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计发 2009 135 号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 ( 局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已经启动,实施进展顺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将根据国家投资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首先选择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林场进行,首先解决山上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优先解决危房问题突出、生活贫困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 ) 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负总责,落实本地区危旧房改造的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三 )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林场和职工自主修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 确定不同的改造模式。( 四 ) 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 危旧房改造定额补助,地方政府给予支持,林场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 五 ) 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国有林 场危旧房改造要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与国有林场生产力布局调整相衔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推进生产区与生活区逐步分离。( 六 ) 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妥善处理和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二、范围界定( 一 )改造范围。 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所属危旧房,主要包括 :1. 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 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 等级的危房;3. 建房年限超过 30 年的房屋;4. 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二 ) 职工范围。纳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对象为国有林场职工( 含离退休 )。三、相关政策( 一 ) 关于户型面积。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标准 ,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户 型为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 ) 关于资金筹措。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1万元/户。不足部分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三 ) 关于优惠政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四、工作要求(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区、市)林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 , 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 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 ) 部门分工合作。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省(区、市)林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 ,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合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组织编制年度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省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协调落实省级配套 资金 , 联合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转发下达投资明细计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林业、发展改革部门将国有 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纳入国 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项目优先受理,加快审批进度,保证计划按期完成。( 三 )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按照实际改造能力和配套标 准主动向省及市县人民政府汇报,抓紧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随年度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将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 四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 , 争取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的水、暖、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各专项规划,与危旧房改造同步建设, 确保危旧房改造功能配套、设施齐全。( 五 ) 落实职工住房产权。要因地制宜 , 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的改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 )严格界定改造对象,进一步核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各地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范围界定,在对本地区国有林场危旧房现状、分布、改造规模数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经济状况、人员结构、管理体制,职工群众对危旧房改造的意愿、改造方式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界定改造对象,进一步核实危旧房改造户数,并将住房问题突出、特困群体的危旧房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各地于6 月底前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有关核实情况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二)编制上报年度建设方案。各地林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共同研究,以省为单位编制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方案。年度建设方案规模要根据本省的实际需求、改造能力、地方投资配套能力、合理工作进度综合确定。于6月底前,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年度建设方案上报国家林业局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附件 :1.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表2.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任表 3.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方案提纲二 00 九年六月九日附件 l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表 林场名称危旧房户数人口危旧房面积合计 .省份 :单位 : 户、人、平方米改造规模其中:原址重建其中:异地新建其中:翻修加固其中:其他年度申请中央投资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合计2009年2010年2011年附件 2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任务表省份: 单位:户、平方米、万元注 : 1 、 " 翻修加固 " 包括增加房屋基本功能 ;2 、 " 其他 " 需注明具体方式。附件 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方案提纲一、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基本情况 ( 简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造的必要性 ( 简 )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建设方案( 一 ) 建设范围( 二 ) 棚户区界定标准( 三 ) 户型建设标准( 四 ) 改造方式 ( 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翻修加固等 ) ( 五 ) 年度改造规模与布局 ( 以林场为单位 )1. 原址重建规模 ( 户数、面积 )2. 异地新建规模 ( 户数、面积 ) 3. 翻修加固规模 ( 户数、面积 )4. 其他 ( 户数、面积 )五、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方式 ( 一 ) 中央补助金额( 二 ) 省级配套金额( 三 ) 林场和职工自筹金额 ( 四 ) 其他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保障 (二)政策保障(包括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简化审批程序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保障 (四)制度保障 (五)宣传保障 (六)其他七、产权确定八、效益评价(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主题词 : 国有林场 危旧房 改造 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l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