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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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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doc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对施工安全的监控,充分发挥监理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违章和安全施工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220kV及以上新(扩)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工作。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分公司公司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查安监部网站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其他有关规定 2 安全监理资源配备和制度建设 2.1 监理承包商应按本办法、投标文件的承诺和监理合同的条款,进行监理资源的配备。现场项目监理部应独立设置,并投入足够的合格监理人员。项目现场办公、交通、通讯、检测、计量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资源的投入要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求。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工程监理依据性文件应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和控制措施的落实。项目监理部必须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2 在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中,从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满足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2.3项目监理部有关电力工程监理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依据性文件应包括与工程建设和监理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下发的有关规章、规定,范围应覆盖工程建设涉及的质量、安全、环境、国土资源、能源电力、交通、国防、卫生、农业、气象、权益保护、危险化学品、灾害治理等方面。项目监理部应持有上述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及时获取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建立依据性文件的有效版本清单,并及时更新。2.4 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与控制网络。2.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制定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有关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1)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2) 安全监理奖惩制度 (3) 安全监理培训制度 (4) 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制度 (5) 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6)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7) 工程整改通知及复验制度 (8) 巡检及旁站监理制度 (9) 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0)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审查制度 (11) 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12)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6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的有关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包含但不限于: (1)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控制总程序 (2) 工程项目开工、转序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审查、复核程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文件审查程序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调、控制程序 (5) 安全检查程序 (6)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7)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程序 (8) 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程序 2.7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安全监理方案中应识别工程项目的重要项目划分、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确定安全控制重点,明确监理方式和安全见证、旁站、巡视的范围、内容,制定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包括安全监理控制措施内容在内的监理规划在工程开工前应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3 安全监理内部管理 3.1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前,对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监理人员接受培训后,应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监理部应保留监理人员接受教育、培训、考试的记录。 3.2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工程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 3.2.1 安全预控措施交底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序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进行。 3.2.2 安全预控措施交底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目标、计划、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措施、工作方法以及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3.2.3 安全预控措施交底应安排在各重要项目划分(线路项目: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变电站项目:在土建工程开工前、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前、安装交付调试前)前进行。3.2.4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向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工程项目中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划分和预控措施。项目监理部应保留安全预控措施交底的所有记录。 3.3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应保留安全例会的完整记录。3.4 项目监理部应按国网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工程安全周报。安全周报应反映当期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重点环节、安全施工情况、安全隐患、安全险情、安全管理活动以及下周的安全重点工作等情况,并在每周四前报业主项目部。 3.5 项目监理部应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奖惩制度。建设期内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保留奖惩记录。4 安全监理审查4.1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规程规定等,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4.2 按监理合同规定,监理承包商应参与施工招标工作,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以下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及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 (3)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素质及配备等; (4) 安全施工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5)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6) 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4.3 按监理合同规定,项目监理部应积极催促设计承包商及时交付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保交付进度满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主持施工图会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进行重点审核。 4.4 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国家电力公司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对策划方案进行初始评审。项目监理部应对评审后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备案。当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项目部时,项目监理部应对各施工项目部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总体协调。对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4.5 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施工项目部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确认其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网络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及安全施工的需要。 4.6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要求,是否考虑了工程项目特点,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7 项目监理部应参照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确认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4.8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就施工现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的安全事故,如垮(坍)塌、火灾爆炸、人员触电、人身意外伤害、洪涝灾害等,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督促按计划进行演练。项目监理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建立了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否充足,处理方案是否可操作,是否考虑了工程项目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是否最有利于人员急救,是否有利于降低损失。 4.9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4.9.1 输变电工程涉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爆破、焊接、登高架设、垂直运输机械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牵张设备操作、厂内机动车驾驶等。 4.9.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国家或国家电力公司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4.9.3专职安监人员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电力行业颁发的有效证书;兼职安全员应经施工企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4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9.5 从事机械操作(小型)、液压机械操作、牵张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施工企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地方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4.10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及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行为,并确认。4.10.1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10.2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拟分包的项目的要求。 4.10.3 分包单位派驻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4.10.4 临时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用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是否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4.10.5 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人员生活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0.6 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对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约定预留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11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施工项目部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工项目部应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4.12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12.1 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应针对各岗位特点,施工人员接受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12.2施工项目部应将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考试履行监督职责。 4.12.3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所有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前,是否都进行了身体检查,确认不存在影响其正常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 4.12.4 施工项目部应保留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考试试卷和健康证明,并将考试结果和健康证明统计表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4.13 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复核本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涉及的本办法。4.14 条有变化或新增时,应进行补充审查。另外,项目监理部应确认施工项目部是否充分识别了本单位工程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4.14 输电线路工程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划分: 4.14.1 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工程; (2)铁塔工程; (3)架线工程。 4.14.2 送电工程的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高边坡塔位开方; (2)基坑开挖、放炮; (3)高边坡塔位混凝土浇筑; (4)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 (5)接地工程; (6)杆塔组立及特殊铁塔吊装; (7)牵张设备、起重设备的装卸、场地转移; (8)放、紧线及附件安装; (9)其它特定性质的工序。 4.14.3 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土石方开挖; (2)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4)起重吊装作业; (5)各种跨越架搭设作业; (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4.14.4 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桩基工程; (2)高处爆破、水上作业; (3)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 (4)临近高压线路作业; (5)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作业; (6)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 (7)立体交叉作业; (8)飞艇、动力伞展放导引绳; (9)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等; (10)基础工程 6 米以上的护坡或挡土墙施工; (11)其它特定性质的作业。4.15 变电站工程施工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划分: 4.15.1 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基处理; (2)大面积混凝土浇注; (3)脚手架(固定式、移动式)安装与拆除; (4)架构组立; (5)主变压器安装; (6)高抗的安装; (7) 电气设备吊装;(8) 电气设备高压试验;(9) 消防系统安装;4.15.2 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大型构件吊装; (2) 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检查及耐压试验; (3) 基坑开挖放炮; (4) 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5) 大体积砼浇筑。 4.15.3 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2)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3)起吊危险品; (4)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5)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6)在变电运行区作业; (7)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8)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作业; (9)土石方爆破。 4.15.4 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型设备运输(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2)高处作业; (3)爆破作业; (4)临近超高压带电体施工;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5)进入高压带电区、电缆沟作业; (6)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作业。 4.16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17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交底内容和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参加交底会,并将交底、签字记录在项目监理部备案。 4.18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转序前,应核查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设备、工器具、仪器仪表的合格证和有效检验证书,核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对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施工设备、工器具等进行了开工或转序前的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状态是否良好,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4.19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项目部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执行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按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确保其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有效运行。项目监理部发现下列情况,应通知施工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纠正;4.19.1 施工项目部未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制度; 4.19.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 4.19.3 施工项目部未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 4.19.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9.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 4.19.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4.19.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19.8 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章作业。 5 安全监理活动 5.1 项目监理部应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对施工项目部的人员、材料、机具设备、施工方法以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通过安全检查、巡查监理、旁站监理、签证等有效工作手段和程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督促施工项目部及其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监理。5.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按监理规划中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落实每日巡查、安全验收、检查签证、旁站监理、月定期安全检查和阶段性安全大检查。项目监理部应保留有关安全管理、日常巡视检查以及月度安全检查等活动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5.3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针对现阶段施工特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遇季节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可一并进行。检查依据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等内容的执行情况。 5.4 监理工程师应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控制;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 5.5 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作业类型和安全控制项目制定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建立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安全监理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现场落实情况; (4)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6)冬季防冻、夏季防暑、防汛、防台风及其他恶劣天气的安全措施。 5.6 项目监理部应按预定的监理方式,采取特殊措施,对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和特殊作业施工进行重点控制。对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项目和其他重要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实施安全监控。 5.7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对搭设的跨越架、移动式和固定式脚手架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悬挂标志牌,允许使用。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项目部按相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架体,并经常检查使用状况,发现问题,通知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整修。 5.8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跨越架、移动式和固定式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在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是对安装承包商自检、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5.9 监理人员在实施各项监理活动中应及时制止违章。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或二次污染违章,应立即指出,令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行为,消除违章。如果违章人员拒不改正,应向工程处通报。同一作业行为或同一作业现场重复发生违章,应书面要求施工项目部采取整改措施。项目监理部应对整改措施的结果进行复查。 5.10 工程现场出现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的现象,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等问题。项目监理部应书面通知施工项目部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项目监理部应将该事项及时上报公司。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施工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复工,项目监理部验证整改结果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11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公司有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新规定。定期按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的要求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5.12 项目监理部应协调解决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协调并指令各施工项目部调整工作安排,避免交叉作业,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监督实施。 5.13 发现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拒不接受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或向公司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甚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并严禁再次进场施工。5.14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违章处罚规定实施处罚,在日常巡视检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项目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或对其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应一并实施处罚,并将有被处罚人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存根留存在项目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完工后,由安委会汇总后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在合同结算时予以扣除。5.15 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及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定,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监理部应审核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对施工项目部购置的相关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现场审核、验收。 5.16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每(月)周向业主项目部报安全施工报表。6 事故报告6.1 工程现场发生安全施工事故,项目监理部应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方报告,并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严禁隐瞒事故。并监督施工项目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事故统计,保留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所有记录。6.2 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因施工原因导致一般及以上电力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应要求事故(肇事)单位立即报告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业主项目部和监理承包商本部报告,在小时内将情况进一步核实后进行补充报告,并协助公司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6.3 发生一般事故,应要求事故单位 24 小时内向项目监理部报告,并在3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1周内,将事故报告及审核意见送交业主项目部。 7 安全监理资料 7.1 项目监理部应在前期策划阶段和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同步形成相关的监理文件、记录、报告。 7.2 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并移交运行单位后,应按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和相关的档案管理要求,将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移交监理公司本部归档。7.3 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需要归档的资料,项目监理部应按要求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移交。 8 附 则 8.1 本办法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需要形成的记录:1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适用于线路工程,下同) 2 安全文件审查监理记录表 3 基础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日常安全巡视管理检查记录 4 铁塔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日常安全巡视管理检查记录 5 架线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日常安全巡视管理检查记录 6 安全文明施工准备监理检查记录(适用于变电项目,下同) 7 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监理检查记录 8 脚手架搭设监理检查记录 9 混凝土浇制施工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10 构架安装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11 变压器安装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12 电气设备吊装作业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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