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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镇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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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镇总体规划文本.doc

    奉节县兴隆镇总体规划文 本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规划目标3第三章 镇域总体规划3第一节 城镇化水平预测3第二节 村镇体系规划3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4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规划6第五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8第六节 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8第七节 镇域公共设施规划9第八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9第九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10第十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0第十一节 防灾减灾规划11第四章 镇区建设规划11第一节 规划原则11第二节 镇区性质、范围与规模11第三节 用地布局12第四节 土地使用控制13第五节 传统街区保护规划14第六节 镇区工程设施规划15第七节 镇区风貌规划17第八节 镇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18第九节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19第十节 环境影响评价19第十一节 镇区防灾减灾规划20第十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21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22第六章 附 则22附表一 镇区用地指标一览表23附表二 镇域各村公共建筑配建一览表23附表三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2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协调兴隆镇与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的关系,指导兴隆镇的城镇建设及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兴隆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编制奉节县兴隆镇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四次修订)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4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办法5重庆市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6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996-2020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年8月26日)8重庆市奉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9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0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第三条 规划原则1坚持与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为风景名胜区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城镇发展与风景区保护的关系。2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3坚持节约用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4坚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既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又有相应的努力措施。5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并举的原则,逐步提高人居生活环境,加快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6、做好有价值的民居和街区保护工作。第四条 规划年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镇域为兴隆镇行政辖区域范围,包括兴隆镇22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347.23平方公里。镇区规划范围,包括友谊村、石乳村部分用地和社区居委会所辖地区,面积共约3.0平方公里。第六条 规划成果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规划图纸组成,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 法律性规定凡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乡镇企业、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建设等,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二章 规划目标第八条 规划目标天坑地缝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兴隆镇是风景区的旅游服务基地。规划将兴隆镇建设成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完善,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们安居乐业的旅游名镇及国家级休疗养度假区,以及重庆市的运动训练基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建设传统风貌特色的山水园林城镇。第九条 产业发展优先发展旅游经济,作为兴隆镇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扩大烟叶、魔芋、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抓好为旅游和城镇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力争培育出品牌产品,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镇域空间资源,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整治置换,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建设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现有的自然植被、水体等绿色资源,创造幽静和谐的生活空间,达到城镇与自然相融的生态格局。严格保护风景区的植被和地形地貌,严禁建设任何可能破坏景区风貌的项目,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交通、医疗、教育和市政设施等建设步伐,完善镇域、镇区及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三章 镇域总体规划第一节 城镇化水平预测第十三条 2010年镇域总人口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万人,城镇化水平32%。 2020年镇域总人口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万人,城镇化水平43%。第二节 村镇体系规划第十四条 镇域经济分区规划以镇区为中心、镇域为载体划分为4个经济区,发展与风景区保护相适应的产业。1)绿色食品生产区:位于镇域西部,以蔬菜、药材、干果、生猪、蜂蜜、魔芋玉米、洋芋等为主。包括庙湾村、高坪村、桃源村、桂花村、川鄂村、东坪村、龙门村。2)林业生态旅游商贸区: 位于镇域中部,以发展旅游业及为旅游服务的商贸为主。包括方洞村、梅花村、安淌村、友爱村、新街村、小寨村、回龙村、三桥村。其中安淌村、新街村、小寨村、回龙村、三桥村位于天坑地缝风景区范围内。3)药材生产区:位于镇域东北部,以生产党参、云母、天麻、川贝、柴胡等。包括荆竹村、杨店村、杉木村、六垭村。以上各村均在天坑地缝风景区范围内。4)绿色蔬菜生产区:位于镇域东南部,以种植绿色蔬菜、水果为主。包括友谊村、石乳村、清泉村。以上各村均在天坑地缝风景区范围内。第十五条 村镇等级、规模结构村镇体系等级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镇区,规划总用地约3.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第二级:中心村,即庙湾村、方洞村和荆竹村;规划人口分别为0.40万人、0. 20万人和0. 18万人。第三级:基层村,即高坪村、桃源村、桂花村、川鄂村、东坪村、龙门村、梅花村、安淌村、友爱村、新街村、小寨村、回龙村、杨店村、杉木村、六垭村、三桥村、友谊村、石乳村、清泉村,共19个。各村规划人口为12003500人。第十六条 村镇空间布局结构空间组织结构为“一个中心镇,三个中心村,一条经济发展主轴和一条经济发展次轴”。中心镇:即镇区。三个中心村:即西部的庙湾村、中部的方洞村和东部的荆竹村。一条经济发展主轴:沿穿越镇区并连接奉节县城的省道S201(奉恩公路)。一条经济发展次轴:沿穿越镇区与省道S201(奉恩公路)相接的县道吐兴路。第十七条 村镇职能1)镇区职能镇区是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基地,奉节县南部生态经济区的中心;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商贸、交通协调发展,经济繁荣的新城镇。2)中心村职能庙湾村:镇域西部绿色食品生产区中心。方洞村:镇域中部林业生态旅游商贸区中心。荆竹村:镇域东部药材生产区中心;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村之一。3)基层村职能兴隆镇共有19个基层村,主要为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服务。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第十八条 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1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实现兴隆镇旅游的产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2作好客源市场分析与产业布局,配套建设各级服务设施,完善旅游市场的有效配置。3加快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突出文化内涵,形成以天坑地缝自然景观为主的相得益彰的旅游大镇。4突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平衡相统一,实现镇域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规划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分为三个风景培育区,三个风景环境保持区、三个游览配套设施区、九个景区,共十八个分区。其中兴隆镇镇域内分布有七个景区,包括小寨天坑景区、天井峡地缝景区、迷宫河景区(部分)、桃源河石笋河景区、迟谷槽景区、黑湾陈家河景区(部分)、生态农业田园风光景区(部分)。1)小寨天坑景区是在岩溶作用条件下形成的自然景观,与地下河、洞穴、奇峰怪石共存于一体。2)天井峡地缝景区峡谷内曲折迂回,岩缝古木荫郁,峡谷两壁怪石嶙峋,峭壁直立。3)迷宫河景区三面峭壁,巍然耸立,地下河水形成壮丽的瀑布景观。谷地险滩和深潭相间,两岸林木丰茂,香獐、黄羊活跃其间。4)桃源河石笋河景区以险、幽、奇、雄为特色,以系列峡谷风光和险滩、急流和两岸花木形成山水秀丽的自然风光。5)迟谷槽景区为岩溶干峡谷地貌景观,区内植物群落景观健全,迟谷深渊幽奥神秘。6)黑湾陈家河景区以森林和峡谷风光为主要景观,幽、秀、奇为其特色。7)生态农业田园风光景区区内森林资源丰富,为典型的岩溶峰丛地貌。农田棋布,自然村落景色迷人,以清新、秀丽、浪漫为主要特色。8)风景环境培育区兴隆镇域包括红岩坪培育区、下溪沟培育区。范围内主要是零星分布个别岩溶景点和地质遗迹,区域内地形地貌景观奇特,植被条件相对较好,经多年培育后可作为潜在游赏景区。9)风景环境保持区兴隆镇域包括朴家湾红岩湾保持区(部分)、九根树保持区、六垭保持区。风景区的其余地带,景点稀少或无景点,自然的乡野田园风光为其主要特征。10)游览配套设施区兴隆镇域包括兴隆游览配套设施区、荆竹游览配套设施区。利用兴隆镇、荆竹村的用地设置配套设施,形成具有等级结构的服务基地。第二十条 游览线路规划兴隆镇旅游结合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各景点资源,制定两日游、三日游、三日以上游等不同特点的游线及游程安排,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近期以两日游为主,远期以三日游为主。1、二日游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兴隆旅游镇小寨天坑景区小寨天坑旅游点迷宫河景区兴隆旅游镇龙桥河景区(位于镇域以外)龙桥旅游村(位于镇域以外)天井峡地缝景区罗家坪旅游点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兴隆旅游镇小寨天坑景区罗家坪旅游点天井峡地缝景区龙桥旅游村(位于镇域以外)龙桥河景区(位于镇域以外)荆竹旅游村迷宫河景区椅子淌旅游点(位于镇域以外)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2、三日游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兴隆旅游镇小寨天坑景区小寨电站旅游点迷宫河景区后坝旅游村茅草坝景区(位于镇域以外)荆竹旅游村天井峡地缝景区兴隆旅游镇龙桥河景区(位于镇域以外)龙桥旅游村(位于镇域以外)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兴隆旅游镇天井峡地缝景区罗家坪旅游点龙桥河景区(位于镇域以外)龙桥旅游村(位于镇域以外)小寨天坑景区小寨电站旅游点迷宫河景区兴隆旅游镇生态农业田园观光景区客源地或其他旅游地3、其他游程游览线路可随机而定,不受限制,游客可根据需要选择兴隆旅游镇、荆竹旅游村、后坝旅游村等住宿。第二十一条 旅游设施规划旅游区采用“旅游镇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四级服务体系。天坑地缝风景区共有旅游镇1处、旅游村4处、旅游点9处、服务部32处,其中兴隆镇镇域内有旅游镇1处,旅游村1处,旅游点7处、服务部14处。1、旅游镇即兴隆镇区,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游客服务中心、风景区管理站等。2、旅游村荆竹旅游村: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3、旅游点罗家坪旅游点和小寨天坑旅游点: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野营点、停车场等。陈家河旅游点和南天门旅游点: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野营点等。椅子淌旅游点和上迟谷槽旅游点: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简易住宿点等。小寨电站旅游点:设导游小品、休憩庇护、停车场、简易住宿点、门诊所等。4、服务部在各风景游览区内设服务部,均匀布置在各个景区,给游人提供方便。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规划第二十二条 规划原则、 1、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和重庆市的具体要求作好居民点规划。2、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建设,严禁在核心景区内布置农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农村居民点选址坚持利用闲置地、劣质地。3、坚持“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原则。4、坚持“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移民搬迁、空心村改造、地灾防治”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由于镇区用地受限制,人均建设用地按80平方米计算;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各村建设,从节约用地和景区资源保护出发,规划要求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二十四条 居民点调整规划根据风景区发展和管理需要,风景区农村居民点划分为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搬迁型处于核心景区范围的居民点属搬迁型居民点。这类居民点应迁离核心景区,以保证风景资源不受破坏。缩小型游览区内,因退耕还林使人均耕地减少地区的居民点,剩余劳动力直接向旅游业转移。控制型风景区范围的居民点,应控制其规模和数量的发展。聚居型吸纳景区调整出来的居民。居民点分布一览表居民点名称面积(公顷)类型所属景区迟谷槽0.8搬迁型居民点迟谷槽景区陈家河0.7搬迁型居民点陈家河黒湾景区小寨村0.6缩小型居民点小寨天坑景区通花槽1.2缩小型居民点生态农业田园风光景区椿树坪0.7缩小型居民点九根树风景环境保持区九根树1.1缩小型居民点九根树风景环境保持区石乳村0.7缩小型居民点朴家湾红岩湾风景环境保持区杨家店0.5缩小型居民点下溪沟风景环境培育区龙潭坪0.9缩小型居民点六垭风景环境保持区安淌村0.7缩小型居民点红岩坪风景环境培育区清泉村0.6缩小型居民点红岩坪风景环境培育区桅杆坪0.9缩小型居民点红岩坪风景环境培育区瓦店子0.5控制型居民点桃源河石笋河景区菜籽坝0.8控制型居民点桃源河石笋河景区老厂湾0.7控制型居民点朴家湾红岩湾风景环境保持区苍浦淌0.04控制型居民点六垭风景环境保持区荆竹村72.2聚集型居民点第二十五条 居民点道路规划道路是居民点交通的骨架,也是对外的连接通道。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巷道三种。主干道宽六至八米,次干道宽四至五米,巷道宽一点五至三点五米为宜。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道路在修建和改扩建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景源和地貌的破坏,对地面形成的竖向创伤面的高度或竖向砌筑面的高度,均不得大于道路宽度。同时应对创伤面采取植被和地貌恢复性补救措施。第二十六条 居民点住宅规划农村居住用地应重点考虑保护环境、方便出行等因素,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不低于50%。住宅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活动场所。规划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住宅的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并与风景名胜区风貌相协调。风景名胜区外的居民点住宅要做到既节约土地,又创造新农村风貌,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卫生、安全、美观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居民点设施规划居民点布置加以分区,一般分公共设施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公共设施区(如商业、邮电、卫生室、托儿所、学校、文化室等)应布置在居民点的中心。公共设施在建设用地中比重不宜超过12%。严禁引入有污染的企业和工厂。生产区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河流下游。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包括液化石油气、电能和农村沼气。所有污水和垃圾必须按有关规划处理。厕所、餐厅等要有防治污染的措施,集中、有一定规模或位于水体附近的居民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其他的可与农、林等结合,转运、处理成为肥料用于农林业生产。第五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八条 规划原则1、兴隆镇作为旅游大镇,必须完善风景区的道路系统,提高风景区道路等级。2、结合镇域地形地貌,避免大开挖、大填方,保持原始自然生态风貌。3、根据镇域经济发展,形成快捷、方便的道路系统。4、以镇区为全镇的交通枢纽,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第二十九条 道路规划1、镇域内的道路应顺应地形,采取截弯取直、局部拓宽、分期改造的做法,逐步提高道路等级。2、镇域范围内的省道S201(奉恩公路)拓宽路幅,改造路面,达到二级公路标准。3、改造镇域范围内的县道(吐兴路),并进行路面砼化处理及拓宽路幅,达到二级公路标准。4、改造庙湾村至太和乡、友爱村至龙桥土家族乡、石乳村至长安土家族乡的镇级道路,进行路面砼化处理,达到三级公路标准。5、完善村级道路系统,以省道S201(奉恩公路)和县道(吐兴路)为骨架,实现村村通公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第六节 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条 工程管网规划1、电力工程1)2020年兴隆镇镇域总用电负荷:3.0万千瓦。2)保留镇域35KV及以上电力输电线路,规划新增大木变电站至兴隆变电站35KV电力架空线一回。3)镇域内高压电力线走廊安全距离(距边导线):110KV10米,35KV10米,10KV5米。2、通信工程1)预测2020年,市话普及率为80%,农话普及率为60%,其中旅游话机量按6对/10床计算,旅游市话需求量为2100门。实现村村通电话。镇域话机需求量达2.7万门。扩建兴隆通信模块局,装机容量2.7万门。2)规划在荆竹旅游村设置电信接入网点,在各旅游村和部分旅游点配套邮电服务设施,在各主要景点和服务站设置公用电话。3)大力发展移动通信,至2020年,移动通信网络应覆盖95%以上的村与景点。4)统一规划,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考虑多家通信系统的进入。5)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增加节目数量。至2020年,广播、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6)建立与全国邮政业务数据综合处理计算机网络联网运行的电子化邮政中心,提高邮政整体服务功能。规划保留现有邮政局。3、燃气工程1)城镇居民生活能源和第三产业能源,以天然气为主,适当采用石油液化气和成品油补充,农村居民生活能源以电力为主,部分采用天然气。2)至2020年,天然气普及率为80%。总用气量为2.08万立方米/天。3)规划新建兴隆配气站,占地5000平方米。气源来自湖北恩施。4)规划中心村、旅游基地全部使用管道燃气。4、给水工程1)预测至2020年镇域总用水量为:1.80万立方米/天。2)镇区供水由新建兴隆水厂提供,各村村民集居点与旅游服务点各布置供水净化池一座,水源引自地下水、水库、河流及井水。给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的规定。3)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各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消防供水与城镇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沿道路按不大于120米的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5、排水工程1)规划要求镇区及各村均采用雨污分流制。2)镇区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镇域主要居民点与旅游服务点各规划污水处理站一座。3)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一级标准;部分居民点产生的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水体,粪便采用沼气处理后用作农肥。第七节 镇域公共设施规划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和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规划,按“镇区-中心村(旅游服务村)-基层村”三级结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详细配置见镇域各村公共建筑配建一览表第八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十二条 空间管制“三区、五线”规定(一)“三区”即村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和不准建设区。1、村镇建设区:村镇建设区是依法进行审批的开发建设用地,包括镇区,各村居民点。2、控制发展区:一般为镇区和各村的远景发展建设备用地。本区在规划期内保持原土地使用性质,非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在该区内进行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3、不准建设区:以上两区以外的用地为不准建设区。不准建设区分自然生态保护区(包括风景区林区)、耕地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本区在规划期内应保持土地原有用途,除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外,禁止在区内进行建设开发活动。(二)“五线”,分别为蓝线、黄线、绿线、紫线和道路红线。(1)蓝线:即河流、湖泊、水库等常年水位线。(2)黄线:规划各类市政设施用地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3)绿线:各种绿地(各种林地,包括风景区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4)紫线:各种文物古迹和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5)道路红线:城镇道路和公路的路幅边界线。第九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目标大气环境整体上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不低于二级标准。2、水环境目标镇域内的水系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以内。3、森林植被保护保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4、噪声强度各类环境噪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控制。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河流水系保护1)风景区及保护、影响范围,河流水系涉及的地区,严禁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乡镇企业等项目,确保水系安全。2)生产、生活污水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才允许排放。3)垃圾必须进行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向河流水系倾倒垃圾、弃土,污染水体。4)严格保护水源涵养地、地下河出入口。在风景区内建立环境监测点、水质监测点,进行环境、水质监控。2、一般林区林果苗圃地区,实施疏林地与未成林地封育、灌木林地改造和消灭荒山。3、退耕还林区认真执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加强植树造林,25度以上坡地按国家规定逐年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4、村镇建设区加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管理力度,处理好工业和村民生活、生产废渣、废水、废气等,其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5、景观、生态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苗圃、草场(涵盖部分一般林地);主要景观地段的保护林地;公路防护林带;地表水保护区绿地等。景观、生态防护绿地已形成的部分,加强环境生态和景观功能;未形成的部分加强绿化,消灭荒山秃岭,封育疏林和灌木林。严格控制在景观、生态防护绿地中设置任何人工建、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必须经过环境景观影响评价后方能立项。第十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三十五条 根据兴隆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区域。1、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2、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须占用或者改变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第十一节 防灾减灾规划第三十六条 防灾减灾规划1、消防镇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尤其是老街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通讯设施,风景区内应自备消防及应急设施。2、地质灾害防治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地灾防治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3、防洪镇区和中心村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它地区按1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并注意防山洪。4、防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6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应提高一度设防。第四章 镇区建设规划第一节 规划原则第三十七条 规划原则1、根据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兴隆镇镇区原则上作为控制区域,控制发展规模。2、镇域大部分用地处于天坑地缝风景区范围内,兴隆镇发展应服从风景区发展的需要,与风景区紧密衔接和协调。3、突出兴隆镇作为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服务基地,以及奉节县域南部生态经济区中心镇的地位。4、坚持“开发一片,带动一片”的原则,抓好近期建设,为远期发展打好基础。5、体现人文关怀,为居民提供优越的生活、生产环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并重。第二节 镇区性质、范围与规模第三十八条 镇区性质 兴隆镇区是“天坑地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茅草坝水电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奉节县南部生态经济区中心,以发展旅游为主,协调发展商贸和教育文化的渝鄂边区小城镇。第三十九条 城镇人口规模近期:至2010年,镇区人口1.8万人,城镇化率32%,用地约1.8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镇区人口3.0万人,城镇化率45%,用地约3.0平方公里。第三节 用地布局第四十条 规划结构镇区形成“一心两廊六片”结构。一心:即新区中心,布置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及接待设施,布置茅草坝水电资源开发服务基地。两廊:穿越镇区中心的南北向景观道,以及连接老区与新区的东西向景观道。六片:规划考虑地形、地灾评估等因素,分为西北部商业带、西北部低层居住区、东北部低层居住区、东南部多层居住区、西南部低层居住区和中部商住区。第四十一条 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位于镇区西北部、东北部、东南部、西南部。清泉河、石乳河从中穿过,有较好的环境,并依城市干道集中布置,出行方便。居住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注重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在自然景观优美的地段,安排较高档的居住建筑,沿河建筑应注重体现人与自然相协调。2行政办公用地将原镇政府搬迁至镇区东部新区中心,作为全镇的行政中心。3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采用集中布置形式,位于西北部的商业带、老区和新区中心。新区商业金融用地是主要的服务中心。4中小学用地兴隆镇区现有兴隆初级中学和奉节县繁荣中学,均为初中。规划兴隆初级中学扩建为高中,不再新设中学。扩建原兴隆中心小学,按服务半径要求在新区规划一所小学(兴隆镇第二中心小学)。规划进一步加强校区建设,营造优美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5集贸设施用地规划在老区和新区各新建一综合市场,主要进行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交易。6医疗卫生用地 扩建镇区西北的兴隆镇医院和镇区中心的卫生院,卫生院达到医院标准。新区以医疗服务站点为主满足居民就近就医需求。镇区逐渐形成医院、门诊部和医疗站点三级医疗体系。7文化娱乐用地镇区内现有娱乐场所以网吧、游戏厅、卡拉OK厅为主,其它文化活动设施较为缺乏。应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规划在老区西南部和新区中心配建娱乐健康中心等娱乐设施,作为居民休闲及举办文娱活动的场所。在镇区中心规划一体育场,作为重庆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和高山足球训练场。8、工业用地在镇区西南部布置一类无污染工业,为旅游商品生产和农特产品加工用地。9道路广场用地镇区道路结合地形布置,成网状结构。保留现有兴隆镇广场用地,并在重要的商贸地段布置休闲广场。10市政用地在镇区不同地段规划邮政所,扩建客运站、变电站;新建加油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消防站、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11绿化用地结合镇区现状自然地形和清泉河、石乳河水系,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镇区北面布置大面积隔离绿地,满足镇区与天坑地缝风景区核心景区之间的防护要求。在镇区西北部(老街背后)和镇区中心利用自然山体建设山体公园,布置绿化和环境小品,体现自然与人工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在清泉河、石乳河两岸控制各10米宽防护距离作为绿化用地,形成绿地通廊景观。在各居住区内配备满足居民休闲活动的小游园。12水域保护现有水系,打造优美水景。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保证水系水质。第四节 土地使用控制第四十二条 用地性质划分至小类,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第四十三条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指标体系控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是必须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详见附表五: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四十四条 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各类用地不宜互换,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和绿化用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对有条件可互换的用地,应申请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改变。2)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万平方米/公顷。规划容积率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和扩建后,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分图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与该地块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规划绿地率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5)禁止开口路段指对地块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的控制,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道路交叉口半径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6)停车泊位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居住建筑配置0.4个停车位;商场、旅馆配置0.5个停车位;学校配置0.5个停车位;公园配置0.1个停车位。7)非盈利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园等用地严禁改变其使用性质。8)建筑限高指地块内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制,限高以米为单位表示,各地块的具体限高见分图则。9)配套公共设施指地块内应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公交站场、供电、通讯、消防、交通、垃圾转运、公厕等公共设施。上述设施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必须同步建设,用地不得挪作它用。10)建筑间距按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设置建筑间距。第四十五条 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指地块可容纳常驻人口的数量,以每公顷居住用地容纳人口数表示。本规划对人口容量作如下建议:居住用地:500人/公顷2)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灵活多变,注重城镇形象的统一性、地域性和独特性。3)建筑体量 小城镇的建筑体量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宜过高过大。4)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第五节 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第四十六条 保护目标保护兴隆镇的传统民居和街区风貌,延续土家族民俗文化特色。体现兴隆镇的地域特点和传统风貌。第四十七条 保护原则  采取“整体控制、重点保护、统一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保护和控制范围,突出保护重点,提高街区的文化和环境品质。第四十八条 保护区划分兴隆镇传统街区保护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核心保护区为老街两侧一定范围的传统民居建筑,老街长度约200米,总面积约0.95公顷。建设控制区一一核心保护区外围50米宽的建设控制带,面积约4.59公顷。风貌协调区一一除上述两区外,镇区其余用地均为风貌协调区。第四十九条 保护方式与要求1)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风格应体现土家族民居建筑特色,并采取绝对保护的方式,保护和延续传统的街巷空间与格局,严禁随意变更街道红线和走向。临衔新建和改建建筑体量、高度和出檐形式与传统建筑保持一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不可随意拆建、新建,对确需拆建新建的建筑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米)。2)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采取相对保护的方式,结合山丘、绿地等形成核心区的保护绿环。建设控制区内现有建筑采用立面改造的方式,达到与核心区的协调和统一。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3)风貌协调区协调区重点控制好周边自然环境,对自然山体进行重点绿化。清泉河和石乳河沿岸要加强绿化种植。第五十条 建筑维修整治1、保护修复对于价值高、格局与造型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复原维修的方式,保持原貌,绝对保护。2、立面保存对于价值较高,立面保存基本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内部功能更新,立面保护维修的方式,保持临街立面风貌。3、新建筑改造街道两侧已经修建的新建筑,外观采用修景的方式进行改造,降低建筑层数,增加青瓦屋面或挑檐,对外墙进行粉刷和装饰,形成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的建筑外观。4、重点建筑维修整治维修整治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精神,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严格尊重其历史面貌,不可随意更改和增建。第五十一条 文化与民俗传统街区文化定位为土家族民俗文化。规划将土家族民俗文化活动融入传统街区内,通过组织建筑的邻里空间、开敞空间,引入古镇饮食文化、集市文化等,打造特色文化街区。第六节 镇区工程设施规划第五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规划将穿越镇区的两条对外交通公路(省道S201奉恩公路、县道大兴路)调整从镇区东侧通过,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干扰。镇区扩建原公路客运站,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第五十三条 城镇道路规划1、路网结构规划南北向一条城镇景观道,两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东西向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以及镇区东侧过境道路。其中景观道、主干道、过境道路形成道路骨架。2、路幅分配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分为:24米宽主干道及城镇景观道、18米宽次干道、12米宽支路和20米宽过境道路四种。24米宽主干道及城镇景观道为双向4车道,道路路幅分配:4+16+4(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20米宽过境道路为双向4车道,道路路幅分配: 2+16+2(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18米宽次干道为双向3车道,道路路幅分配:3+12+3(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12米宽支路为双向2车道,道路路幅分配: 2+8+2(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3、规划将穿越镇区的省道S201(奉恩公路)镇区路段改为城镇景观道;将穿越镇区的县道吐兴路作为连接老区与新区主干道。在新区新增一条24米宽道路,作为新区的主干道。规划外围过境道路,主要解决对外交通。次干道和支路,作为居民生活性道路。4、步行系统规划规划由人行道、梯道、公园绿地、广场、步行街、休闲步道等,形成完善的步行系统。5、交通设施规划规划共设置3处公共停车场,加油站二座;搬迁汽车站。第五十四条 工程管网规划1、给水工程(1)预测本镇规划期总用水量约为10500立方米/日。规划新建兴隆水厂,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规模为1.1万吨/日;第一水源为三岔溪泉水、岩口子泉水,第二水源为茅草坝水库。(2)加强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安全措施,水源保护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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