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doc

    • 资源ID:2683885       资源大小:360KB        全文页数:6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doc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嘉兴市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执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2组织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市政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贯彻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规划编制项目委托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4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组织规划实施评估。承担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承担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承担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6组织指导、审核编制各类专项规划、镇(街道)规划(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审查和审核镇(街道)规划(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7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违法建筑规划认定。负责对镇(街道)规划工作督查指导。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承担违法建筑规划认定。负责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镇(街道)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指导、监督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工匠的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承担计划制定、竣工验收、资金拔付审核工作。8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办理。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承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划审批。承担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承担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活动的保护方案。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承担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审批。出具规划条件。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委托各镇街道审批,实行备案制)。组织实施规划审批验收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勘9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活动。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更新入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10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监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及房产测绘等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初审相应规划、测绘资质资格。承担全市测绘与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对测绘与地理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审核相应测绘资质资格。审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承担地图的审批。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审批。管理和维护市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国家、省、嘉兴市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11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2负责商品房预(销)售、买卖合同备案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负责查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负责查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和现售备案。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13负责房地产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承担房地产业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14负责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预测、实测成果审核备案,自建房测绘成果审核备案。15指导、监督无须办理施工许可的住宅室内装修工作。承担无须办理施工许可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1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出租管理和日常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房改房上市、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核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出租管理。17负责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的监督管理。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受理、审核工作。承担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承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8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19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引进推广建设科技成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20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建筑业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归口管理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建筑业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承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延续注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负责查处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审批及其他资质的收件受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或会同安监、质监、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21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审核及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竣工档案,并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开发工作。承担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行政监督、指导、管理与处罚。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2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审核办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项目,做好新建房屋预防施工及其管理。旧房、园林绿化、堤坝等蚁害治理及其管理。开展白蚁基础性科学研究。23负责编制全市城市亮化、绿化等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之间关系;制订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编制市区园林市政设施养护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城市亮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绿化设施专项规划。制订全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编制市区园林市政设施养护年度实施计划。24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市区停车场管理。负责城市园林市政抢险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养护与管理。负责城市亮化设施养护与管理。负责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负责市区园林市政设施抢险应急救灾工作。25负责园林绿化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绿化指标、移植(砍伐)等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的审批、变更、延续、注销,三级以上资质管理的初审。负责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承担古树名木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等事项的核准。26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委托下放的绿化审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对城镇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后期养护提供技术指导。27负责管道燃气管理及特许经营权的审批;负责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发证管理、年检年审;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道燃气管理及特许经营权的审批。承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含汽车加气)审批、年检年审。承担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特定行为施工保护备案。承担对燃气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28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节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承担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承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承担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承担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减排目标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29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节水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节水“三同时”审核、验收。承担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器具的推广使用。会同其他部门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30承担市政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市政企业资质(三级)的核准和其他等级的初审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行业市场监管。31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和上级文件规定.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公积金监管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海宁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32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3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登记。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注销登记。3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35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资料核对、审核和支付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资料核对。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资料审核。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支付。36负责海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制发催建、催缴通知文书。负责将调查取证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移交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和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退还。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核。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和退还。3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及资产保全。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产保全。39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承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调整执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40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咨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咨询。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咨询。4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部门名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户外广告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编制,会同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对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海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4162号)某广告公司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提交了在县道沿线外5米处工地围墙上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经受理勘查发现后发现,该广告选址属于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将该情况告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查。同时发现该广告公司除上述位置外,还在县级河道旁、08省道沿线10米处未经审批分别设置一立柱广告。遂将该线索移交给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查处。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市区(包括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编制;城市建成区、各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嘉兴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国、省、县(市)、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审批设置构筑物的查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布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2在建出土工地管理市住建局作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海宁市域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企业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相挂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2号)。2014年,市区蔡家埭安置房工地开建,需进行项目出土,运输单位向综合执法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综合执法局根据资料和现场查看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资料核查时,发现该工地设工程开工前土建单位的手续相对完备,而桩机单位的手续大部分缺失,并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报备。执法人员在现场查看是发现该工地未按照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2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工地内无硬化道路、围挡措施、未设置冲洗池等,综合执法局将情况抄告住建局,由其敦促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并对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3建筑垃圾管理市住建局根据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库容需求,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好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等相关工作;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住宅修缮、装饰建筑垃圾的管理;实施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288号);2.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5号)某工程车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海宁大道西侧、江南大道北侧被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江南大道路面近3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进行查处,同时将案件相关情况移交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线索移交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市综合执法局对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开发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置等行为进行审批核准;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格审查、准运证的发放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擅自处置、非法侵占河道、水域,排放泥浆等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案件。市发改局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扩初审查时,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途径严格控制和减少项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并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审核通过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按照建筑垃圾类别,对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消纳价格做出最高限价,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收费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无牌无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意倾倒、抛撒、沿途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堆放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处置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垃圾等乱堆放、乱处置行为的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营运车辆、船舶运输许可证进行审核;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经营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污染公路、船舶污染、在航道内堆放和废弃建筑垃圾影响通航及违法超限运输等行为。市水利局负责对因建设需要实施河浜填土的审核、审批。市农经局负责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进行技术鉴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办理和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达标的单位不予发证、年审。4住宅装修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规装修行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群众举报反映白漾小区内有一居民在自家房屋内搭建。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户主在装修过程中,将房屋内原有墙体拆除,从新分隔3各小套间,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在天井内利用原有墙体搭建房屋,用于出租。根据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其搭建房屋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等违规装修行为移交市住建局依法处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5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2号)市区西山路某一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生意,并在酒吧内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该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2号)的部门职责规定,该酒吧内使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环保部门要对其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酒吧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市环保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查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行为的查处;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负责住宅楼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的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区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超过标准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查处。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市住建局由市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在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下项目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未办理人防有关手续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严格实行人防工程备案制度,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审核备案,并核发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建设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6、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7、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7号)某公司开发建设一个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其中地下8000平方米。根据人防结建政策,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业主单位到人防窗口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业主单位持盖章的审批表,再到住建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到人防窗口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并持盖章的施工图审批表到住建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市人防办由市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和易地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7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地方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1、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04号)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3、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浙水农201010号)4、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6、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260号)甲县根据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农村供水发展规划,编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并申请列入省级以上建设计划。水利局负责审查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卫生局负责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环保局负责供水水源地水质监管和污染防治;发改局负责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国土局、国税局、物价所负责指导地方落实建设用地、税费、用电等优惠政策;住建局负责指导地方城市管网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审查地方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物价所负责指导地方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地方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导地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负责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定期进行卫生监测,加强卫生监督。8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 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4、省人防办浙江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浙人防201076号)市人防办拟组织开展一次人防专业队演练。根据安排,人防部门提出演练计划;各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能,派出专业队伍参演,熟悉应急应战中的工作职责市人防办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划,提供防核、防生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市经信局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和网电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市公安局负责组建治安、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和心理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市环保局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9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市住建局负责审查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对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海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经济强投入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海委办发201462号)属地镇政府在收到某工业企业(用地20亩以上)竣工验收申请后,先行组织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市有关部门申请复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自开展土地、规划单项验收,经信局同步提供投资强度监管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各部门意见出具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通知书,用地单位凭通知书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市经信局负责审查项目的产业执行、投资强度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到位、资产构成、节能降耗等情况。10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某园林工程公司承接了市政府交办的一公园的建设工程。为将该公园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金名片,该公司化1500元人民币买下某镇一村民袁某的承包山上的有150年树龄的野生银杏1株;花500元买下某街道种粮大户沈某承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药用野生稻10株,并将上述野生银杏和药用野生稻采集后运至该公园内。村民汪某、蒋某分别通过市长公开电话举报该公司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建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野生植物移栽并运回原生长地栽培,对其未经批准收购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情通报市农经局。市农经局对村民袁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林区内野生植物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市农业局对种粮大户沈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药用野生稻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市农经局负责辖区内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11契税征收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房屋权属、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负责按月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5、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强房产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31号);6、省地税局、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32号)某企业或自然人购买房屋,在向当地房管部门申办房产证时,由房管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先到地税部门缴纳契税或出具完税证明,契税完税凭证是领取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某企业或自然人受让土地,在向当地国土部门申办国土证时,由国土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先到地税部门缴纳契税或出具完税证明,契税完税凭证是领取国土证的必要条件。市地税局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将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将在征管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未进行土地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负责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负责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擅自转让(受让)土地的,查验土地使用人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地方税务、财政部门12水上事故调处市住建局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12号)船舶、浮动设施在省管内河水域发生交通工事故,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辖权限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内河交通事故由部海事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划定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后船舶、设施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反应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在地方政府组织、领导下,进行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控制和施救;按法定职权与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事故(险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市环保局负责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污染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助行动组。13瓶装燃气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完善燃气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配送点,审核发放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企业、配送点的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做好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海宁市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9月12日20时22分,机动一中队队员按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移交举报,会同公安、

    注意事项

    本文(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