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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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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20).doc

    目 录1 概述11.1 规划编制目的11.2养老设施定义及分类1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1.3.1 规划指导思想11.3.2 规划原则11.4 规划依据及参考资料21.5 规划年限和规划范围21.5.1 规划年限21.5.2 规划范围21.6 规划目标21.7规划编制方法22、现状分析32.1养老发展基本概况32.2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32.3 社区养老设施现状42.4 存在问题43、规划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53.1 规划养老结构体系53.2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53.2.1 养老设施分类53.2.2 养老设施规模和建设标准64 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84.1 养老需求预测84.2 养老设施布局规划84.3 各区(市)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91、新都区92、青白江区103、龙泉驿区114、温江区115、双流县126、郫县127、都江堰市138、彭州市149、崇州市1510、邛崃市1511、大邑县1612、蒲江县1713、新津县1714、金堂县185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95.1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195.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195.3 制定政策,强化政府力量的管理与控制195.4 明确设施建设机制191 概述1.1 规划编制目的“十二五”时期是成都市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预计“十二五”期间,成都市人口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养老事业将成为未来成都市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从成都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形势看,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给老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机构养老床位距国家要求的标准还有差距,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养老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做好养老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实现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养老服务水平,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趋势对全市养老设施带来的全新挑战,促进成都养老设施快速发展,使全市养老事业发展与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必要编制本规划。 1.2养老设施定义及分类 结合成都市养老设施的特点,对成都市养老设施定义和分类如下:1、养老设施定义:配套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专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场所,包括在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而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养老设施分类:分为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设施。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分为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综合型,基本保障型以生活护理为主,大型综合型以市场高端服务为主。社区养老设施以社区托老服务为主。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3.1 规划指导思想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3.2 规划原则1、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考虑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养老需求、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处理好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以人为本,城乡一体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养老设施的设置应体现老年人的特点,围绕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与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其它资源有机结合;按照“全面照顾,重点关怀”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保证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改善农村养老条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配置养老设施,促进各区域养老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养老一体化。3、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因地制宜,节约土地,鼓励利用社会其他闲置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较大规模、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满足服务、保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强度。4、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从实际出发,对现有养老资源进行挖潜、整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发掘现有养老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需求,对新建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大力提高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满足未来发展需求。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体现政府主导,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办养老设施的引导作用,促进和带动其他服务项目发展。6、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重点,对养老设施进行分类,合理布置各类养老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设施分别提出相关建设指标,提出机构养老设施的布局原则,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最终实现各类养老设施的协调发展。1.4 规划依据及参考资料p 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p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p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民政部2011)p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p 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个五年规划纲要p 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p 成都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p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报批稿)p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部分分区规划p 各区(市)县相关规划1.5 规划年限和规划范围1.5.1 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11-2020年。1.5.2 规划范围成都市全市域范围,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1.6 规划目标对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城乡统筹、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促进全市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养老设施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1.7规划编制方法采取“总体控制,分区编制”的方法。在统一需求总量、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由各行政区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的养老设施规划,最后整合形成全市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现状分析2.1养老发展基本概况经过“十一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都市的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十一五”期间,成都市老年人口显现出规模大、增长快、高龄老人多的特点。2006年,成都市户籍总人口为1103.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3.43万人,占总人口的15.72%。截止2010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为1149.0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02.79万人,占总人口的17.65%。四年间,全市共新增老年人口29.36万人,增长率为16.93%,每年新增老年人分别为4.05万人、8.88万人、10.47万人、5.96万人,增长率分别为2.33%、5.01%、5.62%、3.03%。根据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预计到2015年成都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必将给成都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按照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到2015年西部地区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要求,成都市届时应有机构养老床位7.35万张,因此需新增床位3.8万张,养老机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2.2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1、全市域全市现状机构养老设施共218处,其中210处基本保障型 ,8处大型综合型,总面积约245公顷(3675亩),床位约40000张。2、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现状机构养老设施共28处,其中基本保障型27处,大型综合型1处,总面积38.7公顷(580.5亩),床位约6000张。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3 社区养老设施现状至“十一五”末,全市315个街道、乡镇中,有267个建有老年服务中心,占84.8%;3357个社区(村)中,有1802个建有老年服务站,占53.7%。2.4 存在问题1)尚未形成完备的养老体系,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尚需完善;2)城乡发展不平衡,各区市县发展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城乡差距明显,农村地区养老设施发展缓慢;3)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数量偏少,建设规模较小;4)缺乏统筹,布局不合理; 5)民办养老机构标准较低,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床位紧张,不能满足社会老年人养老需求;6)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落后,活动场所严重不足;7)社区养老设施发展缓慢。3、规划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3.1 规划养老结构体系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补充,是未来成都市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根据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都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3.2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3.2.1 养老设施分类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6)敬老院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8)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在本规范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2、其他现行规范和标准目前涉及养老设施的现行标准主要包括: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3年9月实施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2008年7月实施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建标143-2010)。各类规范和标准对养老设施的定义详见下表:表3-1 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养老设施内容界定一览表规范名称涵盖内容设施界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全托式护理服务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服务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施若干套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家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为老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托老所为老年人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形式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老年人设施老龄人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老年公寓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老人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专门机构和场所。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场所。老年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指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资料来源: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整理。3、本规划中养老设施的分类表3-2 成都市养老设施分类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养老设施包含养老院、护老院、老年养护院(护养院、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分为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综合型。基本保障型:以生活护理为主;大型综合型:以市场高端服务为主;亦称为社区配套型养老设施,包含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站)等。单独占地不单独占地机构养老设施主要发挥示范、保障、补缺等作用,社区养老设施主要满足一般养老服务需求。机构养老设施提供长期综合性的社会养老服务,要求设施齐全,服务半径大,一般宜在市(区、县)级、居住区(镇)级设置。社区养老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常服务,使用频率高,设施相对简单,应就近在居住区、基层社区内设置,其配建规模、数量必须根据其具体的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确定。此外,老年人设施目前多属公益性设施,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应当以相关规范为依据与其他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3.2.2 养老设施规模和建设标准从集约用地和养老院效益的角度考虑,养老院需要一定规模;从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院规模不宜过大。1、 相关规范和标准中养老设施的指标要求表3-3 相关规范和标准中养老设施的指标要求规范名称涵盖内容指标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养老院1、一般规模为150-200个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平方米托老所1、一般规模为30-50个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20平方米3、宜靠近绿地集中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住宅及老年人公寓小型(50人以下)人均用地指标80-100平方米中型(51-150人)人均用地指标90-100平方米大型(151-200人)人均用地指标95-105平方米特大型(201人以上)人均用地指标100-110平方米养老院建筑面积25平方米/人护理院建筑面积25平方米/人托老所建筑面积20平方米/人注:以上所指建筑面积指居住部分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 % 郊区:不宜大于20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老年人设施人均用地指标为0.1-0.3平方米,(“人均”指城市人口规模的平均值)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养老院市(地区)级:35/床 居住区(镇)级:30/床老年公寓1、不应小于8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平方米3、用地面积50-70平方米/床市(地区)级养老院1、不应小于15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5平方米3、用地面积45-60平方米/床居住区(镇)级养老院1、不应小于3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3、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床老人护理院1、不应小于10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5平方米3、用地面积45-60平方米/床市(地区)级老年学校(大学)1、应为5班以上2、市级应具有独立的场地、校舍3、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平方米4、每处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市(地区)级老年活动中心1、应有独立的场地、建筑,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活动设施;2、每处建筑面积1000-4000平方米3、每处用地面积2000-8000平方米居住区(镇)级老年活动中心1、应设置大于3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2、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3、每处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600平方米居住区(镇)级老年服务中心1、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平方米2、每处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0平方米3、应附设不小于50床位的养老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应按没床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另行计算小区老年活动中心1、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2、每处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3、应附设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小区级老年服务站1、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2、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托老所1、不应小于10床位,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应与老年服务站合并设置3、每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300平方米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城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应满足老年人设施基本功能的需要.其指标不应低于上述相应指标的70%,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各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的每床位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1)建设规模按床位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2)规划布局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平方米。3)建筑标准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平方米/床、43.5平方米/床、44.5平方米/床、46.5平方米/床、50.0平方米/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规定,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平方米、0.32平方米、0.39平方米核定。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养老院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资料来源: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区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整理表3-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表类别社区人口规模(人)建筑面积(平方米)一类30000-500001600二类15000-399991085三类10000-149997502、成都市养老设施的规模和建设指标建议1)机构养老设施表3-5 成都市机构养老设施的规模和建设指标建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机构养老设施1)基本保障型机构养老设施规模可在50-500张床位中选取;特殊情况下可超过500张床位2)原则上不得低于30床位。1)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宜在30-40平方米范围内选取。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社区养老设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及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中的有关规定,社区养老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或叠建,成都市中心城在居住区服务中心按旧城不小于1000平方米、新区不小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养老设施用房,应不低于10张床位。十四个区(市)县社区配套型养老设施详见各区(市)县规划。4 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4.1 养老需求预测根据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供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02.7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65%,比全国高出4.35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养老床位需求为7.35万张。2011年至2015年,全市需增加养老床位3.8万张,每年需新增7600张;2016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需新增养老床位3300张,2020年底全市养老床位应达到9万张。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成都市2015年总人口约1660万人,其中户籍总人口约1250万人,暂住人口约400-450万人。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2000万人以内,其中户籍总人口约1350万人,暂住人口约650万人。本次规划中按全市2000万总人口对养老设施需求进行预测,根据近几年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本次规划按2020年全市21-22%的老龄化比例预测养老需求,按照“9073”的养老结构体系,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需求为12.6-13.2万张。4.2 养老设施布局规划1、布局原则1)中心城和各县城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原则p 宜布局于居住区中心位置,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p 宜临近绿地、公园、河流等环境优美区域,避开有污染的工业区;p 中心城养老设施尽量设置在三环路以外区域;2)镇(乡)域范围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原则p 因地制宜,镇(乡)域范围内均可考虑;p 原则上一镇一点,较大的镇(乡)可多点分散布局,人口较少或位于山区的镇(乡)宜与相邻镇(乡)统筹考虑;p 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2、选址原则p 选址在交通便利及市政条件较好区域,避让交通繁忙、噪声等级较高的道路;p 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p 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p 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的要求;3、用地布局规划1)全市域考虑到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养老设施宜适当超前配置。全市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95处,总面积781公顷(11709亩),床位约21.7万张,其中现状保留159处。表3-1 成都市养老设施规划一览表现状保留基本保障型规划新增基本保障型现状保留大型综合型规划新增大型综合型个数面积(亩)床位个数面积(亩)床位个数面积(亩)床位个数面积(亩)床位新都11132143011171.4428000011503000青白江10160.93145421.470000033202400龙泉586.6351024217.1878517.12853343.813895温江348.912506141.86298179.82452178.83500双流250.651227336.4105150004154.74550郫县7103.62500667.5162000032355987都江堰10144.81900314.437000011170.83900彭州18227.824100001421507184025400崇州16217.535361183004218.39449212.42360邛崃32225.52604244.53800008154011500大邑1025226303155140000038908500蒲江5106.691221209380004新津681.2113944916600001602000金堂14211.5381054503000000000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249.56006856833000120.73001287221000合计1512099318881662374.5732468367.94131706852.51079222)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共83处,其中70处基本保障型,13处大型综合型,总面积约101公顷(1510亩),床位约55000张,现状保留3处养老设施。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养老设施布局规划。4.3 各区(市)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1、新都区1)现状概况截至2011年3月,新都区现有常住人口77万人,其中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近10万人,老年人口比例12.99%,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26%)。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3000张。新都区现有机构养老设施12处,其中新都城区3处,新民镇2处,新繁、龙桥、斑竹园、三河、石板滩、军屯、马家镇各一处。现有养老设施床位1725张,现有设施总用地规模约148亩。2)需求预测预计到2020年,新都区常住人口约96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规模为17.54万人,老龄化率为18.27%。按照“9073”养老发展目标,将有5262名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新都区现有床位1725张,需新增床位3537张。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23处,总用地规模453.4亩,床位871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2处,床位约5710张,大型综合型1处,床位3000张。(2)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县城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计7处。2、青白江区1)现状概况2010年青白江区常住人口40.93万,户籍人口41.07万,现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9万人,占总人口的16.89%。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2070张。青白江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10家,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1家,区养老中心1家,敬老院8家,养老机构总床位为1986张。其中敬老院床位为1418张,社会福利机构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床位201张,区养老中心床位367张。全部属于国办养老、福利机构。2)需求预测预计到2020年,青白江区常住人口约48.2万人,户籍人口48.5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规模为10.15万人,老龄化率为20.93%。按照“9073”养老发展目标,将有3045名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青白江区现有床位1986张,需新增床位1059张。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17处,总用地规模502.2亩,床位6245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4处,床位3845张,大型综合型3处,床位2400张。 (2)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县城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计10处。3、龙泉驿区1)现状概况龙泉驿区全区现有户籍人口59.23万人,其中户籍老年人口8.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3.99%。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24张。现状养老院主要分布于龙泉驿主城片区,其中四环路以内1处,四环路以外龙泉驿城区9处;龙泉山乡镇地区只有金龙社区1处。现状养老院中有省级养老院两处,分别为龙泉驿区敬老养老中心、龙泉驿区金龙老年休闲公寓。总用地面积131.05亩,可提供床位为1781床。2)需求预测至2020年,龙泉驿区总人口为200万人,老龄人口的比例将达到19.9%,老龄人口数约为40万人。根据“9073”的养老发展目标,按机构养老人数占老年人口的3%计算,则龙泉驿区的养老需求总量为12000床位,其中绕城高速外区域养老需求为7800床位,四环路内区域床位为4200床位。另考虑承接部分中心城外移的养老需求。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33处,总用地规模654.6亩,床位26475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9处,床位12295张,大型综合型4处,床位14180张。(2)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规划中心城社区养老设施共42处。4、温江区1)现状概况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为457070人,60岁以上的人口为63097人,老龄化率为13.80%。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1893张。温江区现有机构养老设施6处,其中农村敬老院4处,城市福利院2处,总用地面积146.65亩,床位共计3382个,平均每百名老人5.36个床位。2)需求预测远期温江区人口依据温江区开发强度分区及风貌控制规划确定的人口计算,为180万,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5%,为180万*25%=45万人。需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养老的人口为:180万*25%*3%=1.35万人;温江区共需要13500张床位,现状城乡机构养老设施已经有3382张床位,拆除129张,还需要10247张床位。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11处,总用地规模349.2亩,床位1350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9处,床位7548张,大型综合型2处,床位5952张。(2)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74处。5、双流县1)现状概况截止2010年底,全县户籍人口92.1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6%。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4581张。现有机构养老设施23处,其中民办养老院2处,敬老院21处。现有养老设施总用地规模433.87亩,床位3508张。2)布局规划因为双流县大部分区域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所以本次规划中双流县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引用成都天府新区分区规划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成果。 共规划33处,总用地规模541.6亩,床位15577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9处,床位11027张,大型综合型4处,床位4550张。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30处。6、郫县1)现状概况截止2010年底,郫县现有常住人口50.80万人,其中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近8.72万人,老年人口比例17.16%,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2616张。现有机构养老设施9处,其中民办养老院3处,中心敬老院6处。现有养老设施总用地规模151.68亩,床位1440张,2)需求预测预计到2020年,郫县常住人口约91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规模为20.9万人,老龄化率为22%。按照“9073”养老发展目标,将有6062名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郫县现有床位1440张,需新增床位4622张。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16处,总用地规模406.0亩,床位10107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3处,床位4120张,大型综合型3处,床位5987张。(2)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县城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2处。7、都江堰市1)现状概况2010年底,都江堰市常住人口数为657996人 ,户籍人口数为607594人 ,户籍老年人口数为108995人,户籍老年人口比例为17.94%。按照3%的机构养老需求测算,现状需要机构养老床位3270张。市域范围内已建成的8所市社会福利机构、1个市社会福利院、1个市社会福利中心,总用地面积144.8亩,总床位1900张。2)需求预测预计到2020年,都江堰市常住人口约90万人,户籍人口数约75万。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规模为13.7万人,老龄化率为18.29%。按照“9073”养老发展目标,将有4115名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都江堰市现有床位1900张,需新增床位2115张。3)布局规划(1)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共规划24处,总用地规模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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