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建设监理计划.doc
前 言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受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对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实行管理,为保证本项目监理目标的实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意见、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用表(试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作大纲、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建设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监理计划。本项目监理计划共分二册,第一册为监理计划文字部分,第二册为工程用表。现发布试行,使用期间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第一章 总 则1.1 项目概况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武汉长沙深圳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规划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也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合交通规划纲要“三圈七通道”之一。本项目起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对接规划城市道路,向西南进入江夏区,依次与四环线、外环线、新南环线相交,路线向南跨越鲁湖湖汊、金水河,止于江夏区法泗镇,与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段对接。路线全长约33公里,公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建设工期42个月,全线概算总投资54.14亿元。全线路基填挖土石方约596.8万立方米,桥梁15949.64米/17座,涵洞57道。设置互通式立交6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监控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的建成,将有效减缓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缩短嘉鱼县至武汉市的行程时间,增加武汉市快速出口公路路网密度,加大快速出口路覆盖范围,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促进武汉城市圈辐射交通圈的形成,进一步加强咸(宁)赤(壁)嘉(鱼)城镇密集协调发展区与武汉之间的交通联系,推动武汉城市圈一体化进程,助力武汉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促进湖北率先实现“中部崛起”。1.2建设理念优质、安全、廉政、高效、创新。1.3建设目标1.3.1 总体目标建成一条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环保、安全舒适、路景和谐的高速公路。1.3.2管理目标1、建立一套科学精细、严谨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2、铸造一支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公路建设管理队伍;3、培养一批勇于创新、一专多能的优秀管理人才;1.3.3安全目标全面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确保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1.3.4质量目标全面实施精品战略,争创国优工程。1.3.5投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投资不超过批复概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1.3.6环保目标: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标准,打造灵秀武深高速武汉段。1.3.7廉政目标:全面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廉政阳光工程,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1.3.8工期目标本项目总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42月。1.4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5监理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总监办批准实施的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6、工程前期有关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8、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文件。1.6监理措施1、质量控制(1)组织措施: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管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全面实行 “首件工程合格制”;(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2、费用控制(1)组织措施: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2)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变更;(3)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4)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正确地处理索赔等。3、进度控制(1)组织措施:编制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计划,落实进度控制责任;(2)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一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能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施工;(3)经济措施: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合理提前者实行奖励;(4)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确保项目总体进度。1.7监理范围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服务,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实施监理工作。第一、第二驻地监理范围: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及预埋管线、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施工安全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机电工程驻地办监理范围:全线机电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包括试营运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房建工程驻地办监理范围:全线房建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1.8监理阶段划分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机电工程监理增加试运行期阶段。第二章 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责2.1监理组织机构简介1、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2、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副总监”)1名。下设综合部、质量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征迁协调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另设中心试验室。3、驻地办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以下简称“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以下简称“副驻地”)。驻地办下设综合办公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计量、测量、路基、桥梁、路面、安全、环保等)等部门;各标段监理组配备1名组长及相应的监理人员;驻地办按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配置相应试验检测人员。2.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综合部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征迁协调部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中心试验室房建驻地办第一驻地办第二驻地办房建监理组标段监理组标段监理组施工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标 段机电监理组机电驻地办纪检监察室2.3监理组织机构职责2.3.1总监办职责1、主持编制及签发项目监理计划,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3、建立中心试验室;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等;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下达工程总开工令;6、审核变更项目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7、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2.3.2综合部职责综合部是总监办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和处理总监办日常行政事务,掌握综合信息,参与政务决策,协调对外关系和各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文件的收发、督办、文印和档案的管理工作;2、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3、负责总监办各类综合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4、负责检查和督办总监办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5、负责政策调研、宣传报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管理网站信息;6、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及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7、负责党团工会、劳动人事等日常工作;8、负责总监办安全保密和法律咨询等工作;9、负责总监办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工作;10、承办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质量技术部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2、制定有关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等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检查落实;3、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规范全线工程监理制度及其运作程序,监督和指导本项目驻地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4、组织相关设计文件审查、发放、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并对设计、咨询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管理;5、负责审查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测、监控和管理,对当月计量工程进行质量签证;6、负责设计变更管理;7、负责项目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试验论证;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8、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查;9、组织开展全线有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10、负责工程施工中现场质量等方面巡查工作,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协调处理有关质量方面的争议;11、负责组织全线环保、水保方案审查、实施及验收工作;12、负责工程质保资料的管理工作,审查各合同段开工报告;负责全线设计和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主持和参与单位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督促缺陷修复,办理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3、监督、指导各级工地试验室的工作;14、考核、评定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督促监理月报的编制,参与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风险管理基金的考核;15、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备查;16、负责督促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的落实;17、承办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4 安全管理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2、制定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3、负责检查考核、指导、监督各驻地办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安全隐患督查、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危险源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督促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审核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参与专家论证工作;6、负责全线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和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安全演练;8、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情况进行管理;9、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备查;10、承办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5计划合同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湖北省有关公路建设管理条例和规定;2、负责全线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投标管理工作;3、负责全线合同编制、审查,并监督执行;4、负责组织全线施工单位进场验收;5、负责审查和办理工程计量与结算工作; 6、审查工程变更项目费用,下达工程变更令,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及承包人、驻地办违约等事项;7、负责编制审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8、负责报送工程统计报表,并发布进度报告;9、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10、参与交、竣工验收;11、督促中心试验室、监理、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的落实;12、承办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6征迁协调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征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组织征地拆迁调查、宣传动员、方案拟定和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办;3、负责征迁资金的计划管理和核定,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征迁资金的使用管理;4、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征地、林木砍伐等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5、负责督促各级协调机构按计划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6、负责组织各级协调机构搞好施工单位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7、负责全线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工作;8、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9、承办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7财务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2、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3、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依法、合理、及时使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指导、监督各参建单位及地方协调机构的有关财务工作;5、负责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管理;6、负责项目成本与费用的管理;7、参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及工程变更审核等经济活动;8、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收支计划,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服务;9、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配合社会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资金安全有序使用;10、负责审计相关工作;1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12、承办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8 纪检监察室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市交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指示,组织协调总监办的纪检监察工作;2、建立、健全总监办有关廉政制度,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3、组织实施对参见人员的法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4、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5、定期组织实施对廉政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6、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及时查处信访举报事件,并如实报告情况。2.3.9 中心试验室职责:中心试验室是总监办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的职能机构,与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共同形成三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中心试验室应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项目全线试验检测体系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使之持续有效地运转;2、负责提出满足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的试验检测方案,负责试验检测表格的编制,及时汇总、上报试验检测资料;3、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单位拟定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4、依据总监办的指示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比。对混合料可在监理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5、对驻地办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数据按照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6、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驻地办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其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7、参与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交、竣工验收;8、做好日常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抽样数据;9、负责仲裁施工单位和驻地办的质量纠纷,下达质量仲裁通知书;10、及时提供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特殊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另行检测。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1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12、承办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3.10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1、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检测;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根据项目监理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项目监理细则;4、动态监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5、参加设计交底及第一次工地会议; 6、督促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并参与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完工验收; 7、按规定程序初审本监理合同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8、初审本监理合同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进行中的计划调整;9、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对施工工序进行签认;11、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2、对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进行审查;13、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人各自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4、审批一般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构配件或设备;16、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7、审批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8、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1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质量、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20、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1、按合同约定的原则与程序,审查、签认中间计量证书及工程结算;22、负责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并及时上报;23、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专题工地会议;24、编制合同段监理交、竣工文件,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的内业质保资料,做到准确、完整、及时、规范;25、编写本驻地监理工作报告;26、参加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工程的交、竣工验收;27、负责本监理合同段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存档;28、承办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4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4.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得到落实;2、主持总监办的全面工作,负责工程指挥调度,制定工程建设目标,决策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3、签发工程总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等文件;4、组织审查重大工程技术方案及较大以上工程变更;5、负责审定工程费用年度支出计划和重大开支项目;6、负责拟定总监办用工调配和奖罚方案;7、负责检查指导总监办及各参建单位的工作;8、负责主持和处理本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协调问题;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4.2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协助总监抓好总监办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总监主持总监办的日常工作;2、协助总监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总监办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3、协助总监抓好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施工调度,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监督施工计划的落实,协调各方面关系。受总监委托主持召开施工调度会和有关现场办公会;4、审查工程开工及各种指令、各种支付证书;5、组织制定重大技术方案;6、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7、完成总监授权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4.3 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岗位职责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2、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总监办有关文件,并负责贯彻执行,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需要时报总监办;4、在总监办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5、主持或参与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6、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情况;7、审查计量支付、施工进度,按合同需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8、对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办;9、做好日常巡检工作,编写监理月报;10、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4.4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岗位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业务,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2、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外出期间,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托代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参与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4、参加工地会议,协助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5、协助驻地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有效性,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情况,如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并及时调整;6、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他要求,并负责落实。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向监理组长或者驻地提出建议;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5、定期向监理组或驻地办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组或驻地办汇报;6、经常巡视工地,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安排旁站,根据实施情况做好旁站、巡视记录;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出厂报告、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及进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复验,合格时依据权限范围予以批复;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4.6 监理组长及监理员岗位职责驻地办应按要求配备监理组长及监理员,其岗位职责在驻地办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准备工作3.1.1总监办、驻地办的驻地建设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驻地的选址应做到便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建设标准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第二册 第一分册)执行。3.1.2监理人员的进场、注册和培训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应满足监理合同的规定,并按要求注册。监理人员的变更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熟悉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3.1.3试验室建立及试验检测设备配备设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应在通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武汉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临时资质考核合格后开展工作。试验室建设应按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工地试验室)的通知>(鄂交质监201151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第二册 第二分册)执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相关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3.1.4熟悉合同文件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计划1.4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如发现合同文件(如施工图设计)有误或不一致,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监办。3.1.5调查施工环境条件驻地办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如施工单位报告存在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驻地办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向总监办报告。3.1.6编制监理计划总监办主持编制的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执行。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3.1.7编制监理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监理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2监理工作内容3.2.1参加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在参加设计交底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图纸等设计文件,对发现的设计问题,应书面向总监办提出意见和建议。3.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2.3检查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要求保证体系中的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3.2.4审核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室建设、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配备的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环境、试验设备及人员应能满足合同及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的要求;2、工地试验室的所有试验仪器检定合格,其母体机构资质应满足合同要求;3、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各项试验操作规程等。3.2.5审批复测结果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施工图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2、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施工单位补定,驻地办复核认定;3. 当双方复测结果不一致或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当发现勘测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勘测设计单位复测;4.审批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3.2.6审批工程划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进行审核并报总监办审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和工程特点进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批准及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3.2.7确认场地占用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总监办。3.2.8审查承包人进场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进场计划、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对承包人进场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3.2.9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时,应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工程数量核算。驻地办审查无误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结果予以签认,报总监办审核批准。3.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3.2.11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3.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定。3.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3.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程序合同段工程开工监理流程图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监理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驻地办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总监办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首件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开工报告监理组审核、驻地办审批进行首件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自检提交总结报告驻地办抽检确认并提交评估报告(留存首件工程影像资料)施工单位组织分项工程开工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合格具备开工条件具备开工条件合格合格 一般原材料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般原材料施工单位自检厂方质保书施工单位上报申请使用该料源驻地办试验室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场验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规定频率自检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抽检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用于实体工程清除施工现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换料源合格报中心试验室备案合格不合格报中心试验室备案特殊原材料质量监理工作程序特殊原材料厂家生产资质厂方质保书施工单位上报生产厂家资质驻地办、总监办审查生产厂家资质及质保证书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场验收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试验室见证外委试验取样用于实体工程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同意换料源同意合格不合格报质量技术部备案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批复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监理4.1质量监理4.1.1审查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或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总监办。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资格情况、财务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2)审查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审查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4)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的合同协议;4.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放线的检查审批工作由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驻地办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内容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校或检定;2、对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是指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角点及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高程控制点;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4.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并遵循以下原则: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验证试验,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批,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2、重要工程原材料,由驻地办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独立取样并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予以批复。需外委检测的材料,由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试验检测,合格后,由驻地办批复,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4.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4.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4.1.6审查施工方案、主要工艺及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驻地办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及主要工艺报审表,审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应做试验工程以及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审批施工方案、主要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经驻地办批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驻地办对试验工程相应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的批准。施工工艺图(含根据合同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实地放样后重新绘制的施工详图)的审批: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驻地办应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进行审核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施工工艺图报总监办备案。主要工作内容: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以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将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作为图纸的补充部分;2、所有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都应与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3、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要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规定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驻地办审查的其他资料;4、施工单位应提供模板设计,作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特殊要求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等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5、施工单位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合理时间内,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报驻地办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6、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图幅应符合规