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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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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南.doc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南 1         概 述 1.0.1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的意义 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在稳步提高,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平时不常被人们注意到的质量问题,在社会监督下也显现出来,并且百姓反映强烈。 因此,为了有效抑制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考北京等地推行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6年6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要求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这项规定的提出是把社会的监督评价作为源头,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分户验收工作,促进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及实施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明确其具有组织并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责任。 2、督促施工企业抓技术、质量管理,抓操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严格三检制度,研究制定提高工程质量措施并有效实施。 3、督促监理企业按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严格验收,不得走过场。最终达到抓验收,促施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 4、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了解竣工工程质量状况,为以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及维修铺平道路。 1.0.2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异同点 1、分户验收的含义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分户验收定义为: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后,在竣工验收前的一项必须的步骤,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资格的验收人员对住宅的室内及公共部位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完成分户验收且合格后,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2、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1) 分户验收是以每户住宅作为一个“验收单元”,组织专门验收;当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所包含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及内容符合分户验收合格标准时,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合格。而竣工验收是对单位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条件、程序进行的验收。 (2) 分户验收是竣工验收前的一个质量验收环节,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3) 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均是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1.0.3做好分户质量验收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分户验收要与严格按照质量和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为提高分户验收一次合格率,减少多次返工造成人工、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值等具体内容,掌握实现这些质量验收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操作,工人和班组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 分户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检验批验收要按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对主控项目中的材料和过程质量等内容要重点检查,一般项目的实测实量项目应按取样数量在检验批验收范围内取样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而分户验收是对该检验批验收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查单元分别验收,主要验收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以及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其它项目在检验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查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应经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3、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时,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复验,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该情况是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重点。 4、分户质量验收应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 分户验收主要是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应针对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厨卫间渗、门窗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给用户的使用带来质量隐患。 2 分户验收一般规定  2.0.1 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2.0.2分户验收检查项目 1、在进行分户验收检查时,根据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23项来确定检查项目,凡涉及到的项目均要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逐一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来判定各检查项是否合格。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全部合格时,该户(或间) 验收结论判为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签字;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户(或间) 验收结论判为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2、对于需要进行检测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在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时已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且质量合格的,在分户质量验收时可通过检查检测试验的记录来完成对该项目的验收;对于有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在分户质量验收时也可抽取一定的数量进行复验。 2.0.3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4 当工程出现本管理规定未涉及到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时,可按照分户验收项目确定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0.5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户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开展,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和要求。具体工作包括: l、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查项目及内容;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分户验收工作。 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 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 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3)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 (4)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5) 物业公司名称、电话等。 2.0.6施工单位责任 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报请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查项目、内容和数量。 (2) 根据分户检查项目分别绘制检查点分布图。 2、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和内容,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其所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 2.0.7监理单位责任 l、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分户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整改通知,并签署验收意见。 2.0.8物业单位责任 1、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质量验收。 2、配备一定数量的检查人员,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分户检查评定结果。 3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0.1 住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3.0.2 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分户质量验收方案,并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以及应配备好必要的检测仪器。 3.0.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分户质量验收方案,并依据设计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3.0.4 分户质量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3.0.5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4 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4.0.1填写表格形式l、分户检查验收时,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见附表一)。2、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见附表二)。4.0.2签字人员资格规定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验收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并及时签认。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在相应位置签认。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4.0.3 资料收集整理 l、每户住宅应按检查项目填写检查结论,并填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 2、单位工程应汇总每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将有关信息填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中。4.0.3单位工程申报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 分户验收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5.0.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1、检查方法: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观察检查(雨量或淋水量应保持屋面各处有明水)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蓄水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最深处水面应低于防水层泛水高度) ,将排水口临时封堵,蓄水24h后观察检查。 2、质量要求: (1) 屋面下各处不应有渗迹;(2) 屋面无明显积水。3、注意问题:(1) 检查前屋面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外观检验应合格;(2) 当某处检查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然后重新检查。5.0.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l、检查方法:应将地漏、门口临时封堵,蓄水20-30mm,24h后观察检查。2、质量要求:(1) 下层顶棚、墙面各处不应有渗迹;(2) 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地面无明显积水。3、注意问题:(1) 管道、抽气道根部等处应重点检查;(2) 当某处检查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然后重新检查。 5.0.3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l、检查方法: (1) 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2) 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3) 对外墙进行淋水或雨后检查,观察检查外墙内侧有无渗水现象。 2、质量要求: (1) 房屋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是否达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表5.0.3-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 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5/ m2·d,任意100防水面积不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 m2·d  (2) 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并详细标示: 1) 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 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3) 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3) 建筑物外墙不应有渗水现象。 3、注意问题: (1) 穿墙管道、螺栓、变形缝、防水层接槎、转角等处应重点检查。 (2) 对检测出来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3) 对防水混凝士结构的细部构造渗漏水检测,也应按本方法执行;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4) 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 (5) 外墙防水的检查应重点检查门窗四周部位。5.0.4室内净高 l、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顶棚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质量要求: 室内净高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 窗扇开启;(5)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6) 地下室出入口净高不应低于2m,管道在地下室过道处净高不应低于1.8m;(7)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m。5.0.5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措施:l、检查方法:尺量检查;2、质量要求: (1)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1.05m,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井净宽大于0.1l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肖杆件问净空不应大于0.1m: (4) 窗台高度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 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护栏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玻璃边框的嵌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2)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a.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b.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其他任何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自可踏部位起算; c.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3) 凸(飘) 窗的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a.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b.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5)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空;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 (6)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5.0.6烟道(抽气道) l、检查方法:现场进行排烟、抽气试验;观察检查。 2、质量要求: (1) 无漏风(烟) 、串风(烟) 现象。 (2) 尺寸、位置、配件符合设计要求,不堵塞,通顺,使用方便。 5.0.7门、窗质量 l检查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_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等资料。 2、质量要求: (1) 木门窗: 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4)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一满足使用要求。 5)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6) 木门窗与墙体问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7)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2) 金属门窗: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6) 用弹簧秤检查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7)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8)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塑料门窗: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3)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6) 塑料门窗梃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7)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8)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9)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b.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10)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l 1)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盗门: 1) 防盗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盗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盗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盗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防盗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5) 防盗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盗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5.0.8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l、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等。 2、质量要求: (1) 抹灰工程: 1)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3)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4)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2) 涂饰工程: 1)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同,不得漏涂、透底、起支、掉粉或返锈。 (3) 饰面砖工程: 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3)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4)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应一致。 6)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0.9地面质量 1、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质量要求: (1) 水泥混凝土面层: 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l 5mm。 3)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进行处理。 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6)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 不多于2处可不计。 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l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l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尺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2) 水泥砂浆面层: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火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尺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3) 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 1) 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 应牢固,无空鼓。 注:凡单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3) 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均匀、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4)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5)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l0mm;防滑条顺直。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5.0.10 安全玻璃的使用 1、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2、质量要求: (1)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 工程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外开窗;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4)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5)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6)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5.0.1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1. 检验方法:分户验收时,将户内阀门、水嘴逐一开启,各配水点流量达到额定流量(DNl5的水嘴额定流量一般为0.150.20L/s),并逐一检查各配水点出水是否畅通,各排放点是否畅通无阻,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是否齐全,水嘴和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渗漏等。检查的内容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中水及游泳池系统、地漏及地面清扫口等。 2. 质量标准:在供水压力正常情况下,各配水点出水均应畅通,接口无渗漏,水嘴和阀门启闭灵活,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3. 应注意的问题:通水试验与冲洗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通水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使用功能,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阀门、水嘴动作失灵,配水点出水不畅,接口处出现渗漏等。因此,在验收过程中应主要检查阀门、水嘴动作灵活性,各配水点出水的畅通性,管道接口有无渗漏等。管道冲洗目的是将管道中的杂质冲洗干净,保证泄水口的水质与系统进水口的水质相当为止。所以,冲洗检查的重点是水质无杂质、水色透明。5.0.1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1.检验方法: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暖气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1)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 (2)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3) 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l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O.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各接口不渗、不漏。 (4)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5) 检查时,查看系统顶点的压力表的压降。 2.质量标准:暖气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 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3.应注意的间题: (1) 在进行验收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垂直位差及采暖系统的型式而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 (2) 试压用的压力表必须经过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刻度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试压泵处和系统最高处各设1只。 (3) 水压试验时,先将系统顶端的排气阀打开,待水从排气阀门溢出时,然后启动试压泵,使试验压力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按上述检验方法及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4) 对于高层垂直位差较大的暖气管道系统,应注意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 5.0.1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1.检验方法:将器具的排水口封堵,放水至规定的要求(蹲式大便器用橡皮胶囊充气将排水口封堵) 。有溢流口的卫生器具,应放水超过溢流口,观察水的溢流是否畅通,判断溢流口、溢流管是否畅通。然后,将满水的器具放置24h,检查各连接件有无渗漏。 2.质量标准:卫生器具的溢流口、溢流管应畅通,卫生器具满水24h后,各连接件无渗漏。 3.应注意的间题:试验时,自来水应接通,未接通的应具有临时水源。5.0.14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1.检验方法:检验时球从立管顶部或立管检查口放入,从顶层用水管接自来水或用外桶往管内注入一定量的水,球从排出管顺利流出为合格。 2.质量标准: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内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3.应注意的间题:排出管口处(一般在检查井中)应设置格栅,以防止球流入室外排水管道中。5.0.15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一) 检查方法: 1、检查电气照明工程的验收资料。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建筑电气照明试运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将电气照明系统通电(采用临时电源时应满足设计负荷容量)。闭合各分户配电箱回路开关,开启所有灯具、器具:按设计负荷将插座和其它用电设备回路通电运行。 (1) 观察检查照明配电系统的通电运行情况, (2) 观察检查分户配电箱(计量箱)通电运行情况, (3) 检查灯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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