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ppt
1,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2,一、支付工具 二、汇付三、托收四、信用证五、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六、银行保证书,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一、支付工具(一)货币 买卖合同使用的货币通常有三种情况:使用出口国的货币;使用进口国的货币;使用第三国的货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前者是双方当事人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后者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用来清偿债务的货币。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是用一种双方约定的货币表示的没有规定用其他的货币支付,则该约定的货币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如果在计价货币之外又规定了其他货币支付,则这种货币就是支付货币。按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如果没有相反的规定,通常是按付款日两货币的汇价,把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款折成等值的另一种货币进行支付。如果双方国家订有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而交易本身有属于上述协定的贸易则必须按规定的货币清算。在出口业务中,应争取采用比较稳定、趋于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硬币”比较有利;而进口则相反。若使用了相反的货币,则应考虑采取保值条款。,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2、保值条款。买卖合同中使用保值条款,其目的是防止从成立订约至收汇期间由于计价货币币值的变动而带来的损失。(1)黄金保值条款。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总金额以签定合同时该货币的含金量为计算标准而固定下来,在实际支付中,如该货币的含金量发生变化,则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2)汇率保值。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计价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汇率,付款时该汇率如有变动,则按比例调整合同价格。具体有:“硬币”与“软币”结合使用。用“一揽子汇率”保值。,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票据是国际间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二)票据,7,1、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汇票,8,2、汇票的基本内容。它包括“汇票”字样、出票人、受票人、受款人、汇票金额、付款期限、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出票人签字、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Payer);受款人(Payee)。汇票的收款人有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此种汇票不能转让);指示式抬头(记名抬头):此种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持票来人抬头(无须背书即可转让),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9,汇票的付款期限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见票即付;见票后天付;出票后天付;提单日后天付;指定日期付。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或提单后固定日期付款 的汇票,其时间的计算,均不包括见票日、出票日或提单日,但须包括付款日,即“算尾不算头”。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汇票不仅是一种支付命令,而且是一种可转让的流通证券。,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0,(3)汇票的种类: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Bill)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按照有无随附单据,汇票可以分为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Demand Draft)。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d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1,(4)汇票的行为及其使用: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受票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书面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字;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付款提示;二是承兑提示。承兑(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承兑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一般承兑;二是限制承兑。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承兑人在汇票上面横写“承兑”字样,签字,并加注承兑日期,有时还加注汇票到期日;二是把承兑的汇票交给持票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2,背书(Endorsement)。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背面背书;二是交付给被背书人。通常的背书方法有:A、限定性背书,(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种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汇票经过背书可以不断转让下去,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背书的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3,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应即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4,拒付(Dishonour)。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付款人逃避不见汇票、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称为拒付,也称退票。持票人遭到退票后,立即产生追索权,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作出拒付证书。行使追索权应具备以下条件:A、票据遭到拒付或拒绝 承兑;B、持票人 已在法定期限内向 付款人提出承兑或提示付款;C、在票据遭到拒付后 的法定期限内作成拒付证书,并通知前手。,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5,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些承兑后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或金融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票款的金额付给持票人,这种以未到期的票据换取现金的做法,叫贴现。,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6,(二)本票(Promissory Note)。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本票,17,2、必要项目:(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4)出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8,3、本票和汇票的主要异同:(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而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2)本票的 票面有两个当事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提示承兑和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需办理承兑。(4)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5)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 可以开出一套。,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9,(三)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 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支票,返回,20,一、汇付 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当事人:1、汇款人。即汇出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进口人。2、收款人。即收取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出口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汇付,21,3、汇出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 银行。4、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一般视为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22,(二)汇付的方式。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的特点是速度快,收费高,通常只有在卖方有特殊要求时,买方才予采用。,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电汇,23,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的特点是费用较低,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信汇,24,3、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1)票汇,25,票汇与电汇、信汇有两点不同:(1)票汇的汇入行,即汇票的付款行无须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自行持票上门取款;(2)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将收款权转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少,而票汇的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汇票,可能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26,(三)汇付方式的性质和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汇付方式虽然通过银行来办理,但它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因此属于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交货付现、记帐赊销等业务。前两种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资金不受积压;后两种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付款,意味着资金积压。,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返回,27,汇付流程图,28,二、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基本做法: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 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托收,29,(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极其相互关系。1、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3)代理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5)付款人(受票人)。通常为进口人。(6)需要时的代理。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称为“需要时的代理”。,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0,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买卖关系,受买卖合同的约束)(2)委托人与托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申请书的约束)(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代理合同的约束)(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1,(二)托收的种类。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2,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yment,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付款交单,33,(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请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4,如果付款日晚于到货日期,买方可以采取两种做法取得货物:A、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前付款续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买方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B、凭买方信托收据借单: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5,代收行同意借单。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出口人同意借单。即所谓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指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人,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iptance,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6,(三)托收的性质极其利弊。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有“三不管”:一是不负责审查单据;二是不负责买方是否付款;三是不负责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跟单托收对出口人有一定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他不但可以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开支,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由于托收对进口商有利,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出口商都把采用托收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加强对外竞销的手段。,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7,就卖方而言,使用托收应注意下列事项:1、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4、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8,(四)托收的国际惯例。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吸收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托收统一规则,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托收统一规则 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和使用,但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当事人一般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返回,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39,托收业务流程,40,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四、信用证(一)信用证付款的性质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要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41,(二)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信用证业务中 称为付款银行的通常为开证行,有时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或议付。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实行严格相符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而且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2,(三)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2、开证银行(Poening Bank,Issuing 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3,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 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6、付款银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它指定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4,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8、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清算银行 Clearing Bank)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的委托,代开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9、受让人。(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指接受受益人转让使用信用证权利的人,大都是出口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5,(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2、货物的记载。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3、运输的说明。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启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船等。,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6,4、对单据的要求。包括单据的种类和份数。5、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能作出不同的 规定。6、责任文句。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7,(五)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人申请开证时,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内容包括:(1)要求开立信用证的内容,也就是开证人按照买卖合同条款要求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是开证银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银行付款的依据。(2)开证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或具结,用以表明双方的责任。,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8,3、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开证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所开信用证的条款必须与开证申请书所列一致。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即将对信用证的密押(电开)和签字印鉴(信开),在核对无误后,立即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49,4、审查和修改信用证。受益人接到信用证通知或 收到信用证原件后,应即进行审查,审查信用证应根据合同进行,如发现有的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应及时要求开证人通知开证行修改。5、交单议付。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认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进行备货和装运手续,缮制并取得信用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签发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修改通知书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其他文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通知银行,或与自己有往来关系的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限制议付单据的银行办理议付。,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0,6、开证人付款赎单。开证银行将全部票款拨还议付银行后,应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接到开证银行通知后,也应立即到开证银行核验单据,认为无误后,将全部票款及有关费用,一并向开证银行付请并赎取单据。开证人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装运单据向承运机构提货。,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1,信用证基本业务流程,52,(六)信用证开立的形式。1、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送通知行。2、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OIFT等各种电讯方式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可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3,(七)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4,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分:(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oe Credit)。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的信用证。UCP5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消”或“可撤消”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消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5,3、按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分:(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到期日或以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过另一家银行保兑。,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6,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包括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7,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行垫款向银行借款。“假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使用假远期信用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进口商利用银行信用和较低的贴现息来融通资金,减轻费用负担,降低进口成本;二是有的国家由于外汇紧张,管汇法令规定进口交易一律须远期付款,银行只能开立远期信用证,或对银行开立即期信用证有严格限制。,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8,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一是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一般为即期信用证付款,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则明确规定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款;二是假远期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即期信用证规定开立即期汇票;三是假远期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的贴现息及承兑手续费等费用,概由开证人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由于远期收汇而发生的利息、贴现息,一般由受益人负担。假远期信用证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不能即期收汇。,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59,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0,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分别按 若干部分办理转让,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信用证的转让并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1,(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ble Credit)。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2,6、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金额为止。(1)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3,(2)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愿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金额为止。具体做法有:一是自动式循环使用。受益人按规定时期装运货物交单议付一定金额后,信用证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按原金额使用。二是非自动式循环使用。受益人按规定时期装运货物交单议付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后,才能使信用证恢复到原金额,并可再次使用。三是半自动式循环信用证。受益人每次装货交单议付后,在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终止循环的通知,信用证即自动恢复至原金额,并可再次使用。,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4,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 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业务。,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5,8、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 内容相似的 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立 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9、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6,10、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凡是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称为付款信用证。(2)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凡是指定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即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指定银行即行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3)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凡是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议付信用证,具体有:一是公开议付信用证。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的信用证;二是限制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7,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这种信用证经议付后如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8,11、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备用信用证一般用在投标、还款或履约保证、预付货款和赊销等业务中。“UCP500”同样适用于备用信用证。,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69,备用信用证与 跟单信用证的不同之处:1、在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只要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在 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 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2、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3、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行即保证付款。,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0,(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1993 revision,I.C.C.Publication No.500),简称:UCP500。该惯例经过多次修订,内容日益充实和完善,故其备当前大多数国家的银行采用。,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返回,71,五、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应在贯彻我外贸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来考虑。为了适应我国外贸发展的需要,必须在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各种惯用的支付方式的基础上,灵活地加以运用。在实践中,有时为了促进交易,在双方未能就某一支付方式达成协议时,也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方式。,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2,(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凭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3,(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相结合。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在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后,就可凭光票与声明书向银行收回货款。(四)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采用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请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和方式。采用此类付款方式时,往往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结合使用。,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4,1、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卖方在买方付出订金前,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开具的保函。除订金外,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来不可撤消信用证,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则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货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所签定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5,2、延期付款。在成套设备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由于成交金额较大,买方一时难以付清全部货款,可采用延期付款的办法。做法时: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6,3、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区别。(1)货款清偿程度不同。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时,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还。(2)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采用分期付款时,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而采用延期付款时,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3)支付利息费用不同。采用分期付款时,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而采用延期付款时,由于买方利用卖方的资金,所以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利息。,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77,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因此,在延期付款条件签定合同时,应结合利息、费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考虑,权衡得失,然后作出选择。,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返回,78,六、银行保证书 保证书又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保证书在实际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很广,它不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广泛使用于其他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一)银行保证书,79,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按所偿条件分:1、见索即付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意指任何保证、担保公司或其他付款承诺,这些保证、担保或付款承诺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有条件保函。这种保函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付款。有条件保函的保证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80,(二)银行保证书的种类。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保证书大多属于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书按其用途分:1、投标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保证人)向招标人(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投标保证书主要担保投标人在开标前不撤销投标和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要保证签约和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81,2、履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如果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也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3、还款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证书。还款保证书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也可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82,(三)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1、银行保证书的三个主要当事人。(1)委托人。又称申请人,即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在投标保证书项下,为投标人;在履约保证书项下,如为出口保证书,是货物或劳务的提供者;如为进口保证书,则是价款的支付人;在还款保证书项下,一般为付款或借贷款的受款人。(2)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3)保证人。也称担保人。即保证书的开立人,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并由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具保证书。,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83,2、银行保证书可能出现的其他当事人。(1)转递行。根据开立保证书的银行的要求,将保证书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情况下,转递行对保证书只负责核对印鉴或密押,不负责任何经济责任。但按规定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2)保兑行。在保证书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只有在保证人不按规定履行赔付义务时,才向受益人赔付。(3)转开行。指接受担保银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这种保函在发生拒付时,受益人只能向转开行要求赔付。,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84,(四)银行保证书的内容。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1992年)1、有关当事人;2、开立保证书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5、保证书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返回,85,【归纳】:国际货款的收付涉及面很广,主要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在支付工具中有货币和票据。票据又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之分,外贸业务中以使用汇票为主。在支付方式中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三种,其中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开出信用证的开证行,即成为第一付款人,这对卖方收取货款有一定保证,除上述三种支付方式外,为适应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也有采用银行保证书的,他也是一种银行信用。在一笔业务中,上述各种支付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酌情将各种不同方式结合使用。,第八章:货款的结算-(归纳),86,第八章:货款的结算-(作业),【作业】1、汇票与本票有何不同?2、采用托收方式时,出口商应注意什么?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如何?信用证结算有何优越性?4、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