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
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实现二十一世纪初西宁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指导和协调城市各项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在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1995年进行的调整补充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西宁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第 2 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第 3 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市域范围内重要的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正在建设的黑泉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范围以及鲁沙尔、多巴、甘河滩镇的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930平方公里。第 4 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 5 条 文本中凡用粗黑体字表示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第 6 条 城市发展指导思想: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力求近远期结合、保持弹性;并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第 7 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努力促成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跨越。保证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 8 条 城市建设目标:将西宁建成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桥头堡、发展地区特色经济的主力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模范城、青海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美丽家园。第 9 条 发展战略:(1)开放带动战略要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内对外开放与联合。(2)扩市提位战略要把不断调整结构和完善城市功能结合起来,拓展新城区,改造旧城区,改变城市面貌,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同时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设施建设以提高西宁的战略地位。(3)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步伐。(4)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进程。大力培育具有西宁特色的工业体系,增强城市经济发展后劲。(5)服务业活市战略加快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步伐,培育、引进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聚集和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6)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环境的治理与建设,努力实 现经济和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发展战略第 10 条 城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宁市在各个区域层面尤其是在海东地域经济中心的作用,协调城镇体系在西宁-兰州、西宁-拉萨两条轴线上的整体功能;建立结构合理,有机扩展的“核心-外围”体系;完善地域城市职能构成,促使地域特色城市特征的形成。第 11 条 城镇体系发展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促使“核心-外围”体系的有效生长;建设特色文化和旅游经济职能,促使城市高级职能的强化和主体地位的实现。第 12 条 城镇体系总体战略目标:建立一个适宜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第 13 条 城镇体系建设战略阶段:(1) 近期(2005年),确定重点发展的市镇,进行专项投资,使这些市镇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项目达到一定的水平,真正担负起区级中心市镇的作用,同时进行市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2) 远期(2020年),利用近期建设的基础与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项目,更新发展思路,吸纳外资,以旅游、电力能源工业和高原生物生产与加工为先导,引入适用的高新技术,促进整个市域城镇建设水平的迅速提高。(3) 远景(2020年以后),逐渐加大市域中小城镇的投资力度,进行下一轮规划前期的总结回顾,为下一轮规划作前期准备,以备衔接与协调。第二节 城镇化水平预测第 14 条 西宁市市域城市化水平:2005年达到55%;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570%。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 15 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1) 环状核心发展区:以西宁主城区、鲁沙尔、甘河滩,多巴为点,以宁果公路、鲁多公路、109国道为线,组成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核心区。(2) 辐射状的次级发展极核:以环状核心区作为市域中心,以315国道,227国道,兰西高速公路等为辐射轴,逐步形成大通桥头、湟源城关等市域次级发展极核。(3) 核心外缘状县级城镇布局:分别以大通桥头、湟源城关为中心,建立县级城镇组团,形成众镇拱卫的态势。以桥头为中心形成城关、塔尔、长宁、衙门庄的拱卫;以湟源城关为中心,形成东峡、大华、和平、巴燕拱卫。第 16 条 城镇体系职能划分为四个等级:(1) 规划西宁市为全省的政治、经济、金融和文教中心,青海省重要交通枢纽;(2) 规划桥头、鲁沙尔、城关(湟源)、平安、威远为县级政治、经济、文教和金融中心;(3) 规划城关(大通)、多巴、大华、甘河滩为产业型城镇;(4) 一般性农贸型城镇,作为乡镇级行政和商业中心。第 17 条 西宁市市域城镇体系规模划分为五个等级:(1) 其中核心城市西宁市为13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2) 湟中县的鲁沙尔镇、多巴镇、大通县的桥头镇、湟源县的城关镇、平安县的平安镇、互助县的威远镇为520万人的外围核心城镇;(3) 25万人的重要建制镇;(4) 0.52万人的一般建制镇;(5) 20005000人的乡镇。第 18 条 市域形成三大城镇经济区: (1) 中心城市经济区:以西宁市鲁沙尔甘河滩多巴形成环状综合经济区,范围包括西宁市区、湟中与平安两县,以商贸、旅游、康体休闲、工业、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工业为主。(2) 北部城镇经济区:以大通桥头为中心形成北部次级城镇经济区,包括大通与互助两县,以商贸、工业、旅游为主。(3) 滨湖城市旅游经济区:以湟源城关为中心形成滨湖旅游经济区,以旅游、商贸为主要产业方向。第四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 19 条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灵活性与持续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特色、分期开发。第 20 条 西宁市旅游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全省旅游业的中心和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西宁市现代城市功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逐步把西宁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的高原现代城市。第 21 条 发挥西宁市旅游资源的优势,以风光、文化和民族风情等旅游项目为重点形成西宁的旅游特色,市域旅游发展方向为古文化旅游、宗教文化旅游、高原古城风光旅游以及高原特色节庆旅游,以带动全省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其尽快成为西宁市的支柱产业。第 22 条 西宁市划分为四个旅游区: (1)西宁市城市综合旅游区;(2)北部自然生态旅游区;(3)塔尔寺藏传佛教历史文化旅游区;(4) 湟源县城古文化旅游区。第五节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第 23 条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是因地制宜、治管并举,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植树造林面积65000公顷;建成2个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21%。西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规划末期达到40%以上。第 24 条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以城市市区、城郊地区、流域和水源涵养保护区四个生态建设区为重点。第 25 条 西宁市区城市生态建设区近期重点为南山、北山生态公园、广场绿地、滨河绿地、居民区绿地的建设。第 26 条 城郊地区生态建设区以恢复城市周边山地的自然植被结合农田的生态保护和主要交通干道绿化,切实贯彻退耕还林还草、提倡退居还林、迁村并点,建设基本农田生态林网,使之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营造良好城市外围景观。第 27 条 流域生态建设区主要围绕市域范围内的湟水河及其支流南川河、北川河、沙塘川河的流域生态保护绿化。规划河岸两侧30100米内建设绿色林带,同时禁止沿岸的挖沙取石和污水的随意排放,营造城市外围景观通道,并在流域上游建设山地自然生态系统。第 28 条 水源涵养地生态建设区进行绿色系统建设。主要规划该区围绕市域水源地的保护,禁止污染性企业在水源地半径10公里以内布置,同时注意水源地四周的生态保护与恢复,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第六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 29 条 道路交通:建立旅游道路体系;建设西宁机场-市区-青海湖高速专用道路;建设“核心外围”间联系的高等级通道;逐步提高城镇间道路等级,完善路网布局,形成网络式布局。地方公路布局向网络型转化,以建设环状公路和县乡联系公路为主,县乡(镇)通三级以上油路。第 30 条 规划近期配合青藏铁路的建设对市域铁路进行技术改造,尤其提高站场设施现代化水平,完善地域站场布局。远期,完善区域铁路网建设,建设西宁至兰州复线电气化铁路,建设西宁到张掖铁路,形成西宁市第二条外出铁路通道。第 31 条 供电工程: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建设结构合理的区域高压输变电网络,尤其大通到城市新区的高压输电网。第 32 条 通信工程:满足城镇体系发展的需求,建设全方位、便捷高效的通讯联络设施体系,适应现代化城市文化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第 33 条 建立区域统一的供水工程体系,划定水源保护区,通过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强调节水措施的实施,鼓励发展低耗水的技术型产业,调整产业间和城市生活用水结构。第 34 条 涩宁兰燃气干管自西向东经过市域,天然气作为西宁市的主要燃料。第七节 重要城镇发展指引第 35 条 市域重要城镇发展指引如下:(1) 桥头:青海省重要的以能源、建材、冶金为主的工业基地和西宁市的卫星城,是发展的重点,在中远期可考虑撤县设市或改区。人口规模:近期12万人; 远期18万人。用地规模:近期12平方公里,远期20平方公里。(2) 鲁沙尔:湟中县城所在地,以发展旅游、商贸为主,建成集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新型省会附属城镇。人口规模:近期4万人;远期12万人。用地规模:近期7平方公里,远期18平方公里。(3) 湟源城关:以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为主要特色的地区交通型工业城镇,也是重要的旅游、商贸服务中心。人口规模:近期4万人;远期10万人。用地规模:近期6平方公里,远期15平方公里。(4) 多巴:依托多巴国家田径高原训练基地,建成为高原体育训练和健身运动中心。人口规模:近期2万人;远期8万人。用地规模:近期9平方公里,远期15平方公里。(5) 甘河滩:甘河工业园区所在地,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新型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高耗能产业为主的工业基地。人口规模:近期1.5万人;远期4万人。用地规模:近期1.5平方公里;远期5平方公里。(6) 大通城关: 县域次级中心城镇。人口规模:近期4万人;远期10万人。用地规模:近期4平方公里;远期12平方公里。(7) 大华:是市域次级工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湟源县城城关镇的工业职能,同时作为重要的物资集散与贮备地。人口规模:近期2万人;远期4万人。用地规模:近期3平方公里;远期5平方公里。第四章 城市性质、规模第 36 条 发展目标:西宁市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设施完善,并且具有地方特色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第 37 条 城市性质: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第 38 条 城市主要职能:西宁市在我国对青藏高原的开发、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西宁是全省的经济、科教、文化、信息中心,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作为全省的综合性服务基地,西宁是全省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西宁也是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的服务基地。同时西宁的民族和睦、安定团结对整个青藏高原地区都有重要影响。第 39 条 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100万人;2010年达到110万人;2020年达到130万人。第 40 条 城市用地规模:西宁市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西宁市主城区近期2005年用地规模96.6平方公里,2010年用地规模100.3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用地规模为128.4平方公里。第五章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第一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第 41 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西宁城市发展方向为近中期向东、向南发展,远期向西、向北发展。第 42 条 限制在分布于湟水干流东川、西川北侧和支流南川、北川河谷东侧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避开丘陵区边缘与河谷区边缘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第二节 城市总体布局第 43 条 城市空间分为主城地区和主城区两个层次。西宁市主城地区:以西宁市城区为中心,包括城南新区、多巴镇、甘河滩镇和鲁沙尔镇组成的城市组群。该地区组成一个“大西宁”的城市空间,从边缘到市中心在半小时车程之内,相互之间有密切的分工和联系。西宁市主城区:包括西宁市市区和城南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约380平方公里。第 44 条 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为大都市区的集中与分散有机结合的格局,即核心外围、开放型、生态化的组群城市。 第 45 条 西宁市以主城区为核心与周边外围城镇协调发展;城市的绿地生态系统也与城外的自然山体,生态系统紧密相连,形成开放式生态化的空间形态;多巴、甘河、鲁沙尔,通过交通环线,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环形组群城市。第 46 条 主城区用地总体布局:主城区主要由“两个中心、八个片区”组成。(1) 十字街商业中心(老城商业、服务、居住综合区):以老城区为主体,南川河以东和民和路之间区域。承担西宁市金融商贸中心、商业零售中心功能,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及公建、绿化等第三产业设施。(2) 城西新城中心(行政管理、文教综合区):南川河以西至通海路以东区域。重点安排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文教、科研等职能,配套建设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形成全市新的城市中心区。(3) 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以东的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区为主体,重点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和青藏高原特色产业项目,形成现代化高新技术工业区。(4) 西钢工业区:以现西钢厂区和居住用地为主体的地区。近中期发展采用技术改造和产业更新,待条件成熟后寻求产业转型。(5) 西川新城区:西钢工业区以西,多巴镇以东的地区。是西宁市远期发展的新城区,为全省区域性的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的服务中心。(6) 城北交通仓储综合区:北川铁路以北至天峻路一带。为客站、货站、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转运的交通设施以及物流中心、城市生活服务的仓储基地,形成西宁市以货运为主的交通枢纽中心。(7) 北川文教区:以青海大学为中心的文教科研区为基础,形成全省的文教科研基地。(8) 城南综合区:沿南绕城路至南川农机研究所的地区。为地方工业及相应的生活配套区。(9) 城南新区:包括总寨镇,南北向带形发展的城市新区。主要发展旅游服务产业,青藏高原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工业,生态农业园地和高水平居住社区。(10) 城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位于城北交通仓储综合区与北川文教区之间。该园区以生物、生物化学、生物工程、中藏药加工、食品加工、现代化种植、养植等高新技术项目为主。与文物保护用地重叠部分要服从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下情况不详时可先作为种植业(生产绿地)控制。建设须在探明有可能的地下文物不被破坏,并经文物部门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第 47 条 居住用地划分为23个居住片区:(1)十字街商业中心5个南片区:居住用地121.6公顷,可居住5.5万人。南小街区:居住用地105.2公顷,可居住4.8万人。北片区:居住用地104公顷,可居住4.7万人。中片区:居住用地198.5公顷,可居住9万人。东片区:居住用地133.7公顷,可居住6.1万人。(2)城西新城中心3个中片区:居住用地108.6公顷,可居住4.3万人。西片区:居住用地181.1公顷,可居住7.2万人。东片区:居住用地147.8公顷,可居住5.9万人。(3)城南综合区2个北片区:居住用地106.3公顷,可居住4.3万人。南片区:居住用地236.7公顷,可居住9.4万人。(4)城南新区3个北片区:居住用地148公顷,可居住5.3万人。中片区:居住用地224.9公顷,可居住8万人。南片区:居住用地143.1公顷,可居住5.1万人。(5)城北交通仓储综合区1个:居住用地148公顷,可居住5.9万人。(6)城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1个:居住用地57.3公顷,可居住2万人。(7)北川文教区1个:居住用地150.7公顷,可居住5.4万人。(8)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西片区:居住用地83.5公顷,可居住3.3万人。中片区:居住用地148.1公顷,可居住5.9万人。北片区:居住用地76公顷,可居住3万人。(9)西钢工业区1个:居住用地182.9公顷,可居住7.3万人。(10)西川新城区3个:东片区:居住用地190.2公顷,可居住6.8万人。西片区:居住用地159.5公顷,可居住5.7万人。南片区:居住用地126.5公顷,可居住4.5万人。第 48 条 各片区新建部分的居住用地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方式建设,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规定配置相应的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第 49 条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低于35%,合理安排道路、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住宅建设2010年达到人均使用面积18平方米以上,并满足现代化和多样化的要求。第七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 50 条 西宁市主城区公共设施规划主要按省、市、区三级设置。省、市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设置在两个城市中心区,区级公共设施分别设置在各个片区。公共设施用地应布局合理,方便全市居民使用。城市各项公共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第 51 条 规划城西新城中心作为西宁市的行政中心,在海湖路西侧,南绕城路与五四大街延长线之间布置市政广场及相应的行政用地,形成新西宁市区的省、市级行政中心。第 52 条 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基层治安管理机构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建规1991740号)规定,在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的详细规划中,必须按照万户左右居民设一处公安派出所的原则,作出具体的用地安排。第 53 条 十字街商业中心规划商业服务业中心,以传统大十字商业街为依托,并对周围原有商业用地进行改造增建,形成具有传统气息的购物网络。 城西新城中心结合新的行政中心布置一定的商业金融用地,形成新的现代化的商务金融中心。其他片区级商业服务业用地定位于服务本片区,布置在各片区中心的次干道和支路两侧。第 54 条 在片区边缘,高速公路入口、铁路站场、公路出入口附近设置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城东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城北交通仓储综合区扩大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城南综合区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和城南新区依托工业用地发展高原特色产品市场和旅游产品市场。第 55 条 大力加强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建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第 56 条 规划北川文教区作为西宁市教育科研片区,西宁市区内部一些比较分散、教育设施落后的大中专院校经拆迁后应主要在该区选址,逐步建设成为西宁乃至青海省的人才库和教育产业基地。第 57 条 完善省、市级文化设施功能。在城西新城中心建设文化中心,美术馆和展览馆,并完善中心广场的综合文化功能;在十字街商业中心和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地带建设市图书馆;结合沈那遗址公园建设沈那遗址公园,在虎台遗址处建设虎台遗址公园。第 58 条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各片区的文化中心、文化中心应包含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文化广场等,与市级中心共同形成西宁市区文化娱乐设施的完整体系。第 59 条 体育设施用地按照省市和区两级进行规划布置。南门体育中心作为省级体育活动中心,市级体育中心布置在城南新区,老体育馆作为城中区的区级的体育活动中心。随着教育用地的整合,一些中心区的高校操场等用地可改建为公共体育场地。同时北川的高校体育设施也可以对外开放。其他新建片区各自设置独立的区级体育活动中心。第 60 条 规划对原有医院以结构调整为主。新增加8所综合性医院,位于各个片区中心,主要为新建城区居民服务。第 61 条 加强对南禅寺、东关清真大寺、金塔寺、北山寺石窟四处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古建筑群和西宁古城墙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开发虎台遗址公园,沈那遗址公园,形成特色鲜明的新旅游景点。第八章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第 62 条 规划全市工业形成一带三区的格局,北川工业经济带、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区。第 63 条 北川工业经济带,是电解铅及其制品的生产基地,实现工业优化布局。第 64 条 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新型材料、生化制药、高原动植物等精加工为主的开放型、出口创汇型工业基地。第 65 条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建成中藏药、保健品、绿色食品产业基地,与陶家寨文物保护区重叠部分作为生物种植基地。第 66 条 甘河工业区建设成以有色金属冶炼、新型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高耗能产业等为主的工业基地。第 67 条 利用现有西宁铁路客站、货运站等设施,相应配套建设为客站、货站、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转运服务的仓储用地、物流用地,重点突出物资周转、批发和贮运等功能。第 68 条 城北交通仓储综合区结合青藏铁路的建成,使其发展为交通枢纽服务的仓储物流中心。第九章 对外交通规划第 69 条 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立适度超前、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对外交通综合体系。第 70 条 积极发展民用航空运输。近期扩建西宁曹家堡航站区及站坪,完善配套实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国内、省内航线和航班。远期继续改扩建西宁曹家堡机场,力争开辟国际航线,使西宁更好地与国内航空运输网络相衔接。第 71 条 对外交通干道:(1) 高速公路:规划西宁至大通、西宁至塔尔寺2条高速公路。(2) 国道:规划109国道(西宁-格尔木段)为一级公路、227国道为二级公路。(3) 省道:规划101省道(西宁-久治段)为二级公路。第 72 条 规划在主城区设置12处长途汽车站,总占地38.5公顷,其中,客运站8处,货运站4处,货运站均设在物流中心内。第 73 条 建设青藏铁路(格尔木-拉萨段),全长1118公里,其中青海省境内564公里。第 74 条 宁大支线大通站向北延伸至张掖与兰新铁路接轨,宁大铁路城区段局部向东推移至北川河以东。预留大通站站场改扩建铁路用地。第 75 条 在兰青铁路北侧,规划预留复线用地,为兰青铁路电气化做准备。第 76 条 规划西宁编组站为一级三场,远期为二级四场。预留西宁编组站改扩建铁路用地。第 77 条 青藏线西格段电气化改造,在西宁西站规划预留铁路站场改扩建用地60公顷。第 78 条 到2005年,完成西宁至大连、郑州、桂林、海口、厦门等地航线的通航任务,到2020年,达到与全国所有省会城市通航目标。第 79 条 开通西宁至格尔木、玉树等地的省内支线航班。完成西宁机场航站区改造任务。团结路以东城市用地建设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不宜建设学校、医院等对噪声影响敏感的单位。在西宁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不允许建设任何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设施、构筑物。第十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 80 条 构筑发达、先进的公共交通优先系统,采用“升级”战略为轨道交通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组团动静态交通设施的建设标准,深入挖掘现有设施的潜力,构筑城市快速交通体系。积极引入先进交通管理技术和理念,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交通管理队伍。第 81 条 主城区路网采用方格网布置形式,城区道路系统由四条东西干路、十一条南北干路、一条环路,并辅以次干路和支路组成,路网骨架为“四横十一纵一环”。 规划“四横”是柴达木路-祁连路-互助路、八一路-东大街-西大街-五四大街、南绕城路和凤凰山路。规划“十一纵”是西城大街、茶卡路、海湖路、新宁路-小桥大街-宁大路、同仁路-海南路、长江路-南川东路、建国路、湟中路、民和路、东民和路和团结路。规划“一环”由天峻路、西山一路、通海路、西山二路、南山二路、凤凰山路、部分西平高速公路组成。第 82 条 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规划同仁路、天峻路、西山一路、通海路、凤凰山路为城市快速路,并与进入城区的西平、西塔、宁大高速公路共同组成城市快速系统,规划通过11座立交把快速路与高速公路连接起来发挥其强大的辐射作用。规划祁连路、南绕城路、新宁路等40条道路为城市主干路,西关大街、胜利路、大通路等41条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第 83 条 规划五四大街、南绕城路、小桥大街、南川东路为城市生活性主干路,柴达木路-互助路、西城大街、通海路、天峻路、湟中路、民和东路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它们的服务对象分别是城市公共交通和汽车交通。第 84 条 规划老城的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为城市商业大街,滨河南路为城市林荫大道。第 85 条 为了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规划城市主、次干路在相交前应设展宽段。道路与铁路相交,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道路采用下穿时,桥下净空一般不小于4.5-5米,采用上跨时,桥下净空一般不小于6米。快速路与高等级公路相交,必须设立交,与主干路相交,预留立交用地适时兴建。规划在城区预留10处立交控制用地,每处用地为6-12公顷。第 86 条 支路与快速路不得直接相连,可与其辅道相连。人、车集聚的公共建筑不得对快速路直接开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第 87 条 在新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和交叉口施工预埋设。在进行城市道路改建或埋设新管线时,也应有管线综合设计,预留好各种管线的位置。第 88 条 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按0.1 平方米/人计算;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按0.5 平方米/人计算。2020年,中心城广场用地为78公顷。除现有广场(站前广场、中心广场)外,规划在火车西站、火车北站前布置交通集散广场,在新城中心再布置一处市级游憩广场,同时在八个片区布置10处区级游憩集会广场。第 89 条 公交专用道网络布置为“三横二纵”,其中“三横”为:五四大街-东西大街-东关大街-八一路,南绕城路,南关街-果洛路。“二纵”为:新宁路-小桥大街-宁大路,长江路-南川东路。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为“十”字型,总长约60公里。东西向主要沿南绕城路、东西大街、五四大街、柴达木路布设;在南川主要沿新城大街、南川东路、长江路布设,在北川沿小桥大街向北并利用原有铁路部分线路布设。第 90 条 公交场站设施分为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到2020年,西宁市公交场站总用地为40.6公顷。规划在共和路、通海路、天峻路各布置一处保养场;按均匀布置的原则,规划在南山路、海湖路、柴达木路、南川东路、小寨各布置一处公交停车场;规划在火车站、小桥大街、新宁路等5处设置枢纽站。第 91 条 规划柴达木路、祁连路、互助路、凤凰山路和西城大街、海湖路、大通路、湟中路、团结路及一环为城市货运干路。在城区规划5处货物流通中心,总用地65公顷。第 92 条 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市内公共停车场。2020年,城区公共停车场用地为117公顷,其中外来机动车停车场用地5公倾。规划在城区的对外入口布置4处外来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在城区八个片区设近100个市内机动车停车场。第 93 条 加油(气)站按服务半径每1.5公里设一处,增设7处油(气)合建站,每处用地5000平方米。2020年,城区加油(气)站为32个,总用地为8.5公顷。第 94 条 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与监视系统。第十一章 绿地系统和城市景观规划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第 95 条 加强周围山体的绿化工作,建立生态保护区。结合城市特定的自然条件,建设隔离绿地,构筑城市带状组团式的布局结构。通过十字轴滨河绿色走廊,串联起生态隔离绿地和各级城市公园。通过加强城市公园、街道、广场及滨河地带的绿化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大绿化的基调,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绿地系统。第 96 条 构筑西宁市“一环、两带、四片”的绿化格局。一环即主城区外围沿绕山公路形成的防护林带;两带即沿河形成的十字交叉状带状绿化;四片即在主城区各片区间的4片生态隔离绿地。 第 97 条 西宁城区共规划建设市级公园8个,即人民公园、沈那遗址公园、虎台遗址公园、滨河中心公园(包括原儿童公园)、植物园、南山公园、北山公园和湟乐公园。除市级公园外,在各片区中心共规划片区级小型公园13个。第 98 条 城市生产绿地保留城市现有的4处苗圃生产用地,规划建设西宁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高原植物种植园区。第 99 条 加强主城区内“三河六岸”自然绿地景观轴线的建设,两侧形成30100米的绿地走廊,并结合沿岸的公园、绿地的建设,分区布置各种适于老年、成年、儿童娱乐和休闲活动的主题游园。沿城市主要生活性道路两侧设置小游园和宽度为1020米的公共绿带。第 100 条 沿海湖北路、宁大路、丹拉国道、二十号路、柴达木路、南绕城路两侧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为每侧50米;沿海湖路、通海路、凤凰山路、西山二路、二十四号路两侧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为每侧30米;沿西塔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为西侧30米,东侧120米;沿宁大高速公路、西平高速公路、宁张铁路两侧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为80-550米。第 101 条 到2020年,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4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第二节 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第 102 条 立足于西宁的自身条件,利用原有的景观要素,创造城市景观新形象,形成城市布局结构与自然水系山体相结合;建筑、街道与绿化环境相结合,主城区风貌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个体景观与局部环境,局部环境与整体环境相结合的完整的城市景观系统。第 103 条 城市景观轴由新行政中心至传统历史风貌街区的东西向干道和站前广场至南山的南北向城市干道组成,城市的主要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商务博览、民俗表演、市民活动,都集中在这条轴线上。第 104 条 市级重点景观设计地段主要包括城市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历史风貌街区、商业金融中心等。组团级重点景观设计地段主要指各组团内商业、文化娱乐中心。第 105 条 规划广场14处(面积从3公顷到10公顷),为市民提供各种活动的交往空间。第 106 条 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第 107 条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证城郊公园城市景观制高点之间视线走廊的通透,形成山上看城、城中观山的良好视觉效果。第 108 条 规划要求对城市的10个立交口处对建筑、雕塑和小品进行设计。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 109 条 西宁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显示城市的历史格局和文化脉络,促使城市文化的有机延续。第 110 条 西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目标是:立足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雄奇瑰丽的自然风景和独特的地域生活习俗,规划展现西宁这座历史悠久的高原重镇的名城特色,突出多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和高原地方性的城市特色。第 111 条 西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从市域范围形成十字形的保护框架,着力展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第二层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展现城市文化的多样性,规划按历史时段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第三层次:老城区通过改造保护、利用城市的历史格局、历史建筑,进行城市环境整治,形成富有历史文化信息的城市街区和城市风貌。第 112 条 对历史遗存要加紧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地带和景观协调区,控制协调周边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第 113 条 对城市民俗文化的载体,要保护、恢复并提出风貌建设要求。第 114 条 重点保护工程规划(1) 香水园历史文化风貌区:主要任务是整治马公祠前地段环境,修缮或改造传统民居和山陕会馆,整修残存城墙。(2) 旧城街区改造:整治街区环境,建设富有地方风貌和民族特色的城市街区。(3) 沈那文化遗址:重点为博物馆和生态环境建设。(4) 南凉康王墓风景区: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5) 东关清真大寺街区改造:整治街区环境。(6) 虎台遗址公园。(7) 馨庐及周围街区环境整治。第十三章 旧城改造规划第 115 条 旧城改造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提高质量,改善环境,配套公共设施。第 116 条 调整部分旧城区用地功能,将已不适宜在旧城区存在的工业仓储等项目逐渐搬迁到外围。第 117 条 配套完善旧城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旧城区的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改造旧城区环境,增加绿地,疏解交通。第 118 条 在旧城区改造中要注意对历史文化遗存及其环境的保护,新建筑要与环境协调。第十四章 给水工程规划第 119 条 规划保留第一水厂、第四水厂、第五水厂、第六水厂及多巴水厂,建设第七水厂,保证到规划期末西宁市综合供水能力达到78万吨/日。保证各个取水口及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第 120 条 给水管网布局以环状管网为主,城市主干管有南、北、西方向进入城区,在主城区内形成配水主干环网,结合地形地势,主城区布置10个高位水池。给水主干管间距为500800米,连通管间距为8001000米。第 121 条 加强农业与工业节水,制定节水目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实现污水资源化。第 122 条 加强综合防治,逐步将现状的漫灌系统改造为滴灌系统,将明渠输水改为暗渠输水;第 123 条 加强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减少城市管网的漏失率。第 124 条 水源及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防护措施如下: (1)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西宁市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数量等划分出西宁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级保护区范围:水源井周围30米范围内确定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运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立墓地。(3)二级保护区范围:水源开采井区边界处1500米2000米范围内确定为二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桨、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