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用本)(最后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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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用本)(最后定稿).doc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通用本(试行) (2006年版)编制说明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进行,由钟昌辉、曾天粦等同志主笔起草。文稿形成后,省厅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并由省厅发文颁布。2、范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编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一般情况下必须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用本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出售。3、招标文件通用本、专用本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4、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由通用本、专用本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组成。招标人的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以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等)的形式发出,补充招标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通用本、专用本和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等),各部分文件应结合使用,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补充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多份补充招标文件的,则以最新发出的内容为准。6、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7、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8、由于工程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之间存在差异,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尽相同,市场机制不尽完善,因此本范本一定存在不足之处,请有关方面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提供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以便修订、补充和完善。目录编制说明1第一章招标公告5招标公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5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7二 投标须知8(一) 总 则81. 工程说明8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83. 资金来源84. 投标人资格要求85. 投标费用9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9(二) 招标文件107. 招标文件的组成108. 招标文件的澄清10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2. 投标文件格式1413. 投标报价15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5. 投标有效期1516. 投标保证金16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7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7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8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21. 迟到的投标文件19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五) 开标1923.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1924. 开标程序19(六) 评标20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026. 评标过程保密20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028. 评标细则20(七) 授予合同2129. 定标方式2130. 中标通知2131. 履约保证金2132. 合同的签订2233.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2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235. 其他2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23三 通用条款24四 专用条款47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48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48五 合同文件格式65(一) 合同协议书65(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68(三)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70(四)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71(五) 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72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73六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74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74七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75(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75(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76(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76八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77九 投标报价要求78十 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80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8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1十一 工程量清单使用说明82十二 工程量清单格式83十三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91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91第六章招标项目图纸92招标项目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9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3第一部分资格标94第二部分技术标115第三部分商务标124第八章评标细则148评标细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148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 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4.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指定一家作为主办人,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派人参加,且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投标人不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视同对招标文件没有问题。6.3.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专用本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7.2. 招标文件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招标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并将澄清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之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3. 招标人通过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时,应标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交易中心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补充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9.4.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补充招标文件若是通过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记名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项目)发布的,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9.5. 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当招标人有明确要求时适用)和商务标组成。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投标人必须提供。11.2. 资格标1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资格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的资格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如有)同时提交。11.2.2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11.2.3 资格审查申请须知:11.2.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11.2.3.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标”和专用本资格标格式补充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规定的合格条件和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1.2.3.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资格审查申请标段”字样。11.2.3.4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人。11.2.3.5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标”和专用本资格标格式补充的规定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1.2.3.6 如果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有划分标段的,并允许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标段,且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资格标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一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9和附表11的要求)。11.2.3.7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均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申请书还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1.2.3.8 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中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拒绝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11.2.3.9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资料均不予退还(证件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予以保密。11.2.3.10 本招标项目关于各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中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如有时)对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11.2.3.11 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如有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或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11.2.4 资格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4.1 资格审查申请书;11.2.4.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1.3. 技术标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当招标人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技术标时,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技术标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技术标。11.3.1 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时,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1.3.1.1 工程概况;11.3.1.2 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11.3.1.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11.3.1.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11.3.1.5 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11.3.1.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11.3.1.7 施工平面图;11.3.1.8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11.3.1.9 项目风险管理;11.3.1.10 信息管理;11.3.1.11 实施难点和对策;11.3.1.12 其他。11.3.2 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为施工方案时,投标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1.3.2.1 工程概况;11.3.2.2 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11.3.2.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11.3.2.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11.3.2.5 实施难点和对策;11.3.2.6 其他。1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投标函;11.4.2 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计价(封面);11.4.3 投标总价;11.4.4 工程项目总价表;11.4.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1.4.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1.4.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4.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1.4.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1.4.10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4.11 设备清单计价表;11.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4.13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11.4.14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11.4.15 规费分析计算表;11.4.16 主要材料价格表;11.4.17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11.4.18 签署投标造价文件的造价执业人员资格证书;11.4.19 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3. 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3.4.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13.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13.6. 合同价格风险13.7.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招标文件专用本规定的有关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误差调整办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3.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第4章、第5章和第7章有关规定。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选择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方式。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文本文档为准。17.3. 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和投标总价(表)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本单位(或投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备相应专业从业资格的预算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6. 由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署造价文件的,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文件编制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对造价执业人员所属单位的认定以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所署单位为准。如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的,则以审批机关批准的变更为准。17.7. 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的,则技术标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有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如有)和资格标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投标人是否提交技术标、技术标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18.2. 商务标、资格标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分别将商务标(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格标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层和外层包封还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标明投标文件内容(即标明商务标或资格标);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层包封还应注明:年月日时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18.3. 技术标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当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时,投标人的技术标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技术标应当单独装订、包封并密封;技术标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除此之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标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专用本中规定的由招标人提供的A4纸封面;技术标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纸(袋)均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技术标内层包封封面”和“用于技术标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4纸封面;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除非招标文件专用本另有规定。 18.4. 商务标、技术标(如有)和资格标的总包封和标志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9.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9.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已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 迟到的投标文件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3.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2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投标人未派人参加,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3.2.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24. 开标程序24.1.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具体公布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约定。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结束。(六) 评标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依法组成。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 评标过程保密26.1. 评标委员会和参加评标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保密,任何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 评标细则28.1. 有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评标细则。(七) 授予合同29. 定标方式29.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9.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9.4.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3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30. 中标通知30.1.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 履约保证金3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保证金应当通过联合体主办方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保证金相同。31.2. 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 合同的签订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3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因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33.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34.1.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35. 其他35.1.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