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节能工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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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节能工程) .doc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节能工程)1 基本规定1.1 技术与管理1.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1.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1.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1.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1.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1.2材料与设备1.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1.2.2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1.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1.2.5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1.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1.3 施工与控制1.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1.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1.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1.4 验收的划分1.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表1.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2 墙体节能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2.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2.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2.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4 增强网铺设;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2.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2.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2.2 主控项目2.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2.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2.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6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2.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2.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2.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2.2.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2.2.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2.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2.3 一般项目2.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3.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2.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2.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2.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2.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2.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 幕墙节能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透明或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3.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3.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性性能试验报告。3.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 构造缝、结构缝;4 隔汽层;5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3.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3.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3.2 主控项目3.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3.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3.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3.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3.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3.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3.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3.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3.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3.3 一般项目3.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纪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3.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3.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3.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3.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4 门窗节能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4.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4.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4.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4.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4.2 主控项目4.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4.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4.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4.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4.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4.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4.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4.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4.3 一般项目4.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地面节能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5.1.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基层;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3 保温材料粘结;4 隔断热桥部位。5.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5.2 主控项目5.2.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5.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5.2.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5.2.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 一般项目5.3.1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二、工程验收管理:1、工程部对所有的首次验收均必须参加,对分阶段验收根据当地建委规定也必须参加。2、样板验收:各个分项工程、精装修公寓楼的室内以及材料、新工艺必须实施样板,同时在涉及使用功能及装饰阶段的样板,工程部应组织设计部、营销部一起参加样板验收。3、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须在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申请单(附相关保证资料和评定资料)报请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进行验收;4、项目部负责协调监理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承包商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验收检查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应限期承包商整改,整改后应要求承包商填写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请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二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隐蔽;5、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等)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必须会同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共同验收检查;6、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存档;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部派员参加。三、质量管理体系:1、 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负责协调总承包商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提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其中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1)、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单体工程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保证体系;(3)、质量预控措施;(4)、项目组织机构;(5)、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6)、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7)、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8)、工程成品保护。2、工程部负责制作一份现行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规定)目录下发各项目部,每当国家、政府颁布或更换规范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确保项目部使用的是有效的现行规范。3、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质量控制小组,明确质量负责人;检查影响施工质量的五个因素(人、机、料、法、环)是否处于受控状态;4、项目部定期对承包商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估,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偏离合同目标,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制定质量纠偏措施;项目部随时检查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没有按照审批方案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和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和拆除;5、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并同时帮助承包商协调影响质量、进度的问题;6、项目部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纸、已审核的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7、对于承包商多次整改而不能达到相关要求,或承包商拒绝整改的项目,项目部在书面通知承包商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要求其余承包商完成相应项目;反馈合同预算部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责任承包商费用中扣除,并暂停支付责任承包商相应工程款,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应备案存档;7、对于施工过程中屡次不能按合同要求及项目部、监理单位指令施工的承包商,工程部可以向公司建议更换施工队伍,并记录存档,便于下次招投标考虑;8、项目部对于质量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单、质保资料、试验单等)进行分类编号保管,并负责将工程质量记录移交档案室,保持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9、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竣工后的移交整改、保修工作。(3)分户验收制按照当地建委文件或规范进行分户验收制。工程部应提前组织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召开交底会,确定验收时间及验收内容并组织分户验收小组人员名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邀请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一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