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0)》广州市人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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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0)》广州市人大.doc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目 录第一部分 文本第一章 规划背景1第1条 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概况1第2条 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1第3条 存在问题2第二章 规划总则3第4条 规划原则3第5条 规划目标4第6条 规划期限4第7条 规划范围4第8条 主要规划依据及参考资料4第三章 医疗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布局6第9条 总体空间布局6第10条 具体布局分区7第11条 机构、床位总量设置8第四章 各类医疗服务设施布局规划8第12条 综合医院9第13条 中医医院9第14条 专科医院9第15条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0第16条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10第17条 农村卫生服务设施11第五章 各类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11第18条 妇幼保健体系11第19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12第20条 卫生监督体系12第21条 急救医疗体系12第22条 采供血体系12第六章 各区(县级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13第23条 越秀区13第24条 海珠区15第25条 荔湾区17第26条 天河区19第27条 白云区21第28条 黄埔区25第29条 花都区26第30条 番禺区29第31条 南沙区32第32条 萝岗区36第33条 从化市38第34条 增城市40第七章 保障措施43第35条 加强规划衔接,切实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43第36条 明确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43第37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44第38条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使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44附表45 第二部分 规划图纸1. 越秀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2. 海珠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3. 荔湾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4. 天河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5. 白云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6. 黄埔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7. 花都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8. 番禺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9. 南沙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10. 萝岗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11. 从化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12. 增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为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送审稿)以及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1条 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概况2010年末,广州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区2个县级市,设133个街道、35个镇。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270.96万人,户籍人口806.14万人。2010年,全市地区内生产总值10748.2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7458元,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65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2676元。第2条 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1、医疗卫生机构和床位设置情况广州市医疗资源供需现状基本平衡,资源总量和质量随着人口总量与结构的变化、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稳步发展。2010年底,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392间,其中,综合医院135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32间,专科医院53间,护理院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4间,社区卫生服务站141间,镇卫生院39间,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3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18间,卫生监督机构15间,妇幼保健机构13间,健康教育所(站)5间,急救中心(站)5间,采供血机构5间,疗养院8间。另有村卫生站1083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病床6349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5.0张。2、卫生人力资源情况2010年,广州市各类卫生人员总数12.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8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48万人,注册护士4.01万人。广州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为2.74名、注册护士为3.16名。3、医疗服务情况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962.18万人次,住院人次183.21万人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6.2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2天。第3条 存在问题1、医疗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医疗机构布局比较集中分布在老城区。约80%大型医疗机构分布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北部、天河区和白云区南部等区域,其中50%的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都集中在越秀区。荔湾区南部、白云区北部、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缺乏大型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很多地区居民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剧了老城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服务压力,并凸显其用地紧张,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2、医疗机构类别结构欠合理,部分专科医院数量不足且规模偏小。在医疗资源结构配置上,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薄弱,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精神、康复、老年病、护理等专业发展缓慢,全市仅一间市级儿童医院,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无精神科病床。大部分专科医院床位数量和用地面积不足,需要扩大规模。3、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尚未承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功能。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较合理,但存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达标,自有用房比例过低的问题。城市新区及外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尚未成为承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尚未真正形成。4、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总量不足,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县(区)级医疗卫生设施服务能力相对落后,大部分未能担当区域医疗中心角色;一半以上中心镇卫生院未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规模和水平;区划调整后合并成规模较大的镇,部分镇级医院上升为县(区)级医院,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相对减少、基层服务能力相对削弱;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形成合力引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长比较迅速,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覆盖程度及服务能力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5、公共卫生机构分布较均匀,需扩大规模完善网络。大部分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模偏小,慢性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缺乏,不能满足疾病防控工作要求。妇幼保健网络有待完善,目前独立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0间,部分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需要。各区(县级市)均设置卫生监督所1间,但未按卫生部要求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存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不健全的问题。第二章 规划总则第4条 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需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弱化隶属、城乡统筹。将各种行政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设施纳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实行全行业监管和调控,统筹规划,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全市合理布局,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方便、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3、功能齐全、布局完善。建立功能齐全、覆盖全市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盲目扩张规模,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公平、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4、合理分工、突出重点。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功能及相互协作关系,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水平,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5、近远结合、协调发展。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点与方向,以及未来区域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确定各种医疗卫生设施的总体规模及空间布局,使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与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第5条 规划目标以居民的实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落脚点,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层级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方便可及、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方面,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另一方面,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有重点、多层次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把广州建成亚洲一流的医疗中心城市,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第6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第7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第8条 主要规划依据及参考资料1.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5.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6.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7.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年)8.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10.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11.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12. 血站基本标准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5. 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16. 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17. 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18.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19.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1. 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2.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送审稿)23.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4.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5.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2年版)(征求意见稿)26.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7. 广州市中心城区控规201128. 广州市控规全覆盖白云区201129. 广州市控规全覆盖番禺区201130. 广州市控规全覆盖花都区201131. 广州市控规全覆盖萝岗区201132. 广州市白鹅潭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33. 广州市荔湾分区大坦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34. 广州市琶洲员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 35. 广州市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36. 奥体中心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37. 广州市黄埔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38. 广州市白云新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39. 广州市白云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40. 白云新城北部延伸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41. 白云新城西部延伸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42.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43.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44. 广州新客站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45. 广州南沙地区发展规划200346. 南沙黄阁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47. 南沙南沙岛分区控制性规划200448. 南沙万顷沙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49. 南沙珠江管理区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50. 从化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修编(2004-2020)51. 增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5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三章 医疗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布局第9条 总体空间布局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和三个副中心”的战略部署,在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应地规划形成“一主五副”的医疗卫生设施总体布局结构。“一主”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主中心,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南部、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地区。本区域内医疗服务机构众多,综合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规划拟保持总量水平,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突出专科特色,构建区域医疗服务主中心。“五副”市域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在南沙滨海新城、东部山水新城、花都副中心、从化副中心和增城副中心建设医疗服务副中心,加强大型综合医院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其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第10条 具体布局分区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分为三个策略分区,分别为优化整合区、调整完善区和重点建设区。1、优化整合区:包括越秀区和荔湾区。规划策略为整合现有医疗资源,优化布局结构,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盲目扩张。一是对现有规模不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改扩建、合并;二是逐步向外围地区迁移用地紧张的大型医疗卫生机构,置换部分原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或专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三是将医疗资源密集地区的部分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优化格局。建设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选址越秀区东山口片区。综合运用国土、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手段,通过提升功能、优化布局、强化配套,建设专科特色突出、功能齐全、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广州健康医疗中心。2、调整完善区:包括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番禺区。规划策略为根据人口发展与分布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适度建设全市性的大型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选址白云区,规划范围包括北至新广从公路,西至京珠高速,南至沈海高速,东至帽峰山森林公园东侧。以中医药为核心,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企业,重点发展健康医疗、健康管理、健康养生、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打造国际化、高端化、信息化的健康产业集群。3、重点建设区:包括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规划策略为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体系,重点增加大型综合医院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区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广州健康医学中心,选址南沙区。开展与港澳地区及发达国家在高端医疗服务方面的合作,吸引外来资金及其先进管理模式,兴办国际医院、特色医院、疗养康复中心等各类健康服务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大珠三角高端人士医疗服务需求。第11条 机构、床位总量设置随着广州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新城区、县级市大型居住区建设加速推进,要求医疗机构布局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注重基层医疗机构网点的合理设置。同时,随着广州市人口总量的增加,城市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改变,疾病负担不断加重,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我市医疗辐射能力不断增强,来穗就医人数将大幅上升,需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将广州建设成为辐射华南地区,影响东南亚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近期(2015年),按照广州市医疗服务人口1700万计算,全市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5.5张左右。全市规划综合医院148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37间,专科医院91间,疗养院1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0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25间,镇卫生院(含中心镇卫生院)35间,妇幼保健机构16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18间,卫生监督所15间。到2015年,全市共设置62间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每个区(县级市)至少设置1所三级医疗机构。远期(2020年),按照广州市医疗服务人口2000万计算,全市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6.0张左右。全市规划综合医院171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0间,专科医院107间,疗养院1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1间,社区卫生服务站334间,镇卫生院(含中心镇卫生院)35间,妇幼保健机构16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18间,卫生监督所15间。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80间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力争每个区(县级市)有2所或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第四章 各类医疗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123”战略部署,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个区域医疗服务主中心和五个医疗服务副中心。在城区实现三级医疗网络向二级医疗网络转变,建立起以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12条 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布局规划与服务人口规模和分布相结合,适度调整大型综合性医院布局,着力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发展新区、外围城区以及资源薄弱地区转移。通过多种形式在花都、南沙、萝岗、从化、增城等区域分别建设1间或以上三级医院。 对不能达到医院建设标准,且就地改造和发展受到限制的大型综合医院,鼓励迁至以上区域,相应区域的医院床位增量优先给予迁入的大型综合医院。充分发挥大型综合性医院在技术、质量和管理上的优势,带动区域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各区政府原则上不新举办医院,现有区属医院有条件的可发展成大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区属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引导其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拓展,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调整。近期(2015年),规划全市综合医院总数148间,总床位数约5.4万张。远期(2020年),规划全市综合医院总数171间,总床位数约6.9万张。第13条 中医医院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强建设省名中医医院及市名中医医院,除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区(县级市)外,原则上每个区(县级市)规划设置1间公立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综合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近期(2015年),规划全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总数37间,总床位数约1.4万张。远期(2020年),规划全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总数40间,总床位数约1.7万张。第14条 专科医院专科医院面向全市服务,床位资源全市统筹,根据需求变化动态调整。专科医院的设置原则上不受区域限制,同一专科有两所以上医院的,应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发展和调整部分专科医疗资源,重点发展儿童、精神卫生、肿瘤、康复、老年病、护理等专科,用地配置上给予重点保证。原则上每个区(县级市)各建设1间儿童医院,近期推进越秀区儿童医院迁扩建和天河区儿童医院组建工程、番禺和南沙儿童医院新建工程,以满足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快推进市精神病医院就地升级改造工程,加强白云、番禺和南沙等区(县级市)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花都、从化和增城各新建1间精神病医院。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存量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或护理院,同时,大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市康复、护理总床位数较2010年至少增加20%,到2020年,至少增加40%。到2020年,各区(县级市)至少有1间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近期(2015年),规划全市专科医院总数91间,总床位数约1.7万张。远期(2020年),规划全市专科医院总数107间,总床位数约2.2万张。第15条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诊所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门诊部、诊所的设置规划。新增门诊部应与现有对社会开放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距离超过1000米,新增诊所应超过500米;专科门诊部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可以适当缩小上述距离。港澳资本举办门诊部优先考虑。第16条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等要点综合考虑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每3-10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应按人口数增加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不足3万的,可由临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但应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常住人口超过2万的独立管理的大学生活区、大型厂企家属区和大型商住小区,应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和建筑面积为2000-3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近期(2015年),规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170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25间。远期(2020年),规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231间,社区卫生服务站334间。第17条 农村卫生服务设施以县区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原则规划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人民医院向三级综合医院发展;每个镇至少建设1间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原则上每条行政村规划建设1间村卫生站,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城市化程度高的区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将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村卫生站建设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数量较大镇的镇卫生院发展为综合医院的,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增村卫生站,没有村卫生站的由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取代。随着区划调整、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服务人群聚集和分布变动状况,较大的镇增设镇卫生院分院,合理缩小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规划全市镇卫生院(含中心镇卫生院)总数35间。第五章 各类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第18条 妇幼保健体系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区(县级市)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1间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改扩建越秀、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和增城等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从化市妇幼保健院。规划全市妇幼保健院总数16间。第19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加强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慢性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疾病预防控制的功能需求。稳步推进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改扩建荔湾、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总数18间。第20条 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三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按照划片设置原则,在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划全市卫生监督所总数15间。第21条 急救医疗体系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120”急救网络医院联合的救护体系。改扩建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建立核辐射医疗救援中心。调整和完善院前急救医疗网点布局,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急救网点建设,在急救半径相对较长的地段增设急救站点。中心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4公里以内,郊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8-10公里。加强院前急救指挥分中心建设,并与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联网。第22条 采供血体系根据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对采血点进行合理布局。按照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广州市血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每个区(县级市)建立固定采血屋采集全血,进一步增设流动献血车固定停靠点。整合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采供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第六章 各区(县级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第23条 越秀区1、近期(2015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3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8间,专科医院18间,疗养院2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间,妇幼保健院3间,专科疾病防治所(站)3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间,卫生监督所3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18间。每千医疗服务人口拥有床位数16.0张左右。在越秀区东山口片区建设广州健康医疗中心,以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群及广东省人民医院为主核心区域,促进核心区域内医疗机构协同发展,重点支持一批体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教学、科研重要基地,整体提升该区域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1)近期改扩建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扩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增床位816张,总床位数2300张,建筑面积313809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62203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2903。扩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床位数1990张,建筑面积3280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77250平方米,地块编码AY011602。改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位于越秀区沿江路的院区保留床位600张,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9535平方米,地块编码AY014140。另在荔湾区大坦沙建设广州呼吸中心院区。注销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原址业务用房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注销广东省交通医院,原址业务用房并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医医院:扩建广东省第二中医医院,新增床位180张,总床位数800张,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7131。迁建广州市正骨医院,选址于越秀区东风东路627号,新增床位180张,总床位数415张,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7148平方米,地块编码361894917。专科医院:扩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新增床位数37床,总床位数345张,建筑面积34617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8017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1502。扩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增床位545张,总床位数1600张,建筑面积177237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19470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1421。扩建广州市胸科医院,总床位数500张,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78896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6911。扩建广州市肿瘤医院,新增床位200张,总床位数800张,建筑面积60189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22741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6913。迁建越秀区儿童医院,选址于越秀区东风中路449号,新增床位80张,总床位数150张,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2430平方米,地块编码AY012003。迁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至白云区嘉禾,原址用于广州市正骨医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改扩(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间,分别是:东山街、广卫街、流花街、梅花街、北京街、珠光街、农林街、矿泉街、登峰街、大塘街、华乐街、建设街、光塔街、洪桥街、人民街、大新街、东风街、白云街和大东街等19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近期新增的医疗卫生设施专科医院:新建妇产医院1间,广东优生优育医院,选址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4号侨房大厦,规划床位98张,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用地面积900平方米。医学检验所:新建医学检验所2间。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间,分别是:登峰街和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站。2、远期(2020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3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8间,专科医院18间,疗养院2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间,妇幼保健院3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间,卫生监督所3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共18间。每千医疗服务人口拥有床位数17.0张左右。借助广州健康医疗中心核心区域的辐射力,带动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打造规模更大、水平更高、学科更齐的健康医疗中心。远期改扩建的医疗卫生设施专科医院:扩建广州市胸科医院,新增床位300张,总床位数800张,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78896平方米,地块编码AD016911。妇幼保健院:迁建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总床位数115张,迁建用地选址待定。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原址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3、远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远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共2处,用地面积共3134平方米。第24条 海珠区1、近期(2015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1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3间,专科医院8间,疗养院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7间,妇幼保健院2间,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2间,卫生监督所2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7间。每千医疗服务人口拥有床位数5.5张左右。(1)近期改扩建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扩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区,新增床位655张,总床位数855张,建筑面积12008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13374平方米,地块编码AH100404。扩建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新增床位350张,总床位数1000张,建筑面积104842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31758平方米,地块编码AH010424、AH010425、AH010438。中医医院:将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和海珠区中医医院整合,在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原址组建海珠区中医医院,总床位数200张,建筑面积15609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2603平方米,地块编码AH021207。海珠区中医医院原址业务用房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注销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原址业务用房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改扩(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间,分别是:瑞宝街、凤阳街、南洲街、昌岗街、江南中街、新港街、赤岗街、沙园街、海幢街、琶洲街华洲街、官洲街和南石头街等13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销社区卫生服务站4间,分别是:沙园街光大花园、沙园街西基东、滨江街小港和琶洲街石基等4间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至番禺区大石街。(2)近期新增的医疗卫生设施专科医院:新建康复医院1间,选址于海珠区琶洲地区,规划床位150张,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18028平方米,地块编码AH040118。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间,分别是:新港街南景、素社街素社东、滨江街江湾、赤岗街泓景和南洲街沥滘等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远期(2020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4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间,专科医院8间,疗养院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7间,妇幼保健院2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2间,卫生监督所2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共8间。每千医疗服务人口拥有床位数6.5张左右。(1)远期改扩建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扩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新增床位600张,总床位数2600张,控规中用地面积97800平方米,地块编码AH012504。中医医院:扩建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增床位100张,总床位数500张,控规中用地面积138668平方米,地块编码AH031206。(2)远期新增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新建综合医院1,选址于环城高速以东(海珠区琶洲街),规划床位150张,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15039平方米,地块编码AH041432。新建综合医院2,选址于环城高速以北,广州大道南以东(海珠区南洲街),规划床位500张,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40002平方米,地块编码AH100701。新建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海院区,选址于广东药学院赤岗校区内,规划床位100张,用地面积11700平方米。中医医院:新建中医医院1间,选址于海珠区万胜围区域,规划床位50张,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7278平方米,地块编码AH041208。3、远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远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共4处,用地面积148620平方米。第25条 荔湾区1、近期(2015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3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8间,专科医院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1间,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1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含分院)5间。每千医疗服务人口拥有床位数5.5张左右。(1)近期改扩建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迁建荔湾区人民医院,选址于荔湾区穗盐路以北葵蓬村委会附近地块,新增床位46张,总床位数200张,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15840平方米,地块编码AF010932。扩建广州钢铁集团医院,新增床位68张,总床位数238张,建筑面积19100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24154平方米,地块编码AF040115、AF021719。中医医院:将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和荔湾区中医医院整合,在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址组建荔湾区中医医院,总床位数300张,建筑面积29457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9819平方米,地块编码AL010614。原荔湾区中医医院用地仍作为医疗用地,用于专科医院建设。扩建荔湾区芳村中医医院,新增床位50张,总床位数150张,建筑面积16944平方米,控规中用地面积11296平方米,地块编码AF010413。专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总床位数1200张,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5000平方米,地块编码AF020220。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改扩(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间,分别是多宝街和南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根据荔湾区慢性病防治职能调整,撤销荔湾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原址调整为远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用地。(2)近期新增的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新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中心)院区,选址于荔湾区大坦沙岛桥中路,一期规划床位600张,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55336平方米,地块编码AL0204010、AL0204011、AL0204016。中医医院:新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总院,选址于荔湾区海龙街原芳村体育中心东侧,规划床位400张,建筑面积43166平方米,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62332平方米,地块编码AF031116。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7间,分别是:冲口街、海龙街、东沙街沙洛村和龙溪物流园区西部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间,在大坦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3间。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新建戒毒所1间,控规中预留用地面积6910平方米,地块编码AF030415。2、远期(2020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全区共有综合医院13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8间,专科医院6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