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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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doc
20130614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 (试行)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二 O一三年五月 1目 次 1 总则 . 12 住宅建筑 . 22.1 建筑专业 . 22.1.1建筑设计说明 . 22.1.2总平面图 . 32.1.3材料做法表 . 42.1.4平面图、户型图 . 42.1.5立面、剖面及详图 . 52.1.6其他文件 . 52.2结构专业 . 52.2.1设计说明 . 52.2.2计算书 . 52.3给排水专业. 62.3.1设计说明 . 62.3.2施工图 . 72.3.3水表分布示意图 . 72.3.4水系统规划方案 . 82.4暖通专业 . 82.4.1设计说明 . 82.4.2设备表 . 82.4.3施工图 . 92.4. 4节能计算文件 . 92.5电气专业 . 102.5.1设计说明及照明图例 . 102.5.2系统图 . 102.5.3施工图 . 112.5.4节能计算文件 . 113 公共建筑. 123.1建筑专业 . 123.1.1设计说明 . 123.1.2 总平面图 . 133.1.3材料做法表 . 133.1.4平面图 . 133.1.5立面、剖面及详图 . 143.1.6其他文件 . 143.2结构专业 . 143.2.1设计说明 . 143.2.2计算书 . 143.3给排水专业. 153.3.1设计说明 . 15 23.3.2施工图 . 163.3.3水表分布示意图 . 163.3.4水系统规划方案 . 163.4暖通专业 . 173.4.1设计说明 . 173.4.2设备表 . 183.4.3施工图 . 183.4.4节能计算文件 . 193.4.5机房详图 . 193.5电气专业 . 193.5.1设计说明及图例 . 193.5.2系统图 . 213.5.3施工图 . 213.5.4节能计算文件 . 22附录一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 231.审查条执行 . 602.系统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 . 603.水表分布示意图为分级水表设置的树状图 . 60不满足 . 60给排水专业. 60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要求。 . 60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 60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3附录二 工程高强度钢筋、钢材用量比例计算书 . 70附录三 *工程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 . 72附录四 *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 76 41 总则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1.4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一。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5本审查要点的主要 叶嘉 罗威 胡倩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曾宇 李建琳 章艳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宗宝 郭玉欣 马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朱颖秋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宋亚楠 肖振忠 12 住宅建筑 2.1 建筑专业2.1.1建筑设计说明(1)写明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控制项4.1.1(2)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 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控制项4.1.1(3)写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并写明计算过程,每户按照2.8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9m/人, 4-6层不大于32m/人,7-9层不大于27m/人,10层及10层以上不大于17m/人。别墅或大户型项目如不满足此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控制项4.1.3(4)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如下要求: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 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 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 万m²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²时不少于40种。(7)应在说明中写明室外透水地面的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及构造做法、镂空铺地的镂空率及构造做法。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5%。 一般项4.1.18 22222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产品标准透水砖JC/T 945-2005要求的透水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8)说明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4.4.1(9)应写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4.4.8(10)应写明: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 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 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控制项4.5.3(11)有无障碍设计说明章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5.6(12)应写明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变型缝墙应采用保温措施,且缝外侧应封闭。控制项4.5.7(13)当一个楼栋单元设有多台电梯时,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要求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一般项4.2.9(1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 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控制项4.4.2 2.1.2总平面图(1)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控制项4.1.1(2)建筑日照,应符合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控制项4.1.4(3)明确标明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一般项4.1.173(4)指标中应写明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的10。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一般项4.1.17(5)明确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透水地面面积与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应不小于45%。一般项4.1.18 2.1.3材料做法表(1)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4.4.1(2)明确楼板、分户墙的做法和隔声量,并核实该做法是否满足空气声隔声量和楼板撞击声声压级的要求(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控制项4.5.3 2.1.4平面图、户型图(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且应不小于1:7 。控制项4.5.2(2)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各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占该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且应不小于5%。控制项4.5.4(3)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5.6(4)户型平面图中应明确如果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一般项4.5.9如双卫生间均无外窗,则可选择满足一般项4.5.10,即: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一般项4.5.104(5)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 2.1.5立面、剖面及详图(1)外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采用面积应不超过外立面总面积的20%。一般项4.1.15(2)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纯装饰性构件及屋顶女儿墙高度。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四 控制项4.4.3(3)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控制项4.5.7 2.1.6其他文件(1)节能计算书,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5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二。2)混凝土结构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50%的计算书。(2)对于6层以上的钢结构,应提供Q345B、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占钢材总量比例不低于70%的计算书。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二。一般项4.4.7 2.3给排水专业2.3.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中6.1.9 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要求。控制项4.3.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其中入户管表前压力不大于0.2MPa。控制项4.3.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控制项4.3.4(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控制项4.3.4(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5(7)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56(8)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设计说明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一般项4.3.6(9)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一般项4.3.8(10)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项目总户数、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户数、太阳能系统保证率、太阳能集热板面积、辅助热源形式、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户数不小于总户数的25%等内容。太阳能辅助热源的选用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注DB11/891的规定。一般项4.2.11 2.3.2施工图(1)系统图中应体现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2)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应出热水。控制项4.3.3(3)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5(4)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5(5)施工图中应能反应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一般项4.3.6(6) 核实太阳能热水平面图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图及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一般项4.2.11(7)核实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等,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和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 2.3.3水表分布示意图7(1)水表分布示意图为分级水表设置的树状图。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2.3.4水系统规划方案(1)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纲见附录三。控制项4.3.1 2.4暖通专业2.4.1设计说明(1)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4.1.7(2)设计说明要写明有关室(户)温调节措施及热量分户计量的技术措施内容。 控制项4.2.31)对于集中采暖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楼前安装楼栋热量表,分户设置热计量装置,采暖末端设置温控装置。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设置住户可对空调的送风或空调的给水进行调节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3)对于住户自行安装或精装修项目安装的多联式空调或分体空调,应在设计说明中进行说明,可以判定空调系统满足了设置室温调节装置的要求。(3)设计说明中说明室温控制的措施、形式以及控制方式。一般项4.5.12(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如温度法、散热器热量分配表法、户用热量表法、互用热水表法等,或者至少按面积法分摊,即楼内住户根据楼前表和住户面积分摊等。控制项4.2.3 2.4.2设备表(1)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应在设备表中标明冷源的能效比和性能系数,且应达到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即对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冷水(热泵)机组取用标准中“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的规定值。控制项4.2.28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2)离心式冷水机组采用第3级3)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2)设计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其性能系数,应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的规定,并不低于3级能效要求。控制项4.2.2(3)设备表中应标明锅炉的额定热效率,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必须符合必须符合京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规定。一般项4.2.6(4)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和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本条不审查。一般项4.2.6(5)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控制项4.5.3 2.4.3施工图(1)核实住区内部是否有污染源排放,是否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公共配套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4.1.7(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应设计可对空调的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分档控制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控制项4.2.3(3)平面图中应体现出分户计量装置,并与设计说明、系统图一致。控制项4.2.3(4)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