县城)、37个中心镇(旧州镇、崔尔庄镇、兴济镇、杜生镇、金牛镇、马厂镇、木门店镇、南排河、吕桥、齐家务、羊二庄、梁召、米各庄、沙河桥、卧佛堂、交河镇、富镇、齐桥镇、商林、淮镇、韩村、庆云、千童、圣佛、尚村、梁村、万里、连镇、南霞口、大单、乌马营、寨子、小山、赵毛陶、辛集、宋门、铁城)、45个一般镇(流河、新兴、常郭、旧城、苟各庄、出岸、麻家坞、长丰、吕公堡、石门桥、辛中驿、留古寺、景和、寺门村、郝村、文庙、洼里王、陌南、河街、陈庄、郭庄、本斋、十五级、韩集、望树、师素、窝北、邵庄、付佐、河北、找王、灯明寺、秦村、龙王李、冯家口、王寺、鲍官屯、高湾、梁集、于集、安陵、高寨、新县、牛进庄、宋庄子)。第29条 城镇规模结构2030年,全市规划100-300万人口规模的城镇2个(沧州中心城区、黄骅中心城区)、50-100万人口规模的城镇1个(任丘中心城区)、20-50万人口规模的城镇9个(河间中心城区、泊头中心城区、青县县城、献县县城、盐山县城、肃宁县城、南皮县城、吴桥县城、孟村县城)、10-20万人口规模的城镇2个(东光县城、海兴县城)。第30条 城镇职能结构将沧州市域各城镇划分为综合型城区、工业型城区、综合型乡镇、商贸型乡镇、工贸型乡镇、农贸型乡镇和旅游型乡镇6种类型。沧州中心城区、黄骅中心城区、任丘中心城区、河间中心城区、泊头中心城区、青县县城、献县县城、盐山县城、肃宁县城、南皮县城、吴桥县城、孟村县城、东光县城、海兴县城为综合型城区(14个),梁召镇、米各庄镇、卧佛堂镇、束城镇、沙河桥镇、齐桥镇、铁城镇、乌马营镇、王寺镇、圣佛镇、南排河镇、金牛镇、崔尔庄镇、旧州镇为综合型乡镇(14个),尚村镇、梁村镇、河街镇、淮镇为商贸型乡镇(4个),麻家坞镇、长丰镇、吕公堡镇、石门桥镇、万里镇、师素镇、窝北镇、邵庄镇、付佐镇、河北镇、陈庄镇、郭庄镇、韩村镇、商林镇、寺门村镇、郝村镇、交河镇、富镇、冯家口镇、连镇、南霞口镇、大单镇、宋门镇、梁集镇、于集镇、安陵镇、辛店镇、高寨镇、牛进庄镇、韩集镇、辛集镇、小山镇、赵毛陶镇、高湾镇、吕桥镇、羊二庄镇、流河镇、马厂镇、木门店镇、新兴镇、兴济镇、杜生镇为工贸型乡镇(42个),苟各庄镇、景和镇、陌南镇、本斋镇、十五级镇、文庙镇、洼里王镇、灯明寺镇、找王镇、秦村镇、龙王李镇、寨子镇、望树镇、旧州镇、常郭镇为农贸型乡镇(15个),鄚州镇、庆云镇、千童镇、出岸镇、齐家务镇、鲍官屯镇、新县镇为旅游型乡镇(7个)。主要城市职能定位如下:沧州中心城区: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基地,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现代化港口城市,沧州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津冀以运河、武术、杂技为特征的文化旅游服务基地。黄骅中心城区:河北省现代制造基地及港口服务中心,沧州市新型制造业基地、职业教育中心,黄骅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任丘中心城区:京津冀城市群特色节点城市,河北省新兴区域中心城市,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泊头中心城区:沧州南部区域的中心城市,以运河文化为特色、以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工贸城市,中国铸造之乡,中国汽车模具之乡,河北省大气污染处理设备制造基地,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河间中心城区:全国重要的电线电缆、汽车配件和新材料生产基地,京津冀新兴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冀中地区商贸物流中心。青县县城:沧州中心城市北部综合组团,京津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地,京津冀重要加工制造业基地,北方田园水乡城市。盐山县城:国家管道装备产业制造、研发、物流基地,沧州东南部重要中等城市,临港经济配套区,宜居宜业生态城。献县县城:石黄经济发展轴重要节点,市域西部以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饮料、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市。东光县城:沧南地区生产服务中心之一,以商贸服务、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肃宁县城:中国裘皮之都,冀中南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园林城市。吴桥县城:世界著名的杂技之乡,京沪产业发展带节点城市,以发展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市。南皮县城:中国五金机电产品生产基地,纺织制衣加工基地,玻璃制品生产进出口基地。孟村县城:中国重要的管道管件研发及制造基地,清真农产品供应基地,穆斯林和八极拳等地域文化突出、城市特色明显的小城市。海兴县城:以特色轻工业和商贸物流为主导的滨海城市。第五节 城乡用地规划第31条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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