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土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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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土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doc
目 录1概述12编制依据13强条实施组织机构24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3附录A:连云港南区220kv变电站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附录B:连云港南区220kv变电站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概述1.1 工程概况 连云港南区220kV变电站位于连云港徐玗经济开发区。本工程为智能变电站,电气设备全户外布置。全站总用地面积19.005亩,围墙内占地面积17.43亩,总建筑面积924m2,其中建筑面积二次设备室及功能用房454,10kV开关室470m2。220kV、110kV配电装置采用背靠背分别布置在场地东西两端,场地中央从北向南布置有:二次设备室及功能用房、10kV开关室,主变场地及电容器场地。二次设备室、10kV开关室、室内电缆沟及预埋件、场地土方回填、挡土墙、地基处理、大门围墙、室外电缆沟、所内外道路、220kV构架基础、110kV构架基础、220kVGIS基础、110kVGIS基础、主变场地设备基础、电容器场地基础、室外给排水、室内给排水、室内动力照明、室内暖通工程、室外照明、全所接地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1.2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在连云港南区220kV变电站工程-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特编制连云港南区220kV变电站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作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和措施。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6102号关于发布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20071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5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创优工作指导意见(基建质量2006110 号)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011 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变电工程分册) 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10、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11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183-2012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 13、施工承包合同; 14、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创优规划;3、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使强制性条文得到有效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确保工程施工合法性,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组织机构见附图:项目经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的第一直接责任者,负责组织收集、宣贯、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法律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整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制定和落实执行计划,确保有效执行并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负责。项目副经理应配合项目经理做好以上工作,着重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实施情况。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法律职责,负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责编制、整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制定执行计划,确保部技术员应配合项目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并做好实施过程中本专业有关条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项目部质检员和安全员应分别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角度出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有关条款的实施,确保本执行计划的有效执行;负责过程资料的验证工作、确保过程资料的可追溯性。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施工过程记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各施工班组长负责本队作业范围内各作业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做好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施工记录、签证等工作。4、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为了使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得以真正的落实,项目部制定以下实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1)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承包单位职责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施工承包单位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责任。2)学习、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中电力监管的机构、职责及措施。了解国家加强电力监管力度是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3)学习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办输电20068 号文-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4)组织学习以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中施工及验收部分,着重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条文。5)学习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建20071058 号文-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通过对国家电监会2007 年监管公告第1 号的学习,应针对工程的施工实际进行自查、自纠。6)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自查,项目部是否已经全部贯彻落实。7)在编制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时应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列入作业指导书,并作为重点进行交底。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并报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变电站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填写,确保每一条都得以具体执行。9)加强过程监督,在每个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施工作业点都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每个施工作业点都严格执行。10)做好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纸质、数码照片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打(压)入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在填写钢筋加工检验批时,此两项要填写实测数据)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查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试件切口平滑且应与长度方向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一般项目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RB235、HR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E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检查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砼,按干砂的质量百分比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砼,按干砂的质量百分比率计算不得大于0.02%。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中砼的拌制和养护。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应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应为一铺。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应按复试结果使用。砼在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砼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砼严禁用于砼结构构件的浇筑。模板和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了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定性。对于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七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建(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宗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挡水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目录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密封材料的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目录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目录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以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部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目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目录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接零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浅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沿方位标志。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 mA.s。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