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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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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doc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十二五”是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城乡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健康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指导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一、“十一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回顾(一)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大内需和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建设步伐,在运输能力、设施规模、服务水平、管理效率和科技公共交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撑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1运输能力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打造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模式,加快公交车辆更新与升级改造,不断扩大公交运营服务网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运输总量明显增长。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公交车辆总数达到7455标台,较2005年翻了一番;全区共有运营线路931条,运营线路总长度达到24572公里,公共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68446万公里;全区公交分担率约为13.8%,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了47.6%。运输能力的显著提升,吸引了更多的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截止到2010年底,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总量超过10亿人次,是2005年的2.72倍,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2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各地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承载能力和供给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共有公交调度中心298个,保养场面积达到9.8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91.2万平方米,自有停车场面积为75.6万平方米,实现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66.9%,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公交车辆进场率均达到70%以上。公交专用道从无到有,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率先铺设并投入运营,共计20.6公里。3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根据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全区积极推进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并出台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运营环境,公共交通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大部分城市完成了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构建一体化的城市客运体系提供了体制保障。二是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治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监管、行业改革和公交优先发展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发展策略。三是法规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十五”期间呼和浩特和包头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营法规成为近些年来指导两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四是强化公共交通运营市场规范化建设,全区大部分城市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多企业竞争的良好局面。五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公交企业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初步适应了城市快速发展需要。4科技创新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加快科学技术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智能公共交通和绿色低碳公交成绩显著。一是公共交通IC卡系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GPS)、应急救援技术等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得到应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二是各盟市纷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公交车辆升级换代,新能源、新燃料、高标准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得到深入应用,全区新能源公交车达到984标台,约占公交车辆总数的13.2%。三是已研发并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其中永磁电机和动力电池制造技术已相对成熟进行了大范围推广。(二)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自治区公交优先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区城市公共交通仍然比较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效供给能力有限、运输效率及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1整体水平相对落后从全国范围看,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对落后,无论是从发展认识、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备,还是服务供给、投资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一是公交优先战略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公交分担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个百分点,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且一类城市没有城市轨道交通。二是运输装备人均占有率偏低,不能提供充足、舒适的公交出行,以2008年为例,全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为7.66辆,低于8.37辆的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公交专用道建设缓慢,不能为“公交不堵”提高有力的保障,2010年全区公交专用道长度为20.6公里,远低于全国省平均水平158公里,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四是公共交通用地被挤占、蚕食的现象普遍,尤其是站场设施落后,许多公交车辆只能露宿街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城市交通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五是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以2008年为例,全区公共交通投资比例为3%,远低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13.5%。2缺乏法律法规支撑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后,国家正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工作,但迄今为止尚未正式出台,自治区层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条例或管理办法。由于缺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的支撑,造成公交企业发展的属性定位、规划和财政保障、市场运行规则、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管等缺乏充分的依据,法律上的真空造成了部分盟市“公交优先”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可依。再者,由于缺乏公共交通行业标准规范,使得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装备更新改造、运输服务水平评估等缺乏足够依据,造成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部门抓手不够。3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目前,我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正处于过渡阶段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一是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2009年12月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时,明确“将原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厅”,并于2010年12月,自治区政府正式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划转交通运输厅,然而,目前全区仍有部分盟市和旗县没有完成移交工作,管理上的不完整性极大影响全区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二是管理制度和标准不够健全,受管理体制所限,全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导致全区城市公交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均衡,差距逐年加大,影响了我区公交行业发展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三是各盟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参差不齐,全区除部分盟市着手编制和出台了公共交通规划外,大部分城市还缺少公交专项规划,导致公共交通发展缺乏纲领性文件予以指导。4扶持政策落实有限公共交通政策措施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保障之一,自治区于2009年出台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但由于落实有限,使得公共交通发展动力不足,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缓慢。一是缺乏规范的、切实可行的财政扶持政策,公共交通发展缺少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基础设施投资和公交运营补贴不到位,造成公共交通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用地扶持力度不够,无法保障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行效率;三是城乡客运一体化创新不够,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税费政策等不统一的影响,农村班车不能进城、城市公交不能进村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凸显,给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造成较大障碍,公共交通服务普惠于民任重道远。二、“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也是自治区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将带来旺盛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也必将对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和全面发展将更加关键、更加迫切。(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也就是要打造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格局。“十二五”期间,我区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以及能源消耗等问题将日益严峻,为此,需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城市向集约化、节约化发展。(二)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城市公共交通“量”与“质”并重发展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必将带动大规模的人员流动,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将达到30亿人次,这就要求在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公共交通服务“量”和“质”方面同步提升,为社会生产与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便捷舒适、多样化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切实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要求公共交通发展要“软硬”结合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基础设施的优先发展,也包括配套政策的优先发展,还包括与公共交通外部系统的协同发展。我区正处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起步阶段和单方式交通系统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过渡阶段,这就需要在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过程中做到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相结合,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同步发展和相互匹配发展。(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民生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和直接动力,民生问题是今后五年经济发展压倒性的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是我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这需要尽快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实现城乡客运的资源共享和有效衔接,着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和公共交通服务普惠于民进程。三、“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强区”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本方针,大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经济、公平、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交优先、服务均等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围绕切实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优化调整公交系统结构,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的均等化。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市内、城乡间和城际以及不同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结合不同类型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需求特征,对各类城市及公共交通体系中各交通方式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3坚持政府主导、规模经营合理确定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职责关系,坚持地方政府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充分整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源,优化市场格局,推进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4坚持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以节能减排为核心,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以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绿色公共交通系统为导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重,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共存的公共交通体系。四、“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一)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水平、行业监督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公交行业更加规范,逐步打造“国有主导、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多模式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格局,着力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做到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城市机动出行首选,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2具体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各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将全区城镇划分为五个类别,分类如下:(1)一类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2)二类城市:市区人口在40万-100万城市;(3)三类城市:市区人口在20万-40万以上城市及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4)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5)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到“十二五”期末,各类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见表。自治区“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具体发展目标指标第一类城市第二类城市第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分担率(%)20%以上15%以上12%以上5%以上高峰期平均行车速度(km/h)20以上20以上25以上2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90%以上80%以上70%以上50%以上万人公交拥有标台12以上10以上8以上5以上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70%以上50%以上50%以上30%以上公交车辆进场率(%)85%以上90%以上95%100%(二)重点任务1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建立由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和农村公交共同组成的布局合理、衔接有序、换乘方便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运输能力、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1)各类城镇根据发展实际,建设层次、结构和功能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线网一类城市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接驳系统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网络结构,初步建成以轨道交通或BRT为骨架,常规地面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旗、县和县级市进一步拓展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成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初步建成以城镇主干线公共交通客运通道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2)规范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公共交通网络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公共服务供给,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交通基本达到“三化”(经营主体公司化、经营方式公交化、经营行为规范化)、“五定”(定线、定班、定站、定票价、定经营期限)、“五统一”(统一管理主体、统一营运车型、统一营运标识和编号、统一调度排班、统一服务标准)。二是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到“十二五”期末,乌海市全市范围内实现公交化;其他盟市(除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外)所在地市区范围内力争全部实现公交化;旗县所在地镇范围内力争实现公交化。三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70%以上;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5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30%以上。(3)根据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农村公交及特色公交网路建设一是城际公交,盟市至旗县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线路择机实施公交化运营,推荐线路:呼市市区-和林、托县、察素旗;包头市区-萨拉齐、固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鄂温克旗南屯;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科右前旗大坝沟;赤峰市区-喀喇沁旗锦山;乌兰察布市集宁-土贵乌拉,巴彦淖尔市临河-陕坝,鄂尔多斯市东胜-康巴什、阿镇等;盟市间城际公交建设线路:呼和浩特-旗下营,包头-树林召,乌海-棋盘井、碱柜、乌素图等。二是城乡公交,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延伸至郊区农村力度,争取距城市市区30公里范围内全部实现公交化。三是农村公交,遵循“一条线路一种模式,同一线路同一政策”的原则,对人口密度大、客流量大的城市郊区或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四是特色公交,针对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出行需求,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特色服务。2大力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建设内外衔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体系。(1)加快建设一体化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同步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内部、公共交通与班线客运、铁路客运、民航客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多方式、多层次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火车站、机场以及长途汽车客运站时,必须将公共交通一并纳入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一类城市建成大型综合客运枢纽5座以上,二类城市建成3座以上,三类城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至少建成1座以上。综合客运枢纽实现公共交通方式与各种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2)合理规划配置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停保场、停车场等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于城市老城区,通过用地置换的途径,新增公交场站面积和数量;对于新建城区,人口超过1万人的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须配建公交场站。对于实行配建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前期符合性审查和后期专项验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批准建设;未通过专项验收的,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85%以上,二类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9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到达95%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为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运营,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加气站、充电站等新能源供应站的扶持力度和建设力度。(3)加大公共交通港湾站点建设加大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力度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必须按强制标准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二类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以上。(4)完善枢纽场站配套设施和延伸服务设施各类城市要在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场站及公交站点,完善各类配套设施以及延伸服务设施,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针对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并且配套建设接驳巴士、自行车和出租车等延伸服务设施。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快速系统建设(1)建设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对于一类城市,要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确定规划和建设时机,并提前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衔接机制,在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环节,要充分考虑运营服务、安全保障以及与公共汽电车的换乘、衔接,确保换乘和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BRT系统规划建设。二类以上城市推进BRT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首先选择一类城市开展BRT系统示范工程,待客流条件、经济条件等成熟时进行推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建成BRT线路100公里以上。(2)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类城镇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道系统,并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交通专用通道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一类城市尽快在主城区重要的交通干道上开辟全天候和高峰时段公交车专用道,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5%以上,初步建成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二类、三类城市根据城市发展特征,积极推动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力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7%以上。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遵循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机动车流量大的交通性主干道;双向4车道的重要公交通道;道路高峰期单向公交车辆达到50辆以上或者公交线路条数超过5条的道路;公交车辆严重受阻、速度很低、很难按时刻表运营的公交走廊;商业繁华和公共汽车流量特别大的街道,可以考虑将整个街道变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专用街道。城市新区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要与城市道路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验收工作。强化公交专用道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对公交专用道智能监管力度,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其他车辆要及时制止、查纠和惩罚,保障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3)建设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以BRT系统和公交专用道建设为契机,在试点建设公共交通的信号优先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号优先覆盖范围,提升公交车辆整体运行效率。一类城市结合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和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公共交通信号试点,2014年后扩大公共交通信号优先应用范围。二类城市选择一条路段开展示范,并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试点工作,同时做好2015年后扩大信号优先覆盖范围的准备工作。4提高车辆装备和环保水平(1)提高车辆供给水平各城市按照发展目标增加公交车总量,确保公交车数量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与发展水平匹配,有效缓解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的问题。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公共万人交通拥有量力争达到9.5标台,其中一类城市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12标台,二类城市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10标台,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8标台,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低于5标台。(2)提高公交车辆环保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辆的节能环保水平,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十二五”期间新增城市公交车辆全部实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占公交车辆比重达到77%以上,其中一类城市达到90%以上,二类城市达到80%以上,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达到70%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达到50%以上。(3)加快新能源车辆试点与推广加快新能源车辆应用步伐。“十二五”期间,选择1-2个城市,开展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改造试点工程,实施以奖代补,鼓励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购置和使用。力争全区中高档、节能、环保型等新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增长率达到10%以上,时机成熟后进行推广应用。5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坚持行业公益性与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深化公共交通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集团化经营。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形成“国有主导、规模经营、多方参与、文明规范、有序竞争”的公共交通发展格局。一类城市建立国有公司为主导,其他所有制形式参与的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区域专营”模式建设,基本建设完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市场规范”的经营格局,同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及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和县级市,鼓励有条件的采取一类城市的模式,推动国有公司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改革,推荐改革模式:以公交场站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国有公共交通站场公司,成为国有主导公司化改革中的基础平台,赋予经营公共交通营运职能,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公司;不具备条件的城市维持既有的经营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做好国有主导的经营模式改革计划和准备工作。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经营主体模式以集约化经营为主,经济成分可以多种形式并存。6增强公共交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1)建立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建立涵盖基础设施监控、车辆运行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反应系统;明确应急状态下的主体责任,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完善应急预案建设机制基本建立完善的应急数据和预案的定期更新机制,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城市交通环境。在80%的城市建立基于智能公共交通管理控制技术的实时应急指挥调度系统。(3)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测工作,提高车辆安全性能。禁止安全条件和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营运车辆进入城市公交行业,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加大现有车辆安全技术改造。二是继续严格乘客安全检查工作,严禁乘客将易燃、易爆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辆。(4)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使行业主管各职能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检验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对重特大事故整体应急反应能力。7加大公共交通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1)制定全区智能公交发展战略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智能化发展框架,加快自治区、盟市两级城市公共交通数据标准体系和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着手建设面向全区的城市公共交通数据库,并建立数据定期上报机制。(2)建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系统初步建成自治区-盟市两级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管平台,涵盖地面公交、BRT、出租汽车等多种方式,实现城市公交安全应急指挥、城市公交综合智能调度、公交运营车辆监控、公交IC卡收费结算等多项功能。盟市级监管平台争取“十二五”前3年完成,自治区级监管平台争取“十二五”末完成。(3)建设面向公众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围绕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建设,逐步融合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方式的交通信息,依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初步建立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多方式、跨地区的一站式客运信息平台。二类以上城市在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建设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终端。(4)推进各类城市的公交智能化发展推广应用公交智能卡。力争“十二五”期末,一类城市的公交车辆IC卡配置率达到100%,二、三类城市配置率达到70%以上。拟定IC卡的技术标准,保证IC卡标准统一,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方式的互联互通。建设电子站牌。“十二五”前三年选择一类城市开展公交电子站牌试点工程,研发相关经验并推广至二、三类城市。电子站牌必须提供位置、预计到达时间等车辆运行信息,以及车辆拥挤与突发事件等信息。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市公交站台安装电子站牌率达到5%以上。8持续推进公交优先社会工程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宣传力度,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理念,营造全社会认同公交优先、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程”,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发展指数,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计划”。设立“公交出行日”,开展公交群众性公益活动。以枢纽场站为基础,开展自行车租赁试点行动。五、“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一是在参考国家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初步建立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龙头,以配套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扶持等进行明确规定,把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力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经营权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金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意见等法规。二是抓紧研究出台公共交通行业的标准规范体系,涵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设施建设、财政保障、路权使用、票制票价、服务监管、补贴补偿等方面,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纳入规范化轨道。(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各城市根据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研究编制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于2012年底前发布,各城市要按照规划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全区各城市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作为指导全市公共交通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依据,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防止随意变更规划,保证规划对现代综合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为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宏观性、前瞻性和操作性,规划要注重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注重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的整合发展,做好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城乡一体化的衔接。要适时对规划做出必要的调整,确保规划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三)推进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完成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保障。二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进程,通过企业内部整合,外部重组、收购、兼并,逐步实现骨干企业国有控股,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在公交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主导和支撑作用,形成保障公益性要求的产权制度。三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四是郊区或农村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工作。利用原客运线路经营年限到期这一契机,按照“到期终止、依法收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原则,逐步依法收回许可经营期限已满,且运距较短、客流较大、班次较密,适宜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经营权,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同时鼓励未到期承包和挂靠经营车辆提前终止经营,参与公司化改造,最终实现“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五是经营制度改革。第一,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现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在清产核算、明晰产权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人民政府也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第二,全面推行“三证”制度,即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资格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及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员资格证制度。(四)加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划拨政策。城市人民政府需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要优先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保证以划拨方式获得,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要重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城市道路、居住区、商务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住宅小区及其他建设项目,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和严厉查处违反规划、侵占或挪用公共交通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五)加大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引导的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制度。自治区级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全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引导资金。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研究建立专项资金,明确本级财政投入额度,每年按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一定比例划拨,实行年度预算,保持稳步增长,并将此作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各自不低于年度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2%,并以城市土地出让金的3%作为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六)建立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和税费扶持制度1规范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科学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企业因执行低于正常运转成本的政府规定票价,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优惠乘车等减免票措施而减少的收入,企业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企业因开通冷僻线路所形成的亏损,公共财政要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车辆购置、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的成本,公共财政要予以适当补贴。2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考核评价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评价,作为科学界定公共交通补贴标准制定依据,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额度相挂钩,鼓励企业不断改进服务。3建立税费减免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过路费等税费给予减免的优惠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减少财政补贴。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七)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1建立科学的票价机制一是按照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群众能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能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二是与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水平相匹配,继续实行客运交通相对低票价政策;三是坚持政府对客运交通票价的严格管制,保持城市客运交通票价相对稳定;四是建立公交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及时调整公交票价。2建立灵活的票价体系一是根据车辆档次、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不同乘客的需求,逐步理顺快速公共交通、公共电汽车、出租车的票价结构,建立各种客运交通方式之间以及公共交通内部的合理比价关系,保持适度竞争,实现优势互补。二是根据各城镇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的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周票、月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吸引更多的乘客选择公交出行。三是适时推行票价优惠政策,实行多乘优惠、换乘优惠。(八)加强公共交通人才保障和科研投入1加强公共交通人才保障与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力度,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健全公共交通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出台公共交通职工收入的管理规定,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规范驾驶员、乘务员的作息时间和职工的劳动报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队伍稳定。2强化科技公共交通中的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装备、运营和管理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能源、新材料等研发与推广应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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